1、呂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健全呂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置能力,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環境,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辦法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1.3 工作原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1.4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核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呂梁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執行。1.5 預案體系本預案是呂梁市人民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
3、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1.6 事件分級按照事件嚴重程度,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附件 1)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2.1 組織體系呂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工作組、專家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組成。2.2 應急領導機構2.2.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協助分管環保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
4、長、市安監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1)根據本預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研究確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2)審議批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審議的重要事宜。(3)對跨市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協調應急聯動。對需要省級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環保局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請求,或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請求。省級已成立應急指揮部或已派出工作組時,市應急指揮部全面配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4)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5)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布。2.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
5、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2)負責全市環境應急監督管理工作。(3)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縣(區、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4)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5)負責與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加強與毗鄰市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6)組織環
6、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7)組織建立和管理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8)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設置、隊伍、裝備和經費等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9)辦理和督促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事項。2.2.3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市發改委: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物資儲備調運相關工作。市經信委: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
7、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氣等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按照現行醫藥儲備體系負責醫藥用品的調撥供應。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協調公安消防支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根據事件影響范圍設立警戒區域臨時封鎖道路,疏散群眾。市紀委監察委:負責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環境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
8、中存在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其他人員進行調查,并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居民的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并負責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造成死亡的人員的遺體處置,協助災后恢復重建等相關環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經費,確保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市環保局:組織專家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指導和督促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損害評估、環境修復等工作;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配合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
9、理;指導和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城市重點危險企業周邊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應急管理,指導臨時避難所現場指揮部建設,指導城市供水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并協調實施。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組織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負責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公路的保通工作,擬訂公路繞行方案,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消除水路污染物。市水利局:負責農村飲用水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市水文分局:負責提供水文水資源監測資料等。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中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負責協
10、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質的疏散和轉移工作,搞好善后農業生產。市林業局:負責涉及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野生植物資源、濕地資源、林業自然保護區和林業生態保護方面的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市衛計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現場急救、轉診救治、洗消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市文化局: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通過播放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宣傳,配合做好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信息發布工作。市安監局:指導事發地安監部門和受突發
11、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市旅發委:負責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區游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外國、港澳相關人員情形下,負責對外聯系、協調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導及協調國外媒體、外國記者、港澳記者采訪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工作。市新聞辦、呂梁日報社、呂梁電視臺:從指揮部獲取權威信息后,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市氣象局:負責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負
12、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影響的區域氣象條件的監測,負責事件現場應急區域及可能影響區域的中、短期天氣預報,負責提供現場污染擴散氣象條件的預測預報。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通信網絡暢通。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保障應急指揮救援正常用電。市臺辦:會同相關部門處理涉臺突發環境事件和由此產生的有關糾紛。呂梁軍分區: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防化部隊和駐呂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呂梁武警支隊:協助相關部門封控現場,并做好維護秩序工作,視情配合實施救援行動。2.3 應急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
13、設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污染處置組、醫療救治組、應急保障組、治安維護組、宣傳報道組、事件調查組等應急工作組,組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2.3.1綜合協調組牽頭部門:市環保局。組成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監局。職責: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2.3.2應急監測組牽頭部門:市環保局。組成部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分局、市住建局、市氣象局、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做好突發事件的大氣、水體、土壤等污染情況的應急監測,明確污染物
14、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2.3.3污染處置組牽頭部門:市環保局。組成部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分局、呂梁軍分區、呂梁武警支隊、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等。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控制污染事態惡化;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
15、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2.3.4醫療救治組牽頭部門:市衛計委。組成部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等。職責: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衛生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中毒)人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并提供醫療救助及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2.3.5應急保障組牽頭部門:市發改委。組成部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分局、
16、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發委、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等。職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負責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對災民進行基本生活救助,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2.3.6治安維護組牽頭部門:市公安局。組成部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呂梁軍分區、呂梁武警支隊、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等。職責: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加強受
17、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查處違法犯罪活動。2.3.7宣傳報道組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組成部門: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文化局、市新聞辦、呂梁日報社、呂梁電視臺、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等。職責:負責應急處置信息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信息發布;做好輿情收集和社會公眾動態分析,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2.3.8事件調查組牽頭部門:
18、市環保局。組成部門:市安監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等。職責:配合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違規違紀等行為。2.4 專家組市應急指揮部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聘請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應急管理、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損害鑒定、防化、水利、漁業、林業、氣象、衛生等專業,參與指導突發環境
19、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市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撐。專家組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聘任或留用。日常接受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2.5 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單位及職責比照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確定。對于本市范圍內的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或由市人民政府負責。鼓勵相鄰、相近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聯合共同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2.6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20、,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3 監測預警3.1 監測與風險分析(1)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突發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開展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2)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3)當環境質量超
21、過國家和地方標準,發生嚴重環境污染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密切監測污染狀況,及時啟動預警系統。3.2 預警3.2.1預警分級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圍,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3.2.2預警信息發布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并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環保局。市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
22、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市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發布預警信息的,應當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備案。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藍色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縣級應急指揮部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縣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藍色預警信息有上升為黃色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市應急指揮部發布的黃色預警信息,有上升為橙色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3.2.3預警行動預
23、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應及時啟動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做好啟用備用水源的準備工作。(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
24、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4)輿論引導。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市應急指揮部或其授權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有關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4 應急響應4.1 分級響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
25、突發環境事件,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4.1.1一級、二級應急響應一級、二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當國家或省級層面成立應急指揮部時,在國家或省應急指揮部指揮下開展各項應對工作,主要包括:(1)立即赴事發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專家組會商,研判事態,在省級以
26、上工作組的指導下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部署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等工作;(2)研究決定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3)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4)配合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事件調查工作,組織開展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5)配合省級以上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6)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向省指揮部提出物資、技術、設備等支援請求。4.1.2三級應急響應三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由其委派,組織開展應對工作,主要包括:(1)組織安排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及各工作組開展
27、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等工作;(2)根據事發地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3)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事件損害評估等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4)統一組織事件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信息通報;(5)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提出物資、技術、設備等支援請求。4.1.3四級應急響應四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由事發地縣(市、區)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市指揮部根據事發地縣級政府請求,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派出相關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損害評估等工作。4.2 響應措施4.2.1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28、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立即調集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4.2.2應急行動準備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行動包括以下內容:(1)會同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突發事件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專家咨詢,盡可能了解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及地理位置、水文情況、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數量、對飲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況、應急監測情況、人員傷亡與疏散情況、可能產生的污染隱患與后果、已采取的應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對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做出恰當的判斷。(2)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
29、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3)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資金等,確保應急所需及時到位。(4)立即對已污染的區域,根據污染性質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擴散,消除或盡量減輕污染物對人群健康和環境的影響。4.2.3現場控制與處置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采取以下措施:(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污染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并設置警示標志。(2)現場污染處置:要求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
30、,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環保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3)轉移安置
31、人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4)醫學救援: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確定事故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
32、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5)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不斷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6)核實現場情況,組織收集、整理、編輯應急現場信息,保證現場信息傳遞的真實、及時與暢通,有效管理現場媒體,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及社會匯報應急處置情況。(7)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4.2.4應急監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環境的應急監測工作。(1)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明確監測方法,制訂應急監測方案,
33、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可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2)優先選用污染物現場快速檢測法,當不具備快速檢測條件時或需對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圍進行精確判斷時,應盡快送至實驗室內進行分析檢測。(3)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4.3 信息報告與通報(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須立即向當地環保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市安監局等有
34、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保護部門。(2)事發地環保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告: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事發地環保局應當在4 小時內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事發地環保局應當在事發半小時內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核實,并在半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市人民政府應當在1 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3)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環保局應當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
35、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4)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環保局要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環保局。(5)對情況不夠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以及事件發生在敏感區域、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當邊報告、邊核實。無法立即核實清楚的,應當先報告,并注明“正在核實中”,同時指定專人跟蹤核實上報。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
36、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6)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電話報告,但應當在一小時內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事件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件類別、主要污染物種類和數量、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影響范圍、事件發展態勢及處置情況等。4.4 信息發布信息發布應當依托電視、廣播、報紙、新媒體等媒介,采取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
37、、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對事件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或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當發生跨縣突發環境事件時,應與相臨縣通報應急處置情況,同時上報市環保局,及時按要求和權限發布信息。4.5 響應終止當突發環境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
38、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按照以下程序終止響應:(1)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部,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2)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解除應急狀態。(3)應急終止后,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市人民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管理為止。5 后期處置5.1 損害評估根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
39、會影響、公眾的反映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評估,編寫評估總結報告,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評估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環境事件等級、發生原因及造成的影響;(2)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3)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4)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5)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6)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7)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
40、響;(8)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按照原環境保護部相關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版)等)執行。5.2 事件調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市環保局牽頭,可會同市紀委監察委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根據原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調查方案、現場勘查、開展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調查報告。5.3 善后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
41、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在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仍不能徹底消除污染隱患、恢復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確保當地環境安全的情況下,可逐級向上級人民政府請求支援。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參加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對存在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6 應急保障6.1 通信與交通運輸保障市、縣兩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部門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完善公用通信網絡,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和通信技術力量,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確保應急指揮部、現場應
42、急救援指揮部及現場各專業應急組之間的聯絡暢通。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6.2 裝備物資保障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按照“配強市級、配齊縣級”的原則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等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加強應急物資的動態信息管理,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重點加強危險路段(危險化學品運
43、輸途徑的人口密集區、飲用水源地和危險化學品集中區)沿途各縣活性炭等應急物品及裝備的儲備,由縣(市、區)政府統一儲備、管理、調度,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6.3 隊伍保障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大中型化工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要依托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托社會力量組建志愿者隊伍,并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和專業培訓,形成由市、縣、企業、社會組成的應急網絡體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依托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消防隊、企業應急專業隊伍、社會力量,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隊伍,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
44、能夠迅速參與并完成應急監測、污染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重點建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飲用水源地應急快速監測和救援隊伍等。6.4 技術保障建立科學的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危險化學品、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信息庫,并向各成員單位發布,實現信息共享;同時,加強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建設。市、縣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提高重點流域區域水、大氣、土壤等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能力。6.5 宣傳、培訓與演練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都要對應急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人民群眾
45、開展環境應急教育、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廣泛宣傳環境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類環境危險源單位要制訂落實環境應急救援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計劃,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處置能力。開展對社會應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組織、培訓,形成專業應急隊伍、企業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市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重點環境危險源單位應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的按照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組織不同類型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
46、戰能力。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企事業單位每三年組織一次預案演練。6.6 經費保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經費預算,報市財政局或市發改委審批后執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確保遇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7 附則7.1 名詞術語解釋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
47、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次生、衍生環境事件:某一突發事件所派生或因處置不當引發的環境事件。7.2 預案管理與更新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預案原則修訂時間為 3 年 1 次。7.3 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
48、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7.4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7.5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2.呂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3.呂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附件 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一、特別重大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 萬人以上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 億元以上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
49、源地取水中斷的。二、重大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 萬人以上 5 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 1億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三、較大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 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或
50、重傷的;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 人以上 1 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 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四、一般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 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 萬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上述分級標準
51、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附件 2 呂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機構設在市環保局應急處置工作組綜合協調應急監測污染處置事件調查醫療救治應急保障治安維護宣傳報道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專家咨詢機構附件 3 呂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責任人/單位或監管部門立即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事發地所在縣級人民政府半小時內派人到現場先期處置、初步判斷事件等級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等級確認半小時內上報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半小時內上報市人政府、省生態環境廳,按本應急預案啟動三級響應在省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按本應急預案啟動二級響應綜合協調組:市環保局牽頭應急監測組:市環保局牽頭污染控制組:市環保局牽頭醫療救助組:市衛計委牽頭事故調查組:市發改委牽頭應急保障組:市環保局牽頭治安維護組:市公安局牽頭宣傳報道組:市委宣傳部牽頭在省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按本應急預案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工作污染源調查取證;應急監測;事態評估和預測;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切斷、控制污染源;隔離疏散人員;群眾防護救助;后勤保障等應急終止善后處理事故調查總 結特別重大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