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人身意外傷害險條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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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32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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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人身意外傷害險條款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條款第章 保險對象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第二章 保險期限第二條 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保手續。第三章 保險金額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5000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第四章 保險貴任第四條 本保險為定期意2、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一、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二、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三、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四、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3、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第五章 除外責任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二、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三、戰爭或軍事行動;四、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療和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第六章 保險費率第八條 保險費率根據行業(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第七章 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第九條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保險單。第十4、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5、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一、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二、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三、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廢殘程度證明。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二足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附: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暫行條款茲經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以下規定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保險金額以1000元至10000元為限。保險費依照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6、檔次,加收一倍。二、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發生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致傷,需要治療時,其實際支付的醫療、醫藥費,5元以下的保險人不負責,5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險人全數負責。其給付累計總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三、除外責任1.被保險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醫療、醫藥費用;2.按公費醫療規定應自費購買的藥品;9.整容費及安裝假肢、假牙、假眼的費用;4.掛號費、護理(陪住)費、取暖費、誤工費、停尸費;5.私人診所、康復醫院、氣功治療的費用。四、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醫療、醫藥費給付時,須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證、投保單位或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街道(鄉)以上公立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療、醫藥費原始憑證。7、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申請給付保險金過程中如有欺詐行為,保險人除追回已給付的保險金外,有權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追償因調查核實過程中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六、本條款其它未盡事宜,按照本公司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規定辦理,其規定內容與本條款規定有抵觸的,應以本條款規定為準。說 明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條款是保險方制定的有關團體人身傷害保險合同的標準條款,內容包括保險對象、保險期限、保險條款、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費率、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以及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等。投保人在簽訂人身保險合同時應當首先通過研究這些標準條款,弄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由一個團體內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員集體向8、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以一張保單承保的意外傷害保險。公司、企業等團體均可為自己的職工辦理這種保險。另外,投保人在辦理該保險時,如果認為有必要還可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其具體內容在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暫行條款中均有規定。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投保單保險單號碼:編號:投保單位被保險人人數_人(另附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被保險人的受益人按所附被保險人名單中所填明的受益人為依據保險金額總數人民幣(大寫)_保險費率每年每千元_元_角保險費人民幣(大寫)_保險期限自_年_月_日零時起至_年_月_日二十四時止被保險人從事主要工種備注每一被保險人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元。投保單位簽章9、_年_月_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名單(交費清單)投保單位_投保險別_被保險人_年期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本頁為年期人數總計人月交保險費總額(大寫)人民幣_(¥_)_年_月_日共_頁第_頁編號被保險人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健康情況受益人姓名及稱謂月交保險費備注說 明1.本名單為團體投保的被保險人名單,是投保單的組成部分。2.本名單代被保險人投保單,健康情況欄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情事,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3.本表按不同年期分別填寫。單位及經辦人章說 明投保人在研究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條款之后,如決定投保,則可填寫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投保單一份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同時填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10、。投保人填寫投保單要如實、完整,不得隱瞞。投保單上的保險單號碼和編號由保險人決定。投保畢位須填投保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全稱。被保險人人數在投保單上填列總數,另附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被保險人的受益人即保險金受領人,是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事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可以是被保險人,也可以是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本保險受益人以所附被保險人名單中所填明的受益人為準,未填明的以其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本保險每人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50000元,在這個限度內投保人選定一個保險金額,并根據被保險人數計算總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投保人根據自己的行業(工種)或工作性質,依照團體人身意外傷11、害保險費率表填寫保險費率,并根據保險費率及保險金額總數來確定保險費。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為1年,特殊需要也可為1年以下。投保人還要將被保險人從事的主要工種填寫在投保單上。如果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的,在備注欄中填寫保險金額(以1000元至10000元為限)。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名單(交費清單)是投保單的組成部分,須按不同年期分別填寫。該表主要填寫被保險人的編號、姓名、性別、年齡、出生_年_月_日、健康情況、受益人姓名及稱謂、月交保險費等內容。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投保人須在投保單及被保險人名單上簽章。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單保險單號碼:本公12、司根據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和投保單的各項內容,承保被保險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特訂立本保險單。投保單位被保險人人數人(詳附被保險人名單)保險金額總數人民幣(大寫)保險費率每千元_元_角保險費人民幣(大寫)保險期限自_年_月_日零時起至_年_月_日二十四時止特別約定保險公司(簽章)_年_月_日說 明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單是保險人簽發給投保人的訂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的書面憑證。在發生保險事故后,該保險單既是被保險人索賠的依據,也是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的根據。保險人在承保時應當認真審查投保單及被保險人名單是否真實和符合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決定承保的,應簽發保險單給投保人。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須按約定交清保險費,保險單開始生效。保險人應在保險單中填具保險單號碼(須與投保單一致)、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數、保險金額總數、保險費率、保險費、保險期限以及特別約定。其中,保險金額總數是由投保人在規定限度內選定的保險金額乘以被保險人人數計算出來的。厘定保險費率時,要根據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率表或短期費率表予以確定。如果投保人附加投保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則在特別約定欄中注明,分期繳費也須在此注明。保險人在制單時,還應仔細審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名單”中的填寫內容是否真實可靠,要保證被保險人的情況符合本保險的保險對象的要求。保險人填畢保險單各項后應簽章、注明日期,并及時交給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