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橋機龍門架纜索吊裝工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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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78428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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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架橋機、龍門架、纜索吊裝工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發 布: 二XX年X月 吊裝作業指導書1. 所有吊裝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1 大型吊裝工程,應在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制定安全吊裝方案;1.2 吊裝作業必須指派專人統一指揮,參加吊裝的人員要掌握作業的安全要求,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并有明確的分工;1.3 吊裝作業前必須嚴格檢查各種吊裝設備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進行試吊;1.4 吊裝指揮人員要做到:口號(口哨)響亮,旗幟鮮明,信號(手勢)明2、確,語言清晰,必要時配備對講機等通訊設備;1.5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和使用防護用品,嚴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高跟鞋,作業中要集中精力、服從指揮、堅守崗位;1.6 吊裝中,所吊物件的捆綁必須結實穩固。吊臂及被吊物件下嚴禁有人站立或走動,操作者應穩、準;1.7 吊裝作業中遇有停電或其他特殊情況,應將起吊物落至地面,不得懸在空中;1.8 吊裝所用的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按交通部交公路發(1995)190號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第8.8.1條8.8.1表的規定執行;1.9 采用有軌道的吊裝設備,軌道鋪設必須無坡度,兩軌道平行等距,軌道接頭連接堅固無錯縫,軌道兩端應設置制動枕木或卡鎖。2. 輪胎式起重3、機和履帶式起重機吊裝作業:2.1 作業地面應堅實平整,支腳必須支墊牢靠,回轉半徑內不得有障礙物;2.2 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升降應同步,各臺起重機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2.3 吊起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cm左右,停機檢查制動器靈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綁扎的牢固程度,確認情況正常后,方可繼續工作,作業中不得懸吊重物行走;2.4 起升或降下重物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保持機身的穩定,防止重心傾斜,嚴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2.5 配備必要的滅火器,駕駛室內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嚴禁作業;2.6 在輸電線路下作業時,起重臂、吊具、輔具、鋼絲繩等與輸電線的4、距離不得小于交通部交公路發(1995)190號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表8.8.2的規定;2.7 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堅固的地面上,吊鉤收起,各部制動器剎牢,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2.8 起重司機“十不吊”規定:2.8.1 超載或被吊重物不清;2.8.2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2.8.3 指揮信號不明確;2.8.4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物;2.8.5 結構或零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損傷;2.8.6 遇拉力不清的物質埋件;2.8.7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件和指揮信號;2.8.8 重物堅硬棱角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2.8.9 歪拉斜吊重物;2.8.10 易燃易爆物5、品。3. 架橋機吊裝作業:3.1 架橋機必須經檢校、調試合格后方能安裝使用;3.2 架橋機組拼(或定型產品)、懸臂牽引中的平衡穩定及機具配備等,均應按設計要求進行;3.3 架橋機就位后,為保持前后支點的穩定,應用方木支墊,前后支點處,必須用纜風繩封固于墩頂兩側;3.4 構件在架橋機上縱、橫向移動時,應平穩進行,卷揚機操作人員應按指揮信號協同動作;3.5 全幅寬架橋機吊裝的邊梁就位前,墩頂人員應暫時避開;3.6 橫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構件,操作人員應將滑道板、落梁架等準備好,待構件落入后,再進入作業點進行構件頂推(或牽引)橫移等項工作;3.7 架橋機拆除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人負責才能進行6、拆除,拆除前必須切斷電源。4. 單導梁、巷道式雙導梁和龍門架吊裝作業:4.1 吊裝作業所相關的吊裝設備的操作規定:4.1.1 卷揚機4.1.1.1 卷揚機的各部件、電氣元件以及安全操作裝置、鋼絲繩等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建筑卷揚機安全規程(GB1332991)的規定;4.1.1.2 卷揚機應安裝牢固、穩定,防止受力時位移和傾斜;操作位置必須視野開闊,聯系方便;4.1.1.3 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4.1.1.4 通過滑輪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結節和扭繞,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中最少需保留三圈;4.1.1.5 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7、,作業中遇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件落下;4.1.1.6 卷揚機必須設置專用的操作棚。4.1.2 千斤頂4.1.2.1 千斤頂在使用前,要做承載試驗,起重噸位不得小于頂升構件的1.2倍,千斤頂一次頂升高度應為活塞行程的1/3;4.1.2.2 千斤頂的升降應隨時加設或抽出保險墊木,構件底面與保險墊木的距離宜控制在5cm之內;4.1.2.3 頂升T梁、箱梁等大噸位構件時,必須在梁兩端加設支撐; 構件兩端不得同時頂起或下落,一端頂升時,另一端應支撐穩定;4.1.2.4 頂升過程中,千斤頂出現故障時,應在重物支墊穩固后,再取出修理;4.1.2.5 嚴禁橫置懸空使用千斤頂。4.1.3 手拉葫8、蘆(吊鏈或導鏈)4.1.3.1 手拉葫蘆必須按其額定起重量范圍使用,嚴禁超載;4.1.3.2 懸掛支撐點必須牢固,使用三角架懸掛時,基礎應堅實,三支架腿受力要均勻,防止滑動和傾覆;4.1.3.3 重物吊起發生卡鏈時,應在重物下方支墊后進行檢查修理,不得硬拉;在暫緩吊高或需支墊后降下的導鏈非工作狀態中,導鏈必須系繞在可系物上,以防下滑;4.1.3.4 嚴禁斜拉重物或超負荷使用;4.1.3.5 傳動齒輪有裂紋、斷齒或齒厚磨損達30%,鏈環產生塑性變形或直徑磨損10%以上的葫蘆必須報廢。4.2 龍門架吊裝作業4.2.1 龍門架制作、拼裝完后,應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2.2 移動9、式龍門架除進行靜載試驗外,還應等載在軌道上往返運行一次,檢查龍門架在移動中的變形以及軌距、軌道平整度等情況,達到規定要求在確認安全的前提下方能使用;4.2.3 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將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礙物0.5米以上,運行時被吊物不得左右搖擺,如有左右搖擺現象,應立即停運檢查,待將搖擺原因找到并排除后方準繼續作業;4.2.4 牽引移動的跨墩龍門架,在行走時兩側牽引卷揚機必須同時、同速啟動和運行,嚴禁不同步運行;4.2.5 墩頂龍門架使用托架托運時,托架兩端應保持平衡穩定,進行速度應緩慢,龍門架落位后應立即與墩頂預埋件聯結,并系好纜風繩;4.2.6 開動和停止電動機,應緩慢平穩地操縱控制10、器,看清前進方向移動操作鍵,做到動作準確;作向后移動時,必須等機、物完全停穩后方可操作;4.2.7 龍門架在使用期間,每次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纜風繩的松緊度、架子的縱向垂直度、橫向距離尺度、墊垛木的穩定性、架子各部位螺栓的緊固性等;如有問題,必須檢修合格后才可使用;4.2.8 龍門架在移梁運輸和移梁存放時,到達運輸車位和存梁位置時,四輛平車行走輪必須用木楔楔緊后才可落梁;堆放存梁時,梁板底必須用枕木設置墊木加以保護,嚴禁使用金屬作墊木;4.2.9 龍門架拆除時,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人負責才能拆除,拆除前必須切斷電源。4.3 導梁組裝時,各節點應聯結牢固,在橋跨中推進時,懸臂部分不得超過已11、拼好導梁全長的1/3。4.4 墩頂(或臨時墩頂)導梁通過的導輪支座必須牢固可靠,導梁接近導輪時,應采取漸進的方法進入導輪。導梁推進到位后,用千斤頂頂升,將導梁置于穩定的木垛上。4.5 構件(大梁、蓋板)在預制場地起吊裝車牽引至導梁時,運行必須平穩、同步,行進速度不得大于5m/min,到達安裝位置后,平車行走輪必須用木楔楔緊后才能起梁;簡支梁的運輸,除在橫向加斜撐防傾覆外,平板車上的擱置點必須設有轉盤。4.6 構件起吊橫移就位后,應加設支撐、墊木,以保持構件穩定、牢固。構件進入落梁架(或其它裝載工具)橫移到位時,應保持構件在落梁時的平衡穩定。4.7 雙導梁向前推進中,應保持兩導梁同速進行,各崗位12、作業人員要精心工作,服從指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5. 纜索吊裝作業5.1 纜索塔架拼裝時,應按設計圖組拼,索鞍、跑車在組拼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在裝卸、運輸及組拼中,要防止碰傷,有損傷的桿件不得使用;5.2 塔架拼裝,應隨塔高的增加逐步搭好腳手架,作業平臺設上下通道,四周掛好安全網;作業平臺木板必須鋪設平穩,不得松動。5.3 各種滑輪在使用前,要檢查是否靈活,繩槽是否平滑,滑輪組應共同承受荷載,受力不均時,應進行調整。5.4 鋼絲繩必須按設計荷載要求,選用適合的標準繩索,安全系數必須達到3.75,在使用中,應經常檢查,并做維護。5.5 主索道兩端應設置限位器,工作完畢,收緊吊鉤,并切斷電源。5.13、6 吊裝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裝時應有統一的指揮信號。登高操作人員應攜帶工具袋,安全帶不得掛在主索、扣索、纜風繩等上面。5.7 牽引卷揚機啟動要緩慢,行進速度要平穩,構件在吊運時,起重卷揚機要協調配合,并控制好構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揚機嚴禁突然起升或下降構件,以防過大彈跳。構件吊運至安裝位置時,作業人員要等構件穩定后再進行操作。5.8 構件不能垂直就位而需旁側主索吊具協助斜拉時,指揮信號要明確,各種卷揚機要協調動作。5.9 吊裝大型構件前,應先檢查塔架、地錨、扣架、滑車、鋼絲繩等機具設備,并經吊載試運行后方可正式作業。5.10 纜索跨越公路、鐵路時,必須搭設架空防護支架,在靠近街道和村鎮的地方應設立警示標志,派專人維護交通安全。5.11 主索道和塔架的拆除應在制定的拆除方案中制定安全技術措施。6. 人字桅桿和獨腳桅桿吊裝作業:6.1 人字桅桿和獨腳桅桿應選用優質鋼、木材料制作,人字桅桿兩腿的夾角不得大于45度;6.2 桅桿底腳基礎要堅固,底腳要穩定牢靠,人字桅桿設置的纜風繩應不少于二根,獨腳桅桿設置的纜風繩不少于四根;6.3 重物吊起后發生卡鏈時,應在重物下方支墊后進行檢查修理,不得硬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