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二手車經紀行業協會財務管理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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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9720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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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寧波市二手車經紀行業協會財務管理制度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保障協會的正常工作,規范協會的財務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協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收入管理第一條協會收入的主要來源:1、會員繳納的會費: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收取標準收取。2、事業收入:指通過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種社會捐贈、政府資助、活動經費、利息收入等。第二條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協會對其不同來源的收入,實行不同形2、式的管理。1、會費收入:依照會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主要用于協會業務活動所需經費。2、事業收入:協會對事業收入實行激勵機制,即對事業收入進行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將稅后收入按有關規定進行支配。3、其他收入:作為協會經費來源的補充。第二章支出管理 第三條 協會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規定,履行行業管理與服務職能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各項管理費用、聘用人員工資、辦公設備購置、辦公場所租賃、修繕等費用。 第四條 支出審批原則:協會對各項支出實行逐級審批、財務監督控制的辦法。費用支出審批要嚴格執行寧波市事業單位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及標準,堅持量入為出勤儉節約原則。 第五條 支出審批程序:協會的各項支出應:由經辦人按財3、務規定格式及要求填寫費用報銷單。 第六條 支出審批權限: 協會會長是協會資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協會資金的安全使用負責。協會經費支出實行會長會議集體審核,會長簽字批準制度。單筆報銷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資金開支,先由協會秘書長審批使用,當月匯總報會長會議審核批準。單筆報銷金額在500元以上的資金開支,先報會長會議審核批準后使用。第七條 協會報銷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接待費時要求如下: 1、購入辦公用品時,要附有購物明細清單。 2、差旅費: 有關人員因公出差報銷時要附上由秘書長簽字批準的會議通知,秘書長出差時,要附上由會長簽字批準的會議通知。 其它事項出差,以書面形式說明出差的目的,按以上程序辦4、理。 差旅費借款應在出差回來后十天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3、召開會議前,先由有經辦人員提出申請做出會議費用預算,說明召開會議的內容、會議規格、參加會議的人數。報秘書長或會長審核批準,報銷時應附有會議消費清單。4、接待費支出時,應由經辦人員提出申請,說明來訪人單位名稱、規格、人數,按規定標準執行。第八條協會應建立固定資產、存貨及辦公用品出入庫領用制度,統一采購,統一管理。第九條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發放及按規定發放的各項補貼或津貼,由經辦人員負責造表,報會長會議審批后發放。第三章資產及負債管理第十條協會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第十一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預付5、款、其它應收款和存貨。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及時清理各種借款,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一是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三是單位價值較高。第十三條協會應做好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財務人員應做好固定資產價值管理工作。應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第十四條協會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第十五條協會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第四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第十六條財務6、報告是反映協會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協會財務人員年終應提交財務報告,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內部財務管理。第十七條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第十八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協會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目前或今后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第十九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收繳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第五章現金、銀行支票、票據管理第二十條協會現金、銀行支票管理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管理規定執行。第二7、十一條現金收入必須開給發票或收據,并當日入帳,當日送存銀行。嚴禁貪污、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帳外設帳。第二十二條出納收入的現金應專柜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不得“坐支”現金或以“白條”抵庫,出納應做到日清月結。會計對現金的庫存情況應該隨時檢查。第二十三條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存方式存入銀行,單位之間不得隨意互借現金,不得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第二十四條現金支付必須符合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使用范圍,不足轉帳金額起點的零星開支可使用現金支付,其余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第二十五條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及空白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填寫假用途,不8、得將支票交給銷貨單位代為簽發,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戶。第二十六條簽發銀行支票的印鑒必須分人保管,嚴禁集中在一個人身上。第二十七條實行錢帳分管制度,非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業務;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和登記工作。第二十八條必須做好現金和銀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發生現金被竊,必須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時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對蓋好印鑒的空白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并登報聲明作廢。第二十九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有關規定,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票據的領取、開具、保管登記工作,不得將票據借作他用。第六章內部財務會計管理第三十條協會內部財務會計管理9、,是指為了規范和加強內部財務會計工作,使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規范化,而制定的內部管理措施。第三十一條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包括:內部會計管理體系、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財務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等。第三十二條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1、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和辦法。2、財務人員要熟悉業務知識,對行協財務收支進行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和控制,并進行分析,使財務工作合法、合規,經得起各種財務檢查。3、財務人員應恪守職責,開拓進取,努力做好服務工作。第三十三條賬10、務處理程序制度1、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確定財務部門的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和使用范圍。2、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協會會計核算的實際,確定會計憑證格式,進行憑證填制,規定審核要求。3、財務賬簿實行計算機軟件管理,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帳由計算機錄入;輔助賬簿根據實際情況確定。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和協會實際情況,財務人員應編制以下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會計報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細表、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表、經營支出明細表。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會計檔案進行有效的管理。第三十五條財產清查制度。財務人員應定期對協會現有資產11、進行清查,以保證帳實相符。對財產清查中發生的問題,應及時上報。第三十六條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應嚴格財務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第三十七條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財務應按季度向協會財務主管領導報告季度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向理事會提供年度財務報告。第三十八條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1、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2、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適應知識不斷更新發展的需要。3、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學法、知法、執法、宣傳法、守法、維護法。4、財務人員要12、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5、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辦事要主動熱情、耐心服務。6、財務人員應保守財務秘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單位會計信息。第七章人員調動、離職的交接第三十九條為了規范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后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后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13、則,一律不得離崗。第四十條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4、移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U盤(磁盤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14、,并注意以下幾點:1、庫存現金、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負責。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第八章附則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由協會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經本會理事會議批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