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云縣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工作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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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544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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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縉云縣“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工作資料縉云縣環境保護局二一一年九月目 錄一、相關法律法規文件1、國家法律法規對熔煉企業輻射安全和防護管理的有關要求.12、關于印發浙江省廢舊金屬熔煉企業放射性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33、關于印發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工作要求、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輻射環境管理標準和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64、關于印發縉云縣創建“放心熔煉企業”實施方案的通知.43二、規章制度1、廢舊金屬熔煉企業輻射安全責任書.562、無廢舊金屬熔煉企業輻射安全承諾書.583、廢舊金屬熔煉企業輻射安全和防護管理領導小組594、原料及產品管理登記制度.605、放射性指標監測制度2、.616、產品留樣管理制度627、人員放射性培訓制度638、放射性監測異常應急制度64三、相關記錄表格1、金屬原料供應無放射性污染聲明662、金屬產品出廠無放射性污染聲明.673、金屬原料來源登記表.684、放射性指標監測登記表.695、金屬制品留樣登記表706、產品去向登記表717、創建“放心熔煉企業”驗收申請表728、創建“放心熔煉企業”管理工作臺帳目錄7237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節選)第三十九條金屬冶煉廠回收冶煉廢舊金屬時,應當采取必要的監測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質熔入產品中。監測中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通知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放射性3、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 第18號令(節選)第四章 廢舊放射源與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管理第三十五條 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應當建立輻射監測系統,配備足夠的輻射監測人員,在廢舊金屬原料入爐前、產品出廠前進行輻射監測,并將放射性指標納入產品合格指標體系中。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含有廢舊金屬回收熔煉工藝的,應當配套建設輻射監測設施;未配套建設輻射監測設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予通過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輻射監測人員在進行廢舊金屬輻射監測和應急處理時,應當佩戴個人劑量計等防護器材,做好個人防護。第三十六條 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發現并確認輻射監測結果明顯異常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4、控制措施并在四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禁止緩報、瞞報、謊報或者漏報輻射監測結果異常信息。第三十七條 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送貯廢棄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所產生的費用,由廢棄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的原持有者或者供貨方承擔。無法查明廢棄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來源的,送貯費用由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承擔;其中,對已經開展輻射監測的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經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實、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屬廢舊放射源收貯單位可以酌情減免其相關處理費用。 第八章 法律責任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未開展輻射5、監測或者發現輻射監測結果明顯異常未如實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浙 江 省 環 境 保 護 廳浙環函20119號關于印發浙江省廢舊金屬熔煉企業放射性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各設區市環保局:為進一步規范浙江省廢舊金屬熔煉企業生產中輻射環境管理,防止放射性物質熔入金屬制品中,維護老百姓輻射環境安全,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國家相關規定,我廳制定了浙江省廢舊金屬熔煉企業放射性管理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附件:浙江省廢舊金屬熔煉企業放射性管理規定(試行) 二一一 年一月五日浙江省廢舊金屬熔煉企業放射6、性管理規定(試行)第一條為規范我省廢舊金屬熔煉生產活動,預防放射性物質熔入金屬產品,避免放射性超標金屬產品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廢舊金屬熔煉企業,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廢舊金屬熔煉企業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第四條廢舊金屬熔煉企業必須配備放射性監測儀器,滿足入爐冶煉前和熔煉后的監測需要。第五條廢舊金屬熔煉企業在廢舊金屬入爐冶煉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放射性監測,如實記錄監測結果,防止放射性物質溶入產品中。廢舊金屬熔煉企業必須對每爐金屬熔液制7、品進行抽樣檢測,并如實記錄檢測結果,防止放射性超標產品進入流通環節。第六條 金屬熔煉放射性監測儀器應當定期檢定,相關人員應當通過輻射安全知識培訓,不具備監測能力的單位可委托有資質單位開展監測工作。第七條 廢舊金屬熔煉企業在對入爐冶煉前的廢舊金屬和對產品的監測中發現問題,應參照輻射事故報告程序,立即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質進一步擴散和對人員造成危害。第八條 廢舊金屬熔煉企業在金屬熔煉后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廢舊金屬熔煉企業在金屬熔煉前發現放射性物質的,由能追溯的放射性物質所有者承擔危害排除責任。第九8、條 廢舊金屬熔煉企業應當建立放射性監測質量管理制度、放射性監測臺帳管理制度、放射性監測異常報告處置制度、放射性監測人員培訓制度等。第十條 廢舊金屬熔煉企業必須向當地環保部門簽訂輻射安全責任書。第十一條 廢舊金屬熔煉企業必須每季度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放射性監測和抽樣檢測結果。 第十二條 各縣(市、區)環保局每年對轄區內從事廢舊金屬熔煉企業的現場監督檢查不少于2次,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第十三條 國家對本規定中相關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主題詞:環9、保 金屬 放射 通知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2011年1月10日印發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浙 江 省 環 境 保 護 廳浙環發201146號 關于印發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工作要求、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輻射環境管理標準和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各市、縣(市、區)環保局:現將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工作要求、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輻射環境管理標準和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浙江省 “放心熔煉企業”創建主要工作要求2.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輻射環境管理標準3.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10、附件1浙江省 “放心熔煉企業”創建主要工作要求為進一步深化熔煉企業放射性監管工作機制,現對我省各級環保部門開展轄區內“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縣級環保部門“放心熔煉企業”創建主要工作要求(一)底清到位,分類統計。實時掌握轄區內熔煉企業相關情況,按照上級環保部門要求對轄區內熔煉企業進行分類統計,掌握所有熔煉企業的地址、聯系電話和傳真號碼等信息,按時上報統計結果,至少每年年底前向設區市環保局上報1次統計結果。(二)統計人數,督促培訓。掌握轄區內廢舊金屬熔煉企業放射性管理和操作人員情況,形成動態管理資料,督促熔煉企業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和復訓。(三)指導企業,完成創建。指導轄區內熔煉11、企業按照相關法規、規章,配備必要監測儀器,做好日常管理,按時通過“放心熔煉企業”驗收,并做好“放心熔煉企業”后續監管。(四)配備專人,檢查到位。設定輻射安全監管員,并指定輻射安全監管員對轄區內熔煉企業進行指導監管,逐項檢查企業“放心熔煉企業”標準執行情況,對存在問題的企業及時督促其進行限期整改,對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罰,至少每半年向設區市環保局上報1次檢查情況和檢查結果。(五)取締非法,落實責任。加大對非法小熔煉點的整治力度,對非法小熔煉要堅決予以取締,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廢舊金屬熔煉企業簽訂責任書,要求企業認真履行“放心熔煉企業”管理要求;組織無廢舊金屬原料熔12、煉企業簽訂承諾書,承諾在未經環保部門同意前不使用廢舊金屬作為熔煉加工原料。(六)建立機制,長效管理。建立熔煉企業放射性監管長效工作機制,將熔煉企業放射性監管納入項目審批、監督檢查等日常工作,把熔煉企業放射性監管工作納入應急預案和年度工作任務。二、市級環保部門“放心熔煉企業”創建主要工作要求(一)統計底數,檢查核實。及時匯總核實轄區內各縣(市、區)環保部門掌握的熔煉企業相關情況,將熔煉企業及其監管情況納入輻射環境管理的重要內容,至少每年年底前向省廳上報1次統計結果。(二)細化要求,完成創建。根據相關法規、規章和省廳工作意見,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指導熔煉企業配備必要輻射監測儀器,指導轄區內縣(市、區13、)和熔煉企業按時完成“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工作。(三)定期檢查,及時通報。制定定期檢查和通報制度,對轄區內各縣(市、區)環保部門的監管工作和熔煉企業進行抽查,培育先進的監管部門和熔煉企業,總結經驗,樹立先進典型,推廣先進模式,及時通報檢查結果和轄區內熔煉企業監管情況。(四)劃分重點,強化監管。劃定市級重點監管熔煉企業,每年至少對重點企業進行1次全面檢查,逐項對照企業“放心熔煉企業”標準執行情況,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要求限期整改;對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罰。(五)宣貫要求,組織培訓。各設區市環保局可以自行組織熔煉企業放射性管理、操作人員開展培訓,或組織相關人員參加輻射安全知識培訓,宣貫相14、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各級環保部門要求。(六)健全機制,考核到位。建立熔煉企業放射性監管長效工作機制,將熔煉企業放射性監管納入項目審批、監督檢查等工作中,把熔煉企業放射性監管工作內容納入應急預案和年度工作。將熔煉企業監管納入縣級環保局長目標責任書中進行考核,并適時向省廳上報考核辦法和考核結果。附件2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放射性管理標準為進一步明確浙江省廢舊金屬熔煉企業放射性管理規定(試行)中熔煉企業具體工作要求,對我省境內熔煉企業放射性管理提供評價依據,防止放射性物質熔入金屬制品,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將熔煉企業分為無廢舊金屬原料熔煉企業和廢舊金屬熔煉企業兩類,實施分類管理,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15、準,設定我省“放心熔煉企業”標準,具體標準如下:一、無廢舊金屬原料“放心熔煉企業”標準(一)企業應當合法運營,所有熔煉相關項目均應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等審批。(二)依據當地環保部門具體要求,簽訂承諾書,承諾在生產期間未經環保部門同意不使用回收的廢舊金屬作為熔煉原料。(三)詳細記錄原料來源和貨物流向,保證物料平衡,所有原料來源都有交易雙方簽字(蓋章)的無放射性超標檢測證明或聲明,記錄臺帳、票據和證明等保存兩年以上。(四)根據設區市環保局要求,配備必要的監測儀器設備。二、廢舊金屬“放心熔煉企業”標準企業應當合法運營,所有熔煉相關項目均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等審批。企業在熔煉活16、動的放射性管理方面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成立管理機構。企業成立專門的放射性管理機構,落實專人進行放射性相關管理。(二)建立管理制度。企業應當建立人員放射性培訓制度、放射性監測異常應急制度、放射性指標監測制度、產品留樣管理制度、原料產品管理登記制度等;并將管理制度在工作和管理場所上墻張貼。(三)配備監測設備。企業根據環保部門要求,配備監測儀器設備,并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定期到有關部門檢定相關儀器設備。省環保廳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對應的環評類別,對企業進行分類,對各類企業檢測儀器配備提出指導性標準(見附件);當地環保部門也可以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提出要求。(四)記錄管理結17、果。企業應當按照省廳指導性標準中的監測(檢查)要求,在廢舊金屬入爐冶煉前后進行嚴格的放射性監測(檢查),如實記錄所有監測(檢查)結果,監測結果保存半年以上;企業必須詳細記錄外來金屬原料重量、來料時間和提供者的單位、聯系地址以及聯系方式,并詳細記錄本企業金屬產品的發貨時間、發貨重量和購買者的單位、聯系地址以及聯系方式;企業必須對所有的來料和出廠貨物,與交易對方共同簽署物無放射性超標檢測證明或聲明;所有材料保存兩年以上。(五)保留產品樣品。企業應當對每批次的金屬熔液制品進行留樣,樣品保留3個月以上,具體時間以縣級環保部門要求為準,能滿足環保部門現場檢查要求。(六)組織人員培訓。及時組織新到崗位的放18、射性管理機構管理和操作人員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培訓,適時組織相關崗位人員學習單位管理制度。(七)履行管理承諾。企業應當向當地環保部門簽訂輻射安全責任書,承諾按照“放心熔煉企業”要求對本企業熔煉活動進行放射性管理。(八)報告管理情況。根據縣級環保部門要求,定期報告管理情況,報告內容包括放射性管理相關的機構人員、儀器設備、監測記錄等情況。我省境內熔煉企業在同時滿足以上分類標準的情況下,方可稱為“放心熔煉企業”,我省境內所有熔煉企業都應滿足以上標準。對未滿足標準的,應要求限期整改;對違法相關法規、規章的,依法予以處罰。設區市環保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廢舊金屬熔煉企業管理要求,對大型廢舊金屬回收堆放場所19、進行放射性管理。附廢舊金屬熔煉企業放射性監測設備配備指導性標準序號類別設備要求監測(檢查)要求1大型企業(一)手持式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檢測儀一臺以上;(二)門禁監測系統、傳送帶或鉤抓等設備的監測系統一套以上。(一)進廠貨箱監測;(二)廢舊金屬入爐前自動實時監測;(三)金屬出爐后監測;(四)產品留樣監測。2中型企業(一)簡易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檢測儀或報警儀器兩套以上。(二)門禁監測系統、傳送帶或鉤抓等設備的監測系統一套以上。(一)廢舊金屬入爐前自動實時監測;(二)金屬出爐后檢查;(三)產品留樣檢查。3小型企業簡易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檢測儀或報警儀器兩套以上(一)廢舊金屬入爐前檢查;(二)產品出廠前20、檢查;(三)產品留樣檢查。注:根據當地環保部門要求,可對設備要求進行適當調整,要求設備配置能滿足監測和檢查要求。設區市環保局制定無廢舊金屬原料熔煉企業的設備要求和監測要求。大、中、小型企業分別指已建項目熔煉部分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對應的環評類別是報告書、報告表和等級表的企業。附件3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防止我省金屬熔煉企業出現放射性熔煉污染事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和熔煉企業的“放心熔煉企業”的創建考核驗收。第三條 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和熔煉企業工作單位的“放心熔煉企21、業”創建工作內容以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工作要求和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輻射環境管理標準為準。第四條 達標驗收考核內容包括機構與人員、基本硬件裝備、應急裝備、基礎工作、業務工作等情況。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和廢舊金屬熔煉企業的“放心熔煉企業”創建驗收評價表由省環保廳統一制定;無廢舊金屬原料熔煉企業的“放心熔煉企業”創建驗收評價表由各設區市制定。放心熔煉企業工作單位硬件配備根據浙江省“放心熔煉企業”輻射環境管理標準要求執行,經縣(市、區)環保部門同意,可實行一廠一策的硬件配備要求。第五條 “放心熔煉企業”創建達標實行省、市、縣三級驗收管理。省環保廳負責組織設區市的“放心熔煉企業”創建達標驗22、收。設區市環保局組織對轄區內的各縣(市、區)的“放心熔煉企業”創建達標驗收,縣(市、區)環保部門組織對轄區內的熔煉企業的“放心熔煉企業”創建達標驗收;省環保廳可派員參加縣(市、區)和熔煉企業的“放心熔煉企業”創建達標驗收。第六條 各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可邀請同級公安、衛生、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等部門人員組成驗收組,共同參加縣(市、區)和熔煉企業的“放心熔煉企業”創建達標驗收。第七條 各創建單位依據驗收標準,在逐項對照自查后,認為已經達到標準的,按本辦法規定的驗收權限,向驗收機關提出申請報告,同時提交達標驗收評價自評表。第八條 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在收到申請驗收報告和自評表后,組織驗收組成23、員進行審查,對認定達到相應標準、具備驗收條件的組織完成驗收。發現尚不能完全達到驗收標準的,及時通知申請驗收單位進行整改,待完成整改后再組織驗收。第九條 驗收組通過查閱資料、檢查臺帳,以及查看實物、現場檢查辦公場所和所管轄企業等方式,對考核內容進行逐項考核、記分,并形成驗收意見。第十條 驗收機關對“放心熔煉企業”創建活動驗收達標的地區和單位出具驗收批文。“放心熔煉企業”創建活動是“放心放射源”鞏固提高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未按時完成“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工作的設區市和縣(市、區),將取消其“放心放射源市”和“放心放射源縣”稱號,并收回標牌。第十一條 對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由負責發牌的環保部24、門取消其稱號,收回標牌,并通報批評。第十二條 “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工作力度大、進展快、成效明顯的環保部門,省環保廳將予以通報嘉獎。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附表:1.設區市“放心熔煉企業”創建驗收評價表2.縣(市、區)“放心熔煉企業”創建驗收評價表3.廢舊金屬“放心熔煉企業”驗收評價表附表1設區市“放心熔煉企業”創建驗收評價表類別序號內容驗收要求分值評價細則自評考評統計底數,檢查核實1建立完整準確的轄區熔煉企業資料庫分類統計,統計完整、實時掌握企業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的地址、聯系電話和傳真號碼等信息10一個單位統計不完整扣0.5分2向省廳定期上報統計數據按省廳要求上報,每年至少上報一次,25、上報數據及時、準確。5一次未按要求上報扣1分定期檢查,及時通報3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制定好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制度5沒有制度扣5分,未執行制度扣3分。4建立通報制度制定完整的定期通報制度,并嚴格執行制度5沒有制度扣5分,未執行制度扣3分。劃分重點,強化監管5明確市級重點企業名單定期核定重點企業名單10無名單扣10分,6檢查和督導整改到位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重點企業,并督促整改到位10未考核扣10分宣貫要求,組織培訓7及時宣貫上級管理規定通過會議、資料發放等形式,使得監管人員和企業人員知曉相關管理規定10一次宣貫不及時扣5分8組織培訓建立培訓制度,所有企業相關人員都經過培訓10無熔煉輻射培訓扣5分,一個26、企業未完成培訓扣1分。健全機制,考核到位9局長目標責任考核“放心熔煉企業”創建管理工作納入考核內容10考核無相關內容,且無計劃扣10分10應急預案熔煉放射性污染納入應急工作10預案無相關內容,且無計劃扣10分細化要求,完成創建11制定詳細企業硬件配備標準轄區內每家熔煉企業硬件配備均有標準可依15出現一家企業無明確配備要求扣5分12指導企業創建所有熔煉企業創建達標*否決項總評未滿足否決項要求或計分項總分少于90分的,不能通過驗收注:無廢舊金屬原料熔煉企業均配備放射性檢測儀器加5分附表2縣(市、區)“放心熔煉企業”創建驗收評價表類別序號內容驗收要求分值評價細則自評考評底清到位,分類統計1建立完整準27、確的轄區熔煉企業資料庫分類統計,統計完整、實時掌握企業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的地址、聯系電話和傳真號碼等信息15一個單位統計不完整扣0.5分2定期上報統計數據按上級環保部門要求上報,每年至少上報一次,上報數據及時、準確。5一次未按要求上報扣1分統計人數,督促培訓3形成完整的熔煉企業人員培訓資料建立完整的熔煉企業人員統計檔案10未建立人員統計檔案扣10分,不完整扣5分。4督促培訓所有企業人員都按要求參加培訓和復訓5轄區1人未培訓扣0.5分指導企業,完成創建5企業完成創建轄區內所有熔煉企業均創建驗收達標*否決項配備專人,檢查到位6設定輻射安全監管員輻射安全監管員通過輻射安全知識培訓10無輻射安全監管員28、扣10分,未培訓扣5分7定期檢查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要求,及時上報15未組織檢查扣15分,少一次扣5分,未督促落實整改扣5分。取締非法,落實責任8取締非法所有熔煉企業合法運營;及時處罰違法企業101家非法熔煉單位扣1分9落實責任制定責任書、承諾書,所有熔煉企業均簽訂責任書或承諾書101家未簽訂扣2分建立機制,長效管理10納入日常管理將“放心熔煉企業”創建要求納入行政審批、日常檢查等工作中10從創建之日起,1個熔煉單位放射性管理未納入審批扣1分11年度工作任務“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和管理納入年度工作任務5創建工作未納入年度工作扣5分。12應急預案熔煉污染事件納入輻射事故應急預案5應29、急預案未考慮熔煉污染事件扣5分總評未滿足否決項要求或計分項總分少于90分的,不能通過驗收注:無廢舊金屬原料熔煉企業均配備放射性檢測儀器加3分附表3廢舊金屬“放心熔煉企業”驗收評價表類別序號內容驗收要求分值評價細則自評考評成立管理機構1成立放射性管理機構單位主要領導或負責人負責5未成立管理機構扣5分,主要負責人未參與扣3分2落實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培訓上崗,能滿足管理需要3無專職管理人員扣3分,未培訓扣2分建立管理制度3管理制度健全至少包含人員放射性培訓制度、放射性監測異常應急制度、放射性指標監測制度、產品留樣管理制度、原料產品管理登記制度5項制度10缺一項制度扣2分4制度上墻張貼張貼在工作場所醒目30、位置2張貼不符合要求扣2分配備監測設備5儀器配備儀器能符合市級環保部門標準,能滿足檢測要求*否決項6定期檢定、校驗至少一年一次5未檢定或校驗扣5分。記錄管理結果7監測記錄每次監測記錄完整,有異常情況立即報告處理,且保存半年以上10未記錄扣10分,未及時報告異常情況扣5分,保存時間不滿足要求扣5分8來料記錄每批來料均有重量、時間和提供者的單位、聯系地址以及聯系方式詳細準確記錄,且保存兩年以上10無記錄扣10分,不完整扣5分,保存時間不滿足要求扣5分9出貨記錄每批發貨均有時間、重量和購買者單位、聯系地址以及聯系方式的詳細準確記錄,且保存兩年以上10無記錄扣10分,不完整扣5分,保存時間不滿足要求扣31、5分10無放射性污染監測證明或聲明所有來料、出貨都有證明或聲明材料,且保存兩年以上10無證明或聲明扣10分,不完整扣5分,保存時間不滿足要求扣5分保留產品樣品11每天的產品留樣每天每批產品留樣10未留樣扣10分12留樣時間至少3個月,能滿足當地環保部門要求5樣品保存時間不符合環保要求扣5分組織人員培訓13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培訓所有相關人員都參加培訓、復訓10一人未參加培訓扣2分,扣完為止14單位制度學習單位組織過所有相關人員學習2未組織學習扣2分履行管理承諾15簽訂承諾書已經簽訂承諾書2未簽訂扣2分16履行承諾嚴格履行承諾1未嚴格履行承諾扣1分報告管理情況17定期報告滿足當地環保部門定期報告要32、求5兩年內一次未按要求上報扣2分總計未滿足否決項要求或計分項總分少于90分的,不能通過驗收主題詞:環保 輻射 管理 通知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2011年6月14日印發放射性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為防止發生放射性熔煉污染事故,確保產品質量和保障人員身體健康安全,公司特成立放射性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工作職責如下:組長:*(法人代表)職責:為本公司放射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相關人員放射性培訓,配備輻射監測設備,牽頭落實“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工作,對各成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協調處置突發輻射事件。成員:*(車間主任) *(采購銷售部經理)*:加強輻射知識學習,熟練使用監測儀器,對儀器進行維護33、保養;對金屬原材料進廠、入爐前及最終產品進行監測,并做好監測記錄,定期向組長報告監測情況,如發現異常立即上報;協助開展“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工作。*:負責金屬材料進廠、熔煉及產品去向的記錄工作;做好每批次金屬溶液制品的留樣、記錄、保管和處置工作,臺帳記錄做到全面、清晰、可溯性強;定期上報管理情況,協助開展“放心熔煉企業”創建工作。監督員:*(辦公室主任)負責監督成員的工作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人員及時改正,并定期向組長進行匯報,組織進行相關考核工作,對工作突出的人員給予適當物質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原料產品管理登記制度1、指定專人負責金屬原料來源和產品去34、向的登記,做到臺帳全面、脈絡清晰、分類保管,具有良好的可追溯性,確保物料平衡。2、金屬原料進入公司后及時進行登記,注明金屬原料重量、類別、來料時間和提供者的單位、聯系地址及聯系方式,同時保管好金屬原料無放射性污染監測證明或聲明資料及自身放射性監測記錄。3、詳細記錄本單位金屬產品的去向,發貨時間、發貨重量和購買者的單位、聯系地址及聯系方式,同時保管好熔煉前后的放射性監測記錄。4、對每批產品的金屬溶液制品進行留樣,樣品至少保留3個月以上。5、對所有金屬來料和出廠貨物,交易雙方應共同簽署無放射性超標檢測證明或聲明,所有材料保存兩年以上。放射性指標監測制度1、根據法律法規及上級要求,并結合自身實際配備35、必要的放射性監測設備,以滿足日常監測需要,做好監測人員放射知識培訓工作。2、安排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并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監測情況。監測人員加強對輻射知識、法律法規的學習,熟練掌握監測儀器性能,能根據監測數據判斷是否存在放射水平異常,同時加強對監測儀器的維護管理,確保其正常使用,監測數據真實可靠。3、金屬原料進入公司后要及時進行登記,注明原料重量、來源、數量、日期,供貨者單位、聯系地址及聯系方式,原料來源登記記錄保存兩年以上。4、對原料進行放射水平監測,檢查有無放射水平明顯增加情況,并做好監測記錄,監測記錄保存6個月以上。5、金屬原料入爐冶煉前后進行放射水平監測,做好相關監測記錄,監測記錄保存36、6個月以上。6、如發現疑似放射源或放射性水平異常情況立即撥打12369環保熱線,并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產品留樣管理制度1、指定專人負責每批次樣品的留樣管理工作。2、對每批次金屬溶液制品進行留樣,樣品至少保留3個月以上,若環保部門要求延長樣品保留時間,應進行延長,以滿足環保部門檢查需要和產品生產、銷售、到貨驗貨需要。3、留樣樣品保存在庫房中,并對留樣樣品進行編號,詳細記錄留樣時間、經辦人及樣品對應的金屬原料和產品批次。相關信息張貼在樣品上或樣品保管袋中,確保信息完整、清晰,能夠長時間保存。4、對不再具有保留價值的留樣樣品可根據情況再次充分利用,注明銷毀時間、經辦人,但留樣記錄要至少保存兩年以上。537、對物件相對小的金屬產品可直接留取每批次產品進行保管。6、放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對留樣工作實施監督,確保留樣管理規范。人員放射性培訓制度1、加強輻射知識、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認真貫徹上級相關要求,不斷提高輻射安全防護意識和自身預防放射性污染的能力。2、及時組織相關放射性管理人員、監測人員、臺帳記錄人員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輻射知識培訓,并做好復訓工作,不斷提高監測水平和判別監測數據正常與否的能力。3、加強內部人員放射安全教育,適時組織相關崗位人員學習單位管理制度。4、如遇放射性管理機構人員發生變動,及時安排新上崗人員參加培訓,并做好放射性安全管理相關事宜的交接。5、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尋找不足,不斷完38、善各項制度,認真分析可能發生的放射性事故,做好事故應急的準備工作。 放射性監測異常應急制度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預防放射性污染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遏制放射性污染事故的發生。管理機構成員在實踐中認真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應對措施,不斷完善應急預案。二、可能發生的放射事故情況及處理步驟1、原料進廠。在原料進廠環節如發現疑似放射源或放射水平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卸貨,組織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保護好現場,控制送貨人員、車輛,并立即報告環保、公安部門。2、熔煉過程。入爐冶煉前后如發現疑似放射源或放射性水平異常情況,馬上停止熔煉活動,組織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環保、公安部門。同39、時對該批次熔煉產品、原料立即進行控制,對出廠的產品立即通知相關企業做好相應應急處置工作。3、如發生人員受到超劑量照射應同時報告衛生部門,對受照人員進行救治。一旦發生放射性污染事故,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制度,控制事故現場,并迅速向當地環保、衛生、公安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填寫熔煉企業放射事故初始報告表上報上級部門。應急聯系方式:環保局:12369;公安局:110;衛生局:96301。三、上級主管部門到達后,如實反映事故情況,積極協助上級部門開展處理工作,及時召回已出廠的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產品,按照要求妥善處理受到放射性污染的產品和原料,做好相關人員的健康體檢工作。四、處理完畢后,及時總結經驗教訓40、,并及時完善應急預案。熔煉企業放射事故初始報告表單位名稱(公章)法定代表人手機單位地址郵編聯系人手機辦公電話傳真事 故發生時間事故發生地點事 故類 型原料放射水平異常污染重量(kg)熔煉中放射水平異常污染重量(kg)產品放射水平異常污染重量(kg)疑似放射源密封 已破損人員受照受照人數事故經過情況負責人簽字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金屬原料供應無放射性污染聲明我單位提供的金屬原料(重量、類別、供貨時間、供貨人、聯系方式)輻射劑量水平處于本底范圍內,無放射性污染,特此聲明。供貨單位:經辦人: 聯系方式:時間:簽收單位:經辦人: 聯系方式:時間:金屬產品出廠無放射性污染聲明我單位提供的XX產品(41、批次、重量、出廠時間),經過了放射性水平監測,輻射劑量水平處于本底范圍內,無放射性污染,特此聲明。供貨單位:經辦人: 聯系方式:時間:購買單位:經辦人: 聯系方式:時間:金屬原料來源登記表來料時間金屬來源單位送貨人聯系方式重量(噸)種類有無放射性證明材料記錄人備注放射性指標監測登記表序號監測時間監測對象描述監測結果(Sv/h)監測人備注金屬制品留樣登記表序號留樣制品編號留樣日期對應原料對應產品經辦人銷毀時間/經辦人備注金屬產品去向登記表產品名稱編號(批次)發貨時間發貨重量(噸)購買單位名稱聯系地址購買方經辦人聯系方式記錄人備注環保部門填 寫收到驗收報告日期年 月 日受 理 人縉云縣“放心熔煉企42、業”創建驗收申請表單位詳細名稱: (蓋章)申報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縉云縣環境保護局制一、項目概況單位名稱通訊地址郵編法人代表電話聯系人聯系電話主要產品名稱設計產量實際產量二、環保審批手續環境影響評價環評類型(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環評時間環評審批(批文號)建設項目驗收是否通過驗收驗收時間驗收意見(文號)三、輻射污染防治措施管理機構人員姓 名職務聯系電話傳真手機監測措施便攜式監測設備其他序號名稱型號序號名稱型號制度建立情況人員培訓四、廢舊金屬熔煉原材料主要來源金屬原材料類型金屬原材料年用量(噸/年)廢舊金屬原材料年用量(噸/年)年產量(噸/年)序號提供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年供應頻次(次/年)廢舊鋼鐵供應量(噸/年)123456五、產品的主要去向情況序號產品銷售單位產品銷售地點銷售量(萬噸/年)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