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村信用聯社網點電腦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636
2024-09-07
12頁
44.04KB
1、市農村信用聯社網點電腦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隨著信用社各項業務的不斷發展,為促進農村信用社電子化業務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完善農村信用社電子化業務內控制度,以防范電腦案件的發生,確保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健康發展。為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加強電腦安全管理,保證業務的安全進行,防止、杜絕經濟案件的發生,結合我社實際情況,并參照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制定本操作管理規定。第二章 設備日常維護第一條 電腦設備必須放置在干燥、安全、防塵的地方。設備旁嚴禁放置易燃、易碎、易污染和強磁物品。第二條 柜員應2、定期對所有電腦設備進行清理,嚴格做好電腦防塵工作,以防止灰塵所引發的電路短路現象的發生。第三條 UPS電壓必須保持在170230伏之間,電壓不穩定的單位要使用穩壓器,防止電腦設備因電壓不穩定因素而引起設備損壞、老化。第四條 每日開啟機器的順序為:UPS終端機打印機調制解調器,關閉時反之。開啟和關閉機器必須間隔3秒鐘以上,防止產生的瞬間電流對設備造成損壞。第五條 不得過重敲擊鍵盤,不得在鍵盤上放置重物、雜物,以防鍵盤失效。第六條 定期用軟刷或吸塵器、布巾小心地清除打印機、讀卡機的積塵和紙屑,揩擦打印機滑桿,清除污染并上油。色帶起毛。破損要及時更換,防止打印針折斷。第七條 嚴禁在不切斷電源的情況下3、扳動打印頭、卷軸旋鈕;嚴禁空打打印機。第八條 為更好地做好設備維護工作,各信用社送修的設備,應注明故障現象、原因,以便于及時處理。第九條 禁止任何人在營業用機上做與業務無關的事,禁止任何人未經電腦中心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改動原機器的參數或拆動機器。第十條 下班后,應切斷所有電腦設備的電源,信號裝置,以防雷擊,造成設備損壞。第三章 業務操作管理第十一條 各種儲蓄、對公帳戶手工帳戶在進行電腦移植數據前,要通打分戶帳余額,并與當日營業報表中各類余額核對相符。錄入結束后,由電腦通打的余額與手工通打的余額要逐戶勾對,換人復核并蓋章、存檔。原始數據拷貝存檔永久保存。第十二條 各網點每日應于營業結束后及時結完4、結平當日的帳務,并認真核對各科目余額,確保帳務正確;絕對不允許未結完帳務,而擅離崗位現象發生。帳務要堅持日清月結,嚴禁存在人為湊平的現象。第十三條 對公業務要完善開銷戶制度,嚴禁存在開黑戶的現象。第十四條 將日計表中的1011科目與庫存簿的現金余額;2111、2151等科目余額與儲種余額及利息日報表之相關項目等逐項勾對,無誤后方可離開。第十五條 各營業網點在業務處理過程中,若有異常問題,應立即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嚴禁擅自處理,以免造成更大的失誤。辦理跨聯社通存通兌業務時,要立即用0012查詢跨聯社流水,如發現為單邊帳,用0092進行單邊帳抹帳處理。同時應結合“南信聯2003227號”文件有關5、規定,如有不明白的錯誤時,請與電腦中心聯系,及時解決。第十六條:各網點應做好資金對帳工作,并打印相關的對帳表(0017),發現不符的,應及時查找原因,并在對帳表上注明。第十七條 操作人員臨時有事離開終端或日間休息時,必須作臨時簽退處理。第十八條 柜員必須保持相對獨立的工作狀態,以人定崗、以崗定機、以機定責,不得借用或盜用他人的操作代碼及密碼。操作人員在啟動系統時必須輸入自己的操作代碼及密碼作為驗證,以明責任。嚴禁借用或盜用他人的操作代碼及密碼進行業務操作。第十九條 開戶、換折時必須寫磁條,有折的情況下一定要讀磁條(除存折磁條不可讀)。第二十條 為確保業務數據的正確性、及時性,所有儲蓄網點每日必6、須結帳,至最后一個柜員網點簽退為止。(電腦中心另行通知的除外)各營業網點均不得提前結帳,非營業時間加班須經主任或主辦會計批準。第二十一條 每日應打印的打印清單:(一)日常業務:現金碰庫表、重要憑證碰庫表、網點科目試算日結單、業務流水帳、日計表、通存通兌匯差清算匯總表、通存通兌往來業務明細、儲種余額及利息稅日報表 、正常轉逾期清單、逾期轉呆滯清單、正常轉逾期清單、正式科目日結單;每五日打印帳戶余額表;對公結息日應打印對公活期結息清單、計付存款利息通知、貸款戶結息清單、計收貸款利息通知、內部帳結息清單、計收內部帳利息清單、計付內部帳利息清單;儲蓄結息日應打印結息清單、儲戶清單;月終應打印總帳帳頁、7、各種月表;年終應打印儲戶清單、年終各項報表。(二)縣轄電子聯行:清算流水帳、清算對帳表。(三)大同城電子匯兌:提出票據清算表、提入票據清算表、提出票據清算清單、提入票據清算清單、差額報告單。(四)全國特約匯兌:來帳清單、往帳清單、查詢查復清單。第二十二條 儲戶密碼變動遺忘,認真填寫儲戶密碼異動申請書。視同儲戶預留印鑒掛失處理。由柜員進行相關的業務處理,同時在掛失登記簿上登記。第二十三條 各營業網點應及時結帳,各網點應以聯社的作息時間為依據,下班后立即進行結帳,所有的帳務處理應在60分鐘內結帳完畢。如不能按要求結完帳務,請與電腦中心聯系。第二十四條 日終,各網點應結完所有帳務并打印相應的會計檔案8、后,進行網點簽退。不允許出現有關檔案未打印完成而進行網點簽退,網點簽退后不能再辦理業務。第四章 電腦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條 各信用社應書面建立相應的電腦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崗位職責,否則將追究信用社負責人的責任。第二十六條 柜員因故離開終端機,要退出業務菜單至初始狀態。第二十七條 對屬于原移植數據錯誤,現要求進行更改的數據,各社應認真填寫責任修改通知書,并由主任或主辦會計簽署意見并加蓋行政公章后,將第二聯原件送交電腦中心,電腦中心應在收到通知書后,在兩位以上人員在場時憑責任修改通知書方可進行修改,填寫帳務恢復事后監督通知書,并由帳務恢復的信用社確認。第二十八條 嚴格做好登記工作,對當日業務中所出現9、的故障進行登記;發現錯帳需要沖正,須經主辦會計審查批準,并在憑證上簽字確認,并在電腦運行日志(網點)上進行登記。第二十九條 每日日終后,復核員應于當日逐筆勾對業務流水帳,并簽章以示負責,發現不符的業務柜員要說明原因,并記錄在案。勾對不認真的,按“未及時勾對流水帳”處理。第三十條 各網點應堅持雙人進機,持證上崗,嚴禁單人臨柜現象的發生。如網點當班人員不足兩人不能營業,否則,將追究主任責任。每次啟動機器輸入密碼時,其他人員應回避。柜員應在本授權的范圍內,進行簽到和業務處理,并嚴格遵守相關保密制度,必須做到每周更改密碼,嚴防密碼泄露,因泄露密碼而引發的業務事故由本人承擔責任。柜員的密碼不少于6位且應10、由英文字母與數字組合,并不得為初始密碼。如發生泄漏,將追究當事人責任。第三十一條 在業務處理過程中,如發現機器出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如實在電腦運行日志(網點)上記載機器運行情況,并上報電腦中心。第三十二條 一級柜員必須由主任或主辦會計管理,同時,一級柜員不得參與辦理柜臺業務;各社由于人事變動,需要增減柜員的,由一級柜員立即進行增刪,并在柜員變動登記簿上登記。電子聯行業務中,主辦會計對柜員、密押員的設置應及時,不得虛設柜員。(替班人員的應由各社主辦會計臨時設置,過后應及時刪除;主辦會計不得兼任柜員)。第三十三條 各信用社以本辦法做為一項安全檢查項目執行,各信用社主任或主辦會計至少每月對所有轄內網點11、進行一次電腦安全檢查,并在電腦運行日志(網點)上進行登記備查。具體內容:(一)各類打印材料是否齊全、規范。(二)流水帳的勾對,必須抽查三日以上的流水帳與傳票進行核對,并在流水帳帳頁上簽署意見或情況以示負責。(三)密碼管理情況,杜絕單人臨柜等現象發生,以及發生密碼泄露問題。(四)登記簿情況,是否手續完整,登記及時。第三十四條 聯行柜員應按規定做好數據備份工作,并按要求保留一定的期限。第五章 微機檔案管理第三十五條 每日打印的會計資料應齊全,打印材料應于次月5日前分類裝訂完成,并應于每日營業終了逐筆勾對業務流水帳,其余資料亦應復核蓋章。第三十六條 打印出的書面資料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按會計制度執行。12、第三十七條 所有的打印材料均為單面打印,并由當日的柜員與復核員核對無誤后簽章。后按月分類裝訂歸檔管理。第三十八條 為便于裝訂存檔,所有報告均應用16開的紙張,填寫清楚各項要素后上報,并由主辦會計簽字且加蓋公章,否則不予受理。第三十九條 對上報傳真要求責任修改的,其原件最遲要在下月的1日前上交配對,否則今后將一律不予受理。第四十條 報表一律應加蓋公章和經辦人的印章,后按期裝訂。第四十一條 聯行的查詢申請書應設專夾保管,待查復后與查復書配對保管。第四十二條 對公業務實現電腦化的社必須統一用電腦打印出來的科目日結單裝訂傳票,不得用手工編寫的。第四十三條 打印的書面資料,必須有柜員代號、打印日期、時間13、。書面資料要專人保管,作廢的打印資料經主管人員審核后銷毀(燒毀),嚴禁亂扔打印資料,以免造成泄密。第四十四條 查詢計算機內的數據資料,視同會計檔案調閱手續辦理,并建立登記簿備查。第六章 罰 則第四十五條 對違反規定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有檢查結果均應向領導匯報,并提交稽核部門進行稽核處罰,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提交司法部門處理;對于違反保密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處罰。第四十六條 對違反制度,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要求立即糾正,并處以一定處罰。第四十七條 各網點應做好資金對帳工作,對沒打印資金對14、帳表的對當班柜員每日處以罰款200元 ,對主辦會計處以罰款100元。對帳不平又沒有及時查找原因的,參照未打印對帳表處罰執行。第四十八條 對沒有當日結帳者,對柜員、復核員每人分別處以罰款100元,對網點負責人罰款200元。第四十九條 每日日終:(一)沒有及時勾對流水帳的,對復核員處以每筆流水帳100元的罰款。(二)出納人員及復核人員沒有及時勾對當日的現金收、付登記簿的,每筆分別處以100元罰款。(三)發現科目明細余額與日報表余額不符的,責成及時查證、查平,并分別處以責任人200元罰款。(四)未安排復核的,追究信用社負責人的領導責任。(五)對應復核檔案沒復核員、柜員簽章的,每缺一個印章罰款50元。15、(六)如發現單人臨柜進行日終結帳的,分別處以責任人200元罰款。第五十條 未登記相應的登記簿的,每次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第五十一條 沒按規定修改密碼的,每項處以己于50元罰款。操作人員的密碼為初始密碼的,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對存在虛設操作的,對主辦會計處以每人次100元罰款。發現單人臨柜現象的,對班柜員分別處以罰款200元,對主辦會計處以100元罰款,并參照安全保衛制度處以其他相應的處罰。第五十二條 存在開設黑戶現象的,對責任人處以每戶100元罰款。第五十三條 柜員間相互代替輸入密碼的,分別處以柜員每次于100元罰款。第五十四條 柜員離開終端沒有簽退的,經發現,每次處以500元罰款。第16、五十五條 柜員未按實錄入尚未造成損失的每筆處以50元罰款,對已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還給予行政處分。第五十六條 盜用、濫用他人代號、密碼、姓名擅自操作的,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情況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七條 發生電腦故障沒有及時向電腦中心取得聯系,影響業務的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第五十八條 對電腦掛失沒及時登記的,尚未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額賠償,情節嚴重的,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行政處分;辦理掛失手續不符規定或登記簿內容不全的,對責任人每次處以100元罰款。掛失登記簿印章不全的,每缺一個印章對責任人處以2元罰款。第五十九17、條 沒有持證上崗或沒有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的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第六十條 無故拒絕辦理通存通兌業務,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并予以相應的行政處分。第六十一條 擅自開具空頭存單(存折)作抵押的,除責令限期追回外,(如限期未能追回的,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額賠償。)并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并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二條 對打印資料不齊全的,每漏一項對當班人員處以10元罰款。第六十三條 對違規操作,造成案件的,尚未觸犯法律、法規的,對當事人和責任人進行停職檢查,直至開除。第六十四條 不執行電腦中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存款人透支存款的。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透支款,造成的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額賠償,并對責任人按透支金額和時間(不論透支的金額是否填平)處以每天萬分之五的罰款(萬元以下以萬元計),并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五條 出現單邊帳,未及時處理的,造成差錯的,對相關責任人除在全市信用社中通報批評外,還分別處以2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全額賠償(包括追款費用),并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人員為臨時工(代辦員)的將給予辭退處理,責任人為合同工的,將給予行政處分)。第六十六條 凡本罰則沒有寫明的其他違規行為,比照同類條款或相近條款執行處罰。第六十七條 本辦法從7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