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乘人員獎勵懲戒金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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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44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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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司乘人員獎勵、懲戒金額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司乘人員獎懲制度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更好地規范司乘人員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司乘人員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獎懲制度如下:一、獎懲的原則1、獎懲方式的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司乘人員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司乘人員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4、有功必獎,2、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司乘人員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司乘人員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二、獎勵(一)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司乘人員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司乘人員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工作業績的目的。(二)獎勵的辦法1、每半年度進行一次評優獎勵工作,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獎勵名額及獎金額度酌情而定。評優依據:(1)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2)在平時業務考核中名列前茅,并從未受過暗查處罰以及各項測評成績優異者;(3)半年之內滿勤,無遲到、早退者;(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5)檢舉揭發違反3、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2、每月根據暗查記錄結合站內檢查,進行評優獎勵,在服務各方面表現均為突出者,給予經濟獎勵,金額酌情而定。3、每月根據好人好事記錄,依據好人好事管理制度給予相應獎勵。三、懲戒(一)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二)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三)懲戒的方式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行政處分分為警4、告、辭退、開除。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1、司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經濟處罰。(1)未著統一工作裝或不潔不凈、未化淡裝(女)、未挽發(女)、佩戴禁止飾品、證件佩帶不齊全,每違反一項罰款50元,如情節嚴重給予待崗培訓處理。(2)發車前,乘務員未將車內備品(如笤帚、拖布、方便袋、暈車藥、配餐、礦泉水等)配備完整,如因此造成旅客投訴的處以50元100元罰款外,給予待崗培訓處理。(3)發車前,駕駛員未站立在貨倉前迎候旅客,未主動幫助旅客放置行包,未向放置行包的旅客問好或幫助旅客放置行包時沒有語言,到站后,駕駛員未主動幫助旅客取行包,每違反一項罰款50元;(4)私自串班,處以100元5、罰款,待崗培訓;(5)乘務員沒有核對好檢票記錄,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一經查實,由乘務員自行承擔該部分損失;(6)乘務員未用“英、漢”雙語進行“七報二宣”,發生一次者,罰款200元;二次不報者,待崗培訓。(7)沒有做到為旅客及時放映影碟、發放報紙、礦泉水、暈車藥、方便袋等,服務不周到、不熱情者,處以50元200元罰款;(8)因司乘人員造成旅客行包丟失者,司乘人員自行負責賠償;(9)乘務員在異地駐班,未服從駐地調度的指揮,發生晚歸寢、夜不歸寢行為,給予罰款200元,待崗培訓處理;(10)本月內事假超過3天罰款50元,病假超過4天罰款50元;(11)乘務員未按照服務規范和工作程序操作,每違反一項罰款6、50元。2、司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同時給予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1)無故遲到,未按時到崗做好發車前準備工作,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50元100元罰款; (2)未按規定在公司待命(串班人員08:0015:00在公司待命,節假日08:0016:30在公司待命),對遲到、早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50元100元的罰款;不按時參加培訓、不認真聽講、遲到者,處以50元200元的罰款;(3)乘務員未做到車輛整潔(包括座墊套的整理、換洗,車內物品的擺放、地板、門窗玻璃及內壁外表、貨倉、輪胎鋼圈、座椅的擦洗等),或車內設施不齊全,處以20元罰款,如整車衛生不打掃7、者,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200元罰款,待崗培訓;(4)發生酒后上崗,在全公司內予以警告通報,待崗培訓,同時處以300元罰款; (5)在行車途中聊天、打盹、進食、看報紙、打電話(公事除外)、聽MP3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200元罰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待崗培訓。(6)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開斗氣車、違章超車、跟車距離過近、不文明駕駛或存在其它對安全有影響的行為,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200元罰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待崗培訓。(7)無故曠工,發生一次者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200元300元罰款,待崗培訓; (8)遭到旅客投訴一次者,給予警告處分,視情節處以50200元罰款;3、司乘人員8、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1)無故曠工,發生兩次者,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予以辭退或開除;(2)司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待命,無故不到崗者,給予辭退或開除;(3)發生與旅客撕打、漫罵等行為,給予除名。如不文明服務行為在報紙、廣播和電視等新聞媒介中被公開披露或被省市管理機關通報批評的,經查證屬實,給予相關責任人(承包車輛對承包人)500元1000元的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終止合同并扣罰抵押金;(4)遭到旅客投訴兩次者,給予罰款500元,并處辭退或開除;(5)乘務員躺在后座位上睡覺,給予罰款500元,并處辭退或開除;(6)司乘人員貪污自售票款,給予開除,并要求乘務員將手中自售票款、票根、乘務證、服裝全部交回,否則扣除當月工資或部分抵押金;(7)對中途上車的旅客補售客票時發生跳號售票、保存廢票、收取廢票、收錢不給票、多收錢少給票等行為均視為違規售票,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