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及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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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649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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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及程序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條 目的為嚴格事故管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員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第三條 定義及分級一、工傷事故: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二、損失工作日:被傷害者失能的工作時間。按GB6441-86標準中規定計算。三、責任事故:指由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四、輕傷:勞動能力鑒定達10至7級標準,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喪失的傷害。五2、重傷:勞動能力鑒定達6至1級標準,表現為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六、死亡:指負傷后當時就死亡或負傷后一月內死亡的傷害。七、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生產安全事故。八、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1至2人,且無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九、一般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傷3至5人的生產安全事故。十、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至9人,或重傷6至19人的生產安全事故。十一、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傷20人以上(含20人)。十二、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但實際上未產生這種后果的事件。十三、燃燒爆炸事故:指承壓容器發生爆炸、化學危險3、品發生燃燒、爆炸的生產安全事故。分三個等級,即:(一)一般燃燒爆炸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傷3至5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至30萬元。(二) 重大燃燒爆炸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至9人或重傷6 至1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至500萬元。(三)特大燃燒爆炸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傷20人以上(含2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十四、火災是指凡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按照一次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財產損失,火災等級劃分為三級:(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火災:1.死亡1至2人;2.重傷10人以下;死亡、重傷10人以下;3.直接4、財產損失5萬元至30萬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火災:1.死亡3至9人;2.重傷10至19人;死亡、重傷10至19人;3.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至100萬元。(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大火災:1.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2.重傷20人以上(含20人);死亡、重傷20人以上(含20人);3.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第四條 管理職責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安全副總經理領導下,安全與精益管理部負責工傷事故申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工傷保險手續。第五條 管理原則員工工傷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二、公開、公正原則。三、“四不放過”原則。即事5、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有關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發生事故第六條 管理程序醫療救助及時上報業務主管部門部門工傷認定申請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糾正和預防事故措施教育廣大員工吸取事故教訓訓處理事故責任者事故檔案歸檔一般安全事故管理流程第七條 工傷認定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發生事故醫療救助及時上報業務主管部門部門上報集團6、公司及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主持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通報工傷認定申請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糾正和預防事故措施教育廣大員工吸取事故教訓訓處理事故責任者事故檔案歸檔重大安全事故管理流程(四 )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員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三、因犯罪或者違反治7、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等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第八條 事故報告一、發生工傷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在保護現場的同時,迅速搶救受傷或中毒人員,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單位負責人必須自事故發生之時起4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安全與精益管理部報告。二、接到事故報告后,安全與精益管理部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了解事故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進行事故處理,由安全與精益管理部向公司領導匯報事故簡要情況。三、自事故發生之時起三天內,事故責任單位上報工傷上報材料,由安全與精益管理部將工傷申報材料交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業病自確診8、之日起,三日內按以上程序報送相關部門。四、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除按上條規定報告、處理外,應立即通過電話或傳真報告西南地區部、重慶市安全監督管理局、重慶市國防科工局及重慶市總工會及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報告時間不超過事故發生后的12小時,最遲不超過24小時。五、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用電話和傳真報告上述部門。六、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原因、傷亡情況、損失情況、簡要經過、傷亡人員姓名、性別、工種、受傷程度、年齡等。第九條 事故檔案管理 一、事故結案后,應將事故報告表、事故登記表、傷亡人員醫療鑒定表、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結案的資料和必要的圖紙、圖片資料、電子載9、體及時歸檔。二、文字資料和電子載體的內容主要包括:(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傷亡情況、事故類別、事故原因、事故經過、事故性質、經濟損失等基本情況;(二)事故現場的設備、設施、環境、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等有關情況;(三)傷亡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從事本工種時間、文化程度、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情況、受傷部位、受傷程度、致害物等; (四)科研、生產規章制度的完善和執行情況;(五)傷亡人員的傷害及醫療鑒定情況;(六)發生事故的原因、責任、事故性質及處理意見;(七)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八)事故調查、處理、結案的其它有關情況。 三、輕傷事故檔案由各責任單位保管,重傷及以上事故檔案由安全與精益10、管理部保管。四、事故檔案保管期限(一)事故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30年兩種。(二)凡是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檔案,列為永久保管。(三)未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且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檔案,結案通知或處理決定以及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材料列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為30年保管。第十條 工傷申請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的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二) 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11、明;(三) 工傷事故報告;(四)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五) 受傷害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六)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張;(七 ) 證人證言及身份證復印件;(八 ) 單位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二、非生產性意外傷害事故申請工傷,需提供的相關材料:(一)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要具備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它有效證明;(二) 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害,要具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處理裁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且不負主要責任;(三)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要具備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12、死亡,應具備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結論。三、視同工傷申請,需提供的材料:(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要具備醫療機構的搶救病志和死亡證明;(二) 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規定,要具備有效的證明材料;(三) 屬于因戰、因工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要具備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第十一條 事故調查一、對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的規定進行。二、輕傷事故的調查分析,由事故責任單位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組織本單位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公司安13、全與精益管理部、工會及有關部門可視情況參加。三、發生12人重傷事故,由公司分管領導或指定安全與精益管理部領導組織審計監察部、技術部、工會、事故單位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發生事故單位按公司調查組的結論意見,按要求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和有關事故材料,報安全與精益管理部,并報請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復、結案。四、發生一般傷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規定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五、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二)與所發生事故14、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三)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德。六、事故調查組的職責:(一)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二)確定事故責任者;(三)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四)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整理事故調查資料。七、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八、公司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以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公司安委會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第十二條 事故處理一、事故調查組按照GB6442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的規定對事故進行15、調查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根據事故后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二、在處理事故時,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按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實施細則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一)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為直接責任者;(二)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為主要責任者;(三)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為領導責任者。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一16、)由于安全生產規章、責任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二)未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員工未經考試合格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三)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四)作業環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五)技改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造成事故的。四、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由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一)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二)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三)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或擅自更改、拆除、17、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事故的。五、事故調查組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擬定改進措施,并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后,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送公司主管領導批復。六、安全管理部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督促有關單位落實,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第十三條 對不作為行為的處理一、有關部門依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實施細則,對事故單位和責任者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重傷及以上事故以公司文件下發全公司進行事故通報,教育全公司員工,減少事故的發生。三、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18、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隱瞞事故真相)的單位和人員,依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實施細則,按情況分別予以罰款或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四、事故發生后,未及時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 事故申報審批一、發生事故單位必須按時上報工傷事故登記表、事故分析會記錄。重傷和死亡事故要詳細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二、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在六十日內結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要正式行文報告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復,并將批復意見報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備案。三、批復文件下達后,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的,存入本人檔案,并以公司文件向全體員工宣布處理結果。四、凡未經認定的人身傷亡事故,均屬非因工負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第十五條 工傷治療一、工傷治療實行協議醫療制度,發生工傷原則上應送工傷保險協議醫院治療,危急傷員按就近、就急的原則送附近醫院搶救,脫離危險后,轉協議醫院治療。二、因工負傷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