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私募基金投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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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36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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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私募基金投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 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私募基金投資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治理,規范公司的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防范投資風險,促進公司及投資業務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公司相關決議,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投資,是指運用公司所管理的資產對外進行的股權投資及其他類型的投資行為。第三條 投資管理制度體系是指公司為了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證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和2、有效開展,在充分考慮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組織機制、管理辦法、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統。投資管理制度體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東決議中有關投資管理的內容及公司關于投資管理的規章制度。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參與投資管理業務相關的部門和人員。第五條 公司投資管理業務采用集中領導、科學決策、分級管理、及時反饋的投資管理模式。第二章 投資決策管理第六條 依據“自上而下”和“團隊合作”原則,公司投資決策工作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基金經理組成;并按照各自的分工和授權,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投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產品合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3、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第七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審議公司基金產品發行、授權各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投資決策、負責監督基金決策委員會相關投資決策,并確定投資決策的流程、風險控制的原則和辦法。該委員會由5人組成,成員股東決定。第八條 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應在投資決策委員會授權下,負責各自管理基金投資管理制度的制定、投資決策和投資計劃的實施,并負責監督基金經理投資行為。該委員會由3-5人組成,可以聘請公司外人士參與,其人員組成需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應當選舉一名成員擔任主任委員,負責會議的召集和主持。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應當是本公司員工。第九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以會議4、表決方式進行決策,因故未能參加現場會議的委員,可以通過電話會議、視頻會議等方式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議在全體委員出席(有書面全權委托人代為出席亦為出席)的情況下方為有效。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應取得半數以上成員通過;當投資決策委員會中對所提交討論的投資項目贊成與反對票各占1/2時,由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做出投資決議。第十條 基金經理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在預期的風險和收益約束條件下,依據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負責基金日常投資管理。并負責與外包、托管、投資顧問等機構進行日常工作協調,負責產品信息披露工作。第十一條 投資決策流程圖風險控制委員會獨立風險監控績效評估管理過程第三章 投5、資授權管理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投資授權制度,禁止越權投資。第十三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1)根據投資決策流程和授權權限規定,確定對各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基金經理的投資授權范圍,并進行授權;2)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3) 檢查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執行情況;4)其他臨時緊急事項,由委員提議,并經主任委員同意開會討論的事項。第十四條 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1) 制定基金管理制度2) 制定基金募集方案;3) 制定投資方案;4) 制定投資項目的退出方案;5) 決定基金經理的人選;6) 其他臨時緊急事項,由委員提議,并經主任委員同意開會討論的事項。第十五條 基金經理1)作為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參與各產6、品投資決策;2)組織協調公司的投資研究、調研活動;3)在投資權限范圍內,按照產品合同約定的投資策略進行投資決策;4)擬定投資計劃,報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后實施;5) 負責執行執委會決議,進行產品的日常管理,下達交易指令,超過授權的應逐級上報審批;第四章 投資業務檔案管理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稱投資業務檔案是指公司在投資活動中形成的、作為歷史記錄保存起來以備考察的文字及以其他方式和載體記錄的材料。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業務檔案包括項目投資考查及決策階段檔案、項目跟蹤管理階段檔案、項目投資退出階段檔案三部分。第十八條 項目投資決策階段檔案包括 投資計劃書、項目概況表、盡職調查提綱、盡職調查報告、階段性7、工作報告、立項審批表、投資建議書、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意見表、投資協議以及企業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第十九條 項目跟蹤管理階段檔案包括企業月度、年度財務報表、季度訪談/項目進展報告、重要會議紀錄。第二十條 項目投資退出階段檔案包括投資退出方案書、項目總結報告。第二十一條 業務檔案按項目立卷,文件之間建立相應索引。項目概況表除按項目立卷外,還應作為獨立資料統一立卷。第二十二條 業務部門應做好業務檔案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業務階段結束后的五日內將業務檔案移交歸檔。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三條 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司股東審議通過后生效實施,其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