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廠煤氣設施安全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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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03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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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產廠煤氣設施安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煤氣設施安全管理規定1、管理目的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各生產廠的煤氣設施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用氣長期、安全、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2.1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高爐、轉爐煤氣和配套設施的生產、輸配、貯存、運行、維修、施工和安全管理等。2.2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引用成為本規定的條款。GB4053.1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GB4053.2固定式鋼斜梯安全2、技術條件GB4053.3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GB4053.4固定式工業鋼平臺GB7231工業管路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GB7231-1987,neqISO508:1966)GB50235工業企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6現場設備、工業管理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6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3、術語和定義3.1計算壓力:煤氣設施在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可能達到的最大工作壓力,為最高工作壓力。 3.2煤氣設施:所有流經煤氣的設施,包括與其相連的其他介質(如蒸汽、氮氣、水等)的管路、設備到與煤氣介質第一個切斷裝置都視為煤氣設施。 3.3 隔斷裝置3、:凡在系統無異常狀況下,處于關閉、封止狀態,其承受介質壓力在設計允許范圍,具有煤氣不泄漏到被隔斷區域功能的裝置。 3.4 粗煤氣:未經凈化的煤氣。 3.5 放散裝置:安裝在凈煤氣管道上的,在煤氣供用過程中,發生煤氣壓力驟然升高,超過預定值時,將煤氣排出系統外的裝置。 3.6爐頂余壓透平:利用高爐爐頂煤氣余壓發電的設備。4、管理要求4.1煤氣工程的設計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獨立進行設計工作,設計和制造應有完整的技術文件。4.2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持有合格證的焊工擔任,煤氣工程的焊接、施工與驗收應符合GB50235的規定。4.3施工應按設計進行,如有修改應經設計單4、位書面征得設備工程部同意。工程的隱蔽部分,應經煤氣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檢查合格后,才能封閉。施工完畢,應由施工單位編制竣工說明書及竣工圖,交付設備工程部使用單位存檔。4.4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氣設施應經過檢查驗收,證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后,才能投入運行。煤氣設施的驗收必須有安全部參加。4.5現有的煤氣設施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應在改建、擴建、大修或技術改造中解決,未解決前,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安全部備案。4.6煤氣設施應明確劃分管理區域,明確責任。4.7各種主要的煤氣設備、閥門、放散管、管道支架等應編號,號碼應標在明顯的地方。煤氣管理部門應備有煤氣工藝流程圖,圖上標明設備及5、附屬裝置的號碼。4.8各廠應在煤氣管道設施上,設置明顯的流向標、安全警示牌、安全標識牌、中文說明等,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涂改、復蓋或移動、拆卸、改裝煤氣管道設施及其標志。 4.9有煤氣設施的部門應建立以下制度:煤氣設施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將設備圖紙、技術文件、設備檢驗報告、竣工說明書、竣工圖等完整資料歸檔保存;煤氣設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況的記錄檔案管理制度;煤氣設施運行情況的記錄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煤氣設施的日、季和年度檢查制度,對于設備腐蝕情況、管道壁厚、支架標高等每年重點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查。4.10煤氣危險區(如加壓站、熱風爐及各種煤氣發生設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濃度應定期測定6、,在關鍵部位應設置一氧化碳監測裝置。作業環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許濃度為30mgm3(24ppm)。4.11各單位應對煤氣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才準上崗工作,以后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煤氣作業人員應每隔一至兩年進行一次體檢,體檢結果記入“職工健康監護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應從事煤氣作業。 4.12凡有煤氣設施的部門,應設專職或兼職的技術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煤氣安全管理工作。 4.13煤氣的生產、輸送及凈化區域內,不應設置與本工序無關的設施及建筑物。 4.14剩余煤氣放散裝置,應設有點火裝置及蒸汽(或氮氣)滅火設施,需要放散時,一般應當點燃。 4.15煤氣設施的人孔、閥門、儀表等經常有7、人操作的部位,均應設置固定平臺。走梯、欄桿和平臺(含檢修平臺)應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規定。4.16各生產廠對其所有的煤氣管道設施,應每周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管道煤氣設施的完好,對意外泄露的煤氣管道部位,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和方案進行處理解決。4.17嚴禁在煤氣管道設施上架設任何線路,禁止在安全隔離間距內的空地上堆放物品、垃圾和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構筑物。5、管理規定5.1、煤氣管道的改造建設項目,應由主管部門設備工程部、安全部、生產部等部門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在影響煤氣管道設施安全規定間距內進行施工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外協施8、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應當劃定安全區域范圍并設立明顯的施工標志,重要區段施工,應由設備工程部、安全部、生產廠煤氣技術人員現場確認后,方可作業;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搬動、啟閉煤氣管道上的煤氣排水器、放散管、管道電動閥門等設施;各生產廠、外協單位作業現場,在煤氣管道上動火作業,應當經公司設備工程部、安全部、保衛部批準,由安全部煤氣防護站人員現場監測確認合格后,并采取確實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作業;5.1.4 動火證審批手續提前辦理,不同動火點必須現場確認,一證一開,不能重復使用;對施工現場及附近的煤氣管道設施,應采取保護措施,嚴禁動用機械推、鏟、挖,不準壓擠、碰撞煤氣管道設施;5.1.6 外協單位施工中9、造成煤氣管道設施損壞、漏氣的,現場作業人員應當撤離現場、做好現場警戒,并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報告,組織搶修。6、排水器6.1排水器之間的距離一般為200m250m,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應為煤氣計算壓力至少加500mm。6.2 煤氣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裝閘閥或旋塞,排水管應加上、下兩道閥門。6.3 兩條或兩條以上的煤氣管道及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宜單獨設置排水器。如設同一排水器,其水封有效高度按最高壓力計算。6.4排水器應設有清掃孔和放水的閘閥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應設有檢查管頭;排水器的滿流管口應設漏斗;排水器裝有給水管的,應通過漏斗給水。6.5露天的排水器,在冬季前應采取防凍、保暖措施。 6.10、6煤氣管道排水器,是屬于乙類爆炸危險設施,應通風良好,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7、補償器7.1補償器宜選用耐腐蝕材料制造。7.2帶填料的補償器,應有調整填料緊密程度的壓環。補償器內及煤氣管道表面應經過加工,廠房內不得使用帶填料的補償器。8、泄爆閥8.1泄爆閥安裝在煤氣設備易發生爆炸的部位。8.2泄爆閥應保持嚴密,泄爆膜的設計應經過計算。8.3泄爆閥泄爆口不應正對建筑物的門窗。9、人孔及檢查管9.1在閘閥后,較低的管路上,膨脹器或蝶閥組附近、設備的頂部和底部,煤氣設備和管道需經常入內檢查的地方,均應設人孔。9.2煤氣設備或單獨的管路上人孔一般不少于兩個。可根據需要設置人孔。人孔直徑應不小于60011、mm,直徑小于600mm的煤氣管道設手孔時,其直徑與管道直徑相同。9.3在容易積存沉淀物的管路上部,宜安設檢查管。10、煤氣加壓站的一般規定10.1煤氣加壓站的值班室一般設在主廠房一側的中部,為了隔絕主廠房機械運轉的噪音,與主廠房間相通的門窗,應設有能觀察機械運轉的隔音玻璃窗。10.2 值班室應裝設二次檢測儀表及調節裝置。一次儀表不應引入值班室內。一次儀表室應設強制通風裝置。10.3值班室應設有與生產調度室和各崗位聯系的直通電話。10.4站房內應設有一氧化碳監測裝置,并把信號傳送到管理室內。10.5加壓站內的值班人員不應少于二人。室內禁止煙火,如需動火檢修,應有安全措施和動火許可證。10.6煤12、氣加壓機可能漏煤氣的地方,每月至少用檢漏儀或用涂肥皂水的方法檢查一次,機械房內的一次儀表導管應每周檢查一次。11、高爐煤氣的回收與凈化11.1新建高爐應布置在居民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且廠區邊緣距居民區邊緣的距離應不小于1000m。11.2新建高爐的除塵器應位于高爐鐵口、渣口10m以外的地方。11.3新建高爐煤氣區附近應避免設置常有人工作的地溝,如必須設置,應使溝內空氣流通,防止積存煤氣。11.4廠區辦公室、生活室宜設置在廠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離高爐100m以外的地點。11.5廠區內的操作窒、儀器儀表室,應設在廠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不應設在經常可能泄漏煤氣的設備附近。1113、.6新建的高爐煤氣凈化設備應布置在寬敞的地區,保證設備有良好的通風。各單獨設備(洗滌塔、除塵器等)問的凈距不應少于2m,設備與建筑物間的凈距不應少于3m。11.7高爐應符合下列規定:高爐冷卻設備與爐殼、風口、渣口以及各水套均應密封嚴密;軟探尺的箱體、檢修孔蓋的法蘭、鏈輪或繩輪的轉軸軸承應密封嚴密;硬探尺與探尺孑L之間應用蒸汽或氮氣密封。11.8高爐爐頂裝料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爐頂雙鐘設備的大、小鐘鐘桿之間應用氮氣密封;料鐘與料斗之間的接觸面,應采用耐磨材料制造,經過研磨并檢驗合格;無料鐘爐頂的料罐上下密封閥,應采用耐熱材料的軟密封和硬質合金的硬密封;旋轉布料器外殼與固定支座之間應密封嚴密;爐喉14、應有蒸汽或氮氣噴頭。11.9新建、改建高爐放散管的放散能力,在正常壓力下,應能放散全部煤氣,高爐休風時應能盡快將煤氣排出。11.10爐頂放散管的高度應高出卷揚機繩輪工作臺5m以上。放散管的放散閥的安裝位置應便于在爐臺上操作。放散閥座和閥盤之間應保持接觸嚴密,接觸面宜采用外接觸。11.11重力除塵器應符合下列規定:除塵器應設置蒸汽或氮氣的管接頭;除塵器頂端至切斷閥之間,應有蒸汽、氮氣管接頭。除塵器頂及各煤氣管道最高點應設放散閥。11.12洗滌塔、文氏管洗滌器和灰泥捕集器應符合下列規定:常壓高爐的洗滌塔、文氏管洗滌器、灰泥捕集器和脫水器的污水排出管的水封有效高度,應為高爐爐頂最高壓力的1.5倍,且15、不小于3m;高壓高爐的洗滌塔、文氏管洗滌器、灰泥捕集器下面的浮標箱和脫水器,應使用符合高壓煤氣要求的排水控制裝置,并有可靠的水位指示器和水位報警器。水位指示器和水位報警器均應在管理室反映出來;各種洗滌裝置應裝有蒸汽或氮氣管接頭。在洗滌器上部,應裝有安全泄壓放散裝置,并能在地面操作;洗滌塔每層噴水嘴處,都應設有對開人孔。每層噴嘴應設欄桿和平臺;可調文氏管、減壓閥組必須采用可靠的嚴密的軸封,并設較寬的檢修平臺;每座高爐煤氣凈化設施與凈煤氣總管之間,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 11.13電除塵器應符合下列規定:電除塵器人口、出口管道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電除塵器應設有當煤氣壓力低于5102Pa(51mmH216、O)時,能自動切斷高壓電源并發出聲光信號的裝置;電除塵器應設有當高爐煤氣含氧量達到1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裝置;電除塵器應設有放散管、蒸汽管、泄爆裝置;電除塵器沉淀管(板)間,應設有帶閥門的連通管,以便放散其死角煤氣或空氣。 11.14布袋除塵器應符合下列規定:布袋除塵器每個出入口應設有可靠的隔斷裝置;布袋除塵器每個箱體應設有放散管;布袋除塵器應設有煤氣高、低溫報警和低壓報警裝置;布袋除塵器箱體應采用泄爆裝置;布袋除塵器反吹清灰時,不應采用在正常操作時用粗煤氣向大氣反吹的方法;布袋箱體向外界卸灰時,應有防止煤氣外泄的措施。12、高爐煤氣余壓透平發電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2.1余壓透平進出口煤17、氣管道上應設有可靠的隔斷裝置。人口管道上還應設有緊急切斷閥,當需緊急停機時,能在1s內使煤氣切斷,透平自動停車; 12.2余壓透平應設有可靠的嚴密的軸封裝置; 12.3余壓透平發電裝置應有可靠的并網和電氣保護裝置,以及調節、監測、自動控制儀表和必要的聯絡信號; 12.4余壓透平的啟動、停機裝置除在控制室內和機旁設有外,還可根據需要增設。13、轉爐煤氣的回收與凈化13.1轉爐煤氣回收凈化系統的設備、機房、煤氣柜以及有可能泄漏煤氣的其他構件,應布置在主廠房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13.2各單體設備之間以及它們與墻壁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1m。13.3 轉爐煤氣活動煙罩或固定煙罩應采用水冷卻,罩口內外18、壓差保持穩定的微正壓。煙罩上的加料孔、氧槍、副槍插入孔和料倉等應密封充氮,保持正壓。13.4轉爐煤氣回收設施應設充氮裝置及微氧量和一氧化碳含量的連續測定裝置。當煤氣含氧量超過2%或煤氣柜位高度達到上限時應停止回收。13.5每座轉爐的煤氣管道與煤氣總管之間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13.6轉爐煤氣抽氣機應一爐一機,放散管應一爐一個,并應間斷充氮,不回收時應點燃放散。13.7濕法凈化裝置的供水系統應保持暢通,確保噴水能熄滅高溫氣流的火焰和熾熱塵粒。脫水器應設泄爆膜。排灰裝置必須保持嚴密。13.8煤氣回收凈化系統應采用兩路電源供電。13.9活動煙罩的升低和轉爐的轉動應聯鎖,應設有斷電時的事故提升裝置。1319、.10轉爐操作室和抽氣機室、加壓機房之間應設直通電話和聲光訊號,加壓機房和煤氣調度之間設調度電話。13.11轉爐操作室和抽氣機室、加壓機房之間應設直通電話和聲光訊號,加壓機房和煤氣調度之間設調度電話。13.12轉爐煤氣回收凈化區域應設消防通道。13.13轉爐煤氣電除塵器應符合下列規定:電除塵器入口、出口管道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電除塵器應設有當轉爐煤氣含氧量達到1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裝置;電除塵器應設有放散管及泄爆裝置;煤氣管道應采取消除靜電和防雷的措施。14、隔斷裝置14.1一般規定:凡經常檢修的部位,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14.2插板:插板是可靠的隔斷裝置。14.3水封:水封裝在其他隔斷裝置之20、后并用時,才是可靠的隔斷裝置。水封的有效高度為煤氣計算壓力至少加500mm,并應定期檢查水封高度。14.4眼鏡閥和扇形閥不宜單獨使用,應設在密封蝶閥或閘閥后面。敞開眼鏡閥和扇形閥應安設在廠房外,如設在廠房內,應離爐子10m以上。 14.5密封蝶閥:不能作為可靠的隔斷裝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鏡閥等并用時才是可靠的隔斷裝置。 14.6閘閥:單獨使用閘閥不能作為可靠的隔斷裝置。所用閘閥的耐壓強度應超過煤氣總體試驗的要求。 14.7盲板:適用于煤氣設施檢修或擴建延伸的部位。 14.8放散管:煤氣設備和管道的最高處;煤氣管道以及臥式設備的末端;煤氣設備和管道隔斷裝置前,放散管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21、臺4m,離地面不小于10m。應高出房頂4m。放散管口應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放散管根部應焊加強筋,上部用掙繩固定。15、禁止以下行為15.1擅自拆、改、遷或遮擋煤氣管道設施;15.2在煤氣管道設施下方私建房間,作為辦公室、休息室、住房使用;15.3在煤氣管道、計量表、檢修平臺等設施上拴繩掛物或堆放物品;15.4在煤氣管道上用明火試漏;15.5擅自啟封、動用、調整生產廠封閉的煤氣管道設施; 15.6在有煤氣管道設施的房間內,搭設和使用明火、電爐子;15.7其他危及煤氣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15.8煤氣管道和支架上不應敷設動力電纜、電線,但供煤氣管道使用的電纜除外;15.9在煤氣管道私自無證動火;122、5.10在煤氣排水器、捕滴器旁、煤氣設施區域周邊休息納涼。16、煤氣管道的防腐 16.1設備工程部每年定期安排測定煤氣管道壁的厚度,建立管道防腐記錄管理檔案。16.2對煤氣管網存在嚴重腐蝕,影響安全生產運行的,設備工程部負責及時制定措施方案,報公司審批后解決。16.3新更換的煤氣管道,按工藝要求應當對管道內、外壁涂刷防銹涂料。每隔一段時間,根據煤氣管道使用情況,應重新涂刷一次防銹涂料。17、煤氣管道的試驗17.1煤氣管道可采用壓縮空氣或氮氣,做強度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并應做生產性模擬試驗。17.2煤氣管道的計算壓力:等于或大于105Pa(1.02105mmH2O) 應進行強度試驗,合格后再進行氣23、密性試驗。計算壓力小于105Pa(1.02104mmH2O),可只進行氣密性試驗。 18.煤氣管道的試驗,應遵守下列規定 18.1對管道各處的連接部位和焊縫,應當經質量檢查合格后,才能進行耐壓試驗,試驗前應當不能涂漆、做保溫;18.2耐壓試驗前應當制定試驗方案,附有試驗安全措施和試驗部位的草圖,經設備工程部、安全部同意后方可實施;18.3各種管道附件、裝置等,應分別按照出廠技術條件進行試驗;18.4做耐壓試驗前應將不能參與試驗的系統、設備、儀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斷;安全閥、泄爆閥應拆卸,設置盲板部位應有明顯標記和記錄;18.5管道系統試驗前,應用盲板與運行中的管道徹底隔斷;18.6分別以閘閥隔斷各部位進行單獨試驗,不應同時試驗相鄰的兩段;在正常情況下,不應在閘閥上堵盲板,管道以插板閥或水封隔斷的各部位,可整體進行試驗;18.7做耐壓試驗完畢,施工單位或部門,應當向設備工程部、生產廠、生產部、安全部、預決算中心提供合格的實驗報告,方可投入使用。19、本規定解釋權屬安全部。20、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