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考勤指導(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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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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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公司采購財務員工薪酬人事管理制度流程及文件表格手冊資料合集
1、 廣州中體產業有限公司質量體系 文件名稱考勤文件編碼GZZTRL.20-01-01頁修改碼0批準生效日期 2000年6月18日第1頁共 2 頁1.目的 加強工作紀律,規范考勤管理,記錄服務時點空間,以滿足服務提供的可追朔性.2.范圍 適用于公司服務過程的時間記錄指導.3.職責3.1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指導書的編寫、實施、修訂和運行跟蹤監督.3.2 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4.程序4.1 服務時間的可追溯記錄4.1.1 車隊司機、警衛隊警衛員的服務時間記錄以排班表形式由隊長簽署服務時間記錄,并且每周應安排休息一天,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上班應有上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4.1.2 綠化工、保潔員以班2、長、隊長的工作安排記錄和綠化、保潔工作巡查記錄以及上下班“考勤打卡”,作為服務的可追溯記錄.4.1.3 除4.1.1 及4.1.2 以外的員工每天需作工作記錄和上下班“考勤打卡”為服務的可追溯記錄.4.1.4 維修服務部、環境服務部隊長及以下員工每天上下班共打卡四次.4.1.5 員工報工號,警衛員核對后將卡遞給員工打卡.4.1.6 加班應有審批記錄并有“考勤打卡”記錄.4.1.7 忘記打卡者,必須于次日由隊長以上領導在“考勤打卡”上簽署證明.4.1.8 根據工作性質,總經理可不打卡.4.2 加班4.2.1凡需加班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按審批順序進行審批后方可 加班。4.3 請假4.3.1 凡需3、請假者,須提前一天填寫員工請假單,依審批順序請假。4.3.2 突發病者及有急事未能提前請假者,須于未能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 早10:00前用電話按請假順序請假。4.3.3 病愈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填員工請假單,一天以上病假者,須補區縣級以上病假條銷假.4.3.4 警衛隊因工作性質不需打卡,警衛人員請假外出時需填寫外出證,由警衛隊隊長批準后方可外出. 北京萬科城市花園物業管理公司質量體系 文件名稱服務過程可追溯記錄和考勤管理指導書文件編碼BVPQS4.10-05-01頁修改碼0批準生效日期 1997年6月18日第2頁共 2 頁4.3.5 假后,員工須按審批順序進行銷假.4.4 審批順序4.4.1 4、部門主管以下員工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部門主管批假權限為1天.4.4.2 部門主管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部門經理批準權限為3天.4.4.3 部門經理忘記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分管本部門之總經理助理簽字批準,總經理助理批部門主管以下員工假期為30天,批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假期3天.4.4.4 總經理助理及總經理直管部門經理忘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4.4.5 超出4.4.1-4.4.3審批權限的假期,按審批程序完成后,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總經理審批.4.4.6所有請假、加班單經批準后,交于總經理辦公室備案。4.4.7請假未準,及未請假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曠職處理。4.4.8警衛隊考勤由警衛隊隊長簽字后于次月3日前報于總經理辦公室。4.4.9各部門的加班,于次月3日前報總經理辦公室。5.監督執行 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執行.6.質量記錄及表格 BVPQS4.10-05-01-F1-01考勤表 BVPQS4.10-05-01-F2-01員工加班申請單 BVPQS4.10-05-01-F3-01員工請假單 BVPQS4.10-05-01-F4-01 外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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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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