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及綜合測評量化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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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62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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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及綜合測評量化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學院的培養目標,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第二條在力求更好地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思想下制訂本規定。在本規定中體現公平、公開以及規范化的原則。第三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宗旨是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積極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第四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經費來源由學院財政予以保證,同時吸收社會資金加以補充。第五條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由院學生處2、負責承擔。第二章種類、等級設置、比例、標準第六條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學年綜合獎學金”和“單項優秀獎學金”(簡稱單項獎學金)兩種。第七條學年綜合獎學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共三個等級。第八條為鼓勵在德、智、體、美、勞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學院設單項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的評定對象是指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新、文娛體育、社會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第九條優秀學生獎學金一、二、三等及單項獎的獎勵人數比例為全院學生人數的20%,其中:一等獎學金占全系學生人數的2%,每學年3000元/人;二等獎學金占全系學生人數的4%,每學年1000元/人;三等獎學金占全系學生人數的6%,每學年500元/人;3、單項獎學金占全系學生人數的8%,每學年300元/人。第三章評定資格、范圍、評審時間第十條凡屬普通高考統一錄取的在籍本、專科學生,連續學習一學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者,具有參加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的資格:(一)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二)學年內取得規定選課(重修課和任選課除外)的學分;(三)全學年未有因違反校紀校規受到過行政處分;(四)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過治安警告以上處罰;第十一條以教學計劃規定應完成的必修課學分數為準:學年內累計有兩門或兩門以上必修課沒有合格的不能獲得學年綜合獎學金;有一門必修課不合格的不能獲得學年綜合獎學金中的二等以上(含二等)獎學金。第十二條參評各等獎學金的范圍。按班內4、學生數計,綜合測評總分名次排名在前5%內(含5%),有資格參評一等獎學金;在排名前10%(含10%)內,有資格參評二等獎學金;在排名前20%(含20%),有資格參評三等獎學金;在排名前50%(含50%)內,有資格參評單項獎學金。第十三條單項獎的名稱及評比條件:單項獎指未獲得一、二、三等獎學金,但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單項獎從五個方面設置。(一)思想品德獎:思想表現好,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跡者。(二)學業進步獎:在本學年內學習成績由班上最后10名進步到班上前10名者。(三)文體積極分子:在校運會、文藝晚會上表現突出、獲獎多者。(四)社會工作積極分子:擔任院、系、班干部或社團負責人,積5、極工作,取得突出成績者。(五)特殊貢獻獎:有科技發明或對學院有特殊貢獻者。第十四條優秀學生獎學金于每年的十一月份一個月內評審完畢。第四章評定程序和方法第十五條獎學金評定程序1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的分配,按第九條規定的總比例,在每年十月底由學生處核算,切塊下達各系。2各系按照學生綜合測評量化管理實施細則組織對學生進行測評(綜合測評成績=學習成績*70%+品行成績*30%),將上一學年兩學期匯總后的測評成績按班內學生計數排出名次,并填寫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統計表。3各系根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和學生獲得各等級優秀獎學金的條件及比例,并參考其參加學校課外素質拓展的得分情況,確定本系學生獲得各項優秀獎學6、金的名單。填寫優秀學生獎學金申報表,并經班主任、系領導簽字后,將獲獎學生名單向全系學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無異議后上報學生處。4學生處匯總各系上報情況后,按照學生獲得優秀獎學金的條件和比例進行審定,并報院長、書記辦公會批準。第五章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審定、批準、公布及監督第十六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和獲獎等級由各系評選,學生處審定,報院長、書記辦公會批準。第十七條評審中的綜合測評成績計算處理、名次排列以及給定名額依次切取的過程及結果應予公布,并均應有文字材料保存,允許學生查詢,其監督由學生處負責。第十八條學生如發現獲獎者有違紀問題或獲獎條件與事實不符的,或評獎中有舞弊現象的,均可向學生處反7、映或舉報。經復核,凡評定有誤造成遺漏的以及錯評得獎的均應予以糾正。第十九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在學院審定批準后須正式行文并張榜公布。第六章優秀學生獎學金的頒發、記載第二十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獲得者,由學院發文表彰并頒發“優秀學生獎學金證書”,獲獎情況記入獲獎者檔案。第二十一條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12月底發放。第七章獲獎學金者違紀的附加處罰第二十二條對獲獎后因違反校規校紀,受到黨、團、行政警告以上處分或法律追究的,視其情節,取消或追回當年所獲獎學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取消下一年度的評獎資格。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解釋權和修改權在學生處。綜合測評量化管理實施細則8、第一條綜合測評實施標準:項目內容學習成績70%品行表現 30%考勤5分集會政治學習5分星級宿舍評比5分文體活動5分社會實踐、公益勞動5分獎懲附加(減)分5分實施標準以考試成績為依據,即(本學年平均學分績點x35X70%)注:任選課不計算在學習成績里。1、曠課1次扣0.5分。2、遲到1次扣0.25分。3、特殊情況請假不扣分,但需得到輔導員同意。院、系、班舉行的集會、政治學習,無故缺席1次扣1分。特殊情況請假不扣分,但需得到輔導員同意。五星級5分,四星級4分,三星級3分,二星級2分,一星級1分。要求必須參加院、系舉行的文娛、體育活動,無故缺席的1次扣1分。特殊情況請假不扣分,但需得到輔導員同意。無9、故不參加社會實踐、公益勞動者1次扣1分,特殊情況請假不扣分,但需得到輔導員同意。擔任學生干部、獲各種獎項、在報刊上發表個人創作文章等的可酌情加分;違反校紀,受處分等的酌情扣分。(注:由各系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經系務會通過。方案報學生處備案。)負責人學習委員副班長班長生活委員文體委員團支書輔導員注意事項每學年初完成上學年成績登記并統計出此項分數。做好考勤記錄,每節課后由任課老師簽名,每月初把考勤表及有關請假條交系辦教學秘書處。每周四下午為政治學習或團活動時間,具體安排見通知,團支書負責組織并做好考勤工作。督促各宿舍做文明衛生工作,并做好各項分數統計。著重于校園科技文化藝術節及系、院運動會期間,規10、定必須出席或參加的活動,做好記錄及統計。負責組織好并做好考勤工作。加分情況經系務會審核批準后方能生效。注:各系(部)可根據本系(部)具體情況,對品行表現記分進一步細化,細化方案需報學生處審核,通過后方可執行。第二條加分條件和加分分數參考:(一)擔任學生干部的加分:院團委、院學生會干部加2分;系團總支、系學生會干部加1.5分;班長、團支書加1.2分;院學生會干事加1分;系學生會干事和班一般干部加0.8分;藝術團、通訊社成員可加0.5分,由學生處出示證明。學生干部兼多職,只取一項最高分。(二)獲獎情況加分:本學年內,獲省級獎加3分,市級獎加2.5分,獲院級獎加2分,獲系級獎加1分。各級獎項的名次可11、以0.2分遞減。同一種活動獲多項獎勵,只加一項最高分。(三)發表文章獲獎加分:本學年內,在院報上發表文章一篇加0.5分,在市、省級報刊上發表文章的逐級加分。由學生處認定。(四)代表學院積極參加市、省級文娛、體育以及其它活動的一次加0.5分,由學生處認定。(五)學生宿舍評分:按星級評比等級給分;未評星級的宿舍,按檢查情況由系部定;未住宿的按本班星級評比的最低等級加分;在檢查中有違紀情況或平時被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老師提出批評的每人次扣1分。(六)申請加分的同學,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出示原始表彰證書或文件。加分獲獎證書的有效期為上學年8月份至下學年7月。第三條減分條件:本學年內受到院級通報批評扣1分,警告處分扣2分,嚴重警告處分扣3分,記過扣4分,留校察看扣5分。第四條評優評獎指標下到各班,可以四舍五入,如果評選等級沒有符合條件的,可以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