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集團公司財務預算貨幣資金和分析報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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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810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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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集團公司財務預算、貨幣資金和分析報告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則- 2第二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體系及職責-2第三章 財務預算管理-3第四章 資金籌集管理-3第五章 流動資產管理-4第六章 貨幣資金管理-4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5第八章 固定資產管理-5第九章 會計核算與監督-5第十章 對外投資及收益管理-6第十一章 銷售收入管理-6第十二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7第十三章 財務分析報告的管理-7第十四章 合并會計報表的管理-7第十五章 會計電算化管理-8第十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8第2、十七章 公司清算-9第十八章 附則-9廣東xx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核心作用,規范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行為,完善總體財務制度體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門由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副總監、總監助理,財務經理、會計、出納、統計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第二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體系及職責第三條 為保證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應遵照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財務通則等財務會計法律、制度,制定、修訂公司會計制度并監督實施,建立嚴密、科學的財務管理體系。3、對外報送會計報表、財務報告,由會計、財務部負責人、財務總監(子公司、分公司為財務負責人)、法人代表或總經理聯合簽名后方可報出。第四條 根據集團公司總體要求,制定集團公司的財務工作目標,將目標分解到各子公司、分公司,并提出其考核與管理的辦法,以保證目標的實現。第五條 根據集團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編制年(月)度資金計劃,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由集團公司統一調度和計劃使用資金。研究和制定降低資金占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具體措施。第六條 充分利用公司資源,負責組織公司籌資活動、權衡籌資成本、掌握公司資產負債結構,為公司落實經營計劃提供資金保障。組織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應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學方法,4、不斷提高公司會計電算化水平。第七條 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組織領導公司財務部門開展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公司清算;組織編制、執行及分析公司財務預算、財務成本、費用計劃;做好公司成本、費用、利潤指標的考核工作;監督公司財務收支,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并按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公司會計報告和集團合并會計報告。第八條 負責組織查明公司各類資產盤盈、盤虧的原因,正確計算公司產品成本,并查明成本變動的原因。審核預算外資金的劃轉,審核集團公司月、季、年度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并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定期分析。第九條 負責集團公司財會人員的管理工作,對集團公司、地區公司、二級公司財會系統人5、員的招聘、晉升負責考察和審核,對集團公司、地區公司、二級公司財會人員的工作有調動的權利。負責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地區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第十條 參與集團公司經營決策和重大的購銷合同、重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并對其資金來源和經濟效益情況提出意見。第三章 財務預算管理第十一條 為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分公司須根據公司經營計劃大綱,于當年12月20日前編制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正確執行預算、監督檢查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通過會計信息予以控制。第十二條 年度財務預算包括以下內容: 1、 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預算;2、 固定資產購建預算;3、 現金流6、量預算(資金計劃);4、 成本預算;5、 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銷售費用預算;6、 銷售收入和利潤預算;7、 其他預算。第四章 資金籌集管理第十三條 根據公司下達的目標任務,組織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于每年12月20日前編制下一年度的計劃籌資額度,由集團公司計劃安排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向集團外部籌集各項資金。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分公司,未經集團公司允許或授權,不得向任何金融機構或單位融資,不得對外提供擔保。集團公司所屬控股公司確需向金融機構或單位借款時,應征得集團公司同意。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內部可根據需要互借資金,借款時間超過10天的,借款利息自第11日起7、根據籌集資金成本加上一定的費用按占用時間計算。第五章 流動資產管理第十六條 強化物資集中采購,未經物資采購部門特許,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向外采購物資。第十七條 強化對各項債權債務的管理,集團公司內部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每月核對一次;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對外債權債務應定期核對,對有異議的要及時解決。第十八條 強化對外出租資產的管理和借出資金的管理,閑置資產可以出租,但必須高于銀行的借款利率收取租賃費,經批準借出資金的利率必須高于銀行同期借款利率。第十九條 加強對存貨出入庫的基礎管理,貨物入庫、領用、轉移時必須辦理調撥手續,嚴禁存貨無手續隨意出入庫。第六章 貨幣資金管理第二十8、條 集團所屬各公司應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管理使用貨幣資金,制定本單位財務收支計劃,計劃和平衡好本單位貨幣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同時根據各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各種內控制度。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的資金使用應遵循安全性和計劃性原則,公司實行年(月)度資金計劃制度,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地區公司的資金使用實行由集團公司統一調度、集中管理和計劃使用的原則。第二十二條 集團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取得的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嚴禁收款不入賬,并應每天向集團財務中心報送當天發生的貨幣資金收、支、結余情況表。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9、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應把降低各種消耗,加強成本管理作為本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編制年度成本費用計劃,嚴格執行成本費用預算,加強對成本費用的審核和控制,制定成本核算規程及成本指標分解、核算和考核等制度。按月或季度分析成本費用升降的原因,努力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途徑。第二十四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均要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成本列支范圍,加強對預提費用、待攤費用,遞延資產的管理,嚴格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核算。各子公司、分公司應將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核算內容和攤提標準報集團公司備案。第二十五條 正確計算在產品和完工產品的成本,嚴格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和10、方法進行核算。各子公司、分公司應將在產品、完工產品、結轉的銷售成本的計算方法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備案。第二十六條 嚴格遵守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等的規定,按實際成本原則進行成本核算,對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要嚴格按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公司的規定進行核算。第八章 固定資產管理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核算,按照財政部規定執行。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固定資產購建、固定資產調入、調出、租入、租出及用固定資產進行投資的,一律要經財務部門審查同意,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批。第二十八條 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公司固定資產實行由使用部門、管理部門、財務部門三方分工負責的原則,使用部門、管理部11、門對實物負直接管理責任,財務部門負核算、監督考核和檢查責任。第九章 會計核算與監督第二十九條 集團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必須據實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薄、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第三十條 集團各公司在接受外部監管部門監督的同時,必須加強內部審計作用,實行嚴格的會計檢查和監督,建立健全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實施細則,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十一條 對集團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財政稅收制度進行檢查和監督,當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時應予以糾正及提出處罰建議。第三十二條 定期檢查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成本費用,利潤計劃的執行情況,并就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和解決。第三十三條 12、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具體要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企業財務通則、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和公司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第十章 對外投資及收益管理第三十四條 對外投資由集團公司統一管理。各子公司、分公司一般情況下不準對外投資,確需對外投資時,應對市場預測、資源情況、資金來源、投入回報等作分析,由集團公司對外投資管理部門組織論證,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對外投資。當集團公司所屬控股公司需對外投資時,可以自行組織論證,但集團公司管理投資部門及財務部門應派人參加論證可行后,報集團公司審查、備案。第三十五條 凡由集團公司出資進行對外投資的,其投資收益權歸集團公司所有。第三十六條 各子公司、分公司長期投資13、超過1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第三十七條 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定期對公司的對外投資和投資收益情況進行清理,查明未收回的投資收益的主要原因,并責成相關人員收回。第十一章 銷售收入管理第三十八條 收入的確認和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銷售與收款的規范要求。第三十九條 集團內部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公司,要根據集團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設計的銷售房款收入、按揭情況、房款回收統計表專人負責統計跟進項目銷售、房款回收,按揭等情況,按規定時間向集團財務中心報送銷售房款收入、按揭情況、房款回收統計表。第十二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第四十條 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年度完成利14、潤指標程度由集團公司予以考核。各子公司、分公司稅后利潤分配應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關規定進行分配。第四十一條 各控股子公司應在次年董事會上決定分利的期限內上繳集團公司投資收益。第四十二條 集團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公積金、公益金的提取。第十三章 財務分析報告的管理第四十三條 集團各公司應按企業財務報告制度的要求,真實、及時、完整地編制財務報告,在報送財務報告及相關分析資料時,應按統一要求和規定進行報送。第四十四條 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根據財政、稅務等部門的要求,編制集團公司和下屬公司的合并財務分析報告。第十四章 合并會計報表的管理第四十五條15、 合并會計報表的范圍包括集團公司及集團內部子公司和由集團公司控股的被投資單位。對納入合并范圍的公司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第四十六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和由集團公司控股的被投資單位的會計報表都必須以公歷年度作為會計期間,并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集團公司合并會計報表依照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集團公司統一規定。第四十七條 集團內部子公司和集團公司控股的被投資單位應按集團公司所規定的時間和統一設定的合并會計報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關明細表報送相關資料,上報資料應有債權債務方的對賬清單,以備核對。第四十八條 集團內部公司相互之間的業務往來的會計處理應嚴格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的賬務處理必須符合16、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集團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十五章 會計電算化管理第四十九條 集團各公司財務部門應設置會計電算化管理崗位,并建立相應的崗位職責,明確權限及責任。第五十條 集團各公司使用的會計電算化軟件應經財政部門和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門驗收,對集團公司下發的各種軟件應妥善保管,不準外傳、轉讓。第五十一條 集團各公司使用計算機編制的憑證、賬薄,必須符合會計電算化規范的要求。第五十二條 集團各公司應做好會計電算化憑證、賬薄、報表及有關會計資料的保管和歸檔,每月會計資料要有兩套備份盤,每月打印的憑證、賬薄、報表應裝訂成冊,年末應將全部資料整理成冊交檔案部門保管。第十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17、第五十三條 會計檔案管理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及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第五十四條 會計檔案管理的范圍應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包括備查賬)、會計報表、財務預算、財務成本計劃、經濟合同、財務評價指標資料、財務分析、財務制度及規定、涉稅文書和相關的各種批復等會計資料。第五十五條 集團內部各公司會計檔案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檢查歸集會計檔案,到期必須整理入庫并辦理交接手續。第五十六條 集團內部各公司應建立會計檔案查閱制度,凡需查閱會計檔案者,需寫出查閱檔案的書面報告,證明查閱范圍和查閱理由,經會計主管批準后方可查閱,管理人員對此應嚴格登記。第五十七條 凡需借用會計檔案者,借閱報告應經會計18、主管同意,主管領導批準后,管理人員方可辦理借閱手續,閱后及時歸還并銷號,以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和完整。第十七章 公司清算第五十八條 公司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由清算機構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公司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理公司的剩余財產。第五十九條 公司清算工作具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六十條 公司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提出清算報告,并編制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報告,一并報財稅機關和相應的部門。第十八章 附則第六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第六十二條 凡本制度未規定的,按財政部相關財務會計制度和集團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原有制度執行。第六十三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本管理制度的解釋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