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化工學院失物招領處管理制度附表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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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750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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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化工學院失物招領處管理制度附表單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失物招領處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失物招領處是由化工學院11級食品科學與工程1班班長xx倡導成立的xx學院北校區校園失物招領信息平臺和服務機構。失物招領處由11級食品科學與工程1班負責具體實施,化工學院學生會負責監督管理。(以下失物招領處簡稱本處)第二章 工作人員職責第二條 本處值班時間為周一到周五有同學在即可。第三條 值班地點為xx學院北校區主教422。第三條 值班期間,由值班人員對同學們的各種失物信息和招領信息做好記錄,并由前來登記同學簽字2、確認。第四條 根據拾獲物品者意愿,失物可由拾獲物品者保留處理權,并自行保管;也可由拾獲物品者將處理權轉移給本處,并由本處保管,由本處開具相關證明。對于保留處理權的,本處人員將做好跟蹤工作;對于取得處理權的,在該物品得到處理后,將相關信息告知拾獲該物品者。第五條 本處值班人員能對登記情況進行現場對接確認的,應安排雙方進行對接。第六條 值班的副處長在工作結束后,將近日登記信息與值班期間的登記信息進行對比整理,發現失物和招領信息相符能實現對接的,應于當天通知相關人員,并協調雙方進行對接。第七條 不能實現對接,先根據登記的招領信息和物品特征,貼出告示,等待失主前來認領。如能判斷出失主身份的物品,當日值3、班人員應于登記當日將失物歸還失主。第八條 每隔一定時間,將失物招領信息進行整理,對于未實現對接的信息向外公布,每周周一公布上周具體情況,學期末公布本學期總結,公布方式包括主教4樓兩側黑板、微博、校園貼吧。第三章 丟失物品者須知第九條 如果您不慎遺失了物品,您可在本處登記失物信息。并對您登記的遺失物品的詳細情況確認簽字。但您必須保證所登記和尋找物品為本人(或您的委托人)所有,如因冒領或誤領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您承擔。第十條 如果本處人員能現場確認您的失物已被人拾得并已在本處登記,我們將為您實現對接,并協調雙方予以解決。第十一條 如果我們得到與您的失物相關的信息,我們將及時通知您,為您實現對接,并協4、調雙方予以解決。第十二條 如果您的失物在本處最近的一次信息發布之時還沒登記,本處會將您的信息及時向外公布。 第十三條 如果您未通過本處與拾獲了您失物的人直接聯系,找回了您的失物,請您及時告知我們相關情況,以便于我們對您的失物信息的了解和本處信息的整理。第四章 拾得物品者須知 第十四條 如果您拾獲了他人不慎遺失的物品,您可在本處登記招領信息。第十五條 您必須保證所招領物品為合法所得。一旦因招領物品的來路問題與失主產生法律糾紛,本處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第十六條 對于您將失物處理權轉交給本處的物品,在本處確認失主后,將直接歸還該物品,并及時通知您關于該物品的處理情況。第十七條 對于您保留處理權的物品5、,該物品將由您自行保管。如果能現場確認失主已在本處登記,我們將為您實現對接,并協調您和失主的情況予以解決。第十八條 對于您保留處理權的物品,如果得到與您拾獲物品相關的信息,我們將及時通知您,并協調雙方進行對接。第十九條 如果您拾獲的物品在最近的信息發布之時還未進行公布,本處將會在下次更新時進行公布。第二十條 如果您未通過本處與物品的失主直接聯系,并得到了問題的解決,希望您及時告知相關情況,以便于對本處信息及時進行整理。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 在非值班時間的失物招領信息登記,請通過我們公布的電話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熱忱為您服務。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的最終解釋權歸化工學院11食品科學與工程1班所有。要6、點:1值班人員應該認真負責,主動、熱情地做好各項工作。2職權范圍內給予大家充分的自由度,并在執行中不斷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規范的體系。比如,在財物的保管與維護方面,物品的擺放、歸類等等,都需要有一個明確的流程和制度。該項工作需要相關人員提供協助和配合的,應熱情地予以幫助,該項工作的負責人對工作的最終完成負全責。定期對各成員的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對表現優秀者進行獎勵,對表現有待提高者鼓勵改進。失物登記表:1 失物登記表“備注”一欄的填寫:若失主自己找到,則登記“已找到 ” 若本處招領物品中有與之對應物品,對接成功,則填寫對接物品的編號和對接時間,并在“對接”欄填“是” 編號規則見附表l 招領登7、記表:1.詳細信息一欄務必填寫清楚,以方便對接和整理。2 招領登記表“對接”一欄內注明是否對接上,若有編號,注明編號。3 招領登記表登記一件物品,若不確定幾件物品是同一個人丟失的,應分別登記。即使有人上交物品后,不愿登記,也應自行為其登記已知信息(如:編號、詳細信息等)。4 原則上,招領物品應由本處保管,如果招領人意愿強烈,要求由其本人保管物品的,在備注欄注明。 在登記招領登記表的同時,要將相關信息轉載到招領物品一覽表上。若是上一班值班人員忘記登記,下一班的值班人員應及時進行登記。 每件招領物登記后,用標簽紙寫上編號,貼在物品上。對于較貴重物品,必須由當前值班人員在本次值班時間內通知處長做好保8、管。若一時聯系不到,要妥善保管好。貼標簽時要切記不要損害招領物品或是給失主帶來不便,如將標簽貼到眼鏡面上。8 如果來本處交招領物品的同學要求開具接收物品證明,本處人員應給其開具接收物品證明,證明的登記人應為本處人員,方便日后責任的確定。所有證明一律須蓋中心印章。l 招領物品整理一覽表 失物整理一覽表值班副處長每周周末進行財物清點和資料整理,并將招領登記表和失物登記表整理,填寫于招領物品整理一覽表和失物整理一覽表。l 其他1有同學前來進行失物登記,有以下三種情況:A.查找 “招領登記表”中的詳細信息(一般針對較為貴重物品)B.直接查找物品。(一般針對非貴重物品)C.上述兩種情況下未找到物品,讓失9、主等待通知2 當失主領取文件柜中存放的物品(一般為較貴重物品)時,由值班人員對照招領表中信息,進行認真判斷并對接,然后登記在案。3 失主前來領取招領物,并且確認對接后,必須讓其在失物登記表上登記,同時在對接表上簽字。4如果招領人選擇自行保管的,即必須現場確認后才能予以對接的,應由當前值班人員安排雙方確認物品并實現對接,此時,招領人和領取人都應在對接表上簽字確認。5明確失主身份的招領物應由當前值班人員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失主,并告知其盡快來本處領取,并做好相關登記。6對接后,失主領取招領物并進行登記時,必須出示學生證或相關證件。7失物及招領的信息發布應使用統一的A4紙。所需公布的信息,由值班副處長進10、行整理后打印并及時張貼在主教4樓兩側黑板上。附表:招領編號:以Z0904008為例,Z代表招領物品(Zhaoling的第一個字母的大寫),09代表09年,04代表4月,008代表本月收到的第8件物品,總起來就是09年04月收到的第8件招領物品。失物編號:基本上同招領編號,只不過是用S(Shiwu)來代表失物。其他都同招領編號一樣。對接登記姓名 學號 班級 取回 編號 具體特征為 聯系電話為 xx北區失物招領處 領取人簽字: 登記人簽字: 年 月 日 xx北區失物招領處接收招領物品證明(招領人憑證)我處現接收同學(學號)聯系電話 ,招領物品,特征 編號,代為保管,特此證明。 xx北區失物招領處(11、蓋章) 登記人簽字: xx 年 月 日 xx北區失物招領處接收招領物品證明(招領人憑證)我處現接收同學(學號)聯系電話 ,招領物品,特征 編號,代為保管,特此證明。 xx北區失物招領處(蓋章) 登記人簽字: xx 年 月 日失物信息望拾到以上物品者盡快到失物招領處登記。我們保證在第一時間內,將物品送還失主。在此,我們代表失主對您表示衷心的感謝!值班時間:有人即可. 值班地點:主教422 熱線電話: 失物招領處竭誠為您服務!招領信息請丟失以上物品的同學帶學生證、身份證或院系證明材料等相關證件到失物招領處辦理手續,以便領回您的物品。在此,我們代表失主向上交以上物品的人員表示衷心的感謝! 值班時間:有人即可 值班地點:主教422 熱線電話:失物招領處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