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制藥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計劃制度章程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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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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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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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和中華人名共和國禁毒法的有關規定,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 3責任者 總經辦、安保部、使用部門。 4 程序 5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中華人名共和國禁毒法等有關規定,防止易制爆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公司易制毒化學品按以下程序采購:4.1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統一由指定人員負責采購管理工作,并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落實運輸、儲存、領用易制爆化學品。4.2安保部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使用人員進行2、教育和培訓。 4.3使用部門負責人要落實專人根椐易制毒化學品使用量編制計劃交原料供應部,聯絡員根據公安部門的規定辦理相關采購手續,落實采購工作。 4.4所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以轉讓,轉借等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采購手續。5管理5.1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應實行專人管理、專人監督、定向使用制度,嚴禁私自將易制毒化學品進行調劑、贈送或非法買賣,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如有違規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5.2易制毒化學品使用(部門)的負責人是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主要責任人,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監督工作,并做好各個使用環節中的復3、核、簽字和記錄。5.3易制毒化學品的領取、使用應當建立使用部門負責人批準、專人領取和使用登記制度,并在由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分發的易制毒化學品手工臺帳上詳細記錄易制毒化學品的領取時間、購買證號、數量、剩余庫存、運輸證號等情況。登記表及相關單據妥善保存二年備查。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要雙人發放,雙人簽字領取。5.4在使用過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當日返庫,及時進行回庫登記,不得在倉庫外保存或隨意丟棄。5.5在使用過程中,若遇特殊情況,致使易制毒化學品投料后不能正常生產而非正常損耗的,必須做好登記工作并說明原因,每月底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查。5.6易制毒化學品投料時必須將包裝袋或包裝桶內的物料4、傾倒干凈,用后的空袋或空桶由專管員統一集中保管,處理時應由單位分管的領導批準,對環境有污染的,必須由有環保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5.7在使用過程中,易制毒化學品發生丟失、被盜、被搶的,應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如未及時報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工 作 證 明 茲有詹彩霞同志身份證號碼(652325198802201422)系我公司員工,自2007年至今一直在我公司生產技術部從事制藥生產及生產管理等相關工作,特此證明! 新疆維阿堂制藥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易制爆化學品的管理,規范易制爆化學品的經營、購買、運5、輸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指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公司從事易制爆化學品交易前必須按規定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嚴禁無證經營。第三條從事易制爆化學品經營人員必須接受政府規定的教育、培訓并取得證書方可上崗。第四條公司對易制爆化學品的經營、購買、運輸實行分類管理。公司經營的易制爆化學品的具體分類和品種見附表。第五條公司經營的易制爆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需要調整時,有公司主要負責人提出方案,報國家有關部門申報審批。公司負責人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公司內的易制爆化學品有關管理工作,加強對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工作的問題。第6、六條公司在易制爆化學品的經營、購買、運輸過程中,除應當遵守本制度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對易制爆化學品的有關規定。第七條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經營、購買、運輸易制爆化學品。第二章易制爆化學品的經營管理第一條公司經營的易制爆化學品的產品包裝上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化學分子式和成分、生產商、生產日期、危險性概述、急救措施等內容。主動向客戶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和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第二條從事易制毒化學品前,必須嚴格驗證購買單位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對其信用進行審核,緝拿里供銷單位檔案。凡未通過本公司審核的單位不得與其從事業務活動。第三條易制爆化學品銷售合同必須經7、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安全主觀審核并登記備案。第四條公司應當建立易制爆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第五條公司原則上不涉及易制爆化學品的運輸,危險物品運輸有供貨方直接發送至客戶單位,遇特殊情況必須由本公司負責送貨時,必須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運輸單位從事危險貨物的運輸,任何人不得隨意委托普通車輛運送危險化學品。第六條交易人員不按規定從事易制爆化學品經營、違反規定交易,將承擔經濟責任和刑事后果。審核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的審核每筆易制爆化學品交易,確保每筆交易符合條例規定。如因審核人員不按規定審核造成交易違規,審核人員將承擔經濟刑事8、的責任。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二1、防止易制爆化學品被用于私制爆炸物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積極響應國家對易制爆化學品的經營實行許可制度。2、經營制爆化學品,應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憑相應的許可證件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3、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說明。4、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查驗條例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禁止向個人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5、經營企業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9、用途。銷售記錄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許可證件復印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應當在銷售后5日內,將所銷售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并輸入計算機系統。6、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7、經營的易制爆化學品不得在公司經營場所內存放8、不得將經營許可證轉借他人使用。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三1、依據國家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本制度。2、公司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范圍為硝酸銀、高氯酸、硝10、酸、氯酸鉀、硝酸鉀等。3、本制度僅適用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硫磺的采購、運輸、倉儲、銷售等環節的管理。4、公司從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上崗證。經營人員應了解所經營易制爆品的具體性質,對儲存、運輸等的具體規定。5、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不具備運輸、倉儲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條件,因此公司機動車不得運輸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公司辦公樓也不得存儲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及其樣品。公司經營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倉儲一律委托有運輸和倉儲資質的單位承擔。6、危險化學品業務小組選擇倉庫時,要審核其資質和管理情況,要求倉庫必須做到五雙,即“雙人保管、雙人出庫復核、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賬”。業務經理向國11、際貿易專員提交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單、進口/出口通知單等單據時,必須注明產品是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并有雙人簽字。7、業務經理在開展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時,需嚴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范圍經營,嚴禁超范圍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品。8、由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同時屬于危險化學品,采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時,應向供貨方索要其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不具備上述資質的單位采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9、公司采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時,應向供貨方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標簽。第三章 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第二十二條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車間12、經銷商店,可根據需要設立周轉性的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其儲存限量由當地主管部門與公安部門規定。交通運輸部門的車站、碼頭,應當修建專用倉庫儲存化學危險物品。修建專用倉庫確有困難又必須在一般倉庫短期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應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第二十三條化學危險物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第二十四條儲存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三)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四)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第二十五條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第二十六條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搭施。第二十七條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