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樓盤分銷代理協議書住宅商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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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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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寧第一城項目分銷代理協議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為位于 南寧第一城 項目(項目總建筑面積:約1002667.07,住宅建筑面積:約1142853.19,商鋪建筑面積:約105000,委托服務的住宅以下簡稱“該物業”)開發商集團公司下屬的子公司,乙方為專業房地產咨詢服務商,為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特此委托乙方為該物業的聯合咨詢服務、合作建房服務商,雙方訂立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嚴格遵守。一、 乙方的權限(一)工作范圍乙方的權限為該物業聯合分銷代理服務期間的個人銷售代理服務工作。(二)委托價格1、委2、托物業價格:詳見各階段性價格表附件。2、每一批次的委托價格及推售房源,以甲方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價格表及房號銷控表為準。(三) 客戶界定乙方在銷售期間,所接待的客戶與甲方進行對接,提前一天將客戶的姓名、 身份證號、電話號碼(保留前三位和后四位號碼)與甲方報備,來現場時再次登記并留客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甲方進行簽字確認。如已登記的客戶在乙方分銷合同期內20天內成交,都應屬于乙方的客戶成交,并同樣結算傭金,超過20天(不含20天)的成交的,將以后續接待人員為準和計提傭金。同時,甲方銷售人員在接待乙方客戶時,不可以要客戶通訊號碼或住址,同時也不可以給客戶留下聯系電話或者其他聯絡方式。二、 協議任務及3、協議期限1. 協議期限: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住宅取得相關有效銷售證件后全部銷售完畢及所售物業完成銀行按揭、備案等手續為止(即達到待放款狀態);如乙方無法完成相關委托任務的,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若因甲方因素造成延期除外)。2. 協議任務第一階段首批單位任務(即該物業1、9、10、11 #樓住宅任務)為:自簽訂本協議且雙方確認啟動之日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每月完成不低于10套住宅,(以繳納首期款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3. 后續各委托任務周期視第一階段任務完成情況另定。三、 甲方權責1、提供該物業進行開發所需有關合法有效法律文件及政府批文的復印件給乙方,負責解答客戶對物業的疑問和咨詢。4、2、甲方保證該物業進行開發及銷售的合法性,若因證件、批文不清、政策不允許等,所發生的任何糾紛所產生的責任均由甲方承擔。3、提供該物業的設計圖紙、技術指標文件,提供本項目周圍環境及土地使用情況、建設情況及交通狀況等資料和文件。4、負責安排與客戶簽署相關合同協議。5、負責辦理房產備案及銀行貸款資格審核所需材料的辦理及收集。6、符合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購房條件的,安排和解決買家申請銀行按揭、公證(若需要)、辦理房產證等手續。7、負責提供接待/咨詢中心且中心內部水電、電話、寬帶須到位。8、安排專人負責客戶購房款項之收取,并向客戶開具票據,負責相關稅費等。9、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分銷代理服務建議時,甲方應在7天5、內就乙方建議作出答復,并以甲方簽字或蓋章形式認可為準。10、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日期提交并履行以上責任,則該物業銷售代理服務開展工作日期相應順延,造成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11、若乙方工作組在服務期間工作不到位,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合作關系。四、 乙方權責及服務范圍1. 由專業人士組成項目工作專組負責該物業的銷售代理工作。2. 負責制定該物業分銷服務計劃及策劃推廣并按市場情況及銷售代理進度調整計劃。3. 負責客戶前往該物業現場視察。4. 協助甲方與購房客戶簽訂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文件,并協助甲方收集客戶材料及辦理銀行按揭等手續。5. 定期或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匯報銷售代理工作及進展情況。6、6. 乙方負責項目工作專組人員(乙方部分)的工資、提成及福利及各種人員培訓費用等。7. 因委托服務過程中乙方獲得收益而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8. 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處理項目銷售過程中產生的客戶糾紛;9. 乙方須在甲方授權范圍內進行業務拓展,不得擅自越權執行未經甲方簽批的任何推廣和銷售以及明令禁止的內容,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經濟糾紛由乙方全部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和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包括扣除質押金。五、 費用的承擔(一)由開發商承擔的費用1. 負責所有銷售賣場的建設和現場己方團隊運作管理費用。(二)由乙方承擔的費用1. 該物業策劃推廣需支出的所有外圍拓展費,包括(乙方人員工資福利、通訊、交7、通,住宿、設外展點、發布會費用等,組織來現場看房等所有費用);六、 分銷代理服務費本協議約定的分銷代理服務所產生的費用,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分配:(一)銷售代理服務:1. 按甲方要求,負責與客戶簽訂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文件,并收集客戶信息及材料;2. 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協助甲方通知客戶按合同的要求補齊后續各項購房款;3. 若提前銷售的,在項目取得預售證后,協助甲方負責客戶換簽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4. 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其他事項。(二)服務費用1. 服務費由甲方于客戶交納首期款時跟客戶全額收取,收據或相關交款憑證由甲方出具給客戶。2. 乙方因提供服務費可獲得住宅400元/,商鋪88、00元/ 的傭金,計算方式如下表(計提依據:計提傭金=乙方自行完成住宅銷售面積400元/,商鋪銷售面積800元/);注:每月2次結傭,每次均按住宅250元/,商鋪500元/結算,每月按自然日計算(1-30號)。3. 服務費結算方式為客戶已付清首期款和簽訂合同且咨詢服務費全額到賬。乙方于每月15日提交1-15號,每30日提交16-30的服務費結算單給甲方,乙方需開具收款收據給甲方。甲方將于收到服務費結算單5個工作日內結算費用給乙方,結算公式為:應結可結款=應結可結算住宅面積*40元/*(1-10%),商鋪面積*800元/*(1-10%)(乙方須質押10%傭金給甲方)。七、 質押金為確保乙方服務的9、質量,乙方需將其所獲取咨詢服務費中的10%質押給甲方,質押金于每次與乙方結算時直接扣除,甲方須開具質押金收據給乙方;質押金于該完成房產備案和銀行按揭手續后,按乙方完成辦理銀行按揭的套數和面積,分批次退還給乙方。八、 關于退房的處理1. 如當該物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銷售的,但凡有客戶退房的,甲方將退房不退款,如有客戶提供相關有效憑證證明是由乙方在銷售服務環節的工作失誤造成的,則由乙方負責承擔相關的法律和經濟責任。2. 若在該物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銷售的,若非開發商原因,而有客戶要求退房的,咨詢服務費作為已完成服務的費用原則上不予退還,若必須返還的,甲方有權從乙方質押金或后續服務費中扣除(如乙方及時10、將該所退房號售出的,將不扣除費用和不計提服務費),咨詢服務費退還工作由乙方與客戶協商處理;若因開發商不履約等原因造成客戶退房的,咨詢服務費作為已完成服務的費用原則上不退還,但乙方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妥善處理好客戶退房事宜,且咨詢服務費退還工作由乙方與客戶協商處理。九、 法律責任1. 甲方須保證其所提供的項目開發和銷售文件和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2. 乙方在策劃推廣和代理銷售活動中,須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對客戶作如實的宣傳、報道及解釋。因乙方的言行引起的誤導、欺騙、夸大等不實后果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和有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情況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作11、和追究乙方相關的法律和經濟責任。3. 在委托期間,因甲方的過錯導致乙方或他人的損失時,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有關的糾紛訴訟由甲方負責處理;因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或他人的損失時,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并負責處理有關的糾紛或訴訟,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作和追究乙方相關的法律和經濟責任。4. 乙方須嚴格遵守聯合代理分銷服務管理制度,若乙方出現有惡意與其他分銷團搶客、串通甲方工作人員搶客以及惡意排擠其他分銷團體等等的,甲方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情節較輕者將作罰款(每次2000元以上)和嚴重警告,情節嚴重者將作罰款(每次10000元以上)和終止合作。5. 乙方如果未能依本協議第二條完成協議任務的,甲方可12、以單方終止本協議而不屬于違約。十、 特別約定1. 乙方為聯合分銷服務商,為規范和統一現場銷售管理,確保整個項目銷售工作的順利推進,乙方須在銷售現場安排己方工作人員配合所帶客戶的確認和交接工作,并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報備,現場配備人員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2. 乙方不得在項目及接待中心附近1公里范圍內設置工作人員攔截市場客戶,一經發現將作嚴重警告和罰款處理,重犯行為的,將作進一步嚴肅處理;3. 乙方不得在項目周邊2公里范圍內同時代理銷售其他房地產項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作和進行相應處罰;4. 乙方結算時憑甲方簽章的客戶確認單為準,若乙方不能提供相關結算憑證的,將不計提費用;十一、 違13、約責任如乙方未能完成各周期內約定的銷售任務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作,雙方均可作無違約終止合作和結算(未結算的質押金將扣留作甲方后續服務費用);十二、 其它條款1.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均有保密之責任;任何違約方負責有關泄露本協議資料而引致對方之經濟損失。2. 若因甲方或遇到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戰爭、經濟或房地產政策變化、臺風及暴雨等),影響本物業不能按推廣合作建房計劃推出,則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有關合作建房計劃。3.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有因股東變更、產權交易等原因導致甲方委托乙方服務的合作建房物業產權方改變的,甲方除應支付乙方咨詢服務費,還應向新產權方說明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延續性,甲方應保證新產權方繼續遵守本協議的有效約定。4. 協議終止時,甲方仍須支付乙方已簽訂合同的咨詢服務費,且支付期限不得遲于書面通知終止合約后的七個工作日;乙方收到上述有關服務費用及與甲方交接工作物料后才能撤場。5. 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而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6.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和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物業所在地法院裁決。7.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蓋章及經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授權代表 (簽章): 授權代表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4PAG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