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計劃統計管理規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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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57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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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計劃、統計管理規定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適應xx發展總公司(下稱xx公司)在國家計劃單列后新形勢的要求,加快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科學有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加強對全系統的計劃、統計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二章計劃管理 第二條xx公司的計劃管理體系遵循總公司及所屬企業分級管理的原則,各所屬企業的計劃是制訂總公司計劃的基礎,總公司計劃是所屬企業各項工作的依據。 第三條總公司綜合計劃部是全系統計劃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總公司計劃并組織協調各所2、屬企業的計劃,各所屬企業應根據計劃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備相應人員,并指定計劃負責人。 第四條各所屬企業根據本單位上年度實際經營狀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年度計劃、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報送總公司計劃部。年度計劃內容主要應包括年度經營計劃、商品進出口計劃、項目投資計劃等。 第五條對于各專業公司上報的年度計劃,總公司計劃部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正式批復下達,作為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國家對xx公司下達的任務和各所屬企業上報的年度計劃,匯總、編制總公司年度發展計劃草案并提交總公司辦公會討論、審定。 第七條總公司年度發展計劃內容包括總體經營計劃、商品迸出口計劃、項目投資計劃、資金3、使用計劃、培訓計劃等。 第八條每年四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各經貿公司應填報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口配額追加計劃和紡織品配額追加計劃,由總公司計劃部統一匯總、平衡,上報經貿部。 第九條每年九月初,各經貿公司應填報配額和特定限量登記商品進口計劃);各項目公司、子公司應填報商品住宅建設投資計劃、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等,上報總公司計劃部進行匯總分析后,統一報送國家計委。 第十條每年十月初,各經貿公司、子公司應填報下一年度出口總值計劃、出口收匯計劃、出口配額計劃及對原蘇東國家易貨貿易出口計劃等,上報總公司計劃部,匯總后統一報送經貿部。第三章 總結、考評 第十一條總公司計劃部對總公司和各所屬企業計劃4、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對總公司的計劃完成情況原則上每半年檢查一次,對各所屬企業計劃完成情況年終檢查一次。一旦發生重大偏差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以糾正,或根據新的情況及時調整、修訂計劃。 第十二條各所屬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當年計劃執行情況,做好年度總結工作,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報送計劃部。 第十三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總公司計劃完成情況及各所屬企業年度總結情況做好總公司年度總結工作,并于每年二月十五日前報送總公司領導。 第十四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對各所屬企業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結果和各所屬企業年度總結情況,會同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對所屬企業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對計劃執行情況較好的所屬企業將給予一定的物質5、獎勵;不能完成計劃指標者,將區分不同情況,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撤銷職務。第四章 統計管理 第十六條為了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和統計監督的作用,總公司計劃部負責組織xx系統年度基本情況統計和對外貿易業務的月度統計工作。 第十七條xx系統年度基本情況統計工作由總公司計劃部會同總公司投資管理部、財務本部、人事本部及辦公室共同完成。統討范圍包括xx系統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統計內容包括迸出口、生產經營、財務、投資、人員結構等。 第十八條各所屬企業于每年一月底前將年度基本情況報表上報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收齊報表后按報表內容分送給總公司各有前部門。有關部門整理匯總后,于2月10日前送總公司計劃部。進行整體6、匯總后,于2月底上報總公司領導。 第十九條各經貿公司每月須填報(進出口貿易合同執行情況統計表調各子公司每月須填報進出口貿易情況統計表),于每月5日前上報總公司計劃部。 第二十條進出口業務統計范圍、統計基本原則、統計原始憑證、貿易方式統計原則。商品價格等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和總公司的有關要求。 第二十一條各所屬企業應配備相應統計人員(條件不具備的,可由計劃管理人員兼職)。統計人員必須嚴守秘密,妥善保管統計資料,未經總公司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對外泄露秘密,否則將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總公司下發的要求填報的統計報表,各所屬企業統計人員應按照報表制度中規定項目和指標認真如實填報,并經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和加蓋公章后,按時報送。逾期不報的,總公司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在年終考評時給予處罰。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總公司綜合計劃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