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人員車輛設施安全保通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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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624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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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人員、車輛、設施安全保通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 養護人員管理3第二章 施工車輛管理41、進入高速公路施工的車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47、養護機械應按時進行保養,嚴禁車輛帶病上路施工。49、禁止施工車輛下列行為:4第三章 養護安全設施5(6)機器人保通員63、移動式標志車64、施工警告燈號65、 作業區交通標志66、夜間照明設施67、養護安全設施的設置與撤除6第四章 養護作業區設置要求71、養護作業區設置7(3)緩沖區:長度為80-100m,設置渠化隔離標志。72、各種交2、通標志設置位置要求7(1)封閉超車道施工交通安全設施設置7(2)封閉中間行車道施工交通安全設施設置8(3)封閉外側行車道施工交通安全設施設置9(4)夜間施工機械停放交通安全設施設置10第五章 檢查與獎懲11第六章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11 養護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規定為規范我路段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安全作業管理,根據交通運輸部頒發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 養護人員管理1、針對擬投入工程特點,對所有從事管理和生產的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沒有進行培訓的人員不準上崗。2、所有現場作業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橘紅色工作裝(套裝),現場施工人員不允許穿拖鞋、不允許在工地出現赤膀穿戴放光背心現3、象,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橘紅色背心,同時佩戴胸卡。3、養護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同時視工程大小配備1-3名現場專職安全保通員,在路政部門的指導下,做好道路安全保通工作。4、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必須乘坐施工單位車輛進出施工現場,不得在作業區外活動或將任何施工機具和物料置于作業控制區以外;不準擅自變更控制標志和區域或擴大作業范圍; 5、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嚴禁隨意出入施工作業區域,不得隨意橫穿高速公路;施工作業人員需在路上用餐的,餐盒等用具必須及時收集運走,不得拋棄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避免對道路造成污染。6、禁止作業人員騎自行車上下高速公路,不得在4、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區內睡覺、打鬧或從事其他與施工無關的工作。7、在高路堤路肩、陡邊坡等路段養護施工作業時,施工作業單位應采取防滑墜落措施,注意防備危巖、浮石滾落。 8、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并且配備必要通訊器材并經常性巡視工地留下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第二章 施工車輛管理1、進入高速公路施工的車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非農用車、正常行駛速度不低于60km/h,且拉運材料相對固定; (2)禁止無牌、證車輛上路,并經年檢合格、車況良好、燈光齊全; (3)駕駛員責任心強,技術過硬,思想素質高。2、除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外,還必須辦理養護施工車輛許可證并領取標志牌,懸掛在車輛明顯部位,以便有關管理部5、門隨時檢查。3、施工車輛在高速公路上,必須勻速行駛,不準占道、倒車或逆行,不準強行超車、緊急停車,隨意調頭或橫向裝卸材料。必須聽從指揮,遵守規定,按章操作以確保安全施工,避免發生事故。4、施工車輛車后必須設置警示標志,懸掛“施工車輛、隨時停車”字樣。施工車輛不得隨意調頭、逆向行駛或亂停亂放,進出工作區要有專人指揮,要設有專門出入口。5、綠化施工單位的水車除滿足以上要求外,還必須在車輛尾部安裝閃爍電子標牌,否則不允許上路施工。6、養護機械在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養護機械工作裝置運動軌跡范圍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相關規定。7、養護機械應按時進行保養,嚴禁車輛帶病上路施6、工。8、所有養護車輛都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避讓過往車輛,并不得影響過往車輛正常通行。9、禁止施工車輛下列行為:(1)進出施工區域不主動避讓正常行駛的車輛;(2)在施工區域外隨意停放; (3)將物料、泥土帶出施工作業區域污染路面;(4)穿越中央分隔帶;第三章 養護安全設施 1、用于養護施工的標志標線屬于臨時性安全設施,交通標志與標線應組合使用。2、在養護施工作業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設施有錐形交通路標、安全帶、路欄、施工隔離墩和防撞桶(墻)等,現場施工時可根據施工性質、施工時間等因素進行選用。 (1)錐形交通路標 是一種柔性渠化裝置,宜由橡膠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應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狀為圓錐7、形,其顏色、尺寸和形狀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規定,在上游過渡區起點至下游過渡區之間設置錐形交通路標。布設間距工作區及下游過渡區內為9m,上游過渡區及緩沖區內適當加密,緩沖區內間距不大于6m。 用于夜間作業時應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燈號。 (2)安全帶 宜由布質等柔性材料制成,寬度為10cm20 cm,帶上有紅白相間色,用于夜間作業應有反光功能。宜與其它設施一起組合使用。 (3)路欄 應由剛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間作業時應有反光功能,其顏色、尺寸和形狀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規定。 (4)施工隔離墩 宜為由線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強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剛性裝置,其8、上有黃、黑色和反光器,使用時內部應放置水袋或灌水,并由連桿相連接。 (5)防撞桶(墻) 應為半剛性裝置,由線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強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裝置,其上有黃黑相間色,頂部可安裝黃色施工警告燈號,使用時內部應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墻還應兩個為一組組合在一起使用。(6)機器人保通員具有聲光報警及警旗搖動指示報警的功能,完成在施工現場代替人力保通員,達到節省人力,安全生產的目的。為了保證安全保通人員的安全,養護作業區內必須設置機器人保通員。3、移動式標志車 帶有動力裝置或可移動裝置(拖車)的安全防護設施,顏色應為醒目黃色,裝有黃色施工警告燈號,其后部有醒目的標志牌,圖案和顯示形式可按實際需要改變。9、使用時其尾部應面向交通流方向,設置于上游過渡區內或緩沖區內。4、施工警告燈號 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規定。施工警告燈號宜與其它安全設施一起組合使用。5、 作業區交通標志是為養護施工作業而臨時設置的交通標志,重要有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和施工區標志。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在養護施工時,根據養護施工的內容、要求、周期和路段等設置于專門的位置,并盡可能利用可變信息板,配以圖案或文字說明。在彎道、縱坡處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增設交通標志。 交通標志主要有:禁止超車、解除超車、限制速度、限制質量、限制軸重、窄路、雙向交通、施工、車輛慢行、車道封10、閉、改道、線形誘導標或燈泡矩陣、車道合流等13種標志。6、夜間照明設施 當夜間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設置照明設施。照明必須滿足作業要求,并覆蓋整個工作區域。7、養護安全設施的設置與撤除 當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順著交通流方向設置安全設施。當作業完成后,應逆著交通流方向撤除為養護施工作業而設置的有關安全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第四章 養護作業區設置要求1、養護作業區設置施工現場采用封閉半幅的1個或2個車道,另1個或2個車道通行的方案,施工期間始終保持1條至2條車道暢通。施工現場設置交通管制區,交通管制區由警告區、過渡區、緩沖區、工作區及終止區組成。交通管制區域最長不超過4Km。(1)警告區:提供行車11、狀況改變提示,長度為1600m。設置警告標志、第一級限速標志、第二級限速標志、禁止超車標志、前方作業標志、前方車道變化標志等。每隔一定距離設置有關標志,最后一個標志離過渡區的距離不小于100m。(2)過渡區:引導車輛逐漸駛離正常路線進入改道段。設置禁止入內標志、警告標志、指向標志、限速標志、渠化隔離標志。長度控制在100-300m。(3)緩沖區:長度為80-100m,設置渠化隔離標志。(4)作業區:在作業區前設置導向標志、施工標志、渠化隔離標志,夜間設置頻閃燈,作業區布置應為工程車輛提供安全的出口、入口。長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5)終止區:終止區長度不小于50m,在終止區末端設解除設限標志。212、各種交通標志設置位置要求(1)封閉超車道施工交通安全設施設置1)、 距施工區域1.5公里處中間隔離帶內設置 “前方施工,減速慢行”提示牌。2)、距施工區域1.6公里處中間隔離帶內設置第一組標志“前方1600m施工”警告標志、在距施工地點1.2公里處設置“限速80公里”禁令標志;3)、距施工區域800米處中間隔離帶內設置第二組標志:“前方800米施工”警告標志,在距施工區前方400米處設置道路封閉渠化標志;4)、距施工區域起點300米處中央隔離帶至行車道采用紅色警示隔離墩進行漸變導流,將車輛引導至行車道行駛。5)、自施工區域300米由中間隔離帶向內漸變封閉超車道內設置第三組標志:“前方施工3013、0M”警告標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6)、距施工區域100米處已封閉的超車道設置第四組標志:“道路變窄”警告標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7)、漸變導流隔離區域內超車道設置第五組標志:“道路施工”、“左道封閉”、“向右導向”警告標志。同時沿車道分隔線向行車道外約1.2m擺放紅色隔離墩,封閉施工區域。8)、在施工區域終點的隔離帶內設置第五組標志 “解除限速40公里”標志。(2)封閉中間行車道施工交通安全設施設置1)、距施工區域1.5公里處中央隔離帶設置“前方施工,減速慢行”提示牌。2)、距施工區域1公里處的中央隔離帶內設置第一組標志:“前方施工1000m”警告14、標志、“限速80公里”禁令標志。3)、距施工區域500米處中央隔離帶內設置第二組標志:“前方施工”警告標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4)、距施工區域300米處硬路肩設置第三組標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標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5)、距施工區域100米處硬路肩內設置第四組標志:“道路變窄”警告標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6)、施工區域起點自硬路肩至行車道采用紅色警示隔離墩進行漸變導流,將車輛引導至超車道行駛。7)、在漸變導流紅色警示隔離墩隔離區域內硬路肩設置第四組標志:“道路施工”、“右道封閉”、“向左導向”警告標志。同時沿超車道、行車道15、分道線擺放紅色隔離墩、封閉施工區域;(3)封閉外側行車道施工交通安全設施設置1)、距施工區域1.5公里處外側行車道外設置 “前方施工,減速慢行”提示牌;2)、距施工區域1公里處的外側行車道外設置第一組標志:“前方施工1KM”警告標志、“限速80公里”禁令標志;3)、距施工區域300米處的外側行車道內設置第二組標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標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4)、距施工區域100米處外側行車道內設置第三組標志:“道路變窄”警告標志、“限速3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 5)、距施工區域起點300米處自外側行車道至中間行車道距外行車道1.5m采用紅色警示隔離墩進行漸16、變導流,將車輛引導至中間行車道及超車道行駛; 6)、在漸變導流紅色警示隔離墩隔離區域內分別設置第四組標志:“道路施工”、“右道封閉”、“向左導向”警告標志。同時沿中間行車道與外側行車道分道線1.5m處擺放紅色隔離墩,封閉施工區域,對外側行車道進行施工;7)、在施工區域終點的隔離帶內設置第五組標志“解除禁止超車”、“解除限速30公里”標志。(4)夜間施工機械停放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路面施工結束后,夜間設備停靠在硬路肩。1)、距施工機械停放區域1.5公里處外側行車道外設置“前方施工,減速慢行”提示牌。2)、 距施工機械停放區域1公里外側行車道外設置第一組標志:“前方施工1000m”警告標志、“限速8017、公里”禁令標志;3)、距施工機械停放區域500米處外側行車道外設置第二組標志:“前方施工”警告標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4)、距施工機械停放區域300米處的硬路肩設置第三組標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標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5) 、施工機械停放區域100米處硬路肩設置第四組標志:“道路變窄”警告標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6)、施工機械停放區域起點采用紅色警示隔離墩進行漸變導流;在漸變導流紅色警示隔離墩隔離區域內設置第五組標志: “道路施工”、“左道封閉”、“向右導向”警告標志。同時沿硬路肩、行車道分道線擺放紅色隔離墩、封閉機械停放18、區域;7)、在施工機械停放區域終點的硬路肩設置 “解除限速40公里”標志。8)距施工機械夜間停放區域起、終點間隔50m設置夜間太陽能紅藍兩種自發光警示燈及2只現場照明燈,照明燈光采用高桿360防眩燈保證照明燈光不眩目不影響車輛正常通行。停放區域起點設置LED導向屏標車,警燈進行引導和警示。第五章 檢查與獎懲1、養護施工單位為安全保通第一責任單位,要求選派專門的安全保通員,具體負責現場交通控制、疏導車輛、處置突發情況及監督、檢查安全保通工作。安全保通員必須每日上路檢查施工現場的人員、車輛以及作業區設置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并做好現場記錄。對施工單位安全員自查出的問題,由安全員整理上報,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組織整改。3、養護施工單位必須積極與路政管理部門配合,對施工路段出現的車輛故障及交通事故及時疏導和處理,避免出現大的壓車和堵車現象。 4、必須堅持安全檢查和督察,長抓不懈,警鐘長鳴。各相關單位必須將養護安全工作納入目標責任管理,分期進行考核,嚴格獎懲。對管理不善、監督不到位、執行不力導致的重大事故,堅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違反規定、且拒不整改的問題,將報告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其停工整改。第六章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按照事故處理“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責任上午追究。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