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廠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制度及具體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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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279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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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制度第一條為減少靜電危害,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全廠對易燃、可燃液體的裝卸、輸送、調合、采樣、檢尺、測溫及設備清洗等,易燃、可燃液體貯罐(槽)車、汽車罐(槽)車,鶴管以及設備、管線等,防止人體帶靜電作業。本制度不適用于雷電及雜散電流的防護,固體、氣體、粉塵的防靜電。第三條要防止易燃、可燃液體的靜電危害,必須消除靜電引燃的條件:1、 有靜電電荷的產生。2、 有是以產生引燃性放電的靜電電荷的積聚。3、 有合適的火花間隙,使積聚的電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電;4、 在火花間隙中必須有可燃性液體的蒸氣空氣的混合物。第四條根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對貯存易燃2、可燃液體的分類,如下表所列。進入貯罐和槽車對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其電阻率等于或少于歐姆.米者不受本規定約束。表分類特性015時的蒸氣壓力(絕)大于101KPA(1、0atm)的液體甲0類以外閃點28以下的液體乙閃點2845的液體 閃點4560的液體 丙閃點60120的液體 閃點120以上的液體 第五條甲、乙類液體進入貯罐和槽車時,初速不得大于米秒,當入口管浸沒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米秒。 甲、乙類液體含水、含雜質以及兩種以上油品混送時的初流速亦不得超過米秒。甲、乙類液體經過添加抗靜電劑,專門靜電消除器,報警儀同時具備的流速可按米秒。當液體輸送管線上裝有過濾器時,甲、乙類液體輸送自過3、濾器至裝料之間應有秒的緩和時間,如滿足不了緩和時間,可配置緩和器和采取其它防靜電措施。流速的限制見下表。進油管緩和器尺寸mm流量m3/h流速m/s尺寸mm流量m3/h流速m/s100802、832000.7141001605、662500.9151002007、082501、1351002508、853000.9861501602、522500.9151503004、723500.8771504006、294500.709第六條貯罐裝入易燃,可燃液體時,必須做到: 1、嚴禁從貯罐上部注入甲、乙類液體。2、罐內液體必須進行充分脫水后,方可進料。3、禁止對裝過汽油等高揮發性產品的油罐切換注入低揮發4、性油品。4、在貯罐變更注入油品時,必須進行惰性氣體置換,置換后測定空氣中的油體濃度,使之符合安全規定范圍。5、對于難以進行惰性氣體置換的桶、槽等容器,必須嚴格控制流速和靜電接地。第七條油品調和的規定:1、嚴禁用壓縮空氣進行甲、乙類油品的調合。2、丙類油品的調合,其中有一個單體組分屬于甲、乙類油品時,也不準用壓縮空氣進行調合。3、丙類油品用壓縮空氣調合時,必須控制風壓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調合溫度應控制在低于該油品閃點。第八條甲、乙類液體的檢尺、測溫、采樣規定:、液體進入貯罐,給一定的靜電時間,方可進行檢尺測溫、采樣作業,但浮頂罐浮船(盤)已接觸油面或裝有檢尺、檢尺井的貯罐,不受上述5、靜置時間的限制。、不準使用兩種不同材質(指導電性能不同的材質,如金屬器具和尼龍繩索)的檢尺、測溫、采樣工具進行作業。、凡是用金屬材質制成的測溫盒和采樣器,必須使用導電性材質的繩索,并與罐體進行可靠接地。表 3電導率儲油設備容積M35000靜 置 時 間 min 10-610-1210-6 10-1410-1210-141241013515230120240、對固定頂油罐或浮頂油罐在未浮起之前,進行液體測溫和測樣時,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大于1米秒。 、鐵路罐(槽)車和汽罐(槽)車的檢尺和測溫,必須在裝完且靜置分鐘后進行。、工作人員在檢尺、測溫和采樣前,必須消除人體所6、帶靜電。、貯罐在收油過程中,會聚積大量靜電荷,應逐步采用自動檢尺,測溫和采樣設備。第九條鐵路罐(槽)車裝卸規定:、液體裝車鶴管應逐步采用液下密閉裝車設施。、鐵路罐(槽)車浸沒裝油速度應滿足下式關系:V D0.8式中V油品流速,米/ 秒D輸油管徑,米。、鶴管應插入罐(槽)車底部,距罐(槽)車底部不大于200毫米為宜。第十條汽車罐(槽)車裝卸規定。、汽車罐(槽)車在進行裝卸作業之前,必須將車體接地。、裝卸操作完畢,要經過表規定的靜置時間,才能進行提升鶴管,拆除接地線等作業。、汽車罐車浸沒裝油速度應滿足下式關系:VD0.5第十一條小型容器盛裝易燃液體規定:、不宜使用絕緣材料的桶盛裝易燃液體。、禁止用絕緣體吊掛容器盛裝易燃液體。、金屬制桶盛裝易燃液體前,桶體、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須接地。、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導電膠管(電阻值歐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