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票據融資業務持證上崗管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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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7457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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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票據融資業務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省行人力資源部下發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崗位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關于推進各條線任職資格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我行票據融資從業人員的隊伍建設,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確保票據融資從業人員的基本技能,防范票據融資業務風險,保證票據融資業務的順利、健康發展,提高服務和操作質效,實現員工發展與業務發展的和諧統一,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票據融資從業人員包括省行資金業務部票據交易員、公司業務部票據貼現業務經理、二級分行(含直屬機構)及以下機構票據管理部門負有票據管理職能的產品經理/助理產2、品經理和公司業務部門(業務發展部門)的對公客戶經理/助理客戶經理等。第三條 省行資金業務部票據交易員和二級分行(含直屬機構)票據管理部門負有票據管理職能的產品經理/助理產品經理(以下簡稱票據管理人員)等需取得票據融資業務管理資格;公司業務部(業務發展部門)的對公客戶經理/助理客戶經理(以下簡稱票據營銷人員)需取得票據融資業務營銷資格。第四條 票據融資職位納入省行任職資格管理體系。按照“先有任職資格、后上崗”的原則,所有票據融資從業人員必須獲得資格認證才能上崗。新聘用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目前從事該職位但沒有獲得任職資格的員工在聘期內可以繼續從事該職位,但要在省行規定期限內獲得任職資格,規3、定期限內未獲資格的,按省行人力資源部有關調整崗位和薪酬的規定執行。第五條 省行人力資源部和資金業務部共同負責對全省票據融資從業人員的職位標準、業務培訓、資格認證和資格注銷等管理工作。第二章 職位標準和培訓管理第六條 票據融資崗位的職位標準包括基本的銀行專業知識、崗位操作流程、管理基礎知識、基本的專業技能和基本的素質等,達到職位標準基本水平以上的,才能獲得資格認證。第七條 票據融資從業人員的培訓納入全省人力資源發展培訓計劃,并列為防范票據業務風險的常規措施予以實施。第八條 票據融資業務培訓的內容應以各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操作流程及規程為主,以具體的實務操作和典型案例為輔4、,也包括各系統、器具的使用、維護等。第九條 票據融資業務培訓的師資主要來自總行、省行、二級分行的業務經理級以上的業務骨干,或者外聘教師,所有授課教師應保證必須的授課課時或時間,課件質量須經人力資源部和資金業務部認可。第十條 票據融資業務培訓之后,皆需按照人力資源部的要求組織正式的考試,參訓人員的考試成績達到規定的水平,方可授予資格證書。第十一條 票據融資業務培訓的命題、考試、評卷等具體事宜,由省行資金業務部按人力資源部的規定牽頭負責承辦,人力資源部、監察部等部門協助。第十二條 票據融資業務培訓及題庫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5、貼現業務管理辦法、中國銀行商業匯票融資業務管理辦法、中國銀行商業匯票融資業務操作流程指引、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商業匯票融資業務管理實施細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商業匯票融資業務操作流程、中國銀行員工守則、中國銀行員工違規處理辦法、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業務違規問責制度等。第三章 資格認證管理第十三條 全轄票據融資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獲得準入資格,才能持證上崗。票據融資業務資格認證包括票據融資業務管理資格認證和票據融資業務營銷資格認證二類。第十四條 申報票據融資業務管理證書的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1、具備票據業務的職業操守,樂于從事票據融資業務。2、具備票據業務的6、基本知識,熟悉票據業務的基本流程,具有票據業務實務操作的經歷(經原從業人員的傳幫帶)。3、參加過省行以上機構組織的票據真偽鑒別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達到辨別票據真偽的基本要求,具備辨別票據真偽的基本技能。4、參加過省行以上機構組織的票據鑒別儀器使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達到基本正確使用的要求,具備借助儀器辨別票據真偽的能力。5、參加過省行以上機構組織的票據業務管理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達到應有的基本管理水平,具備防范風險的能力。6、對票據融資業務管理、培訓、指導到位,年內外檢、內檢部門的業務檢查皆符合制度要求。7、能夠掌握票據市場動態,主動對票據市場進行分析,使票據業務取得較高收益。第十五條 申報票7、據融資業務營銷證書的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1、具備票據業務的職業操守,樂于從事票據融資業務。2、具備票據業務的基本知識,熟悉票據業務的基本制度和流程,具有票據業務實務操作的經歷(經原從業人員的傳幫帶)。3、參加過省行以上機構組織的票據真偽鑒別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達到辨別票據真偽的要求,具備辨別票據真偽的技能。4、參加過省行以上機構組織的票據鑒別儀器使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達到基本正確使用的要求,具備借助儀器辨別票據真偽的能力。5、具有適應票據業務發展要求的營銷知識和技能,能夠維系本行的重點客戶和同業客戶,對票據業務指導落實到位,使票據業務合規發展。第十六條 省行人力資源部和資金業務部對取得票據從8、業資格認證的人員進行備案,作為票據融資從業人員崗位職務晉升的基本條件之一。第十七條 省行人力資源部和資金業務部對票據融資業務資格認證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資格要求或喪失資格的從業人員,要及時調整直至取消其資格認證。每年人力資源部和資金業務部要對已取得得資格證書的票據融資從業人員進行審核,“年審”中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視為不合格者。1、具有票據融資從業資格認證的人員當年考核為C級以下的,做資格注銷處理。2、票據融資從業人員在業務處理過程中違規操作、出現重大差錯,對我行造成損失的,資格予以注銷。3、票據融資從業人員違反其他行規行紀的,根據我行有關處罰規定,經省行認定做資格注銷。4、具有票據融資從業資9、格認證的人員連續兩年以上時間未從事票據業務的,做資格注銷處理。若再從事票據業務的,應按規定重新取得任職資格。第十八條 票據融資業務資格認證由省行人力資源部和資金業務部負責統一制作與發放。第四章 在崗管理及問責第十九條 所有票據從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若調整持證在崗人員,需提前安排新調整人員的培訓、考試、實習等事宜,待新調整人員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進行正式崗位交接。第二十條 取得票據融資資格認證的人員被調整工作應事先報備省行人力資源部和資金業務部。第二十一條 嚴禁安排未取得票據業務資格認證的人員從事票據業務的相關工作,違者將被停辦票據業務,并上追兩級進行問責。責任追究將按照中國銀行員工違規處理辦法、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業務違規問責制度進行處置。第二十二條 對于未執行本實施細則的機構和人員,省行還將按照有關票據業務違規處理制度進行處置。處置時將按責任性質及順序,對以下人員進行處罰。1、明知本人未取得票據業務資格認證而從事票據業務的;2、安排未取得票據業務資格認證的人員從事票據業務的部門領導;3、安排未取得票據業務資格認證的人員從事票據業務的機構領導。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資金業務部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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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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