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熱電廠設備缺陷檢查考核管理制度附月度缺陷統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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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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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錫林熱電廠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設備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內容、管理目標、管理職能、管理流程、考核及形成的報告和記錄。 本制度適用于錫林熱電廠設備缺陷管理工作。 二、職責及權限 (一)設備部 1.設備部是設備缺陷的歸口管理部門。2.負責設備缺陷的全過程(缺陷的提出、消除、驗收、分析、預防、控制、統計)管理,協調各部門在缺陷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3.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維修單位的消缺工作。4.負責對維護單位的消缺考核,負責對本部門各專業的缺陷管理工作進行考核。5.負責每月對發生的缺陷進行分析,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6.負責備品備件計劃的編制、審核工作。(二)安環部 1.負責監督、2、檢查各部門的缺陷管理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按照本標準的相關條款進行考核。2.對重大缺陷、嚴重缺陷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缺陷原因不清不放過,處理不徹底不放過,整改措施或改進方案不落實不放過,同類設備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3.完成消缺過程應負的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三)運行部1.負責設備缺陷的檢查、發現、分類、登記。 2.負責缺陷處理的安全措施的執行,設備和系統倒換工作。3.負責缺陷消缺后驗收和注銷工作。4.負責消缺運行方式的協調工作。5.負責對各值的缺陷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6.運行部對缺陷填寫內容的正確性和準確性負責。 7.值長有權在當班期間調動消缺所需人力、物力,協調3、設備部、運行部積極推動消缺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全廠安全穩定運行。 8.運行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凡屬危及安全經濟運行的,或影響運行監視調整和分析的,應立即通知設備部專業人員,并做好運行日志記錄。(四)外委維護單位 1.設置設備負責人。2.負責對承包維護的設備實施消缺工作,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定期對承包維護的設備進行分系統普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處理。4.負責對本單位各專業的缺陷管理工作進行考核。5.對設備缺陷及一般維護類缺陷的消缺質量負責。6.對設備缺陷及一般維護類缺陷的消缺時限負責。(五)物資部 6.6.1 負責消除缺陷所需物資采購工作。三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一4、)設備缺陷 是指在生產過程中,運行或備用設備存在影響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及污染環境的設備狀況和異常現象。設備缺陷分為直接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設備缺陷、不直接影響安全運行的設備缺陷和設備異常現象。注:原設計沒有的需要改造或加裝之類的問題不屬于缺陷范疇。 1.一類缺陷 是指直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需要立即停機進行消除的缺陷。 2.二類缺陷 是指通過機組降負荷可徹底處理的缺陷; 通過機組降負荷可臨時處理,需要停機才能徹底消除的缺陷;設備參數已超標但仍可繼續監視運行,需要制定技術方案,結合機組檢修、臨停才能徹底消除的設備缺陷。 3.三類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主設備運行、不影響機組或全廠出力的情況下,通過設備5、倒換、系統隔絕即可消除的設備缺陷。4.四類缺陷 是指不用設備倒換、系統隔絕、不影響機組安全運行和機組出力即可消除的缺陷。(二)一般維護性缺陷是指設備及系統以外的非生產設備的缺陷, 對主輔設備安全運行無直接影響,并隨時可以消除的缺陷。包括照明類缺陷,文明生產類缺陷,裝置類缺陷,構、建筑物缺陷等。1.文明生產缺陷1-1設備的滲漏點,滲漏的介質包括:煤、油、風、粉、氣、汽、煙、水、漿。其中,設備的漏油以點狀為界,設備的漏水、漿以線狀為界。1-2設備的保溫,包含漏粉、漏火、漏熱、漏灰;保溫破損、保溫鐵皮(鋁皮)缺失、變形。1-3閥門手輪、欄桿、步道、護板、蓋板、孔洞、密封墊破損和缺失。1-4設備油漆缺6、損。1-5疏放水管道、漏斗返水。1-6轉動設備的轉向指示、管道顏色、介質流向、色環缺失和不完整不準確。1-7設備或設施衛生狀況不合要求,現場遺留雜物,現場積煤、積灰等。2.裝置類缺陷2-1設備、設施上的部件、組件出現異常,包括支架、電纜套管、標識及其它。2-2所有的開關柜門、動力箱門、照明箱門、建筑物門窗把手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2-3現場各種封閉間(包括配電室、集控室、工具室)的玻璃、門窗、把手等缺陷。2-4各種管架、橋架出現缺陷。2-5生產現場的所有大門、門窗、玻璃損壞;生產現場的地面損壞。2-6設備設施的化妝板損壞.3.建、構筑物缺陷3-1建、構筑物的墻面、屋頂出現缺陷。3-2建、構筑物的7、鋼梁、鋼構件出現缺陷。(三)重復缺陷間隔時間在一個月內,發生兩次及以上,在同一臺設備部件上具有相同性質的缺陷,或是同一部位同一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文明生產不合格項。(四)設備異常現象 是指設備運行參數或試驗數據雖未超出規程規定,但已發生較明顯的劣化趨勢或設備狀態出現異常,需要監督運行的缺陷。設備異常現象要與直接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設備缺陷同等對待。 (五)消缺率 是指對于在一定統計期時間內所發現的缺陷總數,其消除數量與發現缺陷總數的比。 月度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二、三、四 類)+一般維護類缺陷/本月發生的總缺陷數(不包括一類缺陷)(六)綜合消缺率 是指在一定統計周期內已消缺陷總數與當期發現缺陷總數加8、上以前遺留缺陷總數之和的比。 X=M/(NL)% 其中:X月度綜合消缺率 ,M當月已消缺陷總數, N當月發生的二、三、四類缺陷及一般維護性缺陷總數 ,L以前遺留的缺陷四、管理內容和程序1.缺陷的發現 1-1運行部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設備缺陷、設備異常現象和一般維護性缺陷。 1-2 設備部各專業執行點檢定修制度,通過日常點檢、重點點檢、精密點檢發現設備缺陷、設備異常現象和一般維護性缺陷。1-3外委維護單位執行設備責任人點檢制度,通過日常的巡檢發現設備缺陷、設備異常現象和一般維護性缺陷。1-4設備部負責每月抽查一次,對維護單位的點檢情況提出意見和考核。2.缺陷的匯報及組織管理2.1對于一類缺9、陷,運行人員要嚴格執行運行規程緊停規定,避免造成設備損壞或人身傷亡事故,值長應立即匯報主管生產的廠領導、運行部部長、設備部部長、和安環部部長。主管生產領導接到匯報后應及時組織各生產部門人員制定方案消缺,并親臨檢修現場組織協調工作。同時要求各部門部長在現場按各自職責組織開展消缺工作。2.2對于二類缺陷中需通過機組降負荷處理的缺陷,值長應立即通知缺陷所屬運行部、設備部專業主管,匯報主管生產的廠領導、運行部部長、設備部部長、和安環部部長,設備部部長接到匯報后應及時組織生產人員制定方案消缺,現場組織協調工作。同時要求各部門在現場按各自職責組織開展消缺工作。 2.3 三類缺陷發生后,如果有影響機組安全運10、行的可能,按2-2執行。 2.4 三、四類缺陷,由運行人員及時錄入缺陷管理系統并及時通知設備部專業人員。2.5一般維護性缺陷由運行人員及時錄入缺陷管理系統。2.6突發缺陷,由值長統一指揮,立即聯系設備部、維護單位值班人員,可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以搶修形式開展消缺工作,但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想。值長應立即匯報主管生產的廠領導、運行部部長、設備部部長和安環部部長。 2.7夜間發生的缺陷,運行人員通知設備部值班人員處理。2.8各類缺陷由運行人員負責錄入缺陷管理系統。3.缺陷的錄入3.1設備缺陷的錄入執行計算機缺陷管理流程,在計算機缺陷管理系統不具備條件或中斷時,應執行紙質版缺陷登記臺賬。 11、3.2運行人員、維護人員和點檢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經核實且判定缺陷類別后,由運行人員按設備缺陷類別分別進行錄入工作。 3.3 運行人員在填寫缺陷時必須根據本標準規定的缺陷定義和類別進行準確判斷,正確填寫,對于缺陷內容填寫錯誤或不存在的缺陷, 設備部設備責任人與缺陷發現人共同核實后有權退回,由運行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消除。如果出現爭議,由設備部、運行部分管副部長組織裁定。 3.4運行人員在填寫缺陷時,必須根據設備部發布的生產設備分工管理標準準確確定專業,對于難于界定的缺陷可向本部門的主管或設備部專業咨詢,以確保按時消缺。 3.5 運行人員在填寫缺陷時,必須認真瀏覽已登錄的缺陷,對于有檢修交待的缺陷不可12、重復提出,已錄入的缺陷不可重復提出。同時要求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程序,不允許一條缺陷生成兩個及以上的相關記錄項目。 4.缺陷的確認和下達4.1由設備部設備責任人負責電子缺陷的確認。4.2消缺建議由設備責任人負責填寫,消缺建議包括,立即處理、延期處理(無備件或運行方式原因)停機處理、轉專業、申請撤單。4.3消缺建議是立即處理的,設備責任人第一時間將缺陷發至各檢修班組,上票消缺。4.4消缺建議是延期處理的,設備責任人將缺陷發至專業主管審核后掛起。4.5消缺建議是轉專業的,設備責任人完成電子缺陷轉移流程,并通知轉到專業主管。4.6消缺建議是申請撤單的,設備責任人完成電子缺陷轉移流程,并通知運行專業主管13、核對。4.7消缺建議是停機處理的,設備責任人將缺陷發至專業主管審核,設備部部長組審核后掛起。5.缺陷的處理5.1設備部設備責任人掌握缺陷發生情況,督促、協調和檢查缺陷消除情況,提出缺陷處理方案,落實消缺所需物資。 5.2設備消缺必須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調度規程、檢修技術規程和工作票管理規定,制定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危險點分析控制,確保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5.3正常消缺必須辦理工作票,夜間及特殊情況消缺辦理應急搶修單,緊急情況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之規定。5.4對于需降負荷、停主要輔機、倒換主要設備或系統運行方式才能消除的缺陷,且停運主要輔機及倒換主要設備或系統運行方式會直接影響到機組的穩定14、運行,由設備部相關專業和維護單位共同制定消缺方案,設備責任人具體負責。運行部配合制定和落實安全措施并做好應急預案。在消缺過程中設備部、運行部、安環部專業主管、分管副部長必須在現場進行組織協調和監護。5.5缺陷和設備異常現象發生后,各相關責任人必須合理組織、認真分析、準確判斷設備故障和劣化原因,制定完備的處理方案,同時對同類設備進行普查,預防同類缺陷的發生。 5.6設備部各專業和維護單位必須充分做好消缺前的現場準備工作,即材料、備件和工器具準備齊全,各項安全措施全部落實,各級人員已到位,具備工作票批準后即可開工的條件。 5.7在消缺過程中,維護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檢修工藝、檢修質量標準和安全、文明施15、工要求,并做好檢修和試運記錄,設備部設備責任人負責過程指導、監督、驗收和考核。5.8消缺工作本著工序服從原則,缺陷所在專業負責協調、聯系,相關專業要積極配合,嚴禁相互推諉,保證按時完成。如在消缺過程中出現需多部門或多專業共同分析解決的問題時,缺陷所在專業主管,應及時向設備部分管副部長進行匯報,由設備部分管副部長負責組織、協調消缺。6.缺陷處理的時間限定6.1一類缺陷發現后必須立即處理,不得間斷。 6.2二類和影響機組安全運行的三類缺陷,發現后必須立即處理,不得間斷。 6.3其他三類缺陷消除完成時間為已檢修隊伍消缺用時規定為準。6.4四類缺陷消除完成時間已檢修隊伍消缺用時規定為準。 6.5一般維16、護性缺陷,已檢修隊伍消缺用時規定為準。6.6對于需要緊急處理的缺陷,檢修人員必須在接到通知后 15 分鐘到場,并根據缺陷情況立即組織消缺。運行人員應在工作日志上詳細記錄缺陷發生時間以及檢修和維護人員到位的時間。 6.7對于填寫錯誤或不存在的缺陷,設備部設備責任人退回缺陷時,在備注中寫明該缺陷被退回原因并電話通知運行專業主管,要求運行專業主管在兩小時內撤單或退回設備部。6.8運行部應積極為設備消缺創造條件,運行人員在接到工作票后,要檢查各項措施及危險點分析的正確性,如不影響機組安全運行,無其它重要操作,應在 15 分鐘內開始布置安全措施(交接班 30 分鐘內除外)。 6.9當檢修人員提出驗收申請17、后,運行人員如無其它重要操作(交接班 30 分鐘內除外),應在 15 分鐘內安排驗收。 7.缺陷的轉類及轉移 7.1任何情況下,設備責任人在接收或消缺過程中發現缺陷為其他專業問題時,應及時主動將缺陷轉移至相關專業,說明本專業的處理情況,并根據對方要求與其共同處理缺陷。缺陷轉移時如對缺陷所屬專業存在異議,雙方應及時將情況向設備部主管副部長進行匯報, 由設備部主管副部長認定消缺責任單位。 8.缺陷的延期 8.1 對于已經開工但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缺陷,工作負責人需辦理延期手續。 8.2 延期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向設備責任人說明原因,明確完成時間,經運行人員同意后,辦理缺陷延期手續。 8.3延期缺陷18、必須在電子缺陷記錄中填寫延期原因,給定延期時限。一般情況下,延期不得超過12小時。 8.4 一般維護性缺陷中,照明類缺陷原則上不得延期(無消缺備品除外)。9.缺陷的掛起 9.1 對于采取臨時措施可維持運行暫不處理的缺陷;因無備件、當時運行條件不允許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消除的缺陷,可作為未消除缺陷掛起。9.2 掛起缺陷應由設備責任人制定措施,進行檢修交待,經專業主管、設備部主管副部長和運行人員確認后,方可實施。掛起缺陷必須填寫掛起原因。 9.3 對于采取臨時措施的二類缺陷和主要輔機的設備異常現象,設備部、運行部相關專業編制設備現場巡檢表,規定巡檢項目、技術要求和巡檢方法。9.4 對于采取臨時措施的19、 二、三類缺陷和主要輔機的設備異常現象,運行部應加強巡檢重點監視, 同時做好事故預想,在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確保機組安全穩定運行。9.5對于在機組運行期間不能徹底處理的缺陷,設備部各專業應列入停機處理檢修項目,提前制定消缺方案,落實備品備件。 9.6凡列入停機處理的缺陷,遇到有停機機會時,必須及時處理,如有客觀原因確實不能處理的缺陷,必須由生產廠領導批準。 9.7 對于需要進行設備重大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要列入年度技術改造和檢修計劃中,由各專業主管組織,設備責任人負責,提前做好可研方案和各項準備工作。 9.8 對于因備件原因掛起的缺陷,如有備件采購計劃但未按計劃時間到貨,設備部備件需求專業20、主管向物資部遞交備件催交單,物資部自接到催交單之日起,國產備件10天內到貨,進口備件三個月內到貨。如無采購計劃,備件需求專業立即安排編報采購計劃。 9.9如遇緊急需求的備件,執行緊急采購管理流程,要求國產備件 7 天內到貨,進口備件一個月內到貨。10.缺陷的驗收 10.1 工作負責人和設備部設備責任人是設備缺陷過程驗收和消除后驗收的責任人。 10.2 運行部運行人員是設備消缺工作結束、系統恢復和設備試運驗收的責任人。10.3 驗收要求:10.3.1設備檢修質量符合檢修規程要求標準,檢修記錄和質量驗收卡齊全。 10.3.2設備或系統符合以下標準。 a) 設備或系統外觀整潔,標示牌、銘牌、介質流向21、齊全、完整、無損傷。 b) 設備或系統結構完整。 c) 設備或系統的性能和精度達標準要求。d) 設備或系統的自動化程度達標準要求。 10.3.3作業環境符合以下要求。 a) 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臨時設施全面拆除,動火作業結束后現場無遺留火種。 b) 環境衛生要達到文明生產標準。c) 有用的物品有秩序擺放。 d) 物品、道路、場地、標志、安全防護設施等無損壞。11.缺陷分析及缺陷會的要求 11.1 設備部各專業每月 3 日前對上月發生缺陷和消除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設備對缺陷分析報告進行匯總,廠部提出獎勵、考核建議。11.2每周五15:00設備部組織召開設備缺陷會議一次,對本周缺陷管理工作存在的問22、題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及意見。會議由設備部部長主持,設備部副部長各專業主管參加。12.管理目標 12.1 確保設備缺陷通知的真實性和及時性;缺陷描述能夠準確反映設備缺陷。 12.2 確保設備缺陷的消缺率和消缺效率,保證采取措施得當、設備的缺陷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和控制,避免設備過長時間帶病運行,盡早恢復到正常運行的狀態。12.3 使停機、停系統消除的缺陷得到有效的控制,把握每一次機會,消除延期未消的缺陷。 12.4 努力使缺陷發生率逐步下降,達到零缺陷的管理目標,實現向狀態檢修的轉變。13.檢查與考核13.1 考核原則 13.1.1對設備缺陷的管理考核,運行部、設備部、安環部執行本標準。 1323、.2考核通用條款 13.2.1 消缺工作出現推諉、扯皮,影響消缺工作,考核責任人-500 元/次,考核相關單位-1000 元/次。 對于情節惡劣、不服從工作調度、惡意推諉的人員,考核責任人-1000 元/次,考核責任單位-2000 元/次;13.2.2對于拖延重大設備缺陷或影響機組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缺陷處理的,考核責任人-2000 元/次,考核責任單位-5000 元/次;13.2.3制定臨時處理措施需重點監視的設備,相關責任人未按規定重點維護檢查,每發生一次,考核 -100 元。13.2.4由于消缺前準備工作不充分,工作票批準后不能立即開工或因組織不得力、措施不合理影響消缺進度的,考核責任單24、位責任人-200 元/例。13.2.5 因物資部采購備件不及時,造成缺陷處理延誤,視影響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程度考核物資部 -500-5000元。13.2.6對于無視生產現場工作緊迫性,遲遲不到的人員,按照工作失職論處,考核-1000 元-2000 元/次。13.2. 7因缺陷造成機組發生降出力事件,每限電1萬KWh考核責任單位-30元。13.3設備部及維護單位的考核條款 13.3.1 設備部各專業及維護單位各班組的月度消缺率應達到 98%及以上,月度綜合消缺率達到 95及以上,未達到標準要求,每降低 0.1%(不足 0.1%按 0.1%計算)考核相應專業及維護單位各班組-50 元。13.3.25、2(8:3017:30)錄入的缺陷,確認時間超過 3小時,每超 1 小時,考核設備部設備責任人-50 元/小時。13.3.3缺陷確認后,應及時上票進行處理,確認后超過 2 小時未上票,按-50 元/小時考核責任單位。13.3.4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消除的設備缺陷,每發生一次考核維護單位-20 元/小時。延誤6小時以上按-50 元/小時考核(消缺用時規定為標準)。 13.3.5有正當理由辦理延期手續在批準的延期時限內不予考核,超出延期時限后,按-30 元/小時考核責任單位。13.3.6工作負責人在超過消缺時限未填寫消缺過程總結,考核工作負責人-50元。13.3.7對工作負責人填寫已處理的缺陷,工作負26、責人啟動電子消缺流程,缺陷未消除被設備部設備責任人退回的,以重復缺陷標準考核工作負責人。13.3.8對工作負責人填寫已處理的缺陷,設備部設備責任人啟動電子消缺流程,缺陷未消除被運行退回的,以重復缺陷標準考核設備部設備責任人。13.3.9設備缺陷消除后,未能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以及設備標牌、介質流向、警示標志完好,對地面、警示標識、安全設施造成損壞、對環境造成污染,每發生一次考核設備部設備責任人及維護單位各-300元。13.3.10對于延期、掛起的缺陷,未在電子缺陷記錄中填寫原因或填寫不實,考核設備部設備責任人-50元。13.3.11消缺工作完成后,工作負責人未及時通知設備責任人驗收或設備責任27、人未及時通知運行人員驗收,每發生一次,考核設備責任人-200 元。 13.3.12消缺建議是轉專業的,應提前通知轉到專業主管,若缺陷已轉專業,最后確定缺陷由最初專業造成,考核最初專業設備責任人-200元。13.3.13由于設備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復發生的缺陷,每有一次設備缺陷考核相應專業及維護單位各-300元,每有一次一般維護類缺陷考核相應專業及維護單位各-50元。13.3.14機組臨修和搶修后30天內,已處理的設備缺陷重復發生,考核相應專業及維護單位各-500元;已處理的一般維護類缺陷,每例考核相應專業及維護單位各-200元。13.3.15機組C、D類檢修后60天內,已處理的設備缺陷重復發28、生,考核相應專業及維護單位各-1000元;已處理的一般維護類缺陷,每例考核相應專業及維護單位各-500元。13.3.16以值長下令鍋爐點火時間為起點到機組帶至調度指定負荷為止,機組整個啟動及帶負荷過程中,由于設備缺陷造成啟動時間拖延,考核相應專業及維護單位-100元/小時。13.3.17對于需要緊急處理的缺陷,檢修及維護人員必須在接到通知后 15 分鐘內到場,并根據缺陷情況立即組織消缺。否則對責任人考13.3.18因維護單位自己承擔的工具、材料短缺導致缺陷不能按時消除,考核責任單位-1000 元。13.4對運行部的考核條款 13.4.1 運行人員未及時發現、通知設備缺陷,每發生一次考核責任人-29、100 元。13.4.2運行人員對缺陷錄入信息不全、不準確以及缺陷所屬系統、設備名稱、部件、缺陷描述等要求內容記錄不完整,每發生一次考核責任人-100 元。 13.4.3填錯缺陷或缺陷內容不全且文字中有錯別字,每一項考核責任人-100 元。13.4.4運行人員在缺陷登記、消除等方面弄虛作假,每發生一次考核責任人-200 元。13.4.5運行人員交接班時未交接設備缺陷,每發生一次考核責任人-100 元。13.4.6運行人員執行安全措施不當或配合不及時、在設備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不積極辦理工作票和執行安全措施,造成消缺延誤的,每發生一次考核責任人-200 元。13.4.7在執行消缺流程的過程中,運行人30、員接票后運行方式允許且無其它重要操作而在 15 分鐘內未開始布置安全措施的(交接班 30 分鐘內除外),考核責任人-200 元。 13.4.8消缺工作結束,檢修人員提出驗收申請后,運行方式允許且無其它重要操作而在15分鐘內未安排驗收的(交接班 30 分鐘內除外),考核責任人-200 元。13.4.9 運行人員未驗收就辦理注銷手續的或在驗收時對設備缺陷造成的以及在處理缺陷過程中造成的設備和地面污染和破壞、垃圾、設備標牌、色環、介質流向、保溫、安全護欄、警示標志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不進行把關,每發生一次考核-200元。13.4.10不認真瀏覽已發生缺陷記錄,重復下達缺陷,每發生一次考核-100 元。 31、13.4.11消缺工作票終結后,運行人員30分鐘內,即未辦理缺陷注銷手續又沒有驗收交待的,每發生一次考核責任人-100 元。 13.4.12以值長下令鍋爐點火為起點到機組帶至調令出力,機組整個啟動及帶負荷過程中,運行人員應如實記錄設備缺陷造成啟動時間拖延的事件,并在并網后,將記錄報安環部,若不記錄或記錄不實,每發生一次考核運行責任人員-200 元。 14.缺陷的獎勵條款 14.1執行錫林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之條款。附件1-月度缺陷統計附件2-缺陷管理業務流程圖附表1: 月度缺陷統計專業本月缺陷總數本月已消缺數本月未消缺數上月遺留缺陷月度消缺率月度綜合消缺率本月未及時認領缺陷數本月未及時消缺數本月重復缺陷當前為消除缺陷總數條條條條條條條條汽機專業電氣專業鍋爐專業熱控專業輸煤專業化學專業除灰專業脫硫專業電氣二次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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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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