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廠產品出廠檢驗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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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46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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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廠產品出廠檢驗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產品出廠檢驗管理制度1.0目的為確保公司出廠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和顧客要求,提升公司顧客滿意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XX和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廠的廠品出廠前檢驗管理3.0職責廠長:負責配置產品質量管理人員和產品檢驗所需設備;負責簽發廠內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質量員:負責按照相關檢驗檢測技術標準、規程規范開展產品檢驗檢測工作。 4.0內容及要求 4.1廠長應組織、開展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工作,并向廠內員工宣傳質2、量意識。4.2質量員應搜集國家有關廠內所有生產產品的質量檢驗檢測的標準、技術規范等文件,編制廠內產品的檢驗檢測作業指導書,寫明產品檢驗項目、合格標準、檢驗方法、檢驗數量以及采用的設備、儀器等信息。4.3質量員應按照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嚴格開展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內容包括:名稱、型號、批次檢驗數量、檢驗方法以及檢驗結論等信息。4.4質量員應保證所采用的設備、儀器經過國家相關部門檢驗、校準,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檢驗檢測設備、儀器開展產品檢驗檢測工作。4.5所有產品未經檢驗合格或征得顧客同意,不得出產交付或銷售。4.6 產品出廠前,應由本廠的檢驗部門按規定逐批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出具合格3、證書,并在包裝箱內(外)附有簽署質量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4.7檢驗報告由質量員負責編制,經廠長審核并簽發;因產品質量檢驗結果發生爭議,需要復查時,應重新梳理檢驗環節,確定檢驗標準、方法及要求,重新開展。4.8質量員應真實記錄檢驗記錄,不得隨意更改任何數據,需更改時,對更改部位只可劃改,不允許涂抹。檢驗結果一經記錄,不允許更改。檢驗記錄與報告一并存檔備查。4.9不合格品的處置質量員對生產車間的成品或半成品按相應的檢驗規定進行檢驗時,對查出的不合格品進行判定,及時記錄并向廠長反映,同時提出對不合格品的處置意見。不合格品的處置分為排放、傾倒、留用、讓步等方式。處置要求如下:a) 經廠長批準作排放處4、置的不合格半制品,應進行排放,不需填寫不合格品通知單,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中記錄即可;b) 出廠檢驗發現的不合格品,質量員應填寫不合格品通知單,在廠長作出處理決定前,質量員應監督車間操作人員進行標識和隔離;c) 不合格成品作傾倒處理的,由質量員登記不合格品登記表;d) 不合格品作留用處理的,質量員應填寫不合格品通知單,監督車間生產人員按處置決定進行標識、隔離和處置;e) 對不合格產品做讓步接收時,銷售負責人需預先征得顧客同意,并作好記錄。f) 當成品存在不合格因素時,只有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危害的前提下,方可讓步接收。否則,顧客同意也不能交付。g) 不合格產品在處置完成之前,不得入庫、轉序、出廠;h) 不合格(不符合)處置后,相關人員應填寫不合格處置情況記錄表4.10檢驗合格的產品應與未檢驗或不合格的產品分類擺放。4.11產品出廠,同類產品應遵循“先生產的先出,后生產的后出”的原則。5.0 記錄質量員應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相關記錄表單,并按照記錄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填寫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