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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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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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合集
1、花園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文本花園街道辦事處二O八年三月一、調整指導原則1(一)指導思想1(二)調整原則2二、規劃目標調整3(一)規劃指標調整3(二)總體格局優化3三、耕地數量和質量管護4(一)切實穩定耕地數量4(二)大力提高耕地質量4四 建設用地保障與控制5(一)統籌調控城鄉建設用地5(二)保障必要基礎設施用地5五、土地生態建設與保護6(一)穩定土地生態空間6(二)強化土地生態建設7六 土地用途與空間管制7(一)土地用途分區管制7(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9七、土地綜合整治安排9(一)深化農用土地整理9(二)規范建設用地整理10八、規劃實施保障措施10附表1: 土地利2、用主要調控指標調整情況表;附表2:調整后的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附表3:調整后的耕地保護控制指標表;附表4:調整后的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表;附表5:調整后的土地整治規劃表;附表6:調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區面積統計表;附表7:調整后的建設用地整治控制指標表; 附表&調整后的新增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附圖1: 土地利用現狀圖;附圖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附圖3:建設用地管制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圖。花園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為更好地保障花園街道“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強 化耕地保護,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加快城鄉統籌發展、新農村建 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丹東市振興區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 2020年)調整方案,對花園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以下簡稱現行規劃)進行調整完善。本調整方案基礎數據年為 2014年,規劃目標年為2020年。本調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現行 規劃執行,與現行規劃共同組成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文 件,是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規劃各項建設和統籌 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據。一、調整指導原則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 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 的發展理念,著力推進土4、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緊緊把握新一輪東北 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遼寧沿海經濟帶開發開放等戰略機遇,以保護 資源、保障發展、保育生態為主線,保護和合理利用農用地,節約集 約利用建設用地,協調推進土地生態建設,強化規劃管理及土地用途 管制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完善城鄉一體化用地新機制,不斷提高土 地資源對全域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能力。二調整原則氫體穩定、局部微調。堅持現行規劃確定的土地利用方針和 總體目標基本不變,繼續實施現行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設用地空 間管制規則及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局部調整完善現行規劃,細化落實 上級下達的耕地保護任務,優化建設用地和生態用地布局,切實維護 規劃的嚴肅性、權威5、性和可操作性。應保盡保、量質并重。按照實有耕地數量基本穩定、質量不 下降的要求,強化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管護。對第二 次土地調查查明的實有耕地,除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納入生態退耕規劃 和根據相關規劃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護。節約集約、優化結構。按照堅定不移地推進節約用地的總要 求,有效控制建設用地總量,避免建設用地不合理外延擴張;統籌建 設用地增量與存量,注重存量用地挖潛和低效用地改造,優化建設用 地結構和布局,統籌配置生產、生活、生態用地,優化土地利用空間 格局;適當增加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合理保障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 化和新農村建設用地需求。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正確處理開發與保護、6、當前與長遠、 局部與全局的關系,突出建設用地結構與布局優化,構建并不斷完善 促進耕地保護、節約用地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用地政策機制,統籌配置 城鄉建設、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加強協調、充分銜接。堅持科學論證、標準統一、民主決策, 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生態環境保 護規劃和生產力布局、基礎設施布局等相關專業規劃的協調銜接,強 化規劃自上而下控制,注重規劃目標任務落實,不斷完善土地用途管 制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制度。二、規劃目標調整一規劃指標調整耕地保有量指標。全面落實上級下達的耕地保護任務,確保 實有耕地面積基本穩定、質量不下降。到2020年,全域7、耕地保有量 保持在21.2公頃以上。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全面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 動,建設用地空間得到合理拓展,科學發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節約 集約用地水平顯著提髙。到2020年,全域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55.0 公頃以內,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000.7公頃以內,城鄉建設用地 控制在945.7公頃以內,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815.9公頃以內,交通 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控制在55.0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不超 過100平方米。其他調控指標。穩步提高園地綜合產能,加強林地保護和建 設。到2020年,全域園地、林地分別保持在62.9公頃、611.1公頃; 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農用地和耕地。到28、020年,全域新增建設占 用農用地和耕地分別控制在46.0公頃和40.0公頃以內。二總體格局優化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實現花園街道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有效保護、科學開發、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統籌安排各項土地利用活 動,強化土地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構建農業用地優質安全、建設用 地集約高效、生態用地綠色穩定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進花園街道土 地資源統籌協調和可持續利用。三耕地數量和質量管護(一)切實穩定耕地數量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加強對建設項目用地選址的引導, 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規模和速度。各項建設盡量不占或少占 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盡量占用低等別耕地,且必須以補定占、先補 后占、占優補9、優、占水田補水田,以實現數量質量雙重平衡。到2020 年,全域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控制在40.0公頃以內。防治和復耕災毀耕地。強化耕地災情監測,提高耕地抗災能 力,減少災害損毀耕地的數量。嚴格界定災毀耕地的標準,對災毀耕 地力爭及時復耕。到2020年,全域因災害損毀致使耕地凈減少規模 不超過3.0公頃。二大力提高耕地質量積極改造中低產田。按照數量、質量和生態全面管護的要求, 積極開展農田水利建設,推廣節水、節地、培肥地力技術,有序實施 丘陵山區梯田改造,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大力提高耕地質量。依法剝離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在符 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開墾耕地建設。建立耕地質量監測 體系10、,通過土壤培肥等措施,大力提高耕地地力。四、建設用地保障與控制一統籌調控城鄉建設用地優化配置城鎮建設用地。有序推進城鎮建設和新型城鎮化,引導新增城鎮用地向中心城區集中布局,促進城鎮連片開發、規模經 營、集聚發展,不斷提高城鎮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優化城鎮用地 內部結構,控制生產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髙生態用地。積極拓展 城鎮用地空間,鼓勵通過農村建設用地減少來增加城鎮用地。到2020 年,全域城鎮用地規模控制在810.1公頃以內,新增城鎮用地規模控 制在55.0公頃以內。適度安排獨立工礦用地。重點保障科技含量髙、經濟效益好、 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產業發展用地。整合現有采礦用地和其他 獨立建11、設用地,促進產業用地適度集中和集約利用。到2020年,全 域采礦用地規模控制在5.8公頃以內。合理布局農村居民點用地。圍繞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 展,優先保障宜居鄉村建設用地,合理安排農村民生用地和鄉村旅游 用地,引導農村住宅、村辦企業向中心村集中有序布局。新建農村住 宅盡量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和村內空閑地,不占或少占農用地特別是耕 地。調整現有農村居民點用地內部結構,促進居民點用地集約化、小 區化、標準化。到2020年,全域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控制在129.8 公頃以內。二保障必要基礎設施用地優先保障交通運輸用地。保障S314丹交線湯池鎮至花園段 改建工程等交通運輸項目用地,完善區域交通網絡體系。12、到2020年, 全域交通運輸用地規模控制在32.5公頃以內。重點保障水利設施用地。加強農田灌溉等農村水利建設和小 流域綜合治理。支持保障能源環保設施用地。以清潔、高效利用能源為導向, 保障重大能源項目用地需求,改善能源基礎設施條件。加強污染源源 頭控制,深化大氣、水、土壤等污染治理,逐步建立健全環保設施均 等化服務網絡,重點保障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廠、疫病畜禽無害化 處理等環保項目建設。合理保障風景名勝設施用地。充分發揮花園街道旅游資源優 勢,發展都市旅游產業。大力推進帽盔山城市公園、錦江山公園、天 然垂釣園的建設,維護改造花園河及兩岸生態林,保障必要的風景名 勝設施用地。到2020年,全域風13、景名勝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6.4公 頃以內。適度安排其他基礎設施用地。合理安排通訊設施、互聯網設 施、災害監測和防御設施、國防設施等其他設施用地。五 土地生態建設與保護一穩定土地生態空間嚴格保護基礎性生態用地。加強基礎性生態用地保護,維護 花園街道森林集中地帶以及道路防護林帶等核心生態廊道的完整性, 嚴格控制耕地、園地、林地等轉為建設用地,穩定基礎性生態用地規 模。到2020年,全域基礎性生態用地占土地總面積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打造城鄉綠色生態空間。因地制宜調整農用地、建設用地和生態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結構合理、功能互補的城鄉綠色生態空間。在城鎮工礦用地和農村居民點用地周,合理配置綠色生態隔離14、帶;在交通干道、河流兩側布置適宜寬度的防護林,形成綠色生態廊道。各類建設用地布局要盡量避開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要控制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內,確保經濟發展與生態建設相協 調。二強化土地生態建設加強退化污染土地防治。加大土地退化和土壤污染防治力 度,禁止未達標污水灌溉農田,綜合運用水利、農業、生物以及化學 措施,有效治理修復污染土地和防治水土流失。六、土地用途與空間管制一土地用途分區管制一般農地區。區域面積112.9公頃。區內土地主要為一般耕 地、園地、畜禽養殖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 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用地;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 農用地應當優先15、整理、復墾或調整為耕地、園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 整理、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禁止占用 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不得破壞、污染和荒蕪區內土地。林業用地區。區域面積605.0公頃。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林業 生產,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設施;區內現有非 農建設用地應當按其適宜性調整為林地或其他類型的營林設施用地, 規劃期間確實不能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區內 耕地因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需要可轉為林地;未經批準,禁止占用區 內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毀林開墾、采石、挖 沙、取土等活動。城鎮建設用地區。區域面積892.9公頃。區內土地主要用16、于 城鎮建設,須符合經批準的城鎮建設規劃;區內城鎮建設應優先利用 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 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村鎮建設用地區。區域面積44.9公頃。區內土地主要用于 農村居民點建設,須符合經批準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村莊建設應 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 變用途之前,應當按現用途使用,不得荒蕪。獨立工礦用地區。區域面積5.8公頃。區內土地主要用于采 礦業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點內安排的工業用地;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 經批準的工礦建設規劃;區內因生產建設挖損、塌陷、壓占、污染等 損毀的土地應及時復墾;區內建設應優先利用17、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 置地和廢棄地;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現用途使用, 不得荒蕪。風景旅游用地區。區域面積6.4公頃。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旅 游、休憩及相關文化活動;區內土地使用應當符合風景旅游區規劃; 區內影響景觀保護和游覽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 在不破壞景觀資源的前提下,允許區內土地進行農業生產活動和適度 的旅游設施建設;嚴禁占用區內土地進行破壞風景旅游資源的生產建 設活動。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允許建設區。區域面積為943.6公頃,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 城鎮、村莊、工礦建設發展空間。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 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應統籌增量與存量用地,促進土地節約18、集約利 用;規劃實施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 態可依程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有條件建設區。區域面積為231.6公頃,區內土地為建設用 地彈性布局的空間。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 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規劃期內城鄉建設用地 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嚴格論證,并 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限制建設區。區域面積為564.7公頃,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 農業生產空間;區內嚴格限制建制鎮、村莊新增建設,合理控制新增 基礎設施和獨立建設項目用地。七、土地綜合整治安排一深化農用土地整理強化優質耕地儲備。加大對以發19、展種植業為主的耕地質量建 設,優先對水土資源條件好、耕作田塊破碎度高的一般耕地實施整理 儲備,提高耕地的基礎設施配套水平和集中連片程度。二規范建設用地整理強化村鎮建設用地控制。將未來需要逐步拆并但拆并時間難 以確定的農村居民點用地,劃入村鎮建設控制區。引導村鎮建設控制 區內建設用地逐步拆并后調整為耕地等農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拆 并的,應保留現狀用途,但面積不得擴大。全域共劃定村鎮建設控制 區面積6.0公頃。八、規劃實施保障措施深化落實規劃管理共同責任。建立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 責任考核體系,把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 價和干部政績考核指標。街道辦事處要將耕地保有量、節約20、集約用地 等指標作為規劃實施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要 對本行政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負總責,街道辦事處各相 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落實土地規劃管理共同責任。深化多規融合相互協調銜接。積極探索完善有利于各類空間 性規劃協調銜接的工作路徑、協作機制,以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土 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為基礎,結合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推 進“多規合一”。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編制城鄉建設、產業發展、 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劃, 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 用地規模和總體布局安排。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21、劃,從嚴審查各 類規劃的用地規模和標準,切實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 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排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核減用地 規模。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建設。強化規劃實施管理,嚴格執行 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 地空間管制、節約集約用地管理等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切實發揮規劃 對土地利用的統籌管控作用。建立規劃修改評價機制,修改土地利用 總體規劃必須提交規劃實施評估報告,經認定后方可開展規劃修改。完善耕地保護政策和機制。健全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實行保 護責任與財政補貼相掛鉤,充分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與主動 性。加強和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綜合運用多種22、政策平臺,多措并舉, 強化耕地占補平衡實施監管,確保補充數量質量雙到位。以提高耕地 產能為目標,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推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 剝離再利用。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加強耕地內在質量建設, 實現“藏糧于地”。健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機制。加強建設用地總量控制,降低 經濟社會發展對土地資源的依賴。逐步健全閑置和低效用地的利用調 節機制,充分運用價格杠桿抑制多占、濫占和浪費土地現象。嚴禁隨 意侵占或破壞林地等生態用地。加大土地生態建設保護力度。各項建設要避讓優質耕地、河 道灘涂、優質林地,嚴格保護水體、山巒等自然生態用地。進一步嚴 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城鄉建設用地空間管制,控制耕地、園23、地、林地等 轉為建設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資源消耗支撐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把生 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位置,按照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 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要求,統籌協調城鄉結構和空間布局,繼 續推進天然林保護,統籌管護和合理利用山水林田,全面推進生態保 護和修復,促進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調控指標調整情況表單位:公頃.平方米指標調整前2020年規模2014年現狀調整后2020年規模耕地保有量064.221.2基本農田保護面積000園地53.062.962.9林地629.4617611牧草地000建設用地1024.4945.71000.7城鄉建設用地900.589024、.7945.7城鎮工礦用地768.9760.9815.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123.955.055.0新增建設用地126.055.0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123.046.0新增建設占用耕地87.040.0土地整治補充耕地00人均城鎮工礦用地24410610()備注:表中的新增建設用地、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補充耕地規模,調整前為20062020年的指標,調整后為20152020年的指標。附表2:調整后的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單位:公頃,%地類2014 年2020 年規劃期內 增減面積比重面積比重土地總面積1739.91001739.91000農 用 地合計767.344.0925、718.341.2849.0耕地64.23.6921.21.2243.0園地62.93.6262.93.620林地61735.47611.135.12-6.0牧草地00000其他農用地23.11.3123.11.320建 設 用 地合計945.754.361000.757.5255.0城鄉建設用地小計890.751.19945.754.3555.0城鎮用地75543.4810.146.5655.0農村居民點用地129.87.46129.87.460采礦用地5.80.335.80.330其他獨立建設用地00000交通水利用地小計32.51.8732.51.870交通運輸用地32.51.8732.26、51.870水利設施用地00000其他建設用地小計22.51.3022.51.300風景名勝設施用地6.40.376.40.370特殊用地16.10.9316.10.930其 他 土 地合計26.91.5520.91.2-6.0水域小計20.01.15201.150河流水面20.01.15201.150灘涂00000自然保留地6.90.40.90.05-6.0附表3:調整后的耕地保護控制指標表單位:公頃規劃 期間2014年耕地20152020年補充耕地20152020年減少耕地2020年 耕地小計農用地 整理農村建 設用地整理地墾 土復地發建設 占用農業結 構調整生態 退耕災害 損毀2015227、020 年64.20000043.040.0003.021.2附表4:調整后的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表單位:公頃地類2015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小計占用農用地占用耕地城鄉建設用地55.046.040城鎮用地55.046.040農村居民點用地000采礦用地000其他獨立建設用地000交通水利用地000交通運輸用地000水利設施用地000其他建設用地000風景名勝設施用地000特殊用地000合計55.046.040附表5:調整后的土地整治規劃表單位:公頃土地整治 類型20152020年新增地類及面積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合計土地整理00000土地復墾00000土地開發00000合計00000附表6:調28、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區面積統計表單位:公頃行政區一般林業城鎮建設村鎮建設獨方工礦風景旅游其他名稱農地區用地區用地區用地區用地區用地區用地花園村112.9531.3271.644.65.86.451.4新力菜委會073.7621.30.30020.6合計112.9605.0892.944.95.86.472.0附表7:調整后的建設用地整治控制指標表單位:公頃規劃期間農村建設用地城鎮低效用地工礦廢棄地低丘緩坡地建設整理規模再開發規模復墾規模開發利用規模20152020 年0000附表8:調整后的新增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單位:公頃目型 項類序號項目名稱性質期限級別用地 規模建設地點交通1G331丹阿線丹東市火車站至 渾江段改建工程改建20152020省級7&0花園街道2S314丹交線湯池鎮至花園段 改建工程改建20152020省級3.0花園街道水利1小流域治理工程新建20152020區級10.0花園街道能源1花園66千伏輸變電工程新建20152020市級1.0花園街道旅游1花園旅游集散中心新建項目新建20152020市級3&0花園街道備注:表中面積為行業專項規劃或部門提供數據統計,建設地點由相關部門提供。具體實施 中,以實際核準的面積數據和建設地點為準,并受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