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批發公司車輛召回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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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88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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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批發公司車輛召回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我企業銷售的且已給用戶(車主)使用的車輛。2 引用文件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3 術語和定義3.1 缺陷本規定所稱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有關 汽車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情形。3.2 召回本規定所稱召回,指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制造商(包括進口商,下同)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2、缺陷的過程。召回可分為主動召回和指令召回。3.3 車主本規定所稱車主,是指不以轉售為目的,依法享有汽車產品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5 國家召回制度監督檢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稱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缺陷汽車召回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主管部門開展缺陷汽車召回的有關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以上稱地方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缺陷汽車召回的監督工作。6 車輛符合召回條件6.1經檢驗機構檢驗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技術法規和國家標準的。6.2因設計、制造3、上的缺陷已給車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6.3雖未造成車主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但經檢測、實驗和論證,在特定條件下缺陷仍可能引發人身或財產損害的。7 缺陷車輛產品召回的期限7.1表標明安全期的車輛自交付第一個車主起,至汽車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 。7.2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車輛,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滿10年的,自銷售商將汽車產品交付第一個車主之日起10年止。7.3車輛產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損件,明示的使用期限為其召回時限;汽車輪胎的召回期限為自交付第一個車主之日起3年止。8召回程序 8.1車輛召回程序運行。如下圖: 8.2各部門召回實施職責和要求 8.2.1總經理召回制度的負責人,負責缺陷4、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實施,對召回實施監督。 8.2.2研發部負責上報車輛組織現場考察、進行論證分析找出原因,如有必要要組織試驗驗證,確定車輛問題是否屬于與缺陷,如果不能定為缺陷應將問題反映給設計科進行必要的改進,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類此問題再次發生,同時同質管部協作向主管部門提供詳實的論證報告。如果定性為車輛缺陷應找出缺陷存在的原因,如設計的缺陷、供應商零部件的缺陷等。 研發部應組織相關人員制定出缺陷處理措施,報質管部組織實施。8.2.3質管部 1)負責制定召回計劃(計劃要求依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五章)確認其汽車產品存在缺陷,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汽車產品缺陷的報告)向國家主管部門5、匯報車輛缺陷問題,召回的相關事宜;2)在10個工作日(向國家主管部門匯報車輛缺陷問題同時)內以有效方式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所涉及的缺陷汽車產品,并將報告內容通告銷售商。通知銷售部安排召回事宜;3)以汽車產品缺陷的報告報告提交之日起1個月內,制定召回通知書,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告知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和車主,并開始實施召回計劃;4)匯總車輛缺陷信息經公司同意聯系媒體向社會公布召回信息;5)確定召回車輛批次、型號、部件;6) 聯系供應商備足更換部件;7)自發出召回通知書之日起,每3個月向主管部門提交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召回階段性進展情況的報告;主管部門可根據召回的實際效果,決定制造商是否應采取更為有效6、的召回措施;8)其產品不需召回的,協助研發部應向主管部門提供詳實的論證報告,主管部門應當繼續跟蹤調查;9)企業有合理原因未能在此期限內完成召回的,應向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主管部門可根據制造商申請適當延長召回期限;10)質管部按計劃完成召回后,應在1個月內向主管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主管部門應對制造商提交的召回總結報告進行審查,并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制造商審查結論。審查結論應向社會公布。11)與研發部協作共同編制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總結報告。8.2.4銷售部 1)每銷售的車輛要建立、保存車輛及車主信息的有關記錄檔案。銷售車輛通過國家質檢總局汽車信息備案平臺備案。2)聯系銷售商安排召回的相7、關事宜;3)反饋召回維修信息給研發部;4)對修理商或服務店進行維修監督;5)提供車輛備案信息;6)對每一輛完成召回的缺陷汽車,銷售部應保存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召回記錄單并報質管部。召回記錄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車主保存,一份由質管部保存。8.2.5研發部技術處 收集車輛維修信息,改進車輛技術。8.3主動召回程序缺陷車輛主動召回實施要求依照規定的第五章缺陷汽車產品主動召回程序執行。8.4指令召回程序缺陷車輛指令召回實施要求依照規定的第六章缺陷汽車產品指令召回程序執行。9 規定文件附件附件:1汽車制造商提交備案材料清單2制造商關于汽車產品缺陷的報告3銷售商、租賃商和修理商關于汽車產品缺陷的報告4車主關于汽車產品缺陷的報告5缺陷汽車產品召回通知書的內容 6缺陷汽車產品政府指令召回通知書7缺陷汽車產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8缺陷汽車產品召回記錄單9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總結報告注:其他為注事宜按規定的相關條款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