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財務核算管理各項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391
2024-09-07
8頁
19.81KB
1、基金會財務核算管理各項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XXX(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財務核算,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本基金會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條本基金會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方針,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第四條本基金會設財務部。財務人員必須熟知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2、會制度的規定,認真負責,恪盡職守,切實加強本基金會資金運作各個環節的管理,審核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據,登記現金賬務,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第五條財會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財會制度辦事,堅決抵制違反法規政策、弄虛作假及損害本基金會聲譽和利益的行為。對違反本基金會財會制度和與本基金會宗旨不符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付。第二章捐贈款的管理第六條基金會接受捐贈的現金財產,或以拍賣捐贈物品等方式收到的- 1 -現金資產,應按照進入本基金會銀行賬戶的實際到賬額計算;接收的外幣捐贈須建外幣賬戶進行明細核算。捐贈款實行統收、統支,統一管理。3、第七條基金會接受的每筆捐贈款都必須開具捐贈收據和捐贈證書,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捐贈發生順序逐日逐筆記載,不得遺漏。第八條基金會與捐贈人訂立了捐贈協議,或捐贈者有指定用途的,應按照捐贈約定和捐贈者意愿使用捐贈資產,不得擅自改變原定用途。如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事先征得捐助人的允許。第九條嚴格遵循捐贈款使用的公開公示程序,實行財務公開。本基金會應適時向社會公布募得捐款的數量,公開本基金會開展公益活動和籌得善款的詳細使用結果,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媒體和捐助者的查詢、監督和審計。第十條本基金會主辦的救助項目,要制定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經本基金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執行。項目完成后或年終要將項4、目執行情況和項目財務報表向理事會報告審查。第十一條本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第十二條本基金會人員薪酬福利、行政辦公等日常支出,按照開支金額實行分責審批。每筆開支10萬元以下的,由秘書長審批;每筆超過10萬元低于15萬元的由秘書長辦公會審批;超過15萬元的開支須報理事長審批。第三章現金管理- 2 -第十三條現金開支范圍與標準現金開支包括:(一)職工工資、津貼、獎金、勞務、志愿者補貼等人力支出;(二)因公出差必需的差旅費借支;(三)日常辦公及用品購買不能以支票支付的開支;(四)秘書長5、批準的其他現金開支?,F金開支標準:凡本基金會已制定了開支標準,按照本基金會標準執行;本基金會沒有制定開支標準,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第十四條現金借款必須遵循以下程序:(一)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由借款人填寫并注明借款事由及借款數額;(二)領導審批。借款單經借款人部門主管審批簽字后,報秘書長簽字批準;對于5000元以上的現金借支,借款單經借款人部門主管審批簽字后,由財務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再報秘書長簽字批準。(三)借款人執現金借款審批單辦理財務借款手續。第十五條現金報銷必須遵循以下程序:(一)限期報銷。因公借款,必須在公務事項完成后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二)填寫憑單。借款人將用于報銷的發票粘貼于報銷憑6、證單上。用碳素筆整齊地寫明金額、用途,由本人簽名,不得他人代簽。原始憑證不許涂改;報銷的發票中,大寫小寫金額要一致;發票中報銷單位名稱有誤或印章模糊不清均視為無效發票;收據和往來票證不能作為報銷憑證,一律不予報銷;(三)領導審批。借款人執報銷憑單,先經財務人員審核,由部門主- 3 -管審批,再由秘書長核準后方可報銷。第四章支票管理第十六條借款領取支票必須遵循以下程序:(一)借款人須填寫支票領用單,逐項認真填寫。經部門主管簽字,再由秘書長審批簽字;(二)財務人員核實支票領用單后,按照支票票面項目填寫并簽發;(三)領取支票者在支票領取薄上登記并簽字。第十七條報賬領取支票必須遵循以下程序:(一)報銷7、者將有效發票、單據等粘貼,由財務人員審核,部門主管審批,秘書長核準后,填寫支票領取單。(二)財務人員按照票面項目要求填寫后簽發;(三)報銷人員在支票領用登記薄上簽字。第十八條經辦人員在借領支票后,務必在10日內報賬。每年12月20日前,已借領的支票必須全部報賬,并停止簽發新領支票。第五章會計職責第十九條本基金會會計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辦非營利機構會計制度中所規定的職責,同時根據本基金會實際,確定其職責和工作任務。第二十條會計應妥善保管“XXX財務專用章”,該印章的使用按照本基金會印章管理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會計應認真審核本基金會所有報銷原始單據,確認其合法- 4 -性和有效性,嚴把8、審查關。第二十二條會計負責會計憑證的整理、裝訂和保管,確保會計憑證的完整、安全。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會計負責登載會計賬簿,制填會計報表,保存會計文件。第二十四條會計負責本基金會的報稅工作。第二十五條本基金會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秘書長批準。第六章出納職責第二十六條出納員必須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加強現金管理規定的規定要求,辦理本基金會各項現金收付業務。第二十七條出納員負責管理理事長印鑒章,審存現金、有價證券、空白收據、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必須放置于保險柜中妥善保管,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使用或支取手續。第二9、十八條本基金會使用轉賬支票,經辦人在按照規定程序領取轉賬支票后,可由領用人員實施同城支付,其它支付及現金提取事項,必須由出納員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第二十九條出納員必須做到“十個不準”: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私自使用公款;不準超限額庫存現金;不準用白條抵庫存;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借外單位賬戶套取現金;不準保存賬外公款;不準租借或轉讓本基金會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出空頭發票或收據。- 5 -第七章審計第三十條本基金會財務工作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審計。本基金會根據需要,聘請具有國家規定的審計資格的機構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主管部門呈報并向社會公布。第八章附則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理事會會議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理事會會議通過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