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發展公車使用管理制度匯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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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76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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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經營發展公車使用管理制度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車管理制度匯編一、為加強公車管理,保證行車安全,提高用車效率,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和二級單位及其干部職工。三、主要負責人為車輛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依據分工,管好分管單位和部門的干部職工。四、二級單位公車配備、更新、過戶、報廢,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并報局黨組批準后,再按相關規定辦理。五、公車由所在單位辦公室統一調度。六、公車一般只用于公務。嚴禁公車用于婚喪嫁娶、旅游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嚴禁個人利用公車經商,嚴禁公車對內對外承包經2、營。干部職工因疾病等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公車的,應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七、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車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八、非專職駕駛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駕駛公車,因工作確需駕駛公車的,必須持有本人的汽車駕駛證照,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建卡登記后報縣紀委監察局備案。九、個人不準向企業、下屬單位借用車輛并擅自駕駛,不準利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十、嚴禁公車借企業和私人使用。公車借給機關事業單位公務使用,須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值班領導同意,并由辦公室做好相關記錄。十一、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十二、車輛正3、常檢修,應事先報值班領導批準。在行車途中發生故障應及時修理,并電話報告值班領導。十三、駕駛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十四、駕駛員應做好公車日常保養,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十五、專職駕駛員不得擅自離崗。因事外出,應向值班領導請假并保持手機暢通。節假日和其它休息時間公務用車,應隨叫隨到。十六、駕駛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得亂發議論,不得泄露秘密。十七、違反上述規定,由局黨組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責任。十八、本制度由文化旅游局黨組負責解釋。車輛使用管4、理制度一、 管控目的為加強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調度和使用車輛,發揮車輛運營的效益,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最大限度地滿足公司業務用車要求。二、 管控范圍澳龍國際物流城有限公司車輛和司機。三、制度內容(一)車輛管理1、公司公務車的證照的保管、車輛年審及車輛保險、養路費的購買等事務統一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行政部經理指派專人駕駛、保養并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行政部經理申請調派;行政部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相應車輛的駕照。4、未經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5、下班之后用車:(1)因工作之需用車5、須由行政部同意后安排專職司機接送;(2)非工作用車必須請示總經理,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6、不管什么情況用車,必須在下午下班前返回公司,并將車鑰匙上繳車輛管理負責人統一保管,次日返還。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公司的,必須之前電話通知車輛管理負責人,并盡早返回。(二)車輛保養1、費用報銷:公務車油料到行政部統一領用油票,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憑發票實報實銷。2、車輛維修、清洗、打臘等應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可送修。3、車輛應由行政部經理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6、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0元時,應征得行政部經理的批準。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械故障,其所需要維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或車管負責專人負擔。(三)違規與事故處理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與行政部經理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行政部經理報告。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7、額后,再視實際情況處理。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6、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事故的性質分別給予扣減工資之處罰。(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6%處罰;(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20%處罰。五、附則1、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訂并負責解釋。2、本制度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8、為準。4、本制度自2003年11月20日起執行。一、車輛管理辦法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于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雇用解雇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處理,不再另訂。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9、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行業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定購置業務用車輛。二、車輛管理辦法范例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客、貨車輛。第三條 本公司的車輛由管理部管理,并指派專人負責保養。第四條 車輛應由專任司機駕駛,需由他人駕駛時,應善盡駕駛人責任。專任司機應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第五條 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由管理部保管,并負責一切違規費的繳納及維修。第六條 各單位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附表3.5.3)一式二聯,經單位主管核準后交管理部調派。無“派車單”者,守衛得禁止出車。第七條 10、“派車單”應詳填用途及裝載品名、數量,但可以用“出貨清單”代替。守衛人員應就單載品名、數量、規格與實際數相核對,若有不符,應即報請管理部處理。第八條 車輛進出廠應將“派車單”第一聯交守衛簽注時間,并得接受守衛查點車上裝載物品,合于第十一條的非公用派車,并需加注里程數。守衛于翌日將所有派車單轉交管理部查核。第九條 無“派車單”擅自出車,或不接受守衛人員查點載貨者,應予懲處。第十條 各單位派車交貨、洽公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二)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三)車輛行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四)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11、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五)車輛抵達廠商時,除妥善停置車輛外,應將“出貨清單”交廠商點收,并將簽認的單據妥為保管,于返廠時交有關單位處理。取貨時應詳細清點數量、規格后,方得簽收。第十一條 司機根據“派車單”的資料于每日填報“行車日報表”呈主管審核并核對實際里程。第十二條 “行車紀錄表”(附表3.5.4)上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負責繳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第十三條 例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呈請管理部經理核準后始準調派。第十四條 經呈準的非公用派車,應負擔使用里程3公里的油資,由申請人于派車翌日連同行車執照、車鑰匙一并繳交管理部,否則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權。第十五條 12、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表3.5.4 行車記錄表日期起訖地點用途碼表數行使里程派車單位駕駛人三、司機管理規定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13、,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第八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14、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第十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第十一條 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第十二條 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第十三條 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15、到管理人員處報到。第十五條 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總辦主任反映。第十六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第十七條 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盡快復機。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復機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第十八條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第十九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第二十條 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516、00元。第二十一條 總辦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浮動工資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四、車輛肇事處理辦法 總則(一)本公司車輛肇事除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處理。(二)下列各款均為肇事:1.汽車(機車)相撞或為他種車輛相撞,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者。2.汽車(機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損害傷亡者。3.汽車(機車)行使失慎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礙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輛有傷亡的損害者。4.汽車(機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17、如公路、橋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的損害者。(三)本辦法所稱損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及請求保險理賠。(四)肇事發生后迅速以電話通知公司并二天內以書面請求理賠及填汽車肇事報告表呈報部門經理外,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害,人員有嚴重傷亡時,通知總務組或人事室協助處理。 肇事的處理(一)肇事時:1.總務組接獲肇事通知時,應立即向部門經理報告,并迅速往肇事地點查勘處理。2.應先急救傷患,而后查勘現場。3.盡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并記明姓名住址。(二)肇事報告表應填下列事項,勘查現場時猶應注意。1.肇事地點,時間、氣候。2.肇事原因(研判現場影響肇事因素動與靜物的狀態及車18、輛和行人進行方向與位置等情形)3.肇事車號(包括對方車)。4.駕駛(包括對方車)姓名住址者。5.損害情形(包括對方車及乘客財產的損失)。6.傷亡人員姓名地址及傷亡原因與情形和救護的方法。7.現場圖的繪型及攝影(測量肇事車長,車寬及其輪位與路面各點,線邊和剎車痕長度同遺落在現場的各種碎片和塵土及血跡物等正確的位置與距離)。(三)本公司汽車肇事責任,由本公司經營會議簽定,開會時將提前通知該案肇事駕駛員列席,亦可籍以申辦。 肇事過失的處分:(一)肇事駕駛員除負責刑事民事責任,違章部分外出過失的處分依本章規定辦理。(二)經本公司簽定其應負肇事責任者按其肇事理賠次數,依下列規定予以過失處分表3.5.5。19、(三)肇事后經法院判決緩刑者,準予留用,經判決徒刑者,自判決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賠償肇事應付的金額。(四)肇事后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并即予解雇。(五)因犯上項處分表所列而取消CarPlan者,若其后二年間表現良好得恢復其Car Plan資格。 肇事賠償:(一)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后,如當事雙方愿成立和解,得當場查明損害賠償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理:1.責任屬于對方車輛或行人的過失,保險公司概不負賠償之責。2.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負擔,但若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各該汽車使用人負擔。3.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20、方應負責任之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照前款辦理。4.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肇事駕駛員負責照第二款辦理。 附則(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五、摩托車使用管理規定(一)摩托車由公司統一安排購置,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報經公司領導審批,由總務部統一調配到各部門使用,使用部門須嚴格履行領用手續。(二)摩托車的使用實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的原則,使用者必須持有市交通部門發放的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摩托車,使用者不得擅自將摩托車交與他人駕駛。(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21、條例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服從部門領導的工作調配,并在技術上接受車隊監督指導。(四)駕駛員須愛護保管自己的摩托車,定期進行保養,如人為原因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視情節由本人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五)摩托車的各項費用統一由使用部門負責預算報支。大的修理項目,由車隊統一安排并限指定廠家進行修理。(六)凡違反本規定造成行車事故及損壞車輛,經濟損失在200-500元者,扣發2個月獎金,5001000元者扣發半年獎金,10005000元者扣發全年獎金和13個月的工資。(七)未經部門領導同意私自出車發生事故后,其經濟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不含保險費),并視情節,予以嚴肅處理。(八)本規定自發出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