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貨幣資金內部財務會計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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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55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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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貨幣資金內部財務會計控制制度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內部財務會計控制制度 貨幣資金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各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和xx公司流動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是公司各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貨幣資金內部財務會計控制應達到以下目標: 1、確保貨幣資金業務會計核算資料真實、完整; 2、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3、2、確保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合法、合規; 4、確保貨幣資金結算及時、準確; 5、提高貨幣資金使用效率、合理保持貨幣資金持有量。 第四條分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第五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崗位分工及授權審批 第六條單位的貨幣資金應當由財會部門統一集中,所有貨幣資金收支都必須納入財會部門統一核算。 第七條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出納崗位應當實行定期輪換。 單位不得由一人3、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八條單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單位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九條單位應當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十條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審批。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4、務,財會人員應當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一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的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和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員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5、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的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十二條單位對于大額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領導成員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風險。 第十三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和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現金管理 第十四條本制度所指現金是單位財會部門控制的用于零星開支的庫存現金。 單位現金的收付及保管只能由出納人員負責,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管理庫存現金。 第十五條單位財會部門必須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xx公司流動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本單位現金收支業務的范圍和額度,對不屬于現金收支范圍或6、超出收支額度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六條單位應加強對現金收入的控制,對現金收入應當實施以下控制: 1、明確規定可以收取現金的業務、部門和人員; 2、規定不同經濟業務收取現金的程序和方法; 3、控制現金的解繳時間,特別是對遠離單位本部的收現部門和人員,必須明確規定現金解繳財會部門的時間; 4、收款經辦人員只負責辦理收款業務,不得同時擔任開票和編制現金收款憑證工作。 第十七條單位收取的現金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 第十八條單位收取的現金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單位自身經濟業務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第十九條7、單位應當加強對現金支出的控制,現金借款支出的額度和審批必須符合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xx公司流動資 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現金支出應當實施以下控制: 1、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因業務活動需要預支現金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現金預支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等內容,必要時附相關有效證明; 2、有權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對預支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現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因特殊情況需要,對超出正常范圍的現金支付業務,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審批; 3、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現金預支申請進行復核,復核現金支付的范圍、批準額度、權限、程序是否正確8、,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制證人員編制現金付款憑證; 4、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付款憑證,按規定辦理現金支付手續; 5、業務人員報銷時,應當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業務部門負責人,必須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并簽字蓋章,財會主管或其指定人員應當審查原始憑證,審核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和有效,支出范圍和額度是否與申請批準的一致,原始憑證的填制是否規定要求,審核無誤后由財會人員編制現金付款憑證,財會主管或指定審核人員應當在付款憑證及其相關附件簽章; 6、出納人員根據復核無誤的付款憑證和所列數額,按規定辦理現金支付或報銷手續,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并在付款憑證和所附原始9、憑證上加蓋“付訖”戳記。 第二十條現金收付必須當面點清,不準以支票套取現金。結賬時發生多出款,應當在當日列賬上繳,嚴禁保留賬外資金。短少款由責任者當時賠付,不準以營業款或找零款滾欠。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加強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限額的現金,應當及時存入銀行。 第二十二條現金必須存放在本單位保險柜內,不得在保險柜 內放臵個人現金、存款單據及有價證券等,不得在保險柜內放臵其他物品,不得以白條充抵庫存現金,除正常收付款業務外不得與個人串換現金。 單位財會部門應當配備驗鈔機,出納人員必須對收存入庫的現鈔進行驗證。 第二十三條出納人員應當每日清點庫存現金實有數,并與現金日記賬余額相互核對,確保帳實相符。對10、發現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審批后處理。 第二十四條單位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金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銀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所指銀行存款是單位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帳戶上的貨幣資金。 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和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流動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帳戶。開設帳戶均應報公司總部財務部門備案。 上級財務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所屬單位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根據不同的銀行開設銀行存款日記帳。財會部門應當按照不同的銀行帳戶,分別編制銀行收付款憑證,并按照不同的銀行帳戶連續編號。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根據不同經濟業務的性質、特點和要求,分別制定銀行收付款業務的內部控制程序。 單位在辦理銀行收付款業務時,應當實施以下控制: 1、單位業務部門根據業務需要,按照規定,授權經辦人員辦理涉及銀行收付款項的經濟事項。 審批人員應當根據單位內控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對業務事項進行審核、審批。對超越審批權限的審批事項,財會人員應當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