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帝電器公司員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及審批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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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313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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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豪帝電器公司員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員工能夠享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假期,并規范員工休假的審批程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第三條 本制度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章 員工考勤管理第四條 工作時間界定1、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17點30分。2、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應當在每天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2、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第五條 缺勤定義員工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15分鐘以內(含15分鐘)為遲到;超過15分鐘按曠工半天論。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下班,提前15分鐘以內(含15分鐘)為早退;超過15分鐘按曠工半天論。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到三次者,視為曠工半天。(若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沒有登記考勤,必須在未登記考勤后兩天內向人事部出具由部門領導確認的考勤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第六條 缺勤處理員工一個月內曠工半日者,扣除1日的崗位工資;曠工1日者,扣除2日的崗位工資,曠工2日者,扣除3日的崗位工資,曠工3日者,扣除43、日的崗位工資,以此類推;月連續曠工4日、月累計曠工6日者,扣除當月崗位工資。員工曠工當月不享有績效工資。連續曠工超過10天、年累計曠工超過20天者,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第七條 考勤細則1、 副經理級以上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2、 經理級以下(包括經理)的所有員工都應該打卡考勤,副經理、經理級人員打卡記錄不做為工資計算的依據。員工的出勤情況,以考勤機記錄的數據為準。員工之間代打卡,一經發現,雙方按各曠工一天處理。3、 員工應每天登記兩次考勤,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上班考勤在規定上班時間前半小時之內可以打卡,下班考勤在規定下班時間后2小時之內可以打卡。第八條 公務外出1、 員4、工于工作時間外出辦理公務時,必須事先向直接上級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并據實填寫公務外出登記單,交由直接上司簽署。2、 員工準時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務時,應主動向門崗出示公務外出登記單。工作時間員工外出時門崗有權盤問。第九條 加班管理1、 員工應該充分利用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員工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審批后方為有效。副經理以上(包括副經理)管理人員超時工作不視為加班。2、 計算加班時間時應扣除用餐及休息時間。3、 參加公司或部門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組織的培訓、參觀、非業務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均不作為加班。培訓教師及培訓組織者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工作可以作為加班。4、 員工5、確因工作需要發生加班后,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按實際加班時間發放加班費或給予相同時間的補休,人事部根據加班申請單審批加班補休申請,補休應在三個月內使用完。5、 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加班也應按時考勤。第十條 考勤職責員工的考勤由人事部負責并以此作為計算薪酬的依據。第三章 休假項目及休假時的工資待遇第十一條 員工休假項目包括:法定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病假、事假、喪假、特殊獎勵假、調遣假和工傷假。第十二條 法定休假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青年節、三八婦女節和國慶節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節日為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的休假天數依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6、法定休假期間員工享有100的崗位工資。法定休假天數具體規定如下:1、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4、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5、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6、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7、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8、 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天(3月8日);9、 青年節:28周歲以下的員工放假半天(5月4日)。第十三條 探親假 1、 員工享受探親假的條件:1) 凡配偶或父母不在公司所在地、周末回家不能居住滿24小時(即配偶或父母居住地距公司所在地路程時間超過7、12小時)且試用期滿的公司正式員工;2) 核定路程時間的交通工具以長途汽車、火車為準。2、 探親假天數:1) 集團本部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以享有探親假一次,假期最多為15個工作日(24小時內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加路途時間2個工作日);2) 集團外派分、子公司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以享有探親假15個工作日(24小時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加路途時間2個工作日),探親假最多可分四次休完;3) 未婚(包括離婚或喪偶等,下同)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以享有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3個工作日(24小時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加路途時間2個工作日);4)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以享有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5個工作日(28、4小時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加路途時間2個工作日);5) 在同一年度內員工不可分別享受探望父母與探望配偶的探親假。3、 探親假期間工資待遇及費用報銷:1) 休假期間員工享有100的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計算按本制度第二十六條執行;2) 員工探親時可以報銷硬臥火車票、長途汽車票(按最直接的路線計算);3) 員工探親若乘坐飛機,可以照國家規定的火車票價、長途汽車票價報銷機票中等于硬臥火車票價、長途汽車票價部分的部分。第十四條 病假員工因病、傷必須治療時,可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休病假,病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下:1、 休假在15天以內(含15天),休假期間員工享有80的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計算見本制度第二十六條。29、 休假15天以上90天以內時(含90天),進入公司工作不滿三年的員工,休假當月享有55%的崗位工資;進入公司工作滿三年的員工,休假當月享有65%的崗位工資。3、 休假超過90天時,從第91天起,享有當月45%的崗位工資。第十五條 喪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去世時,員工享有5個工作日的喪假。喪假當月員工享有100%的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計算按本制度第二十六條執行。第十六條 婚假在公司試用期滿的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時,可以享有5個工作日婚假;晚婚員工(男性滿25周歲,女性滿23周歲)可以享有10個工作日婚假。員工婚假期間享有100%的崗10、位工資,績效工資的計算見本制度第二十六條。 第十七條 產假1、 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享有90天產假,其中產前15天。因難產而剖腹、度會陰破裂者,增加產假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時,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假期;晚育(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產婦增加35天產假;2、 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者,享有15-30天產假;3、 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流產者,享有42天產假;4、 懷孕滿7個月以上者,遇死胎、死產或早產不成活者,享有75天產假。5、 產假期間員工享有100%的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計算按本制度第二十11、六條執行。第十八條 計劃生育假1、 女員工接受節育手術者,享有上環休假3個工作日、取環休假1個工作日、輸卵管結扎休假15個工作日;2、 男員工結扎時,享有8個工作日假期;3、 休假期間員工享有100的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計算按本制度第二十六條執行。第十九條 看護假1、 在公司試用期滿的男員工的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時,男員工可以享有8個工作日的看護假(24個小時不能到達配偶生育所在地的,加路途時間2個工作日)。2、 看護假期間員工享有100%的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計算見本制度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條 年休假1、 參加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不享有年休假。2、 參加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享有年休假812、個工作日。 3、 參加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有年休假10個工作日。 4、 參加工作滿20年的,享有年休假15個工作日。 5、 年休假期間員工享有100的崗位工資。 6、 員工年休假可分兩次休完。7、 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8、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1) 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2) 參加工作累計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3) 參加工作累計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9、新入職員工應向人事部門如實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證明其在前單位的工作年限13、,無法提供有效證明則不累計工齡:1) 員工個人檔案記載的累計工作時間;2) 前單位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記錄;3) 勞動合同書證明的有效工作年限;4) 加蓋前單位公章的員工工資清單;5)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證明的工作時間。第二十一條 特殊獎勵假員工有特殊貢獻,經總裁批準的,可享受特殊獎勵假,假期為720個工作日,休假期間員工享有100%的崗位工資。第二十二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憑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安全委員會的確認文件,可以享受工傷假。工傷若傷愈復發,憑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可按工傷對待。工傷假期間員工享有100的崗位工資。第二十三條 調遣假員工異地調動時可以享有414、個工作日的調遣假,休假期間享有100的崗位工資。第二十四條 事假1、 員工有私事,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時,經審批同意后,可以請事假。2、 事假期間工資待遇:事假期間無崗位工資收入,績效工資計算按本制度第二十六條執行。第二十五條 休假期間的福利待遇以上各種假期期間,員工各類保險金的公司繳交部分不受影響,獨生子女津貼照常享受。除年休假、法定假日外,其他假期不享有伙食補貼。第二十六條 休假期間績效工資的計算:1、 員工休法定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年休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工傷假、特殊獎勵假、調遣假時,員工可以享有應得的績效工資。2、 員工休病假時:1) 一個月內,休假天數不超過5個工作日時15、,在績效考核成績達到要求時,員工可以享有應得的績效工資;2) 一個月內,休假天數超過5個工作日但不超過10個工作日時,員工當月的績效工資不得超過目標績效工資的80;3) 一個月內,休假天數超過10個工作日但不超過15個工作日時,員工當月的績效工資不得超過目標績效工資的70;4) 一個月內,休假天數超過15個工作日時,員工當月的績效工資不得超過目標績效工資的50。3、 員工請事假時:1) 一個月內,請假天數不超過5個工作日時,在績效考核成績達到要求時,員工可以享有應得的績效工資;2) 一個月內,請假天數超過5個工作日但不超過7個工作日時,員工當月的績效工資不得超過目標績效工資的80;3) 一個月16、內,請假天數超過7個工作日但不超過12個工作日時,員工當月的績效工資不得超過目標績效工資的50;4) 一個月內,請假天數超過12個工作日時,員工當月不享有績效工資。第四章 員工休假審批程序第二十七條 休假審批程序1、 請假申請人在OA上填寫考勤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2、 部門負責人確定申請人休假不會影響本部門工作后簽署考勤申請單并交請假申請人所在的中心負責人;3、 中心負責人審批考勤申請單;4、 請假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將簽署過的考勤申請單交人事行政中心負責人審批;5、 人事行政中心負責人將簽署過的考勤申請單交人事部審核,人事部確認請假人的申請符合本制度的規定后簽署考勤申請單;6、 按第二十17、八條的規定,在需要的情況下將考勤申請單交由上一級領導審批;7、 請假人休假完畢后,至人事部銷假,并補交相關證明資料。第二十八條 休假審批權限1、 部門經理以下員工休假,不超過5個工作日的,由中心負責人、人事行政中心負責人審批;5個工作日以上的,由中心負責人、人事行政中心負責人及公司領導審批。2、 部門經理級以上(包括部門經理)員工休假,由中心負責人、人事行政中心負責人及公司領導審批。3、 加班申請必須由員工所在的部門負責人、中心負責人、人事行政中心負責人共同審批同意方為有效。4、 產假、計劃生育假需女工委、部門負責人、中心負責人、人事行政中心負責人審批同意方為有效。5、 員工因公出差或補考勤記18、錄的,經部門負責人、中心負責人審批同意方為有效。第二十九條 關于休假證明資料1、 探親假所需證明資料:探望配偶時應出示結婚證明復印件和配偶戶口簿復印件。探望父母時應出示父母戶口簿復印件。(可以在銷假時提供。)2、 病假所需證明資料:縣級醫院的處方和病歷。(可以在銷假時提供。)3、 婚假所需證明資料:結婚證復印件。(在申請時提供。)4、 產假所需證明資料:圍產期保健手冊復印件。(可以在銷假時提供。)5、 看護假所需證明資料:配偶的圍產期保健手冊復印件、準生證復印件,子女出生證明復印件。(可以在銷假時提供。)6、 銷假時無法提供休假證明資料的,一概按事假處理。第三十條 因急性病或緊急事故需要請假,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以自己或委托同事、家屬、親友以電話、電報等方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由部門負責人代填考勤申請單交人事部備案,請假員工應于上班后兩天內向人事部補辦有關手續。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修改權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