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陜州區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細則試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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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139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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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門峽市陜州區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陜州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切實加快工作進程,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完成,依據河南省“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實施意見、河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細則(暫行)、國家發改委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嚴格控制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建設面積的通知、“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政策指引、河南省易地脫貧搬遷實施方案、三門峽市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結合陜州區實際,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陜州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應堅持的基本原則:政府主導,群眾自愿;因地制宜,科學規劃;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創新機制,精確扶持;區負總責,鄉(鎮)落實。 第2、三條 陜州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總體目標和要求:以搬遷農戶住房和新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為重點,從2016年開始,通過三年努力,力爭到2018年基本完成全區共搬遷18516人的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其中2016年完成5929人;2017年完成6562人;2018年完成6025人。通過實施易地扶貧搬遷,顯著改善搬遷農戶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完善新村水、電、路、氣、網、訊和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基本建成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有效解決搬遷農戶“出行難、吃水難、看病難、上學難、發展難”問題。再通過鞏固提升,同步推進產業培育和轉移就業,真正實現搬遷農戶“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第二章 搬遷對3、象和條件 第四條 陜州區易地扶貧搬遷的對象為,戶籍在我區、有易地搬遷意愿,并符合搬遷條件的農戶。具體為以下二類: (一)居住在深山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包括建檔立卡系統中未享受過搬遷政策的已脫貧戶); (二)居住房屋有安全隱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確定為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的,應當按區規劃安置點實施搬遷。 第五條 陜州區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的確定,要經過貧困戶申請、村民代表大會評議、村委研究、村內公示、鄉鎮審核及公示、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批等環節,做到精準識別、精準確認,搬遷對象確定后,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個別調整的,須經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4、后,報區政府審批。第三章 安置方式 第六條 陜州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原則上限陜州區范圍內。以集中安置為主、分散安置為輔。集中安置包括城鎮安置、產業園區安置、旅游服務區安置、新型農村社區安置。分散安置包括插花安置和投親靠友、自主安置等。 城鎮安置。依托城區、鄉(鎮)政府所在地交通發達、商貿活躍的優勢,建設移民安置點,主要安置有一定勞務技能、有穩定務工和收入渠道的搬遷對象。產業園區安置。依托工業園區、農業園區就業崗位,建設移民安置點,主要安置有勞動力的搬遷對象。旅游服務區安置。依托旅游資源開發潛力大、能夠提供旅游服務就業崗位的鄉村建設移民安置點,主要安置有一定經營能力和條件的搬遷對象。新型農村社區安5、置。依托交通條件好、公共服務設施相對完善的中心村,就近安置本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地區的搬遷對象;或者依托鄉(鎮)周邊和交通條件好的地方建設移民新村,就近安置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地區的搬遷對象。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區已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資源,由鄉(鎮)政府采取回購空置房屋安置。投親靠友、自主安置。引導搬遷對象通過進城務工、投親靠友、自主等方式自行安置。 第七條 對有意愿進入城鎮、符合條件的搬遷農戶,允許其將建房補助資金用于購買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屬五保戶、鰥寡孤獨的特殊人群,納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 第八條 安置點優先規劃建設水、電、路、排污等基礎設施,其它公6、共服務設施逐步實施完善。 第九條 易地扶貧搬遷安置要因地制宜,針對不同搬遷對象引導發展高效設施農業、養殖業、加工運輸、飲食服務、勞務輸出等產業,開展實用技術、技能培訓等。 第十條 安置房落實和在劃分宅基地前,鄉(鎮)需與搬遷戶簽訂退宅協議書,易地扶貧搬遷戶安置后,搬遷戶的原有住房必須收回。整組或者整自然村、整村搬遷,原宅基地必須復墾;零星遷出的,將宅基地歸還遷出地的村集體,并辦理相關手續。第四章 項目規劃建設 第十一條 依照陜州區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意見,依據河南省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建設導則、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等規定,結合陜州區農村安置點的實際情況,堅持“因地制宜、完善功能”的原則7、進行規劃。第十二條 搬遷安置點的規劃建設方案要深入調查研究、充分尊重當地民情、民意;要堅持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節約集約;要合理布局,堅持以組團式規劃為主,排列式規劃為輔的原則;要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突出地域文化、民俗特色。必須為每戶易地扶貧搬遷戶建設衛生間和儲藏間,購置太陽能,并按照人畜分離的要求進行規劃布局。第十三條 陜州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標準: (一)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建檔立卡系統中沒有享受過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已脫貧戶,安置房屋標準,人均住房面積不超25m2。 (二)同步搬遷戶不受人均住房的面積限制,享受與貧困戶同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第十四條 新建安置點的選址及要求:(一)安置小區8、用地應依據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鄉(鎮)政府申請,住建、國土等部門批準;(二)安置小區認真完成土地、規劃、環評、實施方案編制(必須委托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方案,編寫提綱見附件2)和審批、工程招投標等前期工作,杜絕項目手續不全開工建設現象,應依照相關法律程序依法依規進行;(三)鄉(鎮)政府既要注重搬遷安置房建設,又要注重退宅復耕工作。第十五條 根據安置點實際情況、用地條件等,陜州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社區的建設分“一戶一宅”建設和多層樓房建設兩種類型。 “一戶一宅”安置社區建設標準:(一)小型社區(500人以下),住房面積共三種,分別為50m2,75m2及100m2(每9、戶外加10m2的儲藏間)。1、入住標準為“一光一白四有五通”,即:壓光水泥地面,墻面白防瓷涂料,有太陽能,有給排水,有廚房設施,有水廁及化糞池,水、電、路、電視、網絡接通。 2、配套設施:公共用房200m2、社區衛生服務站30m2、垃圾收集站、文化活動場所50m2、公共廁所20m2。3、基礎設施:道路(門前寬6m,主路寬7m)、綠化、亮化。 (二)中型社區(500人1000人),住房面積共三種,分別為50m2,75m2及100m2(每戶外加10m2的儲藏間)。1、入住標準為“一光一白四有五通”,即:壓光水泥地面,墻面白防瓷涂料,有太陽能,有給排水,有廚房設施,有水廁及化糞池,水、電、路、電視、10、網絡接通。 2、配套設施:公共用房300m2、社區衛生服務站30m2、垃圾收集站、文化活動場所80m2、公共廁所30m2、社區服務中心300m2;全民健身設施,配電房50m2。3、基礎設施:道路(門前寬6m,主路寬9m)、綠化、亮化。 (三)大型社區(1000人以上),住房面積共三種,分別為50m2,75m2及100m2,(每戶外加10m2的儲藏間)。1、入住標準為“一光一白四有五通”,即:壓光水泥地面,墻面白防瓷涂料,有太陽能,有給排水,有廚房設施,有水廁及化糞池,水、電、路、電視、網絡接通。2、配套設施:公共用房300m2、社區衛生服務站40m2、垃圾收集站、農具統一存放站200 m2、文11、化活動場所100m2、公共廁所40m2、社區超市70 m2、社區服務中心300m2;全民健身設施,配電房50m2、小型圖書館80 m2。3、基礎設施:道路(門前寬6m,主路寬11m)、綠化、亮化。多層樓房安置建設標準:磚混結構六層,除50 m2,75 m2及100m2三種戶型外(每戶外加10m2的儲藏間),因同步搬遷戶不受人均住房面積限制,可結合村民需求情況適當建設100m2以上大戶型。1、入住標準為“一鋪一白兩安裝三有五通”并配備一定家具,即:鋪好地磚,墻面白防瓷涂料,安裝衛生潔具,安裝室內屋門,有太陽能,有給排水,有廚房設施,水、電、路、電視、網絡接通,配備床、茶幾等家具。2、配套設施:公12、共用房500m2、社區衛生服務站50m2、垃圾收集站、農具統一存放站300 m2、文化活動場所100m2、公共廁所50m2、社區超市80 m2、社區服務中心300m2;全民健身設施,配電房50m2、小型圖書館80 m2。 3、基礎設施:道路(門前寬10m,主路寬12m)、綠化、亮化。第十六條 2016年度陜州區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時間節點: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下達后,實施插花安置、投親靠友、自主安置的,在2016年9月底前,確保安置手續齊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搬遷;實施新建房屋安置的,在2016年6月底前開工,10月底前完成安置房建設,2016年底搬遷到位。第十七條 項目建設管理要求: (一13、)施工圖須由區住建部門組織招投標,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加蓋設計單位圖章,須達到陜州區抗震設防標準。 (二)區政府依托陜州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陜州區建投公司),承擔全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建設。 (三)施工過程中,遷出地鄉(鎮)政府(委托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應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開展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四)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區環保局等部門須根據職能對工程規劃設計建設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章 政策措施第十八條 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組成。 (一)政策性投入:中央預算內投資人均0.7萬元。通過舉借地方政府債務注入項目資本金人均1萬元。通過承14、接專項建設項目資本金人均0.5萬元。承接長期低息貸款人均3.5萬元。 (二)群眾自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自籌0.3萬元。 (三)區政府投入:區財政、鄉(鎮)財政投入的扶貧資金。陜州區建投公司在實施扶貧搬遷安置建設中產生稅收的縣級留成部分。第十九條 易地扶貧搬遷補助資金以實物形式補貼,安置房要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補助標準如下:(一)城區規劃區內購買商品房安置,原則上人均補助不超過5萬元,同時享受農民進城購房相關優惠政策。 (二)鄉(鎮)政府所在地購買符合政策要求的安置房,原則上人均補助不超過3.5萬元; (三)行政村內購買符合政策要求的安置房,原則上人均補助不超過2.5萬元; (四)易地扶貧搬遷15、戶中的鰥寡孤獨或家有重度肢殘、智殘、精神病的“兜底戶”,由政府統一提供指定住房,產權歸政府所有。第二十條 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使用范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搬遷戶住房建設、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以及納入統籌規劃的同步搬遷戶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第二十一條 陜州區財經投資有限公司與省扶貧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做好投融資運作的協調和投融資資金管理、調配銜接工作。根據項目工程實施進度,將搬遷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第二十二條 區財政局要根據搬遷規模和實施方案,將搬遷安置土地征地費,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二十三條 易地扶貧搬遷安置辦法:(一)易地扶貧搬遷戶16、在城區規劃區、鄉(鎮)政府所在地、各行政村內購買安置房的,應按照相應安置標準自主選擇。(二)易地扶貧搬遷戶要嚴格按照安置標準購房。(三)新建的安置房分配要根據易地扶貧搬遷戶不同情況,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各鄉(鎮)自行決定。(四)采取投親靠友、自主安置方式的搬遷群眾,在自愿申請、簽訂協議、原住房拆除后,可將與集中安置同等標準的住房補助資金直接補助給搬遷群眾。第二十四條 建檔立卡搬遷戶、同步搬遷戶入住新宅后,原宅基地和宅基地使用證必須收回,遷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等其他合法權益繼續有效,搬遷戶搬遷后仍保留農村戶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新農合、養老保險等政策不17、變。教育體育部門應根據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做好各學齡段搬遷戶子女規模分析預測,制定科學合理的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規劃,確保適齡搬遷戶子女能上學,并提供更多優質教育資源。第二十五條 易地扶貧搬遷戶宅基地退出獎勵,按年度搬遷完成情況進行。從搬遷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搬遷驗收合格后,每戶獎勵2.5萬元;兩年內搬遷驗收合格后,每戶獎勵1.5萬元;三年內搬遷驗收合格后,每戶獎勵0.5萬元。宅基地搬遷獎勵資金由財政部門墊付。 第二十六條 同步搬遷安置。各鄉(鎮)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自愿基礎上,鼓勵非建檔立卡戶同步搬遷,盡量實現整自然村、整組、整片搬遷,努力做到應搬盡搬。同步搬遷戶享受安置區的基18、礎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享受國家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建設補貼資金。各鄉(鎮)可統籌整合各項資金,對同步搬遷戶給予適當的住房建設補貼。 第二十七條 各鄉(鎮)統籌整合各項資金,一是在城區規劃區內安置的,人均統籌資金1萬元;二是在鄉(鎮)政府所在地安置的,人均統籌資金2.5萬元;三是在行政村內安置的,人均統籌資金3.5萬元;四是統籌其它各部門資金。以上統籌資金用于扶持易地扶貧搬遷戶發展產業,實現貧困群眾“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八條 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組織領導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要求和項目進度履行職責。鄉(鎮)作為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實施主體,要成立領導小組,黨委書19、記是第一責任人,并成立項目實施工作組,具體負責本鄉鎮的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各搬遷安置點須成立村民議事小組,積極做好溝通、協調和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第二十九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由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統籌協調,項目實施建設由陜州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資金管理由陜州區財經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河南省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豫財農201443號)執行。 第三十條 區、鄉兩級分別建立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檔案,要求做到一戶一檔、一戶一冊、一年一卷。第三十一條 相關部門及鄉(鎮)職責。 (一)區發改委側重負責全區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編制、提出“十三五”及分年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遷規模及其分布、政策銜接、方案備20、案匯總、任務下達、考核評估等工作,具體負責陜州區建投公司與相關鄉鎮銜接。 (二)區扶貧辦負責確認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對象識別標準和識別程序,明確搬遷對象,負責對搬遷后實現脫貧的貧困人口進行銷號。 (三)區財政局負責易地扶貧搬遷區融資平臺的籌建和管理,搬遷資金籌措、使用及管理。 (四)區國土局負責易地扶貧搬遷建設用地、規劃調整、土地征收、遷出地宅基地復墾、耕地占補等,確保搬遷項目土地供應。 (五)區住建局負責制定安置區建設技術規劃及制定統一住宅設計圖集,規范建房風格、層數、規模,監督安置點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 (六)區民政、教育、衛計委、交通、電力、農辦、農牧、水利、信訪、宣傳等有關部門按21、各自工作職責出臺支持易地扶貧搬遷的相關政策,報區易地扶貧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七)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鄉(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所在鄉(鎮)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為所在鄉(鎮)項目實施主體,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安置點的項目立項、用地報批、征拆及規劃設計及房屋建設,負責所在鄉(鎮)安置點搬遷戶房屋分配。 (八)區委、政府督查室加強對易地搬遷工作進度的督查落實,對工作滯后、推動不力的部門、鄉(鎮)進行通報。第三十二條 宣傳部門要充分運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媒體,利用宣傳欄、宣傳標語、政(村)務公開欄等,加大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重大意義、基本原則、實施方式、優惠政策等宣傳22、,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的主動性,推動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順利實施。第七章 檢查驗收 第三十三條 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項目,實行建好一個安置區,檢查驗收一個安置區,驗收內容包括安置區建設和原居住點的復墾以及宅基地的退還情況。檢查驗收工作應嚴格落實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驗收相關制度,做到“誰發包、誰負責,誰審批、誰驗收”。第三十四條 項目竣工后,鄉(鎮)項目實施主體向區發展改革委、扶貧辦提交驗收申請,區發展改革委、扶貧辦組織初步驗收,初步驗收通過后及時申請省轄市發展改革委、扶貧辦組織竣工驗收。項目實施主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項目計劃、項目批復、工程招標、施工、監理、財務、審計、驗收、圖片等檔案資料的管理。檔案管理要23、明確專人負責,按年度實行一項一檔保管。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各鄉(鎮)、相關部門要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區委、區政府將其納入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第三十六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機構應建立健全檢查制度,對項目組織管理、計劃執行、工程質量、資金使用、項目進度、檔案管理等全面檢查。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機構應積極配合稽察、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第三十七條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行公示制度,把行政監督與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第三十八條 凡不按易地扶貧搬遷有關規定,虛報、重報項目或計劃的,或項目組織不力、管理混亂、出現嚴重問24、題的,或瞞報、謊報工程進度的,或不及時上報報表,或抵觸檢查、整改不到位不及時的,應當對相應責任部門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九章 附則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下達之日起執行,上級政策如有變動,嚴格按上級政策執行。實施過程中的不可預見事宜由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協商解決。 附件:1.陜州區各鄉鎮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分解表 2.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陜州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016年6月15日 附件一陜州區各鄉(鎮)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分解表單位扶貧搬遷“十三五”合計2016年2017年2018年陜州區18525、16592965626025西李村鄉4834125816611915觀音堂鎮1950508685757店子鄉1596656632308宮前鄉2302653767882硤石鄉2152673490989張茅鄉1665768695202王家后鄉2490628890972菜園鄉529369160西張村鎮416416張汴鄉582582附件二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方案編制大綱一、概述(一)項目名稱及承辦單位 1、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項目承辦單位、項目負責人。 2、承辦單位基本情況 3、擬建地點(二)編制依據(三)項目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四)項目總體目標和任務(五)搬遷規模及安置類型1、搬遷規模明確扶貧搬遷人26、口(含建檔立卡人口,非建檔立卡人口),涉及的鄉鎮數量,集中安置點的數量。2、安置類型集中安置(行政村內就近集中安置、建設搬遷新村、依托小城鎮或產業集聚區安置、依托鄉村旅游區安置);分散安置(插花安置、投親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六)建設內容及規模(七)實施進度計劃(八)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方案(九)結論及建議二、項目區域概況(一)縣域基本情況包括地理位置、地質地貌、氣候水文、人口結構、區域經濟等情況。(二)易地扶貧搬遷區域現狀易地扶貧搬遷區域經濟發展現狀及基本情況。(三)貧困現狀及貧困類型分析1、貧困現狀2、貧困類型分析(四)搬遷人口情況1、建檔立卡貧困戶數量及分布2、非建檔立卡同步搬遷戶數量及分27、布三、項目背景及建設的必要性(一)項目提出的背景(二)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四、安置點選址及建設條件(一)項目選址1、集中安置選址原則及項目選址2、分散安置選址原則及項目選址(二)建設條件1、交通條件2、氣象、地質條件3、城鎮規劃、土地規劃及社會條件4、公用設施條件5、施工條件五、建設內容及規模(一)建設標準(二)補償標準(三)建設內容及規模1、集中安置建設內容及規模2、分散安置建設內容及規模六、項目建設方案(一)安置點規劃布局及建設方案1、規劃布局方案(1)規劃指導思想(2)規劃原則(3)集中安置規劃方案(4)分散安置規劃方案2、建筑方案(1)設計依據(2)建筑形式(3)結構設計等3、基礎設施工程28、方案(1)道路交通工程(2)給排水工程(3)電力工程(4)通信工程(5)綠化工程(6)沼氣、供暖及太陽能利用(7)環衛設施工程等4、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方案(1)教育設施(2)衛生設施(3)社區綜合服務設施(4)商業服務設施(5)文體設施(二)經濟發展方案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等產業發展方案。(三)原址恢復方案原址生態恢復、土地復耕、土地利用方案等。七、環境保護、安全與節能(一)環境保護主要污染源及采取的措施。(二)防災減災防洪、防風、防火、防震、防泥石流方案等。(三)節能及減排能耗、節能措施、碳減排等。八、組織機構、實施進度及保障措施(一)組織機構機構設置、機構職能、勞動定員等。(二)項目29、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資金管理、項目建成后期管理等。(三)實施進度計劃(四)保障措施組織保障、政策保障、資金保障、移民生活就業保障等。九、投資概算(一)投資概算概算范圍、概算依據、概算方法、概算內容、總投資等。(二)融資方案資金來源及籌措方案。(三)投資計劃投資年度計劃及使用方案等。十、招投標方案招標原則、項目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招投標程序等。十一、脫貧效果分析(一)效果分析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安排、人力資源配置及使用計劃;投工投勞人數及獲取的收益。(二)產業帶動脫貧效果分析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等產業發展帶動扶貧人數及效果。(三)其它途徑脫貧效果分析十二、社會穩定風險分析(一)風險因素分析(二)風險因素評估十三、項目效益分析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分析。十四、項目監測與評估(一)監測評估計劃(二)監測評估范圍(三)監測評估指標(四)監測評估方法及措施十五、結論與建議十六、主要附件(一)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二)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規劃圖(三)規劃部門預審意見(四)用地手續(五)環評手續(六)其他規定的必要附件 (七)必要的設計圖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