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獎勵和處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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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326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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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學獎勵和處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創建更加優美的學習環境,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激發學生努力學習,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提高個人素質,培養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制度。一、對學生進行獎勵和處分的原則 1、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共產黨、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學習積極鍛煉身體,有良好的行為習慣,在德、智、體、美、勞、都得到全面發展的學生或某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優異學生給予獎勵。2、對犯了過錯的學生應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錯誤嚴重又屢教不改者,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3、獎勵應使受獎的學生發揚成績,充分發揮自己的2、優勢,協助班主任工作,防止驕傲自滿情緒,處分應使受處分的學生受到深刻的教育,并認識和改正錯誤,對受到處分的學生要熱情幫助和關情,不得歧視、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二、獎勵的范圍和標準(一)獎勵范圍1、重點獎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文明班級、文明宿舍。2、一般獎勵:十個最好的個人、五星學生。 3、特殊獎勵:表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為學校爭得榮譽,由校長批準破格獎勵。(二)獎勵標準:1、學習努力、成績優秀、個人素質好,全年學習成績排名前12名為“優秀生”。2、在評為優秀學生其中達到“三好學生條件”的學生授予“三好學生”稱號,其他授予“優秀生”稱號。 33、學校設“十個”單項優秀獎即:學習最刻苦的人;最熱愛班集體的人;最講文明的人;最講衛生的人;最愛護公物的人;最熱愛勞動的人;文體活動最積極的人;最樂于助人的人;最有進步的人;班干部里最負責的人。4、宿舍衛生優秀,按全校宿舍的25%進行評選,凡在一學期內達到“文明宿舍要求”和“宿舍衛生制度”要求,并獲得12次以上衛生優秀的宿舍,可進行獎勵,宿舍長為優秀宿舍長。(三)獎勵辦法:1、授予獎狀,由年級組上報的“三好生”、“優秀生”經德育處審批,校長同意或有突出先進事跡者,由團委審批的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除給予物資獎勵外應頒發獎狀。2、給予物質獎勵:對學習努力、積極上進對學校班級的工作做出突出成績者經德4、育處審批校委會通過,給予物資獎勵。3、口頭和書面表揚:“對努力學習個人”素質好,積極參加各項活動進步顯著表現突出或有其它先進事跡,被學校和社會公認的好人好事,依據具體情況,在全校學生中進行口頭和書面的表揚。實行物資獎勵、頒發獎狀要召開全校大全,舉行儀式,并請受獎學生的家長參加會議。(四)獲獎學生的評選辦法及要求1、在評優中要采取同學提名、選舉、班委討論審定的辦法,班主任不能包辦。填寫好登記表,班主任簽字,由年級組長上報德育處。2、十個單項中,被評選的學生只能占兩項。 3、對上級教育部門分配我校的“三好生”、“優秀生”需經政教處組織有關年級,處室部門,校領導參加的會議,研究審定,行政會同意。 三5、處分條例 (一)處分原則 : 對于違犯紀律犯有嚴重錯誤的學生,由政教處負責,經調查研究屬實,應根據其錯誤的性質和本人的認錯態度,要做好思想教育的基礎上和家長取得聯系,并經政教處校長同意對學生進行處分,對學生進行處分要從教育出發實事求是,嚴肅認真,防止簡單從事,避免產生不良影響。 (二)處分等級: 處分可分為警告、嚴重警告、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四種。 (三)處分條例: 第一條 警告 第一款 凡攜帶管制刀具的到校者; 第二款 曠課累計5節課時以上者; 第三款 偷盜他人財物10元以上者; 第四款 惹事生非,打架一次并負有主要責任者; 第五款 有意搗亂課堂紀律,多次不接受批評,影響正常教學秩序者; 第6、六款 不遵守治安管理,在校內騎車,不接受批評者; 第七款 勒索他人財物一次以上者; 第二條 嚴重警告 第一款 曠課累計10節課以上; 第二款 蓄意破壞公物,在樓道內玩球、追打,用硬器敲墻壁、門窗、課桌、打破玻璃,多次教育不改者; 第三款 威脅他人安全,打架兩次并負有主要責任者; 第四款 勒索他人財物三次以上者; 第五款 勾結校外不法人員,在校內滋意鬧事者; 第六款 攀折樹木,損壞花卉,不聽勸告者; 第七款 偷竊試卷,違犯考試紀律,累計作弊二次以上或造成極壞影響者; 第八款 喝酒、聚眾鬧事被發現一次者; 第九款 住校生被發現二次夜不歸宿者; 第三條 留校察看 第一款 曠課累計20節課以上者; 第7、二款 在校園內勒索他人財物及詐錢1次者; 第三款 累計偷竊價值60元以上者; 第四款 惹事生非、打架斗毆一次,輕度傷害,醫藥費20元以上者;第五款 嚴重違犯學校紀律和公共秩序者;第六款 凡上網吧或吸煙被發現一次者;第七款 住校生有一次夜不歸宿或留宿校外人員者。 第四條 有以下情況,上報教育局申請退學處理 第一款 曠課累計30節課(每日按九節計算); 第二款 發生嚴重打架事件、動用器械傷人一次者; 第三款 多次嚴重違犯學校紀律和公共秩序,抽煙、酗酒、鬧事在三次以上,在校內外造成極壞影響者; 第四款 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受到公安機關處罰者; 第五款 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后,其間又累犯嚴重錯誤者; 第六8、款 凡上網吧或吸煙被發現兩次者; (四)實施辦法: 1、受處分的學生須填寫登記表,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政教處審批,報校長備案,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由校長審批,開除學籍報教委備案。 2、受處分的學生經教育有進步表現,由本人提出申請撤消處分的經班主任簽署意見,由德育處審批校長同意可撤消處分,畢業前沒有撤消處分的學生不予畢業,不發學歷證書。 3、學生處分均予公布,根據情況通知家長。 四、兩免一補的發放 因家庭困難,難于堅持繼續求學或者被班級公認為生活困難的學生可評給一補助學金,其評分條件及辦法如下: 1、評定辦法:個人申請,并如實填寫助學金申請表。持父母所在單位證明,由年級統一評出最特困難學生,經9、政教處嚴格審定報行政會同意。 2、凡有違反學校各項制度,生活不儉點,浪費糧食、吸煙、喝酒或處分未解除者一律不能評給助學金。 3、凡學習不努力,成績又差,不積極參加學校、班級開展的活動,不求上進,經班委會討論報年級組可停發一補助學金。 5、一補助學金評定范圍限定在住校生。 五、三好學生條件 1、思想品德高尚、操行評分為優,能助人為樂,在有愛心,同情心和責任感扶危濟困等方面,有一件以上全班稱道并學校認可(校長辦公會議,下同)的突出事跡。 2、學習成績好,學期期末考試成績屬于全年級的前十名。 3、體質體能素質好,常年堅持進行體育鍛煉,適當參加體力勞動,身體強健,吃苦耐勞,能經受類似拾棉等艱苦勞動的鍛煉,積極參加家務勞動,會料理個人生活,學期末體育考試成績在85分以上,在學校體育節比賽中,有一項以上參賽項目獲獎。 4、活躍、勇敢、交往,善合作;自尊、自信、自制,有上進心和榮譽感,公認的較高的活動組織能力。 5、個性心理素質好,生活儉樸,衣著樸素大方,克服困難,沒有奢侈浪費現象,沒有吸煙、酗酒不良行為性格開朗,團結同學,尊重教師,能正確對待各種挫折和意外打擊心態良好。 6、有愛好特長。在講演朗讀,唱歌跳舞、表演其它文藝節目,繪畫、書法、攝影、棋類、武術、科技制作,教具和標本制作等方面,每年有一項以上獲得學校獎勵(不含集體獲獎)。六、未盡事宜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