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貸公司貸款管理及抵押物登記基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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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57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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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貸公司貸款管理及抵押物登記基本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貸款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信貸管理,規范信貸行為,防范信貸風險,優化借款人結構,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推進貸款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貸款通則、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是本公司建立信貸業務內部管理相互制約機制、實現對信貸業務規范運作及程序化管理的基本管2、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第三條 本公司開展信貸業務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應嚴格執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以小額、流動、分散為信貸原則,準確、高效、安全地運作信貸資金。第四條 本公司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將調查、審查、審批、貸后管理等環節的工作職責分解,由不同經營層次和不同部門承擔,實現其相互監督和制約。第五條 本公司信貸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金融法規和本公司的信貸管理制度,自覺遵循金融職業道德規范,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理信貸業務應嚴格遵守本辦法及廉潔管理制度,嚴禁違規操作。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第六條 貸款對象3、應當是本公司服務轄區內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中、小、微型企業法人(包括農業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戶或本公司服務轄區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七條 借款人申請信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從事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記錄,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三)必須是獨立的經濟法人、經濟實體或自然人,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需由法人授權。(四)必須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自愿接受本公司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五)非自然人須持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4、辦理年檢手續的營業執照,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許可證,以及技術監督部門頒發并經過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頒發并經過年檢的稅務登記證。(六)非自然人原則上須持有人民銀行核準發放并經過年檢的貸款卡,但特殊情況除外。 (七)企業單位應提供所從事項目的相關材料,包括法人代碼證、報表資料、資質證、規劃書、購銷合同等。(八)除自然人以外的借款人,需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資本金或規定比例的資產負債率。第八條 信貸限制對象(一)自然人貸款中一戶家庭(單獨立戶的除外)只允許有一個借款人,不得有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借款人出面借款。(二)非自然人在本公司有貸款,其個人股東及其他自然人不得以個人名義貸款并用于該5、企業。(三)年齡已超六十周歲或未滿十八周歲,身患重癥或絕癥者不得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四)按貸款五級分類標準,對關注類以下貸款借款人不得準入及新增貸款。第九條 禁止貸款對象(一)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和基本條件。(二)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三)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而未取得批準文件。(四)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特殊行業未取得有權部門頒發特殊行業經營許可證的。(五)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不得向有過逃避金融債務行為的借款人發放6、貸款(黑名單)。(六)不得向曾為他人擔保而不履行擔保責任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七)不得向無生產經營場地、冒名移用、無固定居住場所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八)不得向有意利用新老身份證在不同機構取得貸款的借款人發放新貸款。(九)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十)不得對本公司股東、本公司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貸款。(十一)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信貸業務種類第十條 貸款按期限長短分為周轉貸款和短期貸款;貸款按性質分為中小微型企業貸款和“三農”貸款;按貸款對象分為企業貸款和自然人貸款。周轉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三個月以下(含3個月)的貸款。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7、的貸款。中小微型企業貸款是指對中、小、微型企業(除農業企業)發放的各項貸款。“三農”貸款是指在堅持為農民、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對農業企業和農戶發放的貸款。企業貸款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中、小、微型企業法人(包括農業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自然人貸款是指本公司服務轄區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一條 貸款按有無擔保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第十二條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信用貸款發放需符合規定條件。第十三條 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8、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本公司發放的保證貸款都為連帶責任保證貸款。第十四條 辦理保證貸款,應當對保證人保證資格、資信狀況及其還款記錄進行審查,并簽訂保證合同。第十五條 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下列單位不得作為保證人:(一)國家機關。(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三)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但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第十六條 保證貸款可采用一戶單保、一戶多保、分組聯保、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自然人保證資格及代償能力可根據信用等級評定數據確定。簽訂合9、同時保證人必須提供有效證件(非自然人為營業執照、自然人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當面簽字蓋章或簽字按捺(右手食指上一節)。第十七條 所有自然人貸款夫妻一方提出借款的,另一方必須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第十八條 公司制企業作為第三人為貸款人借款提供保證的,需提供董事會同意擔保決議書;合伙制企業作為第三人為貸款人借款提供保證的,需提供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同意的保證意見書。第十九條 保證額度的確定保證額度=N*(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已為他人提供的各類擔保余額其中:(1)(資產總額-負債總額)的差額分別采用當期與上一年度財務數據計算并取較低值。(2)原則上,N不得大于2,確需大于2(不含)的應報公司評審會審定10、;自然人為保證人,視其實力一般保證額度按其資產的2倍內掌握,但最高保證額度不得超過500萬元。第二十條 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第二十一條 貸款公司不得接受下列財產抵押:(一)土地所有權及其他依法禁止流通或者轉讓的自然資源或財產。(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三)國家機關的財產。(四)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五)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六)以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筑物。(七)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其他11、強制性措施的財產。(八)租用或者代管、代銷的財產。(九)已依法公告在國家建設征用拆遷范圍內的房地產;列為文物保護的古建筑、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筑物。(十)已經折舊完或者在貸款期內將折舊完的固定資產,淘汰、老化、破損和非通用型機器、設備。(十一)已辦妥工業(商業)土地使用權證,但未辦理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已抵押的,其房屋不得抵押。(十二)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第二十二條 個人住房及集鎮臨街營業用房抵押辦理該項抵押貸款時,業務人員首先必須實地查看,掌握商品房的變現能力,查實是否有糾紛,已出租的,查看租賃合同,由商品房抵押財產共有人(如夫妻雙方、父子女等)到場簽章,填寫房屋抵押貸款申請書,辦理貸款手12、續。(一)營業用房抵押。抵押價格根據經營性用房的地段、繁華程度等按購買時的發票價格或經評估(協議定價)在參考價之內進行抵押。(二)抵押率。在對房產進行初估基礎上,對照內部參考價,由雙方協商定價。有房產證、土地證,且土地使用權屬出讓的,房屋抵押率掌握在50%以內。第二十三條 企業房地產抵押:企業房地產抵押價格由公司及評審會共同評估確定,有房產證、土地證且土地證注明使用權屬出讓的,房屋抵押率掌握在評估價的40%以內;有房產證、土地證,但土地證注明是行政劃撥或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房屋抵押率掌握在評估價的40%以內;只有土地證,土地證注明使用權屬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率掌握在土地評估價的40%以內;無權13、屬證明的房產不得抵押。第二十四條 企業設備抵押:業務人員應實地進行查看,掌握設備的新舊程度、購入時間長短、原始發票和賬面上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情況等,然后估算設備重置完全價值,原則上購買一年以內的設備抵押率掌握在40%以內;一年以上的設備抵押率掌握在30%以內,較好設備(使用年限5年以內,設備仍在較好使用)抵押時間掌握在2年內,基本完好設備(使用年限超過5年,設備仍在較好使用)抵押時間掌握在1年內,并根據使用年限的長短、通用設備與特種行業設備確定不同的抵押率,同時,應在抵押物品的原始購入發票上簽章(注明是“該設備已抵押”字樣),無原始購入發票的,不得辦理抵押。第二十五條 流動資產抵押貸款應從嚴控制14、,對新增貸款一般不得辦理流動資產抵押。流動資產抵押應以易變現、穩定性強的企業的庫存原材料、產成品抵押為主。辦理流動資產抵押貸款條件:(一)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三年;(二)在本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三)抵押金額以抵押日前6個月原材料、產成品的月平均余額為標準。抵押率不得超過評估價值的50%,且業務人員每月必須檢查抵押的流動資產變動情況(有書面記錄);(四)流動資產抵押必須經公司評審會同意后方可辦理;(五)抵押時間最長為一年,辦理它項期限一般為2年或以上。第二十六條 抵押物登記:以擔保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取得的他項權利證、抵押登記證1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交主辦會計納入表外科目核算,并由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信貸檔案中保留復印件。表外科目金額價值按登記權利價值核算,未經評估的按貸款雙方協議價核算,但抵押價格必須通過內部評估后確認。(一)個人住房及集鎮臨街營業用房抵押由房管部門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后,連同土地證、房產證一并交主辦會計核算,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二)企業房產證抵押的由房管部門登記。取得房屋他項權利證后,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門登記。企業廠房如只有土地證而無房產證,無論土地證是注明出讓、劃撥,還16、是集體所有,統一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抵押價格按照土地性質、使用年限、土地估價及建議抵押價等綜合因素考慮。(土地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一并移交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四)尚未辦妥房產證的廠房不得抵押。第二十七條 抵押人應當提交的資料(一)以共同共有的財產抵押的,還應有全體共有人同意以該財產設定抵押的書面文件,抵押人為全體共有人。(二)以按份共有的財產抵押的,應有抵押人對該財產占有份額的證明及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人以其所占份額設定抵押的書面文件。(三)以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產抵押的,應有該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抵押的書面決議。(四)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有鄉17、(鎮)、村出具并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載明同意以該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同意在實現抵押權時按照法律規定的土地征用標準轉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內容的書面文件。(五)以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財產抵押的,應有該企業董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依企業章程作出的同意抵押的書面決議。(六)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財產抵押的,應有該公司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依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抵押的書面決議。(七)以承包經營企業的財產抵押的,應有發包方同意抵押的書面文件。(八)以非法人聯營企業的財產抵押的,應有聯營各方同意抵押的書面文件。(九)以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有證明租賃在先的事實以及抵押人已將設18、定本次抵押告知承租人的書面文件。(十)以共有房地產抵押的,應有房屋共有權證。(十一)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應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開工證明、建筑工程規劃圖紙;證明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需交納的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等事項的書面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及證明建設工程價款預、決算及拖欠情況的書面材料。(十二)以船舶抵押的,還應有船舶所有權證書、未先期抵押給其他債權人的證明材料以及三分之二以上份額或者約定份額的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文件。(十三)以機動車輛抵押的,還應有19、機動車登記證書。(十四)以除航空器、船舶、車輛以外的機器設備、原輔材料、產品或商品以及其他動產抵押的,還應有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以及抵押物的存放狀況資料。第二十八條 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與出質人簽訂質押合同,并辦理相關的登記或移交手續。第二十九條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其中權利質押包括:(一)匯票、本票。(二)國債、金融債券、AA級(含)以上企業債券。(三)存款單。(四)標準倉單及經認可的倉儲公司出具的倉單及提單。(五)股份、股票(原則上主體為在國內上市公司)。(六)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現權利質押有價證券一般暫限于定期儲蓄存單或單位定20、期存款存單。第三十條 質押率的確定(一)國家債券的質押率不得超過面額的70%。(二)金融債券的質押率不得超過面額的70%。(三)AA級(含)以上企業債券的質押率不得超過面額的40%。(四)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出具的銀行承兌匯票的質押率不得超過面額的80%。(五)倉單、提單的質押率不得超過倉單、提單項下貨物總金額的50%。第三十一條 個人存單的質押率不得超過存單面值的90%,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存單到期日。信貸人員核實好借款人和出質人(包括預留印鑒或密碼)后,填制并辦妥有價證券質押貸款質物登記凍結止付通知書,然后與開立存單的金融機構簽訂協助止付協議書,辦理質押貸款手續21、,存單由主辦會計納入表外科目管理,并由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信貸檔案中保留復印件。第三十二條 單位定期存款的質押率不得超過存單面值的90%,單位定期存款證實書不能直接辦理質押貸款。需要辦理質押貸款的首先開具單位定期存單,然后按照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銀監會2007第9號令)辦理。第四章 貸款期限和利率第三十三條 信貸人員根據借款人貸款用途、生產周期、還款能力,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最長期限不能超過一年,以短期、流動為主。自然人及個體工商戶貸款實行按季(月)結息、利隨本清,企業貸款實行按季(月)結息。第三十四條 為真實反映資產形態,一般不辦理貸款延期手續。如個別貸戶貸款到期歸還確有困難,22、且有正當理由的,必須在貸款到期日前申請要求辦理展期,一筆貸款展期只準辦理一次,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辦理展期貸款手續須經保證人或抵押物產權共有人、出質人書面同意,并到場簽名蓋章,否則一律不得辦理,貸款展期的審批權限與原貸款審批權限相同。第三十五條 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應按規定計收利息和違約金。第三十六條 按照“成本效益、擇優限劣、風險覆蓋、有利競爭”的貸款利率定位原則,綜合考慮資金成本和供求狀況,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級、擔保方式、信貸投向和合作滿意度等因素確定貸款利率,實行浮動利率。第三十七條 要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人民政府金融辦及本公司規定的貸款利率標準,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