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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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318086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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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天津市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暫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公路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路工程,是指納入基本建設計劃的公路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加固的建設項目。公路工程包含路基、路面、橋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沿線設施等。第三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驗檢測等從業單位以及與公路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經營單位等,應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從業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的2、法律、法規,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對公路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第五條 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第六條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負責全市公路工程及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受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委托,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天津市公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作為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本市范圍內公路工程及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行使監督管理職能。其它涉及公路工程行業管理的單位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第二章 安全監督機構職責第七條 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天津市公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公路安監機構)主要職責:(一) 認真貫3、徹執行國家、交通部、天津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二) 具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市重點公路建設工程和大型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各區縣公路建設工程開展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三) 負責監督檢查公路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及運行情況,對受監工程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動態管理。(四)根據交通部有關規章,負責組織天津市公路工程二級及以下資質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三類管理人員)及監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四) 組織開展公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4、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行為及從業單位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發布工程安全生產動態信息。(五) 組織開展全市公路建設工程行業安全生產經驗交流,宣傳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六) 受理公路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參與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第八條 公路安監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監督單位提供有關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二)進入被監督單位的辦公場所、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四)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與工程安全有關的情況,并取得證明材料。第三章 安全監督程序第九條 公路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期為自接受安全生產監5、督登記備案起至交工驗收完畢止。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同時應當向公路安監機構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登記備案。若后續工程的從業單位尚未確定的,建設單位可以向公路安監機構書面說明,待確定后進行補充登記備案。未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登記備案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第十一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公路安監機構應按以下內容進行監督檢查:(一)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符合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體系、保證資料建立情況。(二)施工單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監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上崗資格情況。(三)安全生產風險較大的工程重點部位、重點工序及重點工序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6、及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四)施工單位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及制度的執行情況,工程中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生產使用情況。(五)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程序和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情況。(六)勘察設計單位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情況,設計文件中所采取的保證工程安全生產的技術方案和措施情況。(七)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的配備和定期演練情況。(八)地質災害和其它自然災害的應對措施。(九)安全生產相關費用的使用、監管情況。(十)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十一)對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工程及施工作業環節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第十二條 公路安監機構在監督檢查后,應當及時7、向有關從業單位提出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抽查意見(表GA-01),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安全監督機構應作如下處理:(一)從業單位存在安全生產管理問題需要整改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存在問題單位限期整改;(二)從業單位存在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四)建設單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項目,建議主管部門暫停資金撥付;(五)建設單位未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辦理監督手續;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并8、通報批評。被檢查單位應當立即落實處理決定,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報公路安監機構。責令停工的,經公路安監機構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第十三條 工程完工后,在交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安全生產總結,并填寫公路工程從業單位安全評估表(表GA-02),一并上報公路安監機構。第十四條 公路安監機構應當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從業單位信用檔案。第十五條 公路工程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及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從業單位職責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作為安全生產主要責任方,在安全生產中應認真履行職責,設專職部門和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建設單位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完善管理手段,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9、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登記備案。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應當確定公路工程項目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情況、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安全生產費用由建設單位根據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簽字確認進行支付。第十七條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計劃,明確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監理內容和方法等。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表GA-0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應急預案,審查其安全生產保障體系10、的建立、安全管理人員到位情況,審查合格后方能允許其開工。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安全專項費用使用狀況。第十八條 監理工程師在巡視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違規作業時,應予制止。對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等要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提出書面指令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簽發暫停工令,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立即向建設單位、公路安監機構和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報告。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賬,并由專人負責。臺賬應包含監理人員每次巡視情況、發現的問題、監理的書面及口頭指令和施工單位處理的措施和結果。總監理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檢查施工安11、全監理臺賬記錄情況。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安全生產承擔責任。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及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公路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依法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本條所稱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是指每項公路工程實施前,由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將12、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的制度。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應當立即制止。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安全生產費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標價的1,且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13、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出入口或者沿線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機械、拌和場、臨時用電設施、有害危險氣體、隧道口、基坑邊沿、腳手架、橋梁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14、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職工的膳食、飲水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式腳手架、滑模爬模、架橋機等自行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15、作業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新進人員和作業人員進入新的施工現場或者轉入新的崗位前,施工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培訓考核。未經教育培訓考核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針對本工程項目特點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公路安監機構和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第三十條 勘察、設計、檢驗檢測的單位、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以及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16、。第五章 附則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表:GA-01 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抽查意見通知書GA-02 公路工程從業單位安全評估表GA-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 表GA-01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抽查意見通知書工程名稱施工標段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抽查意見:檢查人簽名: 年 月 日責任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名:年 月 日請于 年 月 日前將整改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天津市公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注:本17、通知書一式三份,送建設單位1份,責任單位1份,市政公路質監站留檔1份。表GA-02公路工程從業單位安全評估表工程名稱施工標段從業單位交工日期工作內容工程安全生產及安全行為自我評價: (公章) 年 月 日建設單位評估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主要是對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行為的評估,由建設單位填寫。在交工前,同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總結(加蓋公章)一并報市政公路質監站。 表GA-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工程名稱施工標段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序號檢驗內容好中差備注1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與安全責任制2主要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及持證情況3施工組織計劃中的安全保證措施4施工現場安18、全目標、安全活動計劃、安全考核及其它各種安全管理規定5施工現場布置及安全警示牌、公告牌設置6現場安全應對措施高空作業7水上作業8現場用電9施工機具10特殊工藝、非常規施工等11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情況12勞保用品、安全設施配備13地質災害及其它自然災害防治預案14大型機械設備拆裝、使用許可證辦理15安全經費使用計劃及辦理保險情況16員工安全教育17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救援人員、器材的配備監理單位意見: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建設單位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注:1、本表由建設單位組織填報。 2、本表中的好、中、差分別對應以下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盡管尚有少量不完善的地方,但不影響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3、本表中某些項目可能因進度而有所變化的,應在備注中說明原因及今后計劃等情況。
合同表格
上傳時間:2021-01-29
6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