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糧庫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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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836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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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儲備糧庫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管理制度1總則1.1目的為嚴格事故管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統計、分析、處理等工作,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保障職工權益,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總局關于作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1.2適用范圍適用于庫區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2術語2.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2.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2、人身傷害事故。 3職責3.1安保科負責惡意破壞事故、起火爆炸事故的處理,并負責其它各類事故的綜合整理和歸檔。3.2綜合科負責交通事故、工傷事故的處理。3.3倉儲科負責設備事故、工藝事故的處理。3.4各責任部門的事故處理報告必須在三日內報安保科備案。 4各類事故的界定4.1 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為交通事故。4.2 凡屬有意制造破壞給企業生產、財產、人員造成損失或損傷的為破壞事故。4.3 庫員工在生產活動所涉及到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經醫務部門診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的為工3、傷事故。4.4 各種原因導致的著火、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為著火爆炸事故。4.5 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產操作條件受到破壞;違反操作規程、工藝指標超標造成減產;生產過程的原料、輔料及中間產品發生跑、冒、泄漏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均屬于工藝事故。4.6 因使用、維護、操作不當而使設備受到損壞或損傷的情況屬設備事故。4.7 凡屬外界原因影響而發生各種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已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發現及時得到挽救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者,稱為未遂事故。此兩類事故可根據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范圍分工負責管理。4.8 傷亡事故中輕傷、重傷、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4、4.9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輕傷,或者5萬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5)輕微事故,是指造成輕微人員傷害,損失額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損失的事故,或發生小范圍火災、泄漏的事故。(“以上5、”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4.10 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員工平均日工資休工天數。5事故的搶修與救護5.1 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5.2 發生較大事故時,庫領導應直接指揮安保、倉儲、綜合等部門協同做好現場搶救的指揮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所有參加搶救人員,都要服從指揮,不許擅自行動。5.3 發生輕微事故,部門領導應直接指揮,有關人員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5.4 對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現場或火災場所必須設立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合適的防毒面具,對中毒或灼傷6、人員,應盡快組織急救處理。5.5 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受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6事故報告6.1 凡發生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庫領導報告,庫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對重大事故,應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級機關報告。同時,及時將事故情況向上級庫報告,并報告至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口頭報告時間不超過24小時,書面報告時間不超過36小時。6.2傷亡事故的報告內容主要有:(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5)已經采取的7、措施;(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6.3凡因工負傷人員,當時不能確診為重傷,從受傷時起,一個月內,仍不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若一個月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死亡上報,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7事故的調查與處理7.1 對于造成人員死亡和重傷的事故,應積極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對于未造成人員死亡和重傷的事故,庫成立事故調查組,自行組織事故調查。7.2調查組成員的條件、職責和權利7.2.1 條件(1)與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2)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長(3)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質7.2.2 職責(1)查明事故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2)確定事故責任(3)8、提出事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和建議(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7.2.3 權利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7.3 各部門應嚴肅認真地調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7.4 對輕微事故,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庫安保科備案。7.5 對較大事故,庫領導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分析。必要時要邀請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和檢察部門等有關單位參加。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7.6 防范措施的9、內容技術措施對設備、設施的操作從安全管理的角度考慮設計、檢查和保養措施,減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教育措施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防止事故發生的有效方法和知識,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措施認真貫徹實施有關的法令、標準、規范,嚴格執行本廠的各種安全生產制度,組織安全管理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實施經濟考核。8調查報告的編寫8.1 事故調查組人員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寫出事故調查報告8.2 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日期、類別、地點、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2)事故經過;(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4)事故的預防措施;10、(5)事故責任者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6)調查組成員名單及調查組成員簽字;(7)附件,包括圖表、照片、技術鑒定等資料;9事故處理9.1 任何事故的處理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9.2 調查結束后,各部門應按照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認真整改落實,防止類似事故發生。9.3 調查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1)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又不聽勸阻的人員,或由于失職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應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2)對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3)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9.411、 由綜合科按工傷保險條例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進行賠償處理。9.5 事故處理意見決定后,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監督事故處理的執行情況,并將執行情況反饋,納入事故檔案材料。9.6 事故處理后,安保科應將事故詳情、原因和處理結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全庫員工中通報,使廣大員工能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9.7 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如因特殊情況,安監部門同意延期的事故,處理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80天。10事故結案歸檔與統計10.1 事故處理結案后,安保科應建立事故檔案,各職能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并記入臺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10.2安保科負責按企業員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找出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經驗教訓,推動安全管理工作不斷發展。10.3 根據統計情況制定和修改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11工傷認定及工傷評殘11.1 事故中造成重傷人員,由綜合科依照工傷認定辦法和有關材料,向地方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經批準后辦理。11.2 庫綜合科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其享受相應的待遇。12制度的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