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集團各部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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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11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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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集團各部、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印 章 管 理 制 度一、 總則1、目的為了保證集團各部、各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使用、廢止與銷毀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維護集團各部、各公司的權益,規避用章使用風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印章種類本制度所指印章種類具體如下:2.1 集團各部、各公司的公章;2.2 各公司專用章(合同、業務、財務、發票等);2.3 集團各部、各分支機構用章(人事行政部、售后服務部等);2.4 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證件)。3、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部、2、各公司。二、具體規定2.1 印章刻制2.1.1印章刻制前,須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見表1),由集團各部總監或各公司總經理(負責人)申請,經集團人事行政部審批,集團總裁辦分管領導審批后,交由集團人事行政部到公司注冊地所屬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進行印章刻制,印章的形體、規格、字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按規定向當地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備案;2.1.2本制度規定之外的集團各部、分支機構用印章(如:人事行政部章、收訖章、主機廠規定的各類專用章等),由集團各部、各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由集團各部總監或各公司總經理(負責人)申請,經集團人事行政部審批,集團總裁辦分管領導審批后,交由3、所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刻制;2.2 印章的管理2.2.1 印章的存放和保管 (1)各公司公章:由集團人事行政部、財務審計部各出一人保管,兩位保管人各執一把保險箱鑰匙,經正常用章審批流程后,由雙人進行用章登記使用;(2)各公司專用章(合同、業務、財務、發票等)、集團各部、各分支機構用章(人事行政部、售后服務部等)由所屬公司指定專人在簽訂印章保管承諾書后,負責統一收藏、管理。(3)法定代表人印章(證件)由集團人事行政部、財務審計部指定專人在簽訂印章保管承諾書后統一收藏、保管;(4)各公司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審計部(所屬公司財務部)指定專人在簽訂印章保管承諾書后統一收藏、保管;2.2.2所有4、公章做好印章領用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登記備案表(表2),明確印章第一保管人和第二保管人,定期向集團人事行政部報告使用情況。2.2.3法定代表人證件必須經正常用章審批流程,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終審通過后方可使用。2.2.4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執行,禁止將印章隨意放置或無印章保管權限人員保管。若因需確實需要事離開崗位而無法執行印章保管權責的,須交由第二保管人行使保管、使用權限。2.2.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銀行預留印章須由兩人以上分開獨立保管、相互監督使用,若因需其中一人確實需要事離開崗位而無法執行印章保管權責的,須交由集團財務審計總監行使保管、使用權限。2.5、2.6各類印章須指定專用加密保險箱保管。2.2.7印章保管人因工作移動造成離崗的,應第一時間上繳所有印章,集團各部、各公司應第一時間授權新的印章保管人,并監督新舊印章管理人辦理印章移交手續;2.2.8印章管理人須保持印章無破損、無故障,及時添加印章專用印油,以保持印章的清晰度;2.2.9若發生印章破損、遺失或其它異常,印章管理人須第一時間上報所屬公司總經理、集團人事行政部、集團財務審計部,保護好現場,做好備案,配合相關部門工作。2.3 印章的使用2.3.1用印時,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表3),按審批表中規定的審批權限,逐次審批確認后使用;2.3.2印章管理人要嚴格審核印章使用審批表上相關審批人6、的審批權限與用章事項是否一致、是否涂改,建立使用登記臺帳(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未經審批或涂改的禁止使用。2.3.3印章不得攜帶外出,確因工作需要外出攜帶使用的,須經規定審批確認后,由二人以上同行相互監督使用,且須經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外借,須在預計歸還的時間內歸還,歸還時須由借章人本人歸還,禁止他人代還。公章外借的須由各公司總經理(負責人)、集團人事行政部和集團財務審計部審批。2.3.4以各公司名義簽訂的各種經濟類合同、協議、訂購單等,須附帶經全部審批確認后的印章使用審批表,印章管理人須嚴格審核其內容,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規整、清晰;2.3.5印章管理人禁止7、在一切未書寫內容空白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清晰、準確;2.3.6跨公司用印,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上,須經印章所屬公司總經理(負責人)審核,報集團人事行政部、財務審計部審批后使用;常規樣式合同、資料(按揭合同、勞動合同、主機廠以證換證協議、社保終止單、社保年檢、財務報表)請印的,須由集團各部、各公司指定專用請印人(須提前報備)使用;2.3.8介紹信類可由各公司人事行政部至集團人事行政部登記領用,使用時需登記介紹信編號及數量;2.3.9除2.3.7款之規定的常規樣式合同、資料外,其余所有請印資料必須留存復印件檔案,由集團人事行政部定期整理、歸檔。2.4 印章遺失、廢止與銷毀8、2.4.1印章遺失、廢止與銷毀時,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表5),經集團各部、各公司總經理(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集團人事行政部、財務審計部審核,由總裁辦分管領導審批后,由集團人事行政部統一銷毀、封存,并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需對外公示;2.4.2印章遺失時,當事人須以書面形式詳細敘述遺失情況,須第一時間上報所屬公司總經理、集團人事行政部、集團財務審計部,保護好現場,做好備案,配合相關部門工作,并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需對外公示;2.5 印章使用審批授權2.5.1為提高工作效率,集團各部、各公司可指定專人對某一固定工作內容用章進行授權,授權須以書面形式報備集團人事行政部;2.5.2授權人和被授權人發生工作9、異動離崗時,原授權書自動失效,須重新授權后使用。2.6 責任追究2.6.1印章外帶人員須當天歸還印章,禁止滯留隔夜,若確有實際情況造成無法當天歸還的,須在當日17時前經有效審批方式(書面、電話方式)經所屬公司總經理(負責人)、印章所屬公司總經理(負責人)、集團人事行政部總監、財務審計部總監、總裁辦確認后,將印章用紙質信封封存并在封口處簽名,并在次日歸還時以書面形式承諾隔夜保管期間未使用證明。未按上訴流程申請的,按200元/天扣款處理,情況特殊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集團保留行使法律手段的權利;2.6.2違反印章管理制度使用的、對于印章保管人和使用人除以100元/次的扣款處理,對于可能造成嚴重后果10、的,集團保留行使法律手段的權利;2.6.3擅自刻制集團各部、各公司任何形式的印章,一經發現,給予500元-10000元的扣款處理,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法律責任。 2.6.4印章使用人未經批準,擅自私印、偷印的,一經發現,給予500-10000元的扣款處理,解除勞動合同,給集團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2.6.5印章保管人履行職責不力,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的,給予200-5000元扣款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享受任何經濟補償,造成集團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因管理不善,未經授權蓋章或被他人偷蓋印章的,給予1000元的扣款處理;因違規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丟失印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三、其他說明3.1本制度自發行之日起執行。3.2 原于 年6月14日下發的關于印章使用規定的通知自本制度下發之日起廢除。(本頁無正文)寧波xx汽車集團年一月十六日簽發人: 主題詞: 集團 印章管理抄送:寧波xx汽車集團 xx年1月16日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