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控設施斷電功能定期試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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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447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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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安全監控設施斷電功能定期試驗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煤礦安全監控設施斷電功能定期試驗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斷電閉鎖測試工作,確保安全監控系統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實現煤礦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規范(AQ1029-xx)、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xx)、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的通知以及集團公司、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規定的安全監控系統斷電閉鎖2、測試包括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功能測試、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及故障閉鎖功能測試。每10天一次更換甲烷傳感器可以作為故障閉鎖功能測試,并遵守本制度申請、審批等有關規定。第三條本制度規定的電話均指錄音功能完備、使用正常的錄音電話。第二章閉鎖測試人員要求第四條測試人員必須熟悉掌握煤礦安全監控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線方法。第五條測試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監測監控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作業。第六條測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測試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xx)等有關規定操作。第三章斷電閉鎖的測試申請及審批流程第七條煤礦閉鎖測試部門在測試的前一天,填寫三閉鎖測3、試申請單,經本礦通風助理、總工程師是否有必要由總工程師審批?如果測試點附近有涌水異常、礦壓顯現異常等危險危害因素,需要采取措施甚至取消閉鎖測試,僅有通風助理的審批顯然不夠全面。審批后,將閉鎖測試時間、地點等內容通知所有與閉鎖有關的施工隊組(單位)負責人。然后交到本礦調度,煤礦調度于閉鎖測試前一天16點前,將三閉鎖測試申請單發到市公司調度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公司調度),同時電話確認,發送方式可選用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具體根據集團公司要求選擇發送方式)。第八條上級及政府監管部門等組織安全檢查,需要做斷電閉鎖功能測試的,可不履行第七條規定的申請審批程序,但必須由煤礦接待此次安全檢查的礦領導在閉鎖測試2小4、時前,通知煤礦調度,煤礦調度值班人員通過電話向市公司調度申請、匯報。第四章閉鎖測試方法第十三條每隔十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甲烷風電閉鎖、故障閉鎖功能進行測試。安全規程中沒有明確故障閉鎖的周期,但在Aq1029-xx第4.5.2.1,4.5.2.2條規定:系統必須由現場設備完成甲烷風電閉鎖功能;系統必須由現場設備完成甲烷濃度超限聲光報警和斷電/復電控制功能。明確把故障閉鎖列入甲烷超限斷電閉鎖、甲烷風電閉鎖當中,而且故障閉鎖功能大多是由系統主機勾選選項實現的。因此有必要進行測試。第十四條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規范(AQ1029-xx)規定的有斷電范圍的所有甲烷傳感器,都應按照規定進行甲5、烷超限斷電試驗,具體斷電試驗點包括: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甲烷傳感器、被串掘進工作面入風流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甲烷傳感器、井下煤倉及封閉的地面選煤廠機房甲烷傳感器、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甲烷傳感器等測點。第十五條現場測試人員每次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必須按照如下規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出井后在簽字確認。一、對風機電源開停傳感器的操作試驗。卸下工作風機電源開停傳感器,使開停傳感器上的紅燈亮綠燈滅,查看是否能夠切斷供風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實現閉鎖;在井下現場或通過地面主機數據查看斷電控制執行時間是否大于2s;6、把工作風機開停傳感器恢復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動解鎖;二、對風筒風量傳感器的操作試驗。使風筒末端風量傳感器閉合接點斷開后,查看是否能夠切斷供風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實現閉鎖;在井下現場或通過地面主機數據查看斷電控制執行時間是否大于2s;把風筒風量傳感器恢復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動解鎖。第十七條現場測試人員每次做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功能測試必須執行如下規定。現場測試人員使用礦井專用調教氣體裝置(氣瓶內裝有甲烷氣體)按照規定對甲烷傳感器充氣,觀察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等是否設置正確;控制區域是否斷電并閉鎖;在井下現場或通過地面主機數據查看斷電控制執行時間是否大于2s;甲烷濃度低于復電濃度時,是7、否自動解鎖。第十八條現場測試人員做故障閉鎖功能測試必須執行如下規定。使甲烷傳感器或斷電控制器等與閉鎖相關設備傳輸中斷,檢查該區域是否斷電;在井下現場或通過地面主機數據查看斷電控制執行時間是否大于30s;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是否自動解鎖。第十九條煤礦及市公司監控值機人員在斷電閉鎖功能測試過程中必須遵守如下規定。一、監控值班人員要實時監控斷電閉鎖測試過程中的各種異常信息,當瓦斯超限、工作風機停止運轉等異常情況發生時,觀察系統是否能夠聲光報警。如果未出現聲光報警,按照規定立即向通風助理等領導匯報,處置流程及結果記錄備案。二、監控值班人員要對照及系統中的有關數據,核實是否完成所8、有試驗項目。如果系統記錄中測點數量不足、饋電異常(應斷電時未斷電)、因缺少饋電傳感器無法判斷是否成功斷電等情況時,煤礦及市公司按照如下規定執行:(一)監控值班人員立即通知現場人員查明原因,并及時向信息中心等相關領導匯報,確認不能實現斷電閉鎖功能時,還需向值班礦領導、總工程師、機電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礦長、施工項目部調度、市公司調度等相關領導和部門匯報,值班礦領導立即下達該區域或全礦停工、停產、撤出作業人員指令,待實現斷電閉鎖功能并經斷電閉鎖試驗正常后,方可恢復生產作業。瓦斯治理十條禁令第八條規定:禁止礦井在安全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情況下進行采掘活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斷電可靠否則一律依法停產9、整頓(二)監控值班人員立即向公司一通三防部門負責人、值班領導等領導匯報,確認不能實現斷電閉鎖功能時,值班領導立即指令全礦或區域停工、停產、撤出作業人員,值機人員向調度、一通三防、機電、生產技術、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和各分管副經理匯報,處置流程及結果記錄備案。第五章斷電閉鎖功能測試的安全規定第二十條測試人員必須按規定攜帶便攜式甲烷自動檢測報警儀,在取下甲烷傳感器前,要在原有的吊掛位置懸掛一臺便攜式甲烷自動檢測報警儀,以便對瓦斯氣體進行連續檢測。第二十一條斷電閉鎖功能測試工作,必須由測試人員、瓦檢工、電鉗工、安監工、施工現場負責人、地面監控值機人員等人員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在瓦檢工、安監工、電鉗工、施工10、現場負責人不到位或未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的情況下,不得進行斷電閉鎖功能測試工作。第二十二條每次斷電閉鎖功能測試前,由施工現場負責人、電鉗工配合,把除電源饋電開關、照明開關(綜保)以外的所有機電設備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并通知現場所有人員在斷電閉鎖功能測試期間不得隨意送電。第二十三條如果斷電閉鎖功能測試涉及到變電所停送電或斷電范圍內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隊組的,測試人員在測試前必須向煤礦調度匯報并履行相關停送電程序和規定,禁止私自進行斷電閉鎖功能測試工作。第二十四條不能正常實現斷電閉鎖功能時,測試人員立即向礦調度匯報,施工現場負責人、電鉗工立即切斷閉鎖范圍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撤出該11、區域生產作業人員。測試人員和現場電鉗工配合,查明異常原因進行處理,在全部整改后,再進行一次斷電閉鎖功能測試,確認正常后,通知調度,經調度室核實并經值班礦領導同意后,方可恢復供電,安排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第二十五條測試人員測試完成出井后,及時填寫相關記錄并簽字確認。第二十六條局部通風機啟動或停止運行、停送電等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如甲烷傳感器懸掛位置較高,應推廣使用傳感器可升降裝置,或者與現場人員密切配合,防止墜落等意外事故發生。第六章處罰第二十八條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公司分管部門在24小時內完成追查并提交處罰意見,在報請公司總工程師同意后執行處罰,在公司晨會及時通12、報。處罰方式可視情節給予煤礦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處罰:一、全公司通報批評;二、煤礦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礦領導到市公司晨會做檢查;三、相關責任者(單位或個人)2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經濟處罰;四、部分采掘工作面或全礦停產整頓。第二十九條安全監控系統斷電閉鎖測試工作必須按照本制度規定提前申請匯報,對未提前匯報的煤礦,由市公司調度牽頭,安監、一通三防等部門參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司一通三防部牽頭,安監、調度、機電等部門參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罰。一、斷電閉鎖測點不足的;二、斷電閉鎖測試周期超過10天規定的;三、不能實現斷電閉鎖功能的;四、未設置饋電傳13、感器無法監測斷電功能的;五、其它不符合本制度規定的。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生產礦井及建設礦井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為進一步加強我礦安全監控的管理,規范安全監控斷電試驗操作流程,確保瓦斯安全監控系統監控有效,斷電閉鎖靈敏可靠,防止各類瓦斯事故的發生,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煤礦監控系統瓦斯電閉鎖定期試驗制度。第一條、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每七天對我礦安全監控系統所有瓦斯監控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標校和超限斷電功能測試。第二條、信息中心監控隊值班員要嚴格按相關措施和規定設置各類瓦斯傳感器的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等參數,確保斷電試驗數據的準確性。第三條、信息中14、心要組織好由通風區、機電科和相關隊組參加的風電、瓦斯電閉鎖試驗工作。監控系統風電、瓦斯電閉鎖試驗有一下要求:1、信息中心監控隊確認監控系統斷電器的靈敏可靠。2、機電科確認斷電范圍設置是否符合供電規程的斷電要求。3、通風區負責使用標準氣樣對瓦斯傳感器調校。4、相關隊組負責機電設備的送電和確認瓦斯電閉鎖試驗過程中是否斷電。第四條、信息中心監控隊要提前確定監控系統斷電試驗的地點以及影響范圍,并將相關內容在前一天的調度平衡會上通報說明,涉及到的單位部門要積極配合。第五條、參加監控系統風電、瓦斯電閉鎖試驗的單位和部門人員在井上統一集中,同時下井。開始瓦斯電閉鎖試驗前必須電話通知礦調度,經礦調度確認同意,15、監控值班員完成瓦斯傳感器“調校”操作后,方可通知現作業人員進行斷電試驗。第六條、通風部門應按要求使用標準氣樣對各點傳感器的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響應時間等各項功能進行調試,確認是否正常。傳感器現場調校不合格的,信息中心監控隊負責及時更換。第七條、監控系統斷電試驗過程中發現傳感器斷電范圍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或不能正常斷電時,信息中心監控隊工作人員應及時通知礦調度和機電科,并由機電科安排有關單位和部門及時安排整改。第八條、各地點瓦斯電閉鎖試驗完成后應按要求將傳感器恢復到正確位置。確保現場監測數據的準確性。第九條、各單位、各部門、各生產組隊必須安排有責任心的人員工參加風電、瓦斯電試驗工作,切實保障各生產地點的風電、瓦斯電閉鎖靈敏可靠。如果各部門人員不認真參與瓦斯電閉鎖試驗或弄虛作假不負責任者,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信息中心監控隊要對瓦斯電閉鎖試驗做好詳細記錄,記錄要有相關參試單位人員簽字并備案。違反此規定的將給于有關負責人和參試人員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交由礦安監處進行處理。第十條、瓦斯電閉鎖測試記錄應每月匯總,按要求報送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存檔。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