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無菌醫療用品廢物病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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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092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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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無菌醫療用品、廢物、病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醫院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管理規定為保證醫療安全,進一步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發生,加強各醫療機構中對一次性使用的無菌醫療用品的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一、根據衛生部消毒管理辦法規定,“醫療用品是指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機構診斷、治療用的需要銷毀的醫療用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輸液(血)器、手術巾、手術衣、帽子、口罩、一次性口腔鏡、一次性手套及其它需要消毒的醫療用品等。” 二、管理組織 由院長負責下的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負責對醫院的一次性使用的醫療用品進行2、管理。醫院設有醫院感染監控組織,保證各環節的工作落實到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保證定期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反饋監督、檢查、落實等情況。 三、各部門任務及職責 (一)醫院感染監控部門 1、抽驗器械采購部門索取的“三證”及批檢報告單,并備案。 2、抽驗中、小包裝及產品外觀質量。 3、應對購入產品有無熱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配藥典一九九O年版執行,做批量抽查。 4、將監測結果及時通知器械采購部門確定進貨與否,并記錄備案。 5、當臨床出現反應時,應立即按以下辦法逐級上報: 、登記:發生時間、病人姓名、年齡、診斷、臨床表現、結果或進展。 、留樣:反應過程中可疑的物品、藥液及相關因素和環節盡可能保持完整,以3、配合后期的處理。 、記載:一次性醫具的生產單位、生產日期、批號、供貨單位及供貨日期。 6、負責監督檢查使用后的污染物品的回收處理、執行情況,并記錄。 7、及時收集各部門情況,針對存在問題協調好各部門工作。 (二)器械采購部門 1、根據本單位需求情況制定采購計劃,并負責統一購置。 2、購入產品必須查驗“三證”。 (1)“一次性醫療用品衛生許可證” (2)“一次性醫療用品合格證” (3)生產廠當地醫藥公司和省、直轄市衛生廳(局)聯合頒發的“推售員證” 3、對一次性輸液(血)器、注射器每批號必須附有藥品檢驗新的熱原、內毒素等項目檢驗報告和衛生防疫站無菌項目檢驗報告。 4、一次性醫療用品的存放和保管,4、必須嚴格按無菌物品的存放要求,并詳細登記每次入庫產品的批號。 (三)供應部門 1、復驗產品外包裝及中、小包裝情況,抽查產品外觀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并上報醫院感染管理控制部門,并及時停止同批號產品的使用。 2、嚴格執行產品發放制度,對一次性輸液(血)器、注射器使用后周轉中注意產品的有效期,杜絕使用過期產品。 3、使用后的物品,按衛生局有關規定,統一回收處理,不得隨意丟棄或賣給無回收證件的單位或個人。 4、禁止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具重復消毒再次使用。 (四)臨床使用部門 1、護士長或專職護士負責復驗產品小包裝情況:生產批號、產品外觀質量等。 2、操作護士使用前要檢查:小包裝密封性,穿刺針有無銹斑、5、污漬,輸液(血)器、注射器內有無雜質和污漬;銜接部有無漏氣現象,凡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停止使用。 3、使用中,護士嚴密觀察患者癥狀、體征的變化,發現輸液反應立即停止輸液或注射過程,并立即報告醫生及時處理,同時配合控感部門調查工作。 4、對使用過的物品,必須在科室完成初步毀形消毒處理后,方可等待回收。 四、報告制度 (一)在使用中發生問題,每個醫生護士均有責任及時向醫院感染控制部門或主管院長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護和留樣工作。 (二)使用中發現問題,應于一周內向衛生局醫政科提供書面報告。醫院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一、管理原則:潔污分流;人物分流;分類收集;分類存放;統一管理;無害化處理。 二、分類6、辦法:醫療廢物分為五類,分類標準參見下表醫療廢物分類表類別特 征常見組分或者廢物名稱損傷性廢物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醫用銳器。1、醫用針頭、縫合針;2、各類醫用銳器,包括:解剖刀、手術刀、備皮刀、手術鋸等;3、載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藥物性廢物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1、廢棄的一般性藥品,如:抗生素、非處方類藥品等。2、廢棄的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性藥物,包括:致癌性藥物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環孢霉素、環嶙酰胺、苯丙胺酸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藥物,如:順鉑、絲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3、廢棄的疫苗7、血液制品等。化學性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的廢棄的化學物品。1、醫學影像室、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2、廢棄的過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學消毒劑。3、廢棄的汞血壓計、汞溫度計。感染性廢物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1、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簽、引流棉條、紗布及其他各種敷料;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廢棄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醫療機構收治隔離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4、各種廢棄的醫學標本。5、廢棄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8、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視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尸體等。1、手術及其他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2、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尸體。3、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 三、處置流程:醫療廢物產生科室負責分類、收集、包裝,臨時存放于本科室,由各科室清潔員定時、定點運送至本院垃圾場臨時存放,并交付國家指定機構處理。 四、包裝要求:按照本辦法第二條進行分類包裝、粘貼標簽。銳器和玻璃制品用硬質容器包裝,其他醫療廢物可用塑料袋包裝。垃圾包裝袋、容器均應粘貼標簽,具體要求如下: (一)標簽式樣: 醫院科 室種 類數 量交付人接收人日 期 (9、二)標簽填寫:種類一欄分別填寫損傷性、藥物性、化學性、感染性及病理性廢物。交付人接收人由責任人手工填寫,其余內容可蓋條形章。 (三)垃圾數量按估計量填寫公斤數或只數或個數。 (四)使用方法:不干膠粘貼,每包一個標簽。 (五)行政后勤統一負責裝袋、包裝容器和標簽的提供。所提供的包裝袋、包裝容器應符合衛生部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的要求。 五、臨時存放:各科室應根據本地自身產生醫療廢物的種類和數量準備相應的包裝,并劃出醫療廢物的臨時存放地點,醫療廢物的臨時存放場所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造成對人群和環境的二次污染。 六、院內處置:后勤負責統一將收集的醫療廢物移交給國家指定的醫療廢10、物處理機構,任何人不得重復使用醫療廢物,不得倒買倒賣、私自處置醫療廢物;垃圾袋不得重復使用;垃圾桶定期清潔消毒,發生嚴重污染時應及時消毒清洗。 七、處理記錄:所有醫療廢物實行痕跡管理。院內及醫院與外單位實行醫療廢物聯單轉移制度,即:每件醫療廢物,均應有明確的來源、責任人、時間、地點、種類,并標識明確,責任到科到人。 八、安全轉運:醫療廢物轉移過程中不得有泄漏、拋撒、流失等危害行為,若發生醫療廢物對人員和環境的污染,應及時對污染對象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若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按本單位醫療廢物安全管理應急處理預案要求,積極采取處置措施,努力降低其危害。 九、醫療廢物處置人員應注意個人防護,采取必要的11、接觸隔離、血液隔離和呼吸道隔離防護措施,如穿工作服、戴手套和口罩等。 十、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本辦法的監督實施。關于病歷資料查借閱及復印的管理規定為做好住院病歷的管理工作,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除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和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借患者的住院病歷。 二、借閱者必須保證病歷的質量不受損壞、內容不更改、病人隱私不外泄,更不得拆散、遺失病歷。 三、查借閱病歷應當按時歸還:本院醫務人員因科研、教學借出病歷,應在借出之時起7日內歸還,超期按病歷管理規定扣罰;進修醫師及實習同學不得借閱住院病歷,如因撰寫12、論文需要可在信息科內閱覽,不得帶出信息科,不得復印。 四、病歷復制 受理申請復制病歷時,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有效身份證。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或醫保部門,應當13、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本院職工不得為患者借閱和復印病歷。 六、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公安、司法機關應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 七、復印病歷資料包括 1、門(急)診病歷;2、院病歷(入院記錄)3、體溫單4、醫囑單;5、化驗單(檢驗報告);6、醫學影像檢查資料;7、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8、手術同意書;9、手術及麻醉記錄;10、病理報告;11、護理記錄;12、14、出院記錄。 八、復制病歷地點:信息科。 九、復制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由信息科加蓋證明印記并登記備案。住院病歷排列順序1.三測單(逆序)。 2.醫囑單(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逆序)。 3.入院病歷。 4.病程記錄(包括首次病程記錄、日常病程記錄、轉科及接收記錄、階段小結、交接班記錄、術前討論記錄、術后記錄、搶救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病歷討論記錄等)。 5.特殊診療記錄單(依次為術前小結、各類知情同意告知書、有創診療查對記錄單、麻醉記錄、手術記錄、手術護理記錄等)。 6.會診單。 7.危重患者護理記錄。(逆序) 8.一般患者護理記錄。(逆序) 9.各類檢查報告單。(逆序) 10.檢驗15、報告單。(逆序) 11.病歷首頁。 12.門診病歷。 13.入院介紹。 13.以往住院病歷。出院病歷排列順序1.病歷首頁。 2.入院病歷。 3.病程記錄(包括首次病程記錄、日常病程記錄、轉科及接收記錄、階段小結、交接班記錄、術前討論記錄、術后記錄、搶救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病歷討論記錄、出院記錄等)。 4.特殊診療記錄單(依次為術前小結、各類知情同意告知書、有創診療查對記錄單、麻醉記錄、手術記錄、手術護理記錄等)。 5.會診單。 6.護理記錄。(順序) 7.各類檢查報告單。(順序) 8.檢驗報告單。(順序) 9.醫囑單(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及輸液記錄單。(順序) 10.三測單。(順序) 11.入院介紹。 12.尸解建議書。 13.死亡病人門診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