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熱工監督制度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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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290023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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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行政員工設備治安全人事財務生產運營管理制度資料
1、熱工監督制度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部頒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火電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監督條例及河南省電力工業局頒發的熱工監督工作條例,結合本廠設備及人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是保障機組安全啟停、正常運行和故障處理的重要技術裝置,是提高主機設備安全經濟運行水平、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要求全廠特別是熱工、鍋爐、汽機、電氣、化學以及生技、安監等部門(分場)的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及其檢修運行人員熟悉掌握本細則,并在生產實踐中認真貫徹執行。 第三條 熱工監督的任務:加強對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進行大修、小修和日常的檢驗、維修和技術改進2、等工作,使之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以保障機組安全經濟運行。 第四條 由于熱工設備不斷更新換代,熱工監督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所以平時應堅持 “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熱工專業及有關分場人員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管理和技術水平;主設備分場要主動協助,積極配合,正確操作,使熱工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共同提高熱工監督水平。 第五條 本細則中的職責分工是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及我廠設備情況等制定的,各有關單位應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熱工監督工作。本職責分工的解釋權歸廠部,不經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章 熱工監督的工作范圍 第六條 熱工監督的范圍 1、儀表檢測及顯示記錄系統; 2、自動調節系統3、; 3、熱機保護、聯鎖及安全監測系統; 4、熱力過程的工藝信號系統; 5、熱力過程的巡回檢測裝置; 6、程序控制系統; 7、熱力控制接線盒及表盤; 8、熱工儀表量值傳遞系統; 第七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內容; 1、檢測元件:熱電偶、熱電阻、孔板、噴嘴、平衡容器測量筒、發訊器及其它一次傳感器; 2、脈沖管路:一次門后第一個焊口以后的管路、支架、閥門等; 3、二次線路:補償導線、補償盒、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電纜、支架、二次接線及端子排等。 4、二次儀表及控制設備:指示、記錄、積算、顯示儀表、調節器、操作器、執行器、運算單元、轉換單元、輔助單元、化學分析儀表、電動門等。 5、保護、聯鎖及安全監測,4、保護聯鎖用繼電器、保護裝置等。 6、工藝信號系統:信號燈、光字牌、音響裝置等; 7、巡回檢測裝置:溫度巡測儀; 8、標準計量器具:標準鉑銬一鉑熱電偶、標準電阻溫度計、標準水銀溫度計、標準活塞壓力計、精度等級不低于0.4級的標準壓力表,標準轉速表校驗裝置,標準振動校驗裝置等。 第八條 熱工分場與其他分場在設備管理方面的分工 1、凡裝在主機、爐設備上的壓力、差壓取樣及其它測量儀表,以一次門為界,一次門后第一道焊口及以前的設備由主設備分場負責,一次門后第一道焊口以后的設備由熱工分場負責。 2、熱電偶、熱電阻插座的保護管、雙金屬溫度計、主變壓器上的充氣式油溫表的拆裝由主設備分場負責檢查、校驗;高溫高壓5、保護管應由熱工分場配合主設備分場及金屬監督部門定期進行檢查,并提出報告;玻璃桿溫度計,由主設備分場管理,熱工分場校驗。 3、測量流量的節流裝置(包括孔板、噴嘴)由主設備分場負責拆裝檢修及更換襯墊,熱工分場提出拆裝要求和負責其質量驗收。 4、埋入在主設備中的測量元件,由主分場負責。具體以測量元件引出到第一個端子為界,該端子及以前由主設備分場負責,該端子以后的設備由熱工分場負責。 5、自動裝置的調節機構(包括閥門、檔板)及其與執行機構的連接(連桿、銷釘等)屬主設備分場負責;執行器由熱工分場負責;調節閥門特性由熱工分場會同主設備分場共同驗收。 6、熱工儀表和控制裝置的總電源(交流220伏;直流2206、伏),由電氣分場負責送至熱工儀表和控制裝置的電源盤或控制盤的電源總開關入口端子排處。電源電纜到熱工電源盤端子排上的接線由電氣分場負責。 7、熱力儀表盤的總電源線路以進入表盤總開關前的第一個端子為界,第一個端子以前的設備由電氣分場負責,第一個端子以后的設備由熱工分場負責。引入的電源接線由電氣分場接到端子排上。 8、送到電氣聯鎖的熱工儀表接點及其引出的第一個端子排由熱工分場負責;送到熱工聯鎖的電氣接點及其引出的第一個端子排由電氣分場負責。第一個端子排以后的電纜、設備由接受信號的分場負責。 9、鍋爐給粉、給煤滑差控制裝置,以滑差電機上的接線端子為界,該端子以外的線路屬熱工分場管轄,該端子及其以內的設7、備屬電氣分場管轄。 10、熱工設備的檢修、維護校驗、檢查現場設備的外部清潔衛生由熱問工人員負責(控制盤、操作臺前面的衛生由運行人員負責),正確使用和愛護由主設備分場的運行人員負責。第三章 熱工監督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九條 為了加強對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監督、管理及協調工作,成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由各有關部門和分場負責人員組成的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監督網絡,負責全廠的熱工儀表及控制的監督工作。 第十條 總工程師職責 1、對熱工監督工作全面負責。組織貫徹上級有關熱工監督的各項指示、規定;審批本廠熱工監督制度、計劃、細責和措施;定期組織召開熱工監督會議,檢查、協調熱工監督工作,解決關鍵性問題。 2、對熱8、工監督中的重大技術改進項目,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嚴格認真的調研,對提出的可行性報告進行審批。 3、組織對熱工設備的重大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做出結論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熱工分場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規程、條例、制度、技術管理法規。分場每“年至少總結一次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監督條例的執行情況,每季度填報一次“三率”(即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統計報表,并將上述總結和報表及時報上級主管單位。 2、建立健全本分場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文明生產,開展技術革新,加強技術培訓 (包括機組運行人員進行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基礎知識培)提高專業工作水平。 3、做好本廠所轄熱工儀表及9、控制裝置的檢驗、維護、修理、調試和驗收工作,不斷提高三率指標,為機組的安全經濟運行創造更好的條件。4、參力廠部組織的對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三率”的不定期考核抽查工作,不斷提高熱工監督管理水平。 5、參加本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事故調查分析,制訂反事故措施,并按規定上報。 6、參加本廠新建和擴建、改建機組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系統設計審查與驗收工作。 7、定期送檢標準儀器儀表設備,做好熱工量值傳遞工作。 8、制訂本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年度改進計劃及“兩措”計劃。9、制訂本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備品配件計劃,本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大修標準項目和非標準項目檢修計劃。 第十二條 鍋爐分場職責 1、正確使10、用并愛護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發現熱工設備的故障、缺陷,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反映給熱工分場,在缺陷記錄本上做出詳細記載。投退熱工自動、保護裝置應有批準手續并在運行日志上做好記載。 2、熱工設備在消缺過程中,應配合熱工人員做好一次元件的拆裝和一次門的啟、停工作等。 3、大小修后(以及必要時)應配合熱工人員做好風門,檔板、閥門位置的中心核對并做好標記,以及保護聯鎖試驗工作。 4、配合熱工人員搞好自動保護裝置的投入工作,保持連桿、閥門等處于良好狀態,提高全廠自動和保護裝置的投入率。 5、配合熱工人員做好水位計的核對工作。 6、明確專人參加廠部組織的對熱工僅表及控制裝置“三率的不定期考核、抽查工作,對查出本11、分場影響“三率”的問題應及時向分場主任匯報,及時解決、不斷提高“三率”水平。7、參與有關熱工設備的技術審核及事故調查分析工作。第十三條 汽機分場職責 1、愛護并正確使用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發現熱工設備的故障、缺陷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反映給熱工分場,在缺陷記錄本上做出詳細記載。投退熱工自動、保護裝置應有批準手續并在運行日志上做好記載。2、熱工設備消缺,應配合熱工人員做好一次元件的拆裝和一次門的啟、停工作等。 3、大小修后(以及必要時)應配合熱工人員做好閥門的位置標記以及保護聯鎖的試驗工作。 4、配合熱工人員做好自動和保護裝置的投入工作,保持連桿、閥門、導管等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以提高全廠自動和保護裝置12、的投入率。、 5、明確專人參加廠部組織的對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三率”的不定期考核、抽查工作,對查出本分場影響“三率”的問題,應及時向分場主任匯報,及時解決,不斷提高“三率”水平。 6、參與有關熱工設備的技術審核及事故調查分析工作。第十四條 電氣分場職責 1、發現熱工設備的缺陷,應及時反映給熱工分場,并按設備分工,協助熱工人員消除。 2、大小修后應配合熱工人員做好有關各項保護聯鎖試驗。 3、電氣設備上的熱工一次元件應保持良好,對損壞的元件應盡早恢復。第十五條 化水分場職責 1、發現熱工設備缺陷應及時反映給熱工分場熱工設備的投退,應做好記錄。2、化學設備大小修時,應事先通知熱工分場,熱工設備應隨同13、主設備一起大小修。 3、化學設備上的熱工一次元件的拆裝及熱工設備消缺時,一次門的啟、停應給予配合。第四章 運行監督第十六條 運行中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應保持整潔、完好,標志應正確、清晰、齊全; 2、儀表指示誤差應符合精度等級要求,儀表反應靈敏,記錄清晰; 3、由調節器控制的重要運行參數應有越限報警或監控保護裝置,在調節正常運行工況下,被調量不應超出“熱工自動調節系統運行質量指標”的規定范圍,在擾動后被調量應能迅速恢復正常值; 4、信號光字牌應書寫正確、清晰,燈光和音響報警應正確、可靠; 5、操作開關、按鈕、操作器及執行機構手輪等操作裝置,應有明顯的開、關方14、向標志,并保持操作靈活、可靠; 6、熔斷器應符合使用設備及系統的要求,應標明其容量與用途; 7、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盤內矽卜應有良好的照明,應保持盤內外整潔; 第十七條 主要檢測儀表。自動調節系統、熱控保護裝置(見附錄1)應隨主設備準確可靠地投入運行,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無故停運。因主設備及其系統問題造成主要熱工表及控制裝置停運,該主設備不能定為一類設備。 第十八條 對運行中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熱工值班人員每天至少巡檢一次,并將巡檢情況記錄在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運行日志上。 第十九條 運行中的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不得任意調整、撥弄或改動,如必須對運行中的熱工儀表或控制裝置進行調整時,應在“運行卡片”15、(運行日志)上做好記錄。 第二十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在運行中發生異?;蚬收蠒r,機組運行值班人員應加強對機組監控,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通知熱控人員處理和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 運行中的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需停運檢修或處理缺陷時,應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二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用過的記錄紙,應注明用途和記錄日期,由熱工分場集中保存,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三個月;遇有反映設備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記錄紙,應由生技科建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未經總工程師批準,運行中的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盤面或操作臺面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第二十四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電源不得作照明電源或動力設備電源使用。 第二十五條 主要熱工儀16、表應進行定期現場校核試驗,主要熱工儀表的綜合誤差應不大于該系統綜合誤差的三分之二,主蒸汽溫度表和主蒸汽壓力表在常用段范圍內的誤差應不大于其精度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六條 熱工人員應經常聽取機組運行人員的意見,并根據有關記錄及時分析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運行情況,不斷提高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運行水平。 第二十七條 因主設備或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設備缺陷,或因設計不當且無法彌補及運行方式改變而不再需要的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應由電廠總工程師批準并報上級主管單位和電力試驗研究所,經核定同意方可不進行“三率”統計。第五章 檢修監督 第二十八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大小修一般隨機、爐檢修同時進行。檢修前應編制檢17、修計劃和檢修定額,并做好準備工作。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大小修后所需的總調試時間,廠部應列入檢修計劃給予保證,主要改進項目應先作出設計,并經廠部批準。 第二十九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檢修,應嚴格執行檢修計劃,不得漏項。檢修、校驗和調試均應按有關規程和規定進行,并符合檢修工藝要求,做到文明檢修。第三十條 對隱蔽的熱工檢測元件(如孔板、噴嘴和溫度計等),應按計劃檢修周期在機組大修中進行拆裝檢查,并作出檢查記錄。 第三十一條 熱工保護裝置、主要自動調節裝置不應與檢測儀表共用一套變送器或一個測量元件(流量測量用節流元件除外)。發現共用的,應在大修中逐步將其分開。 第三十二條 檢修工作結束后,熱工儀表及控18、制裝置盤(臺)的底部電纜孔洞必須封閉良好,必要時應復蓋絕緣膠皮。 第三十三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檢修后,熱工分場應嚴格按有關規程和規走進行分級驗收,并對檢修質量作出評定。屬于主設備的控制與保護裝置(如汽機串軸、脹差傳感器等),應由主設備所屬分場會同熱工分場共同驗收。 第三十四條 檢修后的熱工儀表檢測系統,在主設備投入運行前應進入系統聯調,其系統綜合誤差應符合要求。第三十五條 檢修后的熱工自動調節系統,在主設備投入運行后應及時投入運行,并作各項擾動試驗,其調節質量應符合“熱工自動調節系統運行質量指標”要求。第三十六條 檢修后的熱工程序控制、信號、保護和聯鎖裝置,應進行系統檢查和試驗,確認正確可靠19、,方可投入運行。 第三十七條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檢修、改進、校驗和試驗的各種技術資料以及記錄數據、圖紙應與實際情況相符,并應在檢修工作結束后15天內整理完畢歸檔。第六章 量值傳遞 第三十八條 熱工分場是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量值傳遞的基層單位,建立三級試驗室標準(工業級標準),其標準計量器受主管局電力試驗研究所的傳遞監督。熱工分場負責對本廠工業用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校驗和監督。 第三十九條 標準計量器應按規程規定進行周期檢走。檢定計劃應由上一級傳遞單位按年度制訂,并在檢定年度開始一個月以前下達下一級執行。 第四十條 編制標準計量器周期檢定計劃時,應聽取下一級的意見和要求。檢定計劃一經制訂下達,應嚴20、格執行,不得任意推延或不送檢。如有變更應事先聯系修訂計劃。 第四十一條 標準計量器超過檢走周期尚未檢定者,即視為失準。失準的標準計量器不允許用作量值傳遞。 第四十二條 標準計量器應有檢定、維護規程,有效的檢走合格證書、制造廠的出廠技術證明書和技術檔案。(設備臺帳) 第四十三條 標準計量器檢定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的標準計量器的(原理和檢定、維護規程(兼管修理的檢定人員、應掌握修理工藝及熟悉有關的規程),并由上一級計量監督單位考核,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書后,才能從事標準計量器檢定工作。標準計量器檢定人員應定期考核,脫離檢寇崗位一年以上者,必須經過考核合格,才能恢復檢定工作。 第四十四條 標準計量器的檢21、定合格證書,除列出各項技術數據外,還應注明檢修、調整的主要內容。如檢修者和檢走者不是同一人員,應在證書上分別注明苛簽章,以示負責。第四十五條 標準試驗室內應有防塵、恒溫、恒濕設施;室內應保持整齊清潔,光線充足,沒有振動和強磁場干擾;室溫應保持20,相對濕度不大于80。標準試驗室應有緩沖間。檢定人員在標準試驗室工作時,必須穿戴專用鞋帽和白色工作服,且整齊清潔。 第四十六條 對標準儀器必須妥善保管,并有專人管理,經常保持完好準確,停用期間應按規定進行保養。第七章 技術管理 第四十七條 熱工分場應根據本廠熱工設備特性、制造廠資料、設計資料、部頒有關規程、技術報道、事故通報、本廠和外廠的運行檢修經驗,22、并結合現場具體況編制相應的規程和制度。并隨著熱工設備的更新、變化不斷進行修編。 第四十八條 編(修編)好的規程制度應逐級審核,經廠總工程師批準。 第四十九條 熱工分場應有下列規程制度: 1、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運行維護規程; 2、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檢修規程; 3、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調試規程; 4、精密儀器儀表操作(使用)規程(包括定期檢定保管制度)。5、安全工作規程; 6、崗位責任制度; 7、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現場巡回檢查和清潔制度; 8、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檢修工作票制度和驗收制度; 9、熱工儀表控制裝置現場定期校驗制度; 10、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缺陷和事故統計管理制度; 11、熱工儀表及控制裝23、置設備、零部件、工器具和材料管理制度; 12、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技術資料、圖紙管理制度; 13、技術培訓和考試制度; 14、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安裝、拆除、改進管理制度; 15、熱工儀表屎控制裝置在停用期間的防凍、防腐、保養制度; 16、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評級統計制度; 17、熱工保護與自動調節系統運行質量指標管理制度; 18、熱工儀表定期抽查制度; 第五十條 熱工分場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全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設備清冊和主要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設備技術檔案(臺帳)。清冊和檔案(臺帳)應包括: 1、全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設備的清冊、出廠說明書等資料; 2、主要熱工儀表技術臺帳; 3、主要熱工保護和自24、動調節系統技術臺帳; 4、實驗室用儀器儀毒設備清冊、出廠說明書以及歷次校驗記錄(證書); 5、全廠機組及系統的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系統圖、原理圖和實際接線圖; 6、全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電源系統圖; 7、全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測點安裝系統圖;8、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校驗、調整記錄; 9、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常用部件(如熱電偶保護套管和插座等)的圖; 10、流量測量裝置(to孔板、噴嘴等)的設計計算原始資料; 11、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系統改進記錄; 12、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三率”報表;13、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事故、障礙及重大缺陷記錄。上述圖紙、資料、臺帳、記錄、報表應由專人收集、整理、分類、裝訂和25、保管。第八章 總結匯報制度 第五十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總結和積累工作經驗,要求對熱工設備的檢修、運行、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進、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及人員的培訓等進行總結,并按時上報生技科和科試所,其內容要求如下: 1、熱工分場按時做出半年度、年度工作總結; 2、熱工年度工作規劃;3、熱工設備的重大技術改進方案; 4、熱工設備發生重大技術事故所做的分析報告; 5、熱工設備的大、小修工作總結及技術總結; 6、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季報表;7、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月缺陷消除率。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細則由生技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