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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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068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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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央資興市委資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資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資發20108號)以及省委宣傳部等八部門下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各市州文化體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見(湘宣字201111號)等文件精神,設立資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以下簡稱“市文廣新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一)取消已由省、郴州、資興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和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三)劃入和增加的職責1、將原廣播電影電視局行使的職責劃入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2、增加組織大型對外文2、化交流活動的職責。3、增加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絡游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4、增加協調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地方性管理辦法草案及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的職責。5、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6、增加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的職責。7、增加管理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的職責。8、增加全市數字出版業的監管,包括對電子出版活動、互聯網出版活動以及開辦手機辦報、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進行監管的職責。9、增加統籌安排文化產業引導資金的職責。(三3、)加強的職責。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2、加強編制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職責。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藝術工作和新聞出版事業、著作權管理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地方性管理規定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和新聞出版、版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指導、協調、監督藝術產品的利用與流通;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對外及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政策,組織大4、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三)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文化、文物事業經費和文化產業引導資金,規劃、指導、管理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監督市直文化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四)擬訂全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五)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地方性管理辦法草案,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間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初審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5、對網絡游戲服務監管。(六)擬訂全市動漫、游戲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動漫、游戲產業的發展。(七)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監督轄區內考古發掘、文物博物和古籍文獻保護工作。(八)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九)負責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前置審核工作,指導、監管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十)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擬訂全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并監督6、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十一)制定全市新聞出版產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并指導實施;制定全市出版、印刷、復制、發行以及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并組織實施。(十二)監管全市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規違法出版活動;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負責全市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的鑒定工作。(十三)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十四)負責全市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發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并承擔組織實施工作,協助管理教科書的發行和銷售工作7、。(十五)負責全市數字出版業的監管,包括對電子出版活動、互聯網出版活動以及開辦手機辦報、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十六)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十七)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初審、上報、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新聞記者違規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報刊社以及國內報刊社和通訊社駐本市記者站和分支機構的監管,組織查處其違規違法活動。(十八)負責全市印刷復制業的監管。(十九)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協助上級著作權管理機構處理有關涉外事宜;負責推動軟件正版化工作 。(二十)組織開展全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8、港澳臺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進口的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二十一)制定全市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業、印刷復制行業標準的監管。(二十二)制定全市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承辦全市新聞、出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新聞出版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指導市級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社團的工作。(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三、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科牌子):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9、務,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保衛、計劃生育、綜治、信訪、報刊宣傳發行、信息處理、情況綜合工作;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新聞出版、版權政策調研;指導、督促、檢查文化、新聞出版、版權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承辦行政復議、聽證、應訴等機關法律事務,負責重大行政處罰、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二)政工室:研究、實施全市文化、新聞出版體制改革、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分配制度改革;貫徹執行文化、新聞出版事業勞動人事的政策和法規;協調、指導全市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的在職教育及培訓工作;負10、責局機關的思想教育、黨群、老干部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思想教育、黨群、老干部等工作。(三)文化藝術股: 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擬定全市文學藝術工作的政策規定,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藝創作、生產、評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科研、創作、科技工作;指導市直屬文化藝術事業單位的創作演出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等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負責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11、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性文化藝術展覽等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四)文化市場股: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全市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規章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案件;負責對全市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12、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網絡文化活動的日常管理;擬定全市動漫、網絡游戲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動漫、網絡游戲產業發展;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及港澳臺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全市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關事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對全市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組織查處違規違法出版物經營活動和違規違法出版行為以及違規違法的印刷復制行為;組織查處全市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查處記者違規違法行為和違規記者站的設立。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13、要案的查處,承擔“掃黃打非”工作的日常事務。(五)文化產業股: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管理規定;扶持、推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文化產業科技進步;負責文化項目庫建設,指導全市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組織文化產業項目招商引資活動,協調、指導文化產業招商引資項目的建設;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規劃、指導、協調所屬單位文化產業發展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統籌安排文化產業引導資金;指導文化產業相關協會工作。(六)新聞出版股(加掛版權股牌子):擬訂全市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數字出版物)總量、結構、布局以及14、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工作,對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調查研究新聞出版事業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具體實施意見、辦法;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和管理規定;負責全市公開報紙、期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初步審核、上報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圖書、音像制品批發、銷售、出租的監管;負責全市數字出版業的監督管理,包括對電子出版活動、互聯網出版活動以及手機辦報、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出版物市場監督管理;協助管理教科書的發行和銷售工作;推進全市新聞出版領域公開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社區書屋工程;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15、規劃并承擔組織實施工作;管理、協調全市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擬訂全市印刷、復制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印刷復制企業監督管理;負責印刷復制產品質量的技術監管;負責印刷工價的有關管理及協調工作。指導報紙、期刊,圖書、音像、數字出版以及印刷復制業相關協會工作。擬訂全市版權產業發展規劃并實施;擬訂全市著作權創造、使用、管理和保護的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全市軟件正版化工作;監管全市作品自愿登記工作。(七)行政審批股:負責受理并組織辦理文化局(新聞出版、版權局)和文物處有關行政許可,省級委托審批事項和省級許可項目初審、行政服務、年審年檢、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八)廣播電影電視股:(九)財務股: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全市文化系統統計工作。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并對下屬文化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進行監督、審計。管理局機關和直屬文化單位基礎文化設施建設以及國有資產等工作。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核定行政編制29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核定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紀檢(監察)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內單列。五、附則。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他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