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公司臨時電源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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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503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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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備公司臨時電源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臨時電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臨時電源管理,進一步明確接取臨時電源的審批程序、電源接取、使用、拆除等規定和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臨時電源指大、小修時需從檢修電源箱或MCC電源柜引出的電源。第三條 生產技術部負責臨時電源的接取、拆除、檢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安全保衛部負責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第四條 檢修臨時電源點的管理、因工作需要必須在現場敷設電源點時,電源點用戶的工作負責人應事先向生產技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使2、用地點、需要負荷量、使用時間及特殊要求。由生產技術部門下達工作任務書,由生產技術部指令設備維護部或其他外委單位電氣專業安排人員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辦理工作票,進行電源點的敷設和接取工作。夜間搶修必須敷設電源點時,可以經值長同意,由設備維護部電氣班組值班人員先行敷設和拉取,白天再補辦手續。、從專用屏或MCC配電屏上引接臨時電纜應辦理電氣工作票。、臨時電源使用前應經過負荷計算,合理分配負荷,禁止超載用電。、禁止從運行設備和重要的配電裝置上搭接電源。、在運行管轄的配電盤、備用開關、照明(包括事故照明)開頭箱、插座電源開頭箱用盤等設備上搭接電源點,應取得運行人員同意,辦理運行許可手續,方可進行搭接工3、作。、電氣專業檢修人員自行搭接的電源點的范圍僅限于檢修專用的配電箱、檢修電源盤。、在檢修專用的插座上插接臨時檢修電源可允許本公司非電氣專業人員自行進行,但電源線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及要求。在接線柱上接取三相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接取。、電源點使用完畢應及時通知相應人員拆除。在運行管轄的設備上拆除電源點必須辦理工作許可手續。、電源點線不準接觸熱體,不準放在潮濕地面或鐵柵上及通道上。、嚴禁在有爆炸或有火災危險場所架設電源點。第五條 檢修用電管理分工、生產技術部電氣負責人負責日常檢修及大、小修現場臨時電源線的接拆線及安全用電監督管理工作,發現不符合項時,應現場予以制止,對違章人員進行考核。、檢修現場的臨4、時電源接拆線一般由設備維護部電氣班組進行接拆線,各外包單位有專職電工的(有電工證的),必須報安全保衛部備案,方可進行本單位施工電源線的接、拆線工作。、外委工程的檢修臨時用電設施的布置,電源由生產技術部指派電氣專業專人負責送到配電箱,配電箱以后由各外包單位電工負責;用電設備和用電工器具的接拆線由外包單位合格的電工自行處理,沒有電工的外包單位在接、拆檢修臨時電源線時由生產技術部指派電氣專業專人負責。第六條 檢修用電基本安全要求:、施工用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膠皮電纜線;嚴禁使用花線或塑料線。電纜線一般應架空,不能架空時應放在地面上,做好防止碾壓的措施。架空時,室內架空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架空高度不5、低于3.5米。、電纜線在地面布置時,不得妨礙通行或工作,并在通行處設置過橋等防護措施。、檢修配電盤配電設施完整,安全設施齊全,并檢驗合格。檢修、臨時電源應合理分配負荷,臨時電源接線端1OOmm處應粘貼接線合格證。 、在每路施工臨時電源開關上,應裝設合格的漏電保護器。、檢修期間,各用電設備嚴禁超載使用,各用電設備、電纜線絕緣良好,各用電設備的外殼必須良好接地,壓接牢固,不能用勾掛、纏繞等方法連接。、工作人員收工后或長時間離開現場或遇臨時停電時,應切斷用電設備的電源。、工作結束后,由使用部門聯系生產技術部指派電氣專業專人拆線,禁止私自拆線。、電纜線一般中間不得有接頭,如必須有接頭應由電工按要求搭接6、,壞的或絕緣不良的禁止使用。有接頭的電纜線應架空使用,禁止放在潮濕的地面上或在容器內使用。、臨時電源線要正確接線,壓接牢固,不能用勾掛、纏繞等方法連接,作業中應盡減少臨時線。(十一)、每一個開關只準接一路電源或一個用電器,電源箱開關數量不能滿足要求時可裝設臨時配電盤;應裝設刀閘、插座的必須裝設。(十二)、在金屬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加熱器、蒸發器、除氧器工作時必須使用24V以下的電氣工具,并加裝合格的漏電保安器。(十三)、在金屬容器、爐膛、煤倉、電除塵、溝道、鍋爐煙風道、空預器、磨煤機罐體內部及發電機小間、發電機內部等工作必須使用行燈照明,行燈電壓不準超過36V,并在220V電源側加裝漏電7、保護器。(十四)、在特別潮濕或周圍均為金屬導體的地方工作時,如汽包、凝汽器、加熱器、蒸發器、除氧器、水箱、油槽、油箱以及其它金屬容器等內部,行燈的電壓不準超過12V,并在220V電源側加裝漏電保護器。(十五)、行燈變壓器外殼應有接地線,并放在容器外面。(十六)、電氣工具用變壓器、電焊變壓器、漏電保安器必須放在容器、鍋爐、電除塵、溝道外面。(十七)、使用220伏照明燈時,應固定牢固,并沒有觸電的危險。在腳手架上安裝臨時照明時,竹木腳手架上應加絕緣子;金屬管腳手架應裝木橫擔并加絕緣子。(十八)、臨時電源線必須遠離電焊、氣焊作業點的熱體,不準放在濕地上。(十九)、各種電焊機存放要有固定地點;電焊線要符合要求,嚴禁使用裸露電焊線。二次側有快速插頭的電焊機,必須使用快速插頭。(二十)、檢修現場禁止使用電熱水器、電爐或無人在場使用充電器。(二十一)、不熟悉電氣工器具使用方法的人員不準擅自使用;使用電氣工器具不準提著其導線或轉動部分.(二十二)、在梯子上或高空作業使用電氣工器具應做好防止感應電墜落的安全措施。第三章 附 則第七條 本制度由安全保衛部起草并負責解釋。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