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投資公司員工異地調遣補貼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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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44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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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產投資公司員工異地調遣補貼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2 適用范圍 3 定義3.1 本制度所稱異地調遣,是指因業務發展需要,兼顧職員發展空間需求,在充分尊重個人意愿的前提下,公司調遣正式且已轉正職員,前往非家庭所在地的公司或項目任職,且工作時間超過六個月的安排。3.2 所稱家庭所在地,按如下先后次序推定: 3.2.1 已婚職員的配偶或未成年(指未滿18周歲,下同)子女所在地,以長期實際居住地為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在一地的,以配偶所在地為準。 3.2.2 單身職員,以其長期穩定的生活所在地2、為家庭所在地。 3.2.3 長期穩定居住地難以確認的,以本人戶口所在地為家庭所在地。 4 異地補貼 4.1 為吸引更多優秀人才,結合中國大陸地區城市差異系數及xx當地房地產行業薪酬水平,xx置信異地補貼系數為0.3異地調遣職員均享受異地補貼。4.2 異地補貼標準及計算公式: 領取等級工資制薪酬的職員,以當前執行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為基數,乘以異地補貼系數。即 異地補貼=(基本工資崗位工資)0.3 領取工程類、營銷類提成工資制薪酬的職員,以空檔期工資最高標準作為基數,空檔期最高工資標準低于3000元/月,則按3000元計算,乘以職員所在城市系數。即異地補貼=空檔期工資最高標準0.34.3 異地調遣3、職員崗位工資發生調整的,其補貼計算基數也進行相應調整。4.4 異地調遣的同時,涉及職位晉升的職員同樣也適用異地調遣補貼。4.5 以上補貼均為稅前補貼,按月同當月工資一起發放。5 住房補貼及一次性安家費5.1 異地調遣職員住房由公司統一免費提供,職員入住時應服從公司統一管理,嚴格按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及要求執行,確保個人人身及財產安全。5.2 項目前期,異地調遣職員未提供職員住房,公司按級別發放住房補貼職員自行租房,同時發放一次性安家費,用于購置生活必須用品。具體標準如下:職位級別住房補貼(元/月)一次性安家費(元)高層管理人員30005000中層管理人員20004000職員150030006 安置4、補貼的相關規定6.1 異地調遣職員首次來xx,可按出差管理制度享受7天的住宿報銷。6.2 異地調遣職員首次來xx產生的交通、行李/車輛托運費等按5000元標準,在限額內實報實銷。7 異地探親假為了更好的讓異地調遣職員平衡好工作、生活與家庭,兼顧員工探親頻次、異地工作特點、國家法定假期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將全年假期進行適當調整設立探親假。7.1 異地調遣職員探親假7.1.1 異地調遣職員每季度可享受五天探親假,探親假需當期內一次性使用,不能合并、拆分與累計存用;探親假不得與國慶節、春節假期連續使用。7.1.2 攜帶家屬(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同往異地工作的異地調遣職員,每年享受兩次探親假以及5、報銷家屬春節(一人)往返經濟艙機票。7.1.3 如異地調遣職員因工作需要,每季度回家庭所在地累計出差7天以上(含7天,僅限工作日),當期不再享受探親假。7.2 異地調遣職員探親費用7.2.1 公司報銷異地調遣職員往返成都探親假所發生的往返經濟艙機票費(包含航空意外傷害險)與實際發生的雙邊市內交通費(單邊不超過300元)。7.2.2 如異地調遣職員探親假的目的地城市是成都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司將報銷不高于當期往返成都經濟艙機票的費用與實際發生的雙邊市內交通費(單邊不超過300元)。7.2.3 如異地調遣職員未享受探親假,則按xx至成都往返飛機經濟艙全價票50%(不含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予以補貼6、;次季度首月隨同工資發放或按照公司財務要求報銷。 7.2.4 異地調遣職員選擇乘坐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探親的,則按火車、汽車實際合計票價予以報銷。7.2.5 五一勞動節、國慶節、春節如需返回成都探親的異地調遣職員或探親目的地城市是成都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司將報銷不高于當期xx至成都往返經濟艙機票的費用與實際發生的雙邊市內交通費(單邊不超過300元)。7.3 家屬探親費用 異地調遣職員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前往職員所在地探親,可報銷往返經濟艙機票費和實際交通費,以及在項目所在地期間的住宿費、餐飲費,以上費用均據實憑票報銷,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0000元。 8 異地調遣職員私家車輛往返成7、都相關規定8.1 異地調遣職員首次將成都私家車開往xx辦公地,可據實報銷路途中所發生的餐費、住宿費、油費及過路費。8.2 異地調遣職員車輛需開回成都年檢的,可據實報銷路途中所發生的餐費、住宿費、油費及過路費。8.3 公司原則上不允許異地調遣職員自駕車探親,路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職員個人承擔責任;異地調遣職員自駕車探親的,公司報銷汽車往返過路費及油費,且應不超過當期的經濟艙機票費。9 其他規定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適用于本制度: 9.1.1 主動申請調遣地為父母或配偶父母家庭所在地工作的職員。9.1.2 被調遣地為父母或配偶父母家庭所在地而非職員本人家庭所在地,享受本制度相關福利政策的時限為一年。10 附則本制度從xx年期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