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產減值管理制度及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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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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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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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資產減值管理制度及程序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資產減值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范化解公司資產損失風險,提高公司抗風險能力,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資產,是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存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商譽。 本制度所稱資產組,是指公司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本制2、度所稱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本制度所稱資產減值準備,是指各項資產未來可收回金額或期末市價低于賬面價值所發生的損失。具體指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有關會計規定,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第三條 部門職責:(一)財務部為資產減值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對其所負責的資產進行的減值測試資料,分析其是否符合會計準則或者公司有關制度的要求;負責對經批準的資產減值計提或核銷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二)投資管理部為金融資產減值管理的責任部門,也是長期股權投資減值3、管理的牽頭組織部門。其他各歸口管理部門是存貨、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減值管理的責任部門。 (三)各責任部門對其所負責的資產在發生減值跡象時,按照規定進行減值測試,發生減值或者引起減值準備的因素消失時,提供能夠證明減值或者轉回的相關書面資料,包括減值準備或者損失計提或轉回的數額、計算方法和過程、依據的條件、所用數據的來源等,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第二章 壞賬準備第四條 公司對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采用備抵法核算。第五條 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及計提比例:(一)單項金額重大并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單項金額重大的判斷依據或金額標準期末余額大于100萬元的應收賬款、期末余額大于50萬元的其4、他應收款。單項金額重大并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應當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個別認定計提壞賬準備,經減值測試后不存在減值的,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風險組合特征的應收款項中計提壞賬準備。(二)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經單獨測試后未減值的應收款項(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應收款項)以及未單獨測試的單項金額不重大的應收款項,按以下信用風險特征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組合類型確定組合的依據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賬齡組合賬齡狀態賬齡分析法無風險組合其他方法以歷史損失率為基礎估計未來現金流量1、對賬齡組合,采用賬齡分析法計5、提壞賬準備的比例如下:賬齡應收賬款計提比例(%)其他應收款計提比例(%)1年以內(含1年)1.001.001-2年(含2年)5.005.002-3年(含3年)10.0010.003-4年(含4年)30.0030.004-5年(含5年)50.0050.005年以上100.00100.002、對其他組合,采用其他方法計提壞賬準備的說明如下:組合名稱計提方法說明無風險組合個別認定法無風險組合包含應收合并范圍內關聯方款項。(三)單項金額不重大但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理由涉訴款項、客戶信用狀況惡化的應收款項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6、四)對應收票據、預付款項、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等其他應收款項,存在減值跡象的,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壞賬準備。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后,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壞賬準備應當予以相應轉回,計入當期損益。第六條 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以及未到期的應收款項。(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債務重組,或以其他方式進行重組的。(三)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第七條 壞賬損失的確認標準(一)凡因債務人破產或被依法撤銷,依據法律清償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二)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7、法收回的應收款項。(三)債務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償還義務,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列作壞賬損失的應收款項。第八條 公司應建立清理應收款項(以下簡稱清欠)管理體系。配備專職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及律師對應收款項實施全過程的控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一)年度清欠計劃金額。(二)清欠部門的經濟責任制及相關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三)建立客戶的信用檔案。內容包括客戶欠款數額、信用記錄、信用調查與分析等。(四)采用法律手段清欠的制度方法。第九條 為了盡量減少應收款項的損失,公司在與新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一)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管理、內部審計等管理制度。(二)必須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對財務8、狀況良好、信譽高的客戶在采取必要的債權保證措施后方可簽訂分期銷售合同,對資信狀況不好的客戶不準采取賒銷方式 。(三)在賒銷的情況下,必須在合同內規定還款計劃及拖期處罰的條款,除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外,造成的死帳,根據數額的大小和應負的責任,要求經辦人和直接主管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四)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公司應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協議或經法院裁決,以債務重組的方式收回部分款項。第三章 存貨跌價準備第十條 公司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和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后的凈額。存貨可變現凈值按以下原則9、確定:(一)產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貨,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以該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凈值。(二)需要經過加工的材料存貨,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以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凈值。(三)資產負債表日,同一項存貨中一部分有合同價格約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價格的,應當分別確定其可變現凈值,并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的金額。第十一條 財務部會同存貨管理部門分析存貨庫齡,對由于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冷背、過時或10、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其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時,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的差額,單項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預計的存貨跌價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企業通常應當按照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第十二條 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內轉回。第十三條 對生產領用、出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應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跌價準備。第十四條 存貨損失:(一)已霉爛變質的存貨;(二)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三)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四)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第四章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第十五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11、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此類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第十六條 分析判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應當注重該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是否持續下降。通常情況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下降,或在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后,預期這種下降趨勢屬于非暫時性的,可以認定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第十七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在確認減值損失時,應當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一并轉出,計入減值損失。第十八條 各分、子公司未經批準和授權不12、得進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和處置。公司進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和處置的,應由公司分管投資副總經理負責,由公司投資管理部做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投資或處置的原因、金額、預計投資的風險或回報(或實際收益)等,投資或處置按照公司章程及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履行報批程序。第五章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第十九條 長期股權投資期末按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期末賬面存在的各類長期股權投資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應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第二十條 期末對長期股13、權投資逐項進行檢查,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并按單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第二十一條 各分、子公司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進行對外長期股權投資(包括開辦延伸企業、聯營企業、投資參股等)。公司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或處置的,應由公司分管投資副總經理負責,由公司投資管理部做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投資或處置的原因、被投資單位的情況、投資或處置的金額、股權比例、期限、預計投資回報(或實際收益)等內容,投資或處置按照公司章程及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履行報批程序。第二十二條 公司投資管理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對各類長期股權投資的跟蹤和監督,建立健全長期股權投資的臺賬,包括投資的單位、時間、14、金額、股權比例、投資收益以及投資回收等情況;收集和整理被投資單位的重要文件,如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合同章程、年度報告等;及時了解、分析被投資單位的經營、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定期或不定期匯總投資總額、投資收益,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投資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上報長期股權投資情況表。第六章 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第二十三條 投資性房地產期末按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期末賬面存在的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損壞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計提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第二十四條 期末公司應對投資性房地產逐項進行檢查,按單項投資性房地產可15、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予轉回。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期末按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期末賬面存在的固定資產,如果由于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價值低于賬面價值的,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第二十六條 期末公司應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按單項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予轉回。第二十七條 在建工程期末按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期末如果有證據表明在建工程項目已經發生減值,應計提減值準備。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的,應當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一)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未來 3 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16、建工程;(二)所建項目無論在性能上,還是在技術上已經落后,并且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三)其他足以證明在建工程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第二十八條 期末公司應對在建工程逐項進行檢查,按單項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予轉回。第二十九條 負責資產管理的部門,必須建立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實物保管賬,落實固定資產的保管、保養、維修和安全的責任人。在年度中期和期末,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門、資產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保證賬賬、賬實相符。如有問題應及時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書面匯報,提出處理及改進意見。投資管理部應對在建工程的投17、資額進行嚴格控制,對資產安全完整負責。出租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必須簽訂租賃協議并按內部控制制度規定程序審批。第七章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第三十條 無形資產期末按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期末賬面存在的各項無形資產,如果由于該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使其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或該項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或其他足以證明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的情形的,應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第三十一條 期末公司應對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按單項無形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予轉回。第三十二條 18、公司應加強對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必須能夠獲得和控制無形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比如:公司應擁有無形資產的法定所有權,或公司與擁有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自然人或法人簽訂了協議,使公司的相關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第八章 商譽減值準備第三十三條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如果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第三十四條 期末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并與相關賬面價值進行比較,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再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19、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面價值的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確認商譽的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第九章 資產減值準備報告及損失核銷程序第三十五條 公司財務負責人每年度末應向董事會提交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書面報告,詳細說明計提減值準備的依據、方法、比例和數額,及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等。資產減值準備報告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上報股東大會。第三十六條 公司應根據本制度規定的標準及實際情況,合理確認各項資產損失,具體核銷損失程序為:當公司上述資產發生損失時,首先應由有關責任部門提交書面報告,財務部門及內審部門20、復核,由財務負責人和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上報公司總經理。書面報告至少包括下列內容:(一)損失核銷的金額,并詳細說明資產損失形成的過程及原因。(二)確認損失的依據:追蹤催討方法和采取的具體措施,法人單位破產、清算注銷、資不抵債、財務狀況惡化的證明材料,自然人消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的證明材料,相關資產市場參考價格及相關證明材料、技術資料,被投資單位的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等。(三)資產處置方法及處置殘值。(四)損失涉及的有關責任人及處理意見。(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金額重大(一般為 50 萬元以上)或性質嚴重的,公司總經理應以書面報告方式提交董事會,由董事會批準后核銷。金額巨大(一般為 200 萬元以上21、)或性質極其嚴重的,應上報股東大會批準。公司董事會的書面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一)損失核銷的金額、損失形成的過程及原因以及相應的書面證據或依據。(二)資產處置方法及處置殘值。(三)減少損失的改進措施。(四)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五)涉及的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意見。(六)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書面材料。第三十七條 當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時,公司董事會應向股東大會做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實施:(一)核銷或計提金額在 100 萬元(含 100 萬元)以上。(二)減值準備金額超過上年總資產 5%(含 5%)或年度增長50萬元以上。(三)涉及關聯交易的壞賬損失或減值損失。董事會的書面報告至少包括下列22、內容:(一)核銷和計提金額。(二)核銷損失或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形成的過程及原因。(三)追蹤催討過程和改進措施。(四)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五)對涉及的有關責任人員處理結果或意見。(六)核銷損失和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涉及的關聯方償付能力以及是否會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說明。第十章 附 則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公司,包括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十九條 公司及所屬公司可以參照本制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具體執行辦法,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不得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公司備案。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