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區主城區消防規劃2015-2020主要內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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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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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青白江主城區消防規劃(2015-2020)成都市青白江區主城區消防規劃(2015-2020)主要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建設青白江主城區消防安全體系和公共消防設施,引導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加強青白江消防管理,增強抵御火災和處置各種災害事故的綜合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特制定本規劃。第二條 規劃依據1 、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類:(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3) 城市消防規劃規范(GB51080-2015);(4) 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4);(5) 城市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2、計規范(GB503132013);(6) 城鄉消防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06);(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8)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訂));(9) 關于印發、的通知(公消2015301號);(10)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11) 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12) 四川省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994);(13) 四川省公共消防設施條例(2004);(14) 四川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規定(2008);(15) 四川省消防條例(2011);(16) 四川省消防規劃管理規定(23、015);(17)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2015);2、相關規劃:(1) 成都市域城鄉消防總體規劃(20082020);(2) 青白江區城市總體規劃(2014-2020)(暨青白江區衛星城總體規劃);(3) 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4) 成都國際鐵路港總體規劃;(5) 青白江區其他的相關專業、專項規劃。第三條 規劃期限本規劃期限為2015-2020年。其中近期為2015-2017年,遠期為2018-2020年。第四條 規劃范圍規劃范圍為成都市青白江主城區,面積約為88.47平方公里。第五條 本規劃成果由文本、圖紙和說明書三部分組成。其4、中文本和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條 凡在本規劃范圍內從事與城市消防安全有關的規劃編制、管理和建設活動,均應執行本規劃。第七條 文本中黑體字加下劃線為強制性內容。第二章 城市消防發展目標第八條 規劃目標1、 總目標構建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消防資源使用高效、有效保障社會財產與人民生命安全,以公安消防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為主體,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為有效補充的全民消防體系,支撐城市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2、 分目標目標一:打造布局科學、運行高效的消防安全體系劃定合理的城市消防安全格局,明確各類消防地區的管理要求。依據城市消防特點,科學確定城市消防站及消防配套設施布局,保證消防力5、量覆蓋全域。目標二:建設職能齊全、先進高效的消防支撐系統根據青白江主城區消防發展要求,建立完備的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裝備等消防支撐系統,保證消防系統的順暢運行。目標三:建立配套先進、部門聯動的消防保障體系根據消防發展需要,建設指揮中心等消防配套設施,強化公安、消防、交通、醫療及其他相關部門協作,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確保消防系統發揮更大效能。第九條 規劃原則1、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2、 堅持“科學合理、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的原則;3、 堅持遠近期結合、全面規劃與分步實施結合;4、 均衡布局與重點防護結合,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結合。第十條 城市消防指標體系本規劃分別確定消防6、站布局、消防通信、消防供水、資源配置等四個部分的指標要求(詳見附表一)。第三章 城市火災風險評估第十一條 火災風險評估對青白江主城區的火災風險進行評估,整個主城區火災風險分為4級,從第1級到第4級,火災風險從高到低依次減弱。1、第1級風險區:成都國際鐵路港的重點區域(包括集裝箱中心站、散貨中心站、倉儲物流園、總部基地、外貿園);兩個城市中心,一個位于青白江老城區,一個位于北部新城區;成綿高速以西的工業區;主城區西北部交通樞紐;城廂省級歷史文化名鎮(青白江區城市總體規劃(2014-2020)中確定的歷史鎮區范圍);川化老廠區。2、第2級風險區:主城區北部的居住區,城廂鎮歷史鎮區范圍外圍的區域,攀7、成鋼老廠區,成綿高速西側市場,青白江大道西側市場。3、第3級風險區:主要是青白江大道以西的一類和二類工業用地,攀成鋼老廠區以南的二類工業用地,主城區東北角的二類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4、第4級風險區:主要為主城區內的道路、綠地、水系。第四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第十二條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原則1、應將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設在城市邊緣的獨立安全地帶,并與居住區或其他人員密集場所保持規定的防火安全間距。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3、舊城區內影響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廠、倉庫及棚戶區,應納入近期改造計劃,有計劃、有步8、驟地分期分批采取搬遷、轉產、改建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4、新建建筑應以一級、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為主,控制三級,嚴格控制四級耐火等級建筑。5、各級商業中心以及集貿市場規劃建設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影響滅火救援。人員比較密集的地區,如機場、火車站、公路客運站、大型批發市場等須考慮人員快速疏散的廣場和通道。第十三條 產業功能區消防安全布局1、現狀分散布局的工業企業,逐步向規劃的產業功能區集中。2、產業功能區內應逐步完善各類公共消防安全設施,改善消防現狀,提高消防保障能力。對于涉及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產業功能區,應制定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措施,加大消防保障力度。3、產業功能區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必要的功能分區,避9、免出現生產、生活混雜,形成新的消防隱患。第十四條 危險品倉儲消防安全布局1、化學危險物品的銷售、貯存應采用相對集中、分類貯存的原則,除產業功能區生產所需危險品倉儲之外,其余危險品儲存在龍泉驛區洪安鎮危險品貯存倉儲區。2、企、事業單位內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于專用倉庫、專用場地內,儲存方式、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不同種類的危險品必須分類儲存。危險貨物的庫、場或裝卸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且其周圍應劃定禁區,并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第十五條 油氣設施安全布局油氣設施應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逐步清除和關閉現狀未按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和基本建設程序建設的油氣設施,對區域內密度過大、服務半徑過小的油10、氣設施,逐步搬遷、調整,使其布局趨于合理。加油、加氣站規劃建設應滿足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的要求,并納入城市規劃管理和消防管理。第十六條 城鎮燃氣設施城鎮燃氣設施的建設應執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和相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第十七條 老舊城區消防安全改造1、老舊城區主要包括城廂鎮、彌牟鎮以及18處棚戶區。2、結合老舊城區改造,對現狀耐火等級較低的舊房進行整治和拆遷,逐步提高建筑耐火等級。在舊城改造中應降低舊城區建筑密度,嚴格控制建筑間距。采取開辟防火隔離帶、打通消防通道、改造供水管網、增設消火栓和消防水池、提高建筑耐火等級等安全措施。2、完善舊城區消防供水系統,完善消火栓設置。加強舊城區電力系統11、改造,清理拆換老化電力線,減少供電系統火災隱患。第十八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消防安全保護1、青白江主城區共有文物保護單位12處,其中省級文物保護單位7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處,區級文物保護單位4處,主要分布在彌牟鎮、城廂鎮。2、完善文物單位的消防設施。各級文物單位、近現代優秀建筑應按照有關規定,配齊消防設施,備好消防水源,保持防火間距,疏通消防通道。在低矮成片的古建筑周圍應要求設置防火分隔設施。3、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使用性質應符合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其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現有危及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安全的易燃易爆設施和違章建筑應限期搬遷和拆除。4、凡與古建筑毗連12、的其他建筑,應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古建筑保護區的通道、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和侵占。第十九條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布局1、高層建筑群主要布局于青白江主城區的兩處核心區。2、在城市規劃建設中應嚴格控制高層建筑密度,減少或避免高層建筑高密度開發。3、高層建筑的設計必須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4、清理高層建筑的違章、臨時附屬建筑,清理高層建筑周邊環境,拆除高層建筑附近影響滅火救援的架空電力線或違章廣告牌等,保證舉高消防車滅火救援作業面,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第二十條 地鐵及地下空間消防安全規劃1、防火要求。在地下街、地鐵站、地下通道、地下商場及人防工程內不得貯存和使用任何化學危險品。嚴13、禁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氣及閃點小于60攝氏度的燃料。對具有一定規模的地下公共空間,必須劃分防火分區。地下空間每個防火單元為400平方米,有噴淋設施的可增大到800平方米,且每個單元要求有2個直通地面出口。2、排煙要求。建筑面積大于50平方米且經常有人停留的空間、總長度大于20米的疏散通道及電影放映間、舞臺等地下設施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需設置排煙設施空間應劃分防火分區,且防煙分區不得跨越防火分區。每個防煙分區內必須設置排煙口,排煙口應設置在頂棚上或墻面的上部。3、滅火要求。地下公共空間內必須建立完善的滅火系統。電影院、會展中心、建筑面積大于300平方米的公共空間、消防電梯前室和疏散通道等應設置室內14、消火栓。大型地下公共設施應考慮設置消防水池。4、疏散要求。地下空間的安全疏散距離必須保證,房間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門的最大距離:醫院為24米,旅館為30米,其他工程為35米。5、地下鐵道、地下交通隧道、地下商業街、地下停車場等的規劃建設應與城市地面建設相結合,并嚴格執行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第五章 城市消防站布局第二十一條 城市消防隊伍體系規劃構建以公安消防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為主體,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為有效補充的,重點保護與全面覆蓋相結合,有層次、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全民消防體系的全民消防體系。第二十二條 消防站體系規劃青白江主城區消防站分為標準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15、其中標準消防站包含特勤消防站和普通一級消防站。青白江主城區以特勤消防站和普通一級消防站為主體,微型消防站為有效補充的城市消防站體系。第二十三條 標準消防站規劃1、 標準消防站規模規劃標準消防站共16處,其中特勤消防站2處,普通一級消防站14處(詳見附表二)。 2、 標準消防站控制要求(1)消防站宜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級別道路開口,對消防站開口的道路進行嚴格管理,保障消防車快速出動。(2)消防站執勤車輛主出入口兩側宜設置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等設施,距醫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影劇院、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應小于50米。(3)轄區內有生產、貯存危險化學品單位的,消防站應16、設置在常見主導風向的上風或側風處,其邊界距上述危險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米。(4)城市消防站布局、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標準應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和城市消防規劃規范(GB 51080)。第二十四條 微型消防站規劃1、 微型消防站分類青白江區城市微型消防站分為街道/社區類、重點消防類、園區類三類。2、 微型消防站分級青白江區城市微型消防站分為一級微型消防站和二級微型消防站兩級。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應設置一級微型消防站:(1)結合街道派出所設置的微型消防站;(2)以園區為單位設置的微型消防總站;(3)占地超過5公頃的生產廠區、批發市場、倉儲物流企業;(4)商業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商業綜合體;(5)17、高度超過100米的商業樓、寫字樓;(6)未達到建立專職消防隊的易燃易爆生產、存儲、經營等企業;(7)發生火災易造成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人員密集場所;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應設置二級微型消防站:(1)社區微型消防站;(2)園區內除應建立一級微型消防站以外,應設立微型消防站的;(3)重點單位中除應建立一級微型消防站以外企事業單位。3、 微型消防站的出警要求微型消防站應實現在接警后“1分鐘現場核實,3分鐘現場處置”的要求。4、 微型消防站規劃本次規劃結合園區、棚戶區規劃一級微型消防站2處、二級微型消防站11處。要求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的企事業單位應設置微型消防站;其他區域以及社區應結合自身消防需求,根據18、本條第1點、第2點相關要求,在區消防部門指導下,適時啟動微型消防站建設。5、 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微型消防站可采用獨立占地形式或者疊建形式進行建設。一級微型消防站用地面積500-700平方米(或建筑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二級微型消防站用地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或建筑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采用疊建形式建設的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于地面一層,且具有獨立出入口,其出入口應距離周圍主要人流出入口不低于50米。第二十五條 消防責任分區1、原則消防責任分區的劃分首先應該滿足不同火災風險等級的消防差異化要求,并滿足5分鐘的出警時間要求;其次,為有針對性地配置各消防站的裝備裝配,提高消防資源利用效率,消防責任19、分區內的火災主要特征要相對統一;再次,消防責任分區的邊界應簡單清晰,以方便消防管理。2、消防責任分區本次規劃特勤消防站兼有轄區滅火救援任務,因此每個消防站具有1個責任分區。本次規劃在青白江主城區共形成16個責任分區,每個責任分區面積不大于7平方公里。第六章 城市消防通道第二十六條 消防通道體系規劃消防通道分為消防快速通道、消防主通道、消防一般通道三類。1、消防快速通道:指高速公路、快速路,如成綿高速路、青白江大道、川陜復線等。2、消防主通道:指交通性主干路,如鳳凰大道、鳳鳴大道、同華大道、經一快速通道、華金大道、復興大道、八陣大道、鳳凰西二路等。3、消防一般通道:除消防快速通道、主通道外,其余20、道路均可作為消防一般通道。第二十七條 城區消防通道控制城市建成區內宜設置消防優先通道,依托消防站責任分區內的主、次干路,通過利用公交專用道、路口信號優先控制等措施來保障消防出警速度。第二十八條 消防通道技術要求1、消防通道應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置。2、街區內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中心線間距不宜超過160米,當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長度超過150米或總長度超過220米時,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通道。3、消防通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輛的荷載,具體荷載指標應滿足能承受規劃區域內配置的最大型消防車輛的重量。4、消防通道凈寬度和凈空高度不應低于4米,與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石油化工區的生產工21、藝裝置、儲罐區等處的消防通道寬度不應小于6米,路面上凈空高度不應低于5米。5、消防通道的回車場地面積不應小于12米12米,高層民用建筑消防車回車場地面積不宜小于15米15米,供大型消防車使用的回車場地面積不宜小于18米18米。第二十九條 危險品運輸通道規劃危險品運輸通道宜避免從第1級風險區穿過,距離居民生活區應保證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規劃形成“兩橫三縱”的危險品運輸主通道。“兩橫”為同華大道-鳳凰大道-鳳鳴大道、川陜復線;“三縱”為八陣大道、成綿高速公路、青白江大道。結合青白江主城區工業危險品布局,規劃危險品運輸次通道,由華金大道、經一快速通道、通站路、復興大道、匯香島大道組成。第三十條 消防22、疏散場地消防疏散場地主要包括公園、綠地、廣場、學校操場、體育場等室外平坦開敞用地,可結合城市規劃中的各級應急避難場所設置。第七章 消防供水規劃第三十一條 消防供水規劃1、依托青白江自來水廠,建立以市政消火栓為主體,消防取水設施為補充的消防供水保障體系。2、加快水廠規劃建設與保護,保障消防供水可靠性。3、加強城區給水管網及消火栓建設。配合水廠規劃建設,新建道路應同步建設輸水管網及市政消火栓。第三十二條 老舊城區消防供水規劃1、老舊城區在無給水管網或水壓不夠情況下,應建消防蓄水池。2、老舊城區在消防水源難以滿足情況下,應建消防蓄水池。第三十三條 市政消火栓規劃1、按照消火栓間距120米的要求完善市23、政消火栓建設,青白江主城區范圍內新建道路按照要求同步建設市政消火栓。2、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室外地上式,并利用明顯的圖案進行標示。3、在消防站建設時,應在消防站內設置室外地上式消火栓,便于消防車隨時補充水量。第三十四條 應急取水設施1、沿河流水系規劃9處消防取水平臺。2、每個消防站的責任區至少設置一處城市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碼頭,特勤站應裝備簡易水壩。第八章 消防通信及指揮系統規劃第三十五條 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規劃構建由119接出警系統、消防有線、無線通信系統、火場指揮系統、消防信息綜合管理系統、GIS地理信息系統、消防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集中監控系統(道路交通、重點單位)等子系統組24、成的現代化消防通信指揮調度系統,并構建與市政府、其他平行部門、消防隊伍的三級通信網絡。第三十六條 一級通信網絡消防通信指揮中心與首腦機關專線聯系,便于突發事件發生時的指揮和調度。第三十七條 二級通信網絡設立消防通信指揮中心與城市供水、供電、供氣、急救、交通、環保等平行部門間的專線聯系,共享公共信息資源,多部門協同出警,鏈式響應。第三十八條 三級通信網絡1、由成都市中心城消防指揮中心統一集中接警后通知青白江主城區消防指揮中心,報警專線為119。2、青白江主城區消防通信指揮中心與各消防重點保護單位之間均設立1對報警專線,并具備自動報警功能。3、建設火場指揮系統,將現場實時信息即時傳輸至指揮中心,為25、遠程指揮調度提供依據,加強現代信息技術運用。第三十九條 通信設備配齊車載、手持終端,并購置車載直放站、車載終端、便攜式應急直放通信系統,實現無線通信指揮調度的暢通。購置短波電臺、衛星便攜站、單兵圖傳、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裝備。選擇超高層建筑設置城市消防瞭望點。第四十條 消防指揮中心規劃規劃新增1處消防指揮中心,規劃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位于復興大道與青白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四十一條 消防教育培訓基地規劃新增1處消防教育培訓基地,規劃建筑面積800平方米,消防教育培訓基地設置于現狀工業區消防站內。第九章 部門聯動規劃第四十二條 消防預警階段部門聯動1、環保部門:環保部門向消防部門實時傳遞大氣監26、測數據,保證消防部門能夠及時發現火情,迅速出警。2、氣象部門:消防部門與氣象部門建立大風天防火聯動機制,氣象部門發布大風預警后,消防部門啟動相應的戰備計劃。3、安監部門:安監部門與消防部門聯合制定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當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時,消防部門可按照應急處置預案第一時間處置突發事件。4、城管部門:充分整合消防部門和城管部門資源,積極排查違法違章建筑,杜絕消防隱患。第四十三條 火災撲救階段部門聯動1、公安部門:發生大規模火災之后,由消防部門第一時間通知公安部門出動警力到達現場負責疏散和警戒工作。2、交通部門:發生大規模火災之后,由消防部門第一時間通知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周邊道路的疏導27、和管制。3、供水電氣部門:發生大規模火災之后,供水電氣部門聯動,電力和燃氣供應實施臨時管制,供水部門實施區域協調保證消防用水。4、醫療部門:火災發生后,醫療部門通過消防指揮中心獲取信息,針對火情規模與類型,協調調動附近醫療救護力量快速到達現場展開醫療救護。5、環保部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火災發生后,環保部門負責現場監測和事后處置。第十章 城市消防與抗震、人防第四十四條 城市消防與抗震、人防控制要求城市各級消防站以及消防支撐系統、消防保障系統,須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第1號修改單中規定的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和動反應譜特征周期確定地震基本烈度設防等級。城市各級消防站以及消防28、支撐系統、消防保障系統涉及的建設工程,在進行設計時須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相關規定執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應按照抗震、人防要求和搶險救援的需要進行設計和建設。對于可作為城市應急避難場所的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大中院校以及其他開敞空間,規劃及建設中應保障消防通道、消防供水等相關要求。第十一章 城市消防近期建設規劃第四十五條 近期建設目標針對現狀消防安全布局中存在的問題,消除火災隱患,增補完善城市消防站;完善消防器材裝備配置,提高消防部隊戰斗力;加強消防通信及指揮系統建設,加強消防29、通道、消防水源建設,提高消防保障能力;保證消防站建設與城市建設保持同步。第四十六條 近期舊城區消防建設規劃加強城廂鎮、彌牟鎮兩個老鎮區的近期整治,拆除棚戶區中雜亂棚屋(文物保護單位除外),對道路進行改擴建,增設消防設施,滿足消防要求。第四十七條 近期燃氣管線建設規劃近期重點排查不滿足燃氣安全距離要求的建筑,對相關人員進行安置,保障其生命安全。結合燃氣管線規劃走向,對不滿足燃氣安全距離要求的建筑采取保留、拆除等措施,對于保留的建筑在燃氣管線遷改后方可使用。第四十八條 近期消防站建設到2017年,每年新建不少于2-3個標準消防站,其中應優先建設通匯大道與秀川河交叉處東南角消防站、通匯大道與大石路交30、叉口西北角消防站、通站路與川陜復線交叉口東南街坊消防站、雙元大道與鐵路北環線交叉處西南角消防站以及益海路與彌牟北街交叉口西北角消防站,并完成現狀工業園區消防站升級為特勤消防站,鳳凰大道與鳳凰西三路交叉口東北角消防站和鳳凰大道與鳳凰東五路交叉口東北角消防站與片區開發同步實施。每年建設不少于5個微型消防站,至2017年年底前完成13處微型消防站建設,并應優先建設國際物流園區、散貨物流園區的一級微型消防站和城廂鎮三處二級微型消防站。第四十九條 近期配套消防設施建設到2017年,完成青白江區消防指揮中心的建設,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位于復興大道與青白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五十條 近期消防通道規劃結合31、城市建設及消防站建設,按要求配套完善相關消防通道。第五十一條 近期消防供水規劃近期重點改造棚戶區、彌牟鎮、城廂鎮的給水管網,完善室外消防栓建設。同時應加強新建道路市政給水管網及室外消防栓的建設。第五十二條 近期消防通信規劃1、完善無線通信網絡。以800MHz數字集群系統為基礎,建設消防指揮中心與區政府、相關部門、消防內部三級無線通信網絡。2、完善通信指揮系統,提高消防指揮調度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3、消防指揮中心應與首腦機關專線聯系。4、配置一批車載、手持的消防通信設備,具備一定全天候、實時通信指揮能力。第五十三條 近期裝備建設近期重點配置新增消防站車輛裝備,同時結合城市建設狀況和火災特點,對32、現狀消防站的裝備進行充實改造。各個消防站應優先配置針對該片區火宅特征的消防裝備。第十二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第五十四條 加強部門協作1、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規劃確定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計劃并組織實施。2、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近期建設規劃中,應當包含消防規劃有關內容,明確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時序、任務和進度。3、城市計劃、財政、規劃、建設、國土等相關部門應大力支持和協作,保證本規劃全面實施。第五十五條 規劃動態維護與調整在編制下層次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與消防規劃保持動態維護和調整,應按本規劃制定的原則和相關規范要求,落實消防站用地。第五十六條 城市規劃控制本規劃中確定的城33、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城市公共消防設施,應在城市各項規劃、設計、建設、管理中得以貫徹和落實。對城市消防站規劃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嚴禁改作它用。第五十七條 落實消防經費1、建立由地方財政支出的消防經費撥款制度,其金額參照消防部門制定的年度申請計劃報告,在地方政府國內生產總值中占相對固定的比例,并逐年遞增。 2、城市消防站的建設、消防器材裝備的配置、消防通信的建設、市政消火栓的建設和維護等應由城市建設資金投入。3、政府專職消防隊人員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第五十八條 消防新技術應用在消防工作中鼓勵推廣和運用消防科技新成果。第五十九條 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1、建立健全消防宣傳工作機制。區政府結34、合本區域特點,制訂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完善宣傳教育指導、督查、考評、監測工作機制。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參與消防公益宣傳。探索建立消防新聞發言人制度。2、廣泛開展社會化消防安全宣傳。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應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景區、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3、各行各業和有關單位要把消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內容。對各有關單位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易燃易爆等特種崗位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學習和掌握相應的消防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后方可上崗。第十三章 附則第六十條 本規劃自青白江區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執行。第六十一條 本規劃由青白江區城鄉規劃管理局與青白江區消防大隊負責解釋。附錄 用詞說明為便于在執行本規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