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明化工公司儲罐作業安全清洗置換和清理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457
2025-03-04
5頁
20.04KB
1、營明化工公司儲罐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 范圍為了加強罐內作業安全管理,防止發生中毒、窒息、著火和爆炸事故。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或其他封閉設備內進行的作業。2 引用標準2.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檢測規程(LD84-xx)2.2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xx)2.3工作場所的危情信號險情聽覺信號(GB1251.1-1989)2.4特低電壓(ELV)限值(GBT3805-xx)2.5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xx)3 名詞和術語無4 職責4.1安全環保辦公室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罐內作業的監督、檢查、審批和考核。42、.2屬地單位負責審批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申請,和安全措施的落實。4.3作業單位負責申請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施工前危害辨識,制定安全措施,組織安全交底和實施作業許可措施。5 管理內容5.1切斷5.1.1 停止儲罐的運行和使用,對儲罐與外界連接的管道、設施進行可靠隔絕,如裝設盲板、拆卸連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5.1.2 對動力電源的切斷,應采用取下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5.2.清洗、置換和清理5.2.1 對危險儲罐可靠切斷后,打開儲罐上所有人孔、手孔、放空閥、出氣閥、料孔和排污孔等。5.2.2 根據危險儲罐內的介質類型用蒸汽、水、熱水、機械通風或3、自然通風等方式進行介質的清洗和置換;如儲罐內裝有非導電性液體(如苯、乙醚等)時,為防止靜電產生導致事故,必須將儲罐進行可靠性接地,沖入水蒸氣時應盡量低壓、低速導入。5.2.3 危險儲罐內殘留物必須盡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凈。5.3采樣、分析或檢測5.3.1 檢修作業人員進入危險儲罐內前,要對儲罐內的狀況進行分析或檢測,并符合下列條件:5.3.1.1 含氧量不能低于19.5%;5.3.1.2 有毒氣體或粉塵濃度低于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或低于允許進入的時間及濃度;5.3.1.3 其他可燃性氣體低于其爆炸下限濃度的20%以下;5.3.2 對危險儲罐內的氣體或粉塵進行取樣分析或檢測不得早于進入儲罐作業前34、0分鐘,所采取的樣本應是儲罐內的最高濃度;工作中斷后,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前應重新采樣分析或檢測。5.3.3 使用具有揮發性溶劑、涂料時,應做連續性分析檢測并加強通風措施。5.4電氣及安全防護措施5.4.1 進入危險儲罐內作業的照明電壓應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電壓,狹小或潮濕場所應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電壓;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裝有防觸電的電氣保護裝置。5.4.2 在易燃易爆作業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電動工具,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無斷線接頭,電源接點無松動,防止產生電氣火花造成事故;作業人員不得穿戴化纖類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5.4.3 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作業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在儲罐外5、部應設有急救用的沖洗裝置和水源等。5.4.4 在儲罐內多層交叉作業應搭設腳手架、安全作業平臺,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5.4.5 儲罐內作業嚴禁拋擲工具、材料,也不得將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邊上或儲罐頂部,以防墜物傷人。5.4.6 在儲罐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應使用干燥絕緣墊,進行氣割、氣焊時,要使用不漏氣的儲罐,在儲罐內不得隨便開放乙炔或氧氣,加強儲罐內通風。5.5安全監護5.5.1 儲罐外應配備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繩和相應的急救用品和裝置。5.5.2 進入儲罐內部作業前,所有作業人員要檢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信號。5.5.3 進入儲罐內部作業前,所有作業人員要檢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信號。5.5.4 監護人員一旦發現有異常情況發生,應立即召集急救人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不得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5.5.5 在檢修作業過程中,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現場監護人(包括儲罐所屬單位和檢修單位)必須堅守檢修現場;對于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竄入或析出危險物質的情況下,現場檢測分析人必須堅守檢修現場,并最多每隔30分鐘進行檢測分析一次;一旦發現異常,及時通知儲罐內作業人員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檢測分析合格后,方可繼續進入作業。6 相關文件無7 相關記錄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