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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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676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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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小學安全工作制度匯編安全教育制度1、教師應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為人師表,言行一致,不輕浮放蕩。2、嚴禁歧視差生,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3、嚴禁傳閱黃色書刊,嚴禁進入游戲機室,嚴禁亂寫亂畫。4、嚴禁學生隨便下河洗澡、游泳。5、文明用語,不說粗話、臟話,嚴禁打鬧追逐。6、嚴禁在巷道、校園內騎自行車,師生自行車應按指定地點排放。7、控制學生中午到校時間,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不準在學校或路上逗留玩耍。8、學生缺席如未請假,教師應及時家訪,了解行蹤去向。9、嚴禁學2、生攜帶危險玩具上學。10、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11、組織學生學習東臺市中小學生安全知識手冊。教育學生學按手冊要求規范自己的行動。12、教給學生自護自救的常識。課堂教學安全制度1、上課期間,由小賣部工作人員負責關鎖大門。2、每節課上課前實行任課教師點名制,對缺席學生要及時查明原因,對情況不清楚的立即與班主任聯系,上報校長室,直至查明為止。班主任每天負責查點學生的攜帶物,確保無傷害性玩具、物件進入課堂。3、學校和任課老師不得隨意停學生的課,不得借任何理由剝奪學生的聽課權,更不得差使學生到校外辦理任何事務。4、節假日不得隨意讓學生到校,如因活動需要,須報學校批準后方可實施。5、嚴禁體罰和變相3、體罰學生。6、教師上課時不會客,不傳呼電話,不準外人進入課堂。7、異地教學的課程(體育室外課、電腦上機等),要組織好學生進出場,不得爭先、起哄、追逐、打鬧,經過樓梯過道靠右行。8、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善自離開教室或場地(體育課學生所在的場地)。課外時間安全制度1、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騎車上學,滿十二周歲的學生如需騎車,須經本人申請,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后,方可騎車上學,家長接送不允許進入巷道以及校門內。2、中午放學時各班按學生居住區整隊,護送老師及時到位,清點班級人數。護送時不得騎車,一律徒手與學生一道步行。晚上放學以班為單位集隊放學,放學老師負責護送至4、學校大門外。放學老師必須在值日學生離校后方可離校。放學時間一到,任何人不得隨意留學生,如確需要留學生,要妥善安排,確保萬無一失。3、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教育。教育學生了解火災類型和起火原因的簡單知識。4、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的教育,教育學生不吃腐爛變質食品,不隨便買零食。5、對學生進行防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的安全知識的教育。6、對學生進行預防常見的動植物傷害的安全知識的教育。7、教育學生在公眾或集體場合,聽從老師指揮,不亂走亂跑,不擁擠打鬧等。活動安全制度1、體育課、勞動課、活動課等特殊課型,任課老師一定要按教學計劃安排內容,全班組織訓練,要妥善安排好因身體原因不能到室外活動的學生。活5、動前要認真檢查活動器材、工具、場地,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謹防意外,不準擅自離開場地,活動的學生不得超出老師的視線范圍之外。2、在校外室外的非課程性活動一律要經學校研究批準后方可進行。3、學生開會要事先安排好座位,并有專人負責指揮進出會場。會議期間學校領導、班主任、教師和電工應固守崗位。4、室內打掃,班主任老師一般應教育學生不得嬉鬧,并于現場督促。5、涉及攀高勞動內容,班主任老師必須始終在場。擦拭風扇、燈管,應事先切斷電路。6、學生外出需要用車必須找證件齊全、上保險的車、由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駕駛的車。衛 生 安 全 制 度1、各年級按課程計劃上好健康教育課。2、學校食堂、商店工作人員把好衛生關,6、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3、對患病或食物中毒的學生,教師應及時采取措施,不得拖延。4、嚴禁學生把易燃、易爆物品帶進校園。對可疑人員和外來物品要進行檢查。5、班主任經常對學生進行合理的“四防”教育。6、定期監測學生的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7、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要求環境噪音、通風、采光、照明、教室建筑、黑板桌椅等設施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8、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9、結合課堂教學內容,進行衛生教育。10、在帶領學生到工廠、農村上實驗課時,要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及安全防范工作。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管理制度1、安全津貼占考績津貼的20%。2、實行事故責任追究制。責任造成損失費用一律由直接責任人全額承擔。3、中午、晚上未護送,直接從津貼中扣5元。由行政值日安排他人代送,并發代送費5 元。4、因本人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扣除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當月安全津貼全額。5、教師在上課期間善自離開教室或場地(體育課學生所在的場地)造成事故,其責任由自己負責。6、如當學年發生責任事故,則直接事故責任人不得被評為各類先進。7、責任事故情節嚴重者,其直接責任人下學年度不得被聘用,如觸及法律,則交報相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8、中午、晚上放學后老師留學生輔導或做事(衛生值日除外)造成事故,一切責任由自己負責。9、節、假日教師私自安排學生到學校,一切責任由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