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盜門生產集團辦事流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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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04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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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盜門生產集團辦事流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制度之目的就是規范管理流程,依據標準辦事,高度運用人力資源,提高管理績效。 第二條 凡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據本制度辦理。 第二章 招聘與任用第一條 人員招聘必須由人力需求部門主管提出人力需求申請單,依崗位層級報相關高層主管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門統一實施招聘。第二條 人力需求申請的審批依以下程序進行:(一) 普通員工招聘由基層主管提出申請,部門主管審核,分屬總監批準。(二) 普通文員以上的人力需求申請由部門主管提出申2、請,分屬總監審核,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批準。(三) 人力資源部門依據組織架構中的崗位編制職數進行“新增、替補、儲備”等定性審核并簽署意見。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門依據人力需求申請單和崗位說明書所載的相關任職資格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面試合格后交用人單位進行相關工作技能測試,測試合格與否均由測試主管在入職申請單上簽字后轉交人力資源部門履行薪資確定等相關聘用程序。第四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及工作能力予以派任。 第五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 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二) 常務副總、中心總監、總經理助理、管理者代表由總經理任免,報董事會備案。 (三) 經理、副經理由中心總監提名,3、總經理任免并報董事會備案。 (四) 科長(主任)、副科長(副主任)由部門經理提名,分屬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 (五) 班、組長及普通管理人員由基層科長(主任)提名,部門經理審核、分屬總監任免。(六) 以上任免程序均由人力資源部門行文通知,并備案。 第六條 有下列事項之一者,不予任用: (一) 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 犯有刑事案件者; (三) 因故受審期間、尚未撤消者; (四) 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鴉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七) 未滿國家規定就業年齡者;(八) 不具備相關任職資格者。第七條 新進人員除另有協定外,管理人員自4、到職日起二個月為試用期,普通員工自到職日起一個月為試用期,同時發給臨時工作證,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經相關程序批準后予以縮短或延長試用期。試用期間雙方可隨時解除試用關系。新進員工自到職之日起有為期3天的適應期,適應期內離開公司者將不計算任何薪資(計件制員工有做合格產品的可計發工資,其他員工無論個人原因還是公司原因導致3天內離開的,都不計算工資)。 第八條 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合格者,依照人事任免權限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人員轉正申請表呈報權屬主管核準正式任用,同時由人力資源部門頒發正式工作證。第九條 試用人員成績表現不合格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書面呈報人力資源部門5、依相關程序辦理。 第十條 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妥下列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 (一) 填妥本公司入職申請表; (二) 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 提交一寸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張(或由公司數碼拍照);(四) 接受入職前的簡短培訓。(五) 簽定勞動合同。普通員工合同期限為1年以上,其他人員合同期限為2年以上,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限。合同中可增設本制度未能涉及的其他協議條款。(六) 合同到期后,若一方無意續簽勞動合同,應于到期前一個月提出意向,到期后自動解除合約關系。若雙方均表示有意向續簽勞動合同,應于合同到期前一個月表明意向并商議續簽事項。第十一條 公司人員分為以下四類(一) 管6、理人員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管理者代表。 2、中層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科長(主任)、副科長(副主任)、主任助理、主辦會計、人事績效專員、保安科長等。3、基層管理人員:班長、組長等。4、普通管理人員及文職人員:保安員、倉管員、采購員、行政人事文員、專職司機、技術員、研發員、銷售業務員、秘書、統計員、會計員、出納員、檢驗員、計劃員等。(二) 技術人員1、高級技術人員: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高級工程師、高級技術顧問等2、中級技術人員: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技術工程師等3、普通技術人員:研發員、技術員、制圖員、工藝員等。(三) 普通職員車間一線所有技術操作工、7、普通操作工、輔助工、勤雜工、裝卸工、清潔工等。(四) 其他臨時雇用的工作人員。第十二條 工作服的管理1.0目的 為體現索福集團的整體形象,規范員工統一著裝,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索福集團員工所有工作服的管理 。3.0定義本制度為公司唯一工作服規范性文件。4.0職責4.1 人力資源部負責所有工作服的統籌管理,包括:申購、保管、發放等。4.2 部門經理及下屬主管負責工作服穿戴紀律的監督執行。 5.0程序5.1工作服的發放與更換5.1.1 公司統一為每位已經簽定勞動合同的在職員工定制并發放工作服。5.1.2 發放標準:新進員工第一年可享受冬裝兩套、夏裝兩套,此后每年可以舊換新享受8、冬裝一套、夏裝一套的待遇。5.1.3 工作服正常穿用期限最低為一年,未到使用期限不得提前領取或更換工作服,對超期使用工作服2套達一年以上的(不含正常使用期),可經個人申請、主管申報給予表揚一次。5.1.4 特殊情況下工作服不夠穿的,由本人填寫服裝領用/更換/購買申請表并經直屬主管審核、經理批準后,按當時服裝定制價格到人力資源部購買,每次購買僅限兩套。5.1.5 工作服因工損壞的,由本人填寫服裝領用/更換/購買申請表,經該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核查屬實并簽字批準后,可至人力資源部兌換新的工作服。5.1.6 發放時間:新進員工入職一周后到人力資源部簽定勞動合同,在簽定勞動合同的同時即可領取工作服。9、此后根據季節的變化,每年五月份開始發夏裝,十月份開始發冬裝。 5.1.7 工作服管理人員應建立工作服領用檔案,標明領用者姓名、性別、部門、工種、工號、領用時間等,并由領用人簽字。5.2工作服的種類、顏色、標記5.2.1本公司服裝分為四種:管理人員服裝、品質管理員服裝、生產一線員工服裝,并以顏色和面料加以區分。根據工種不同穿著不同服裝,不得互換穿著。5.2.2 辦公室文員及其以上人員配發西裝及白襯衣,夏裝白短袖襯衣或T恤,深藍褲子(或者為深藍色服裝加紅色衣領)。品質管理人員服裝為黃領及“QC”字樣。生產一線員工服裝為全藍色。5.2.3 為展示索福集團形象和索福集團文化,工作服上要印刷“索福集團”10、字樣和 的標記。5.3 工作服與服務的關系5.3.1 員工進入公司上班時必須按標準穿工作服,掛工作證。5.3.2 員工晉升或調動工作后,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更換相應的工作服。5.3.3 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半年者,必須扣除所領服裝的全部成本費用。滿半年不滿一年者,扣除一半費用,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免費享用工作服。5.3.4 本公司員工不得穿著工作服在外面從事與本人工作內容相同的其他工作,包括兼職。更不得從事一切違法活動。 5.3.5 本公司員工離職時,其所領工作服按規定扣除成本費用以后可以帶走。第三章 服 務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11、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正常上班時間以當時作息時間通知為準,遇生產及業務緊急需加班時,應服從上級領導安排。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通知通告。 (二) 尊重公司信譽,凡涉及本公司事項,未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三) 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禁止對外散播公司任何文件資料。 (四) 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拖延。 (五) 愛護公司財物,不鋪張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 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2、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 上班時一律佩戴工作證、著工作服,保持職業儀容裝束。(九) 上下班必須排隊刷卡,禁止插隊,禁止嬉笑打鬧,禁止委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十) 未到下班時間禁止離開工作崗位提前排隊等候刷卡。(十一) 禁止在公司生產、工作區域內用餐或吃零食。(十二) 禁止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營私舞弊、專橫跋扈。(十三) 未經權屬主管批準,禁止在任何時間內帶外人進公司。(十四) 服從上級主管的督導管理與工作安排,不得無理違抗或消極蔑視。(十五) 禁止在公司內酗酒、賭博、斗毆、辱罵、男女戲謔及其它不良行為。(十六) 下班后或休息期間,除加班者外,未經權屬主管認可,任何人不得進入13、公司生產工作區域內逗留或閑逛。(十七) 本公司員工不得在公司以外兼任、經營、出資合股與公司類似的工作業務。(十八) 不得在公司禁煙區內吸煙。(十九) 禁止在公司內涂畫、吐痰、亂丟垃圾等不良行為。(二十) 禁止偽造公司文件、公章、主管簽名及其他欺詐行為。(二十一) 禁止煽動罷工、怠工或其它直接、間接妨礙公司正常工作生產秩序的行為。(二十二) 禁止任意查閱不屬于自己掌管的文件、賬薄、電腦資料,更不得以之示人。(二十三) 無論任何時間,禁止在公司制造與公司無關的任何私人物品。(二十四) 禁止在工作時間內竄崗離崗,或與他人談論與工作無關的話題,更不能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二十五) 禁止在公司拉幫結派14、,搞群帶關系,禁止挑起派性爭斗和造謠誹謗他人。(二十六) 公司財產未經權屬主管允許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二十七) 對外執行業務時,不得接受吃請或饋贈,不得吃回扣,不得虛報冒領。(二十八) 公司內上班時間時禁止穿拖鞋、背心、短褲或其他過于暴露的服裝,不留長指甲。第四章 薪 資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一) 計件制工資。 (二) 計時制工資。 (三) 月薪制工資。(四) 年薪制工資。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工資基本標準見薪資管理制度。 第四條 工資計算辦法 (一) 計時工資結算辦法:月工資總額規定滿勤小時實際出勤工時=當月實際工資。15、(二) 計件工資結算辦法:產品加工單價實際加工件數=當月實際工資。 第五條 月薪和年薪制結算辦法等見薪資管理制度。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 每月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截止時間為每月月底。 (二) 每月工資在隔月20日前發放。特殊情況需延期時應書面通知。第七條 公司人員每年可享受以下休假(依據生產情況以通知為準):(一) 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清明、端午、中秋等)。(二) 以上假日視工作和生產情況以綜合辦公室通知為準。第八條 若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財務部在其薪資中扣除后統一上繳。第九條 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出示個人工作證、私章(或簽字)。第十條 員工離職16、后不便到公司領取工資時,可委托公司內部其他可信任的人代為領取工資。委托人可在離職申請書上注明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職位、身份證號碼等并由雙方簽字。被委托人在指定時間內到公司代領工資時必須出示身份證、工作證、委托人離職申請書、私章等。每十一條 離職人員在領完薪資后,其離職申請書由財務部收回并轉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第十二條 領薪人發現其薪資有誤時應于三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核查。第十三條 新入職員工在未領工資前可適當借支生活費,工作滿7天的可借支200元,工作滿15天的可借支300元,工作滿30天的可借支500元。公司員工因特殊情況需要大額借支的,其借支總額不得超過工資余額的70%。第十四條 本公司員工年17、終獎金之發放依據公司效益及相關考核結果發給相應數額的獎金。第五章 出 勤第一條 打卡 (一) 公司總監以上高層管理人員免予打卡。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經總經理書面特許亦可 免予打卡。(二) 員工須準時上下班,且進出均須打卡,上班時間有事需出工區或廠區時,應持有經主管批準的請假條或放行條,否則保安有權拒絕其外出。(三) 任何人不得代人或托人打卡,違者一經發現,立即扣證卡,雙方并處相應處罰。(四) 工作證和考勤卡不慎遺失或損壞的,應持一寸照片一張到人力資源部補辦,并按以下價 格向人力資源部交納現金:吊扣0.5元/個、皮套1元/個、考勤IC卡8元/個。第二條 遲到、早退、曠工.(一) 當天工作時間開18、始5分鐘后到班打卡者為遲到。(二) 當天未到下班時間提前打卡者為早退。(三) 遲到和早退扣罰:員工遲到和早退的按0.5元/分鐘計算。(四) 全天無打卡記錄或只打上班卡、未打下班卡,只打下班卡、未打上班卡者,也未辦理請假、放行手續者都被視為曠工。曠工一天罰二天工資(曠工者上月工資總額上月實際出勤天數實際曠工天數2);(五) 實屬無意忘記打卡者,經其主管或保安核實后由人力資源部門補簽,每月每人最多只可補簽3次,超過3次者視為曠工。第六章 調遷與差假第一條 調遷人員由相關部門申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總監或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落實。 第二條 本公司基于業務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19、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三條 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接手續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不履行手續報到者,即視同自動離職。 第四條 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的其他人員代理。 第五條 調任人員之薪水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六條 出差 另行制定出差條款。第七條 下列日期為法定例假日: 1 元旦節; 2 春節; 3 清明節; 4 國際勞動節;5 端午節;6 國慶節; 7 中秋節。 第八條 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所有假日均以綜合辦公室通知為準。第九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20、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月一般不超過2天(不含公司放假日),每年累計不得超過24天。請事假每次最小計量單位為2小時,請假不足兩小時的按兩小時處理,超過兩小時的按實際時間計量(此規定重在防止遲到后補事假現象)。(三) 婚假本縣市員工婚假10天,外縣市員工婚假一律15天(憑民政部門有效證明)。 (四) 喪假員工處理其直系親屬的喪事,本市內5天,外市喪假15天(憑當地派出所有效死亡證明)。 (五) 產假在職女員工在規定生育范圍內,享受產假90天,其中21、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醫院有效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20天;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30天;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10天。特殊情況下可由本人申請,經批準后延長假期,但最多延長不得超過6個月。(六) 工傷假因公負傷可請工傷假,假期依實際情況決定。 (七) 放假因員工無工作任務、其它節假日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力量而造成的暫時無法正常工作的,由各級主管批準可放假休息,假期依實際情況而定。第四條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主管批準,并送人力資源部登記后,始為準假。凡未經事前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22、或其它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均應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事后補假每月最多允許8小時,超過8小時的,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請假到期時應立即到人力資源部消假上班,請假逾期而未經批準者,除病假依照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 以上假期暫時均為無薪假。第六條 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準: 審批對象假期主任經理總監總經理董事長組長職員1天以下2至3天4天以上主任、科長副主任、副科長1天以下2至3天4天以上經理(副)1天以下2天以上總監等無論假期第七章 考核與獎懲第一條 考 核 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具體考核辦法依公司相關考核制度辦理。第二23、條 獎勵與懲處 (一) 員工之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記小功、記大功四種,具體范圍如下: 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表揚(附獎金30元):1.1 當月考勤證實無一遲到、早退、曠工、漏卡、請假和違紀記錄者;1.2 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同工種同職位中工作誤差率最低者;1.3 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證明者。1.4 其他有利于公司公眾利益和形象之行為,且有事證者。1.5 拾金不昧(價值100-1000元以內)者。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附獎金50元): 2.1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成效顯著,經核算比以往同期增值達1個百分點以上者。2.2 提創新建議經采納實施后,工作和生產效24、率較以往同期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者。2.3 執行公司緊急重要任務時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的。2.4 及時檢舉不良行為致公司免受財產損失達200元以上者。2.5 及時采取措施制止災害發生,致公司免受財產損失達200元以上者。2.6 拾金不昧(價值1001元至5000元以內)者(弄虛作假者處于同等物價的處罰)。2.7 工作認真負責,同工種同職位中工作成績優秀并有數據證明者;2.8 一年內受表揚4次以上者。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小功(附獎金100元): 3.1 對工藝創新改進,經核算比以往同期增產達2個百分點或產品合格率比以往同期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者。3.2 對設備及工裝模具進行改進,生產25、效率較以往同期提高2個百分點或產品合格率比以往同期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者。3.3拾金不昧(價值5001元以上)者(弄虛作假者處于同等物價的處罰)。3.4 及時檢舉違法行為致公司免受財產損失達500元以上者。3.5 及時采取措施制止災害發生,致公司免受財產損失達500元以上者。3.6 對公司管理制度、流程、理念或戰略規劃有創新型建議,促使公司某項目標提前30%以上時間達成者。3.7 工作認真負責,同工種同職位中工作成績卓越并有數據證明者;3.8 一年內受嘉獎4次以上者。4、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大功(獎金200元以上或所獲凈利的1-10%): 4.1 管理成效顯著,所屬單位連續六個月無一違紀、26、事故記錄并各項指標超前者。 4.2 5S現場管理成效顯著,所屬單位連續六個月獲公司檢查評比第一名。4.3 對新項目建設有突出貢獻,促使預算成本下降10%以上或提前30%時間達成者。4.4 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工廠利益之事件,能主動采取措施奮勇救護,使公司免受直接損失達1000元以上且有事實為證者。4.5 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4.6 工作認真負責,同工種同職位中工作成績特別突出并有數據證明者;4.7 一年內曾記小功4次以上者。以上獎勵均應明確計算其價值,獎金數額除現有規定外,還可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二) 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小過及記大過四27、種,并處罰金,其處理范圍如下: 1、 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并處罰金20元,造成損失者酌情按價賠償: 1.1 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1.2 未經允許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設備并造成損失者。 1.3 拒絕門衛檢查其攜帶公司之物品者。 1.4 涂寫墻壁、設備或其他有礙觀瞻行為者。 1.5 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1.6 未按規定穿工作服、戴上崗證者和穿拖鞋、短褲上班者。1.7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如串崗聊天、看無關書籍、瀏覽無關網站、吃東西、玩游戲等)。1.8 無故拒絕接受工作安排者。1.9 下班時未關閉電器電源、未清理工作臺面及周圍垃圾者。1.10在禁28、煙區吸煙者。1.11未經允許查閱不屬自己職權范圍內的文件資料和他人電腦資料者。1.12無故浪費公司資源價值達10元以上者。1.13 下班時間未到時提前超過5分鐘洗手等候排隊打卡和下班時不按秩序排隊打卡者。1.14不遵守、不執行或擅自變更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致使造成直接損失100元以上者。1.15工作期間無放行條也無正當理由且不聽保安勸阻或逃避保安監督而私出公司者。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嚴重警告并處罰金50元,造成損失者酌情按價賠償: 2.1 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司分工、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100元以上直接損失者。 2.3 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致使社會職能29、部門干預者。 2.4 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生100元以上直接損失者。 2.5 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或其他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破壞公司形象,引起投訴者。 2.6對同事有脅迫、誹謗及欺騙行為,致使同事名譽受損或被迫離職或造成直接損失100元以上者。 2.7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違背工作程序給公司造成300元以上直接損失者。2.8工作不認真,不按規定程序操作,過失造成災害發生傷及他人者。2.9有意丟失和毀壞公司有效單證,致公司發生業務不暢或經濟損失100元以上者。2.10有意毀壞公司公告、通告、廣告、通知、告示等公示材料和其他發放的受控文件。2.11未經允許將公司財30、物借出公司以外者。2.12未經允許擅用他人設備導致經濟損失50元以上者。2.13私自接受業務單位的宴請、饋贈物品者。2.14偽造公章、私章、單證記錄內容和權屬人審核批準簽名者。2.15委托他人刷卡和代替他人刷卡者。2.16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小過并處罰金100元,造成損失者按價賠償: 3.1在工廠內酗酒或行兇滋事、打架斗毆造成5人以上圍觀并停止正常工作10分鐘以上者。3.2向外泄露公司機密造成公司直接損失500元以上者。3.3未經允許私帶公司財物出廠(有盜竊行為)者。3.4未經允許將他人經管之財物占為已有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造成損失達500元以上者。 3.5一月內無故31、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時。 3.6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打罵侮辱主管者。 3.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導致社會職能機構干預或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3.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貪污受賄,虛報冒領金額達200元以上者。 3.9未按規定程序運作,也未經上級主管批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8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者。 3.10故意損壞工廠財物,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上者。3.11在公司內賭博、招妓、性搔擾,引起投訴并有事證人證者。 3.12散播有損公司之謠言,造成兩個以上人員無故集體流失者。3.13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元以上者。3.14煽32、動怠工或罷工20分鐘以上,且有具體事證人證者。3.15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拘留以上處罰者。3.16在外經營或兼任與本職類似工作者。3.17攜帶與本職工作性質無關的兇器和其他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品進入公司者和一個 月有一次以上暴力傾向(情緒波動太大,易沖動,揚言要打人殺人)者。3.18一年內記嚴重警告二次者。4、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大過并處罰金200元,造成損失者按價賠償,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 4.1在工廠內酗酒或打架斗毆造成10人以上圍觀并停止正常工作40分鐘以上者。 4.2向外泄露公司機密造成公司直接損失1000元以上者。4.3未經允許私帶公司財物出廠(盜竊物資500元以33、上)者。4.4未經允許將他人經管之財物占為已有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直接損失達1000元以上者。4.5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打罵侮辱主管至受傷或離職者。 4.6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導致社會職能機構干預或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者。 4.7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貪污受賄,虛報冒領金額達500元以上者。 4.8未按規定程序運作,也未經上級主管批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2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者。 4.9故意損壞工廠財物,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元以上者。 4.10在公司內賭博、招妓、性搔擾,引起投訴并被追究民事責任者。 4.11因無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3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者。4.12煽動怠工或罷工40分鐘以上,且有具體事證人證者。4.13在外經營或兼任與本職類似工作至公司本職工作無法正常開展者。4.14攜帶與本職工作性質無關的兇器和其他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品進入公司者和一個月有三次以上暴力傾向(情緒波動太大,易沖動,揚言要打人殺人)者。4.15一年內記小過二次者。第三條 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以上所列若導致經濟數額較大時,應另作獎勵和追究刑事及賠償責任。 第四條 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批準。第八章 離 職第一條 停職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 有35、違犯本廠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 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尚未定案者。 (三) 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四) 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刻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條 裁員(一) 本廠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人員過剩時,可隨時裁減過剩人員。 (二) 員工在接到裁員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 第三條 辭職(一) 在合同履約期間,由于員工自身原因需要辭職的,員工應于1個月前填寫離職申請表呈轉各級主管核準。(二) 36、若計劃在春節前二個月內辭職的,無論管理、技術、文員還是普通職員,均應提前2個月提出離職申請報批。(三) 在辭職申請已獲批準期間,公司根據新人招聘、人員調整或人員交接的進展情況,可隨時通知辭職申請人提前離開公司。(四) 如果未提申請即已離職、辭職申請未經核準或辭職手續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其未領工資按曠工逐天扣罰,直至罰完為止。第四條 辭退在合同期內,因違犯公司相關制度或不勝任工作等附合辭退條件原因被公司辭退。第五條 勸退(解雇)經考核自身能力不能勝任工作,但又有強烈工作意愿者,公司將做勸退處理。勸退時用人單位應先將該員工退回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后做出重新培訓、調換工作崗位或辦理解37、除雇傭關系手續等相關決定。第六條 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由人力資源部監督辦妥各項移交手續,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生損害者,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七條 凡停職、裁員、辭職、辭退、勸退人員已滿試用期的其剩余工資待其他人員統一發放時領取,不享受任何獎金、福利待遇。不滿試用期離職的,僅按試用期工資結算。屆時本人不能親自來領工資時,可書面委托本公司其他人代領。特殊情況下經本人申請,總經理批準后可即刻領取全額工資。第八條 離職手續的辦理 (一) 員工有離職意向時,必須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填寫完畢后呈直接主管簽字審核,由直接主管逐級呈批后交人力資源部。 (二) 人力38、資源部對離職申請表上的離職理由、準離日期、薪資發放、移交手續等進行審核并簽字。同時與離職人員就離職理由進行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三) 由離職者本人將離職申請表呈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相關總監簽字批準。 (四) 本人將經批準的離職申請表返回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主管通知離職申請人在附加條款簽署相關保密等約定。 (五) 人力資源部下發離職通知單給離職申請人,確定離職人的準確離職時間。離職人必須妥善保管離職通知單,并憑離職通知單按時到公司領取相關薪資。(六) 離職手續辦理的時間:原則上應在離職手續簽署生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特殊情況下可由公司高層批準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第九章 教育與訓練第一條 本39、廠視業務需要,按計劃舉辦定期或不定期的業務、技能或管理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 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 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 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培訓。 第五條 各種教育與培訓,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第六條 參加培訓的干部員工經考試測驗合格者可享受5元/小時的培訓補貼,培訓后必須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一年的應在其工資中扣除培訓補貼。 第十章 附 則第一條 本制度經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此前相關制度同時作廢。 第二條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由公司組織專題討論后呈總經理核準修訂。批準審核撰文報送董事長、總經理、總監發放各部門經理、各車間主任共印份XX集團有限公司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