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假日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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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89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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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假日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假日管理規定11.1 目的:為維持良好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特制定本規定。11.2 范圍:股份公司全體員工11.3 事假:員工一年內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30天者按曠工處理。審批層級及權限如下:(1)三日以內(含三日)的事假,初級員工由部門(車間)、處室主管領導審批;中級員工由由各企業、部室主管領導審批;高級員工由各公司總經理審批。(2)三日以上的事假,初級員工由各企業、部室主管領導審批;中級員工由各公司總經理審批;各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副職2、由本公司總經理審批;股份公司高級員工、各公司正職需報股份公司總經理審批。11.4 病假:員工病假期限根據員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給予醫療期3-24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6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醫療期最長為24個月。醫療期的計算方法: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的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員工在醫療期過后仍不能上崗工作的,勸其辭退。審批程序參照3、事假規定。11.5 婚假:在職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晚婚假20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1.6 喪假:員工配偶、父母、子女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1天。11.7 工傷假:依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執行。11.8 生育假:11.8.1 產假(1)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其中含產前休假15天);(2)女職工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3)女職工生育為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5)夫妻符合國家晚婚晚育政策的,男方可享受護理假15天。11.8.2計劃生育手術休假(1)4、放置宮內節育器,休假2天;(2)取出宮內節育器,休假1天;(3)輸精管結扎,休假7天;(4)單純輸卵管結扎,休假21天;(5)產后結扎輸卵管,在產假基礎上增加休假14天;(6)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產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的,給予產假42天;(7)人工流產、引產同時結扎輸卵管的,兩項休假合并計算。11.8.3 哺乳假:產后一年以內,每天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11.8.4 以上假期,單位應視為正常出勤,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照發。凡享受以上規定假期的,均包括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以上假期,若因工作需要確須提前上崗的,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補休,也可以根據考勤,按本人工資標5、準計發工資;若超假,視當時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不計發工資。11.8.5參保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流產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津貼及生育醫療費,按社保中心返回到公司的費用,一次性全額領取,所在單位不再發放其產假期間的工資和報銷生育醫療費。11.8.6 參保男職工,配偶無勞動收入且符合國家及自治區計劃生育規定的,按照烏魯木齊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及支付標準執行。11.9 探親假:11.9.1探親條件、對象凡是在廣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滿三周年的正式員工(不含返聘人員),本人戶口在烏魯木齊市或不在烏魯木齊市,但和配偶或父母的戶口在一起,并且戶口在應探親的異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兩地6、相距400公里以上,或因交通條件的限制兩天內不能往返的),可按本規定享受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11.9.2探親假期(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準假,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4)如員工與父母及配偶分居三地,員工當年內具備兩種探親條件時,只能享受一次探親待遇。以上假期,路程時間另計,公休假及法定假日包括在內。11.9.3假期工7、資員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資發放假期工資。(績效工資不發放)11.9.4探親路費符合探親條件的員工,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時的往返直線旅途交通費(包括車船費)由公司負擔;(1)高級員工乘火車可報銷臥鋪費、或經批準乘飛機(火車軟臥)的費用;(2)中級以下(含中級)員工乘火車一律報銷硬席座位費。連續工齡滿20年或年滿40周歲以上的員工,探親乘火車連續24小時以上的可報銷硬席臥鋪費;(3)乘坐輪船的,報銷四等艙位費;(4)乘坐長途公共汽車的,按當地長途客運公司規定票價報銷;(5)市區內交通費用由本人自理,不予報銷。11.9.5住宿費(1)員工探親往返途中(按距離最短、交通最便利計),必須8、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車、船票報銷一晝夜的普通床位的住宿費;(2)員工探親往返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3)員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等)造成交通暫時中斷的,延誤歸期必須及時電告本單位,等待交通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當地交通管理機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11.9.6幾個具體問題(1)員工由于種種原因當年不能探親,而其探親對象又不享受探親待遇的,經員工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批準,探親對象可到員工工作所在地探親,員工所在單位按規定報銷其往返直線旅途交通費。員工本人則不再享受此次探親周期的探親待遇。(2)女員9、工到配偶或父母居住地生育的,所在單位按規定報銷其往返直線旅途交通費,員工本人不再享受此次探親周期的探親待遇。(3)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已婚員工,每三年為一個探親周期,在正常情況下其本人的探親假應在探親周期的第三年享受。(4)員工利用探親假期繞路處理其它與探親無關的事宜,則按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11.9.7探親假的審批程序(1)符合探親條件的兼并改制企業員工,需要提供原單位人事部門或相關證明人出具的最后一次探親周期證明。(2)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員工,應先提供探親對象所在地鄉鎮以上政府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需附對方聯系電話),由本單位人事部門核實、登記。(3)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員工,應10、先提供結婚證明、配偶單位出具的未探親證明(需附對方聯系電話),以及配偶的戶口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由本單位人事部門核實、登記。(4)員工探親按“應事先提交探親申請,由本人單位領導簽署意見,上級人事部門核實探親條件及周期,報主管領導批準”的程序辦理探親手續。11.9.8探親假的管理(1)各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員工的探親假期,不得妨礙生產和工作的正常進行。(2)對員工探親假要按規定程序審批、登記,并嚴格執行請假、銷假制度。對無故超假的,按曠工處理。11.9.9所屬各企業特需人才有探親對象暫不具備第一條規定條件的,經集團領導批準后也可享受同等探親待遇。11.9.10未盡事宜,由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補充11、和解釋12.人事檔案管理規定12.1目的:為使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使從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有章可循,從而有效地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維護人事檔案材料的完整,防止材料損壞,便于檔案材料的使用,特制定人事檔案保管制度和人事檔案利用制度。12.2適用范圍:股份公司及所屬各企業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者12.3具體規定:人事檔案保管制度包括以下五個部分:人事資料歸檔、檔案檢查核對、檔案轉遞、保密、統計12.3.1.1人事資料歸檔:是對新形成的檔案材料及時分類歸檔;檔案材料包括:(1)個人資料:求職表(包括履歷及面試錄用結果)。身份證及相關證件復印件。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學歷證書12、復印件。體檢表。(2)培訓資料:外出培訓證書復印件。自學所獲證書及資質證明復印件。(3)職位及薪酬變動情況:轉正審批表。員工工資變動表。(4)獎罰情況:獲獎情況。受罰情況。(5)任免情況。(6)其他:探親記錄。勞動合同書等。人事檔案管理人員首先應對材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最后將新材料放入檔案。(7)對上述內容在員工信息數據庫中及時進行更新,保證員工信息數據的準確性。檢查核對:(1)對人事檔案文本材料本身進行檢查,如查看有無霉爛,蟲蛀等;有無其他存放錯誤等。(2)對員工信息數據庫中的員工信息進行檢查,看是否有需要更新的資料,及時進行13、更新。檢查核對一般每季度定期檢查一次。但在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突發事件之后,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后。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后,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發現某些損害之后,如發現材料變霉,發現了蟲蛀等。轉遞:檔案的轉遞一般是由工作調動、辭職等原因引起的,程序如下:取出應轉走的檔案;在檔案登記簿上注銷;填寫人事檔案轉移通知單;按要求包裝、密封。收檔單位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字蓋章,及時退回。 個人在收到檔案后,應在檔案登記簿上簽收。保密:人事檔案一般要由專人負責保管,存放在專門的檔案柜內。檔案柜應保持清潔,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無關人員不得擅自拿取人事檔案材料。任何人不14、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統計:人事檔案統計的內容主要有:人事檔案的數量。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檔案整理、保管、利用情況。人事檔案工作人員情況。12.3.2人事檔案利用制度人事檔案利用制度包括:查閱、外借、出據證明材料。查閱。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有權對所屬公司員工的數據信息進行查閱。其他部門或公司如要查閱相關信息,應由申請查閱者寫出查檔報告,在報告中寫明查閱的對象、目的、理由,查閱人的概況等情況,由查閱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審核,若理由充分,手續齊全,給予批準后方可查閱,否則不予查閱。12.3.2.2外借。借檔單位(部門)寫出借檔報告(內容與查檔報告相似),由借檔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外借。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借檔登記,把借檔的時間,材料名稱、份數、理由等填寫清楚,并由借檔人員簽字。歸還時,應及時在外借登記上注銷。 出具證明材料。是人事檔案部門按有關文件規定寫出的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檔案材料的復制件。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由人事檔案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時,需履行以下手續:首先,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并加蓋公章;人力資源部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并由有關領導審閱,加蓋公章,做好登記后發出。 嘉峪關市xx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xx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