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保衛部門工作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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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887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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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保衛部門工作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加強企業防雷、防靜電的安全管理、防止雷、電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要求,適用于民爆企業危險品場所。3、職責3.1安全保衛部門為企業的防雷、防靜電歸口管理部門。3.2企業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對防雷、防靜電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并定期請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檢測。3.3企業下屬單位負責本單位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4、工作規定4.1防雷措施;與架空電力線路2、連接的配電變壓器和開關設備等應采取防雷措施。建筑行應根據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規定采取防雷措施,一類防雷建筑物應有防直接雷、防雷電感應和防止雷電波浸入的措施,接地電阻均不應大于10;二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接雷、防雷電感應和和雷電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且宜與防雷電電感應的接地、電氣設備接地共用接地裝置;三類建筑物應防直接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且宜與電氣設備接地共用接地裝置。嚴禁在獨立避雷針(塔)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4.2接地保護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加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接地裝置的設計應符合GBJ65-833、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作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屬跨接線。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以下規定:A、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5.2;B、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C、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總容量在100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D、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次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4.4、3靜電防護:在易燃易爆場所、有產生靜電導致電擊危險的場所、有產生靜電導致其他事故的場所采取靜電防護措施,對各種靜電裝置應定期維修保養和檢測。在起爆藥(干燥后包括干燥)、工業雷管(裝起爆藥、裝延期藥、雷管裝配)、導火索、黑火藥、導爆藥、延期藥等生產工序工房的入口處應高導出靜電的門簾、扶手及靜電檢測儀,工房地面、工作臺面、椅子、肱、腳踏等應鋪設防靜電材料。進入4.3.2規定的生產工房內作業的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或純棉)工作服、防靜電鞋襪或棉布鞋襪,應戴手套或防靜電手套和棉工作帽,并應經靜電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人體對地電阻值為1.0104-1.0108。嚴禁在生產現場脫換工作服、鞋、和帽。靜電危險場5、所不應存在電容大于3PF的孤立導體。對4.3.2規定的生產工房內的空氣相對濕度不應低于60%(工藝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規定)。防靜電用品及器材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A、導靜電膠板其對地電阻值應為5.0104-1.0108。B、人體靜電測試儀檢測范圍0,測量值誤差不大于10%。C、工作服的摩擦帶電量應小于0.5UC/件,服裝布料的摩擦電位應小于1UC/M2,摩擦起電電位應小于500V。4.4檢測: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檢測一次,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干燥季節應檢測一次,防靜電地面一年檢測兩次,發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保證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6、安全,防止和應對民爆器材突發性安全事故,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本企業實際,本著“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制定本預案。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性事故是指民爆器材在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因人為或自然因素(如雷電)造成的爆炸、火災或其他災害性事故。第三條 當企業民爆器材發生突發性事故時,立即啟動本預案。第二章應急機構和職責第四條 突發性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報告當地縣市人民政府,成立臨時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救援工作。同時上報省民爆監管局,派出人員指導救援和善后工作,進行事故調查。第五條 臨時救援指揮部生產企業會同當地政府成立應急7、救援領導組織,銷售企業由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成員單位有公安、消防、交警、衛生、安監、物資、民爆公司等。第六條 臨時救援指揮部職責:1、統一指揮和組織事故救援應急工作。2、根據事故災情需要,調動所需救援物質。3、決定救援應急方案。第七條 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事故性質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該組由消防安監部門組成。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將重傷人員送到醫院進行搶救治療。該組由衛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3、滅火救援組:負責8、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傷員等工作。該組由消防人員組成。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公安、保衛部門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公安、保衛、交警部門組成。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該組由物資供應部門組成。第三章 應急準備第八條 堅持安全檢查制度,采取定期和突擊檢查的方法,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第九條 加強涉爆工作人員的崗位業務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水平9、,掌握必要的應急救援技能,并組織相關的實戰演練。第十條 堅持安全例會制度。每季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檢查總結上季度安全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第四章 應急救援第十一條 突發事故發生后,立即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公安、安監等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派出人員趕往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擴大。第十二條 進入事故同志前必須對現場情況作個初步了解,可采取詢問有關人員和觀察現場全貌等辦法,了解燃燒爆炸的物質名稱,建筑物破壞程度,附近還有什么危險物品、有毒物品等,做出準確的分析和判斷后,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進一步傷害和破壞。第十三條 臨時救援小組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應立即投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組織緊急疏散撤離、撲滅火災、搶救財物、維持現場秩序。第十四條 做好現場保護和隔離工作,為下一步的事故調查收集物證和人證。第五章 事故調查及善后工作第十五條 由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全面調查,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汲取事故教訓,并針對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生。第十六條 成立善后工作組,做好事故受難者的善后工作,安撫受難者家屬,確保社會穩定。第十七條 當事故險情已經排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揮部及時解除應急狀態,關閉應急救援程序。第六章 附 則第十八條 本應急救援預案報縣政府和省民爆局,并根據需要及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