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有限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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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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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 本:-1發布范圍:普發體系名稱:財務管理編 碼:FC-01新能源公司管理制度新能源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編 制 人:審 核 人: 批 準 人: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批準依據:新能源有限公司內控制度體系管理規定(CG-05)發布文號:新能() 號發布日期:年 月 日生效日期:年 月 日財務管理內控制度體系-FC-01 新能源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目 錄1目的12適用范圍13編制依據14釋義25財務管理體系35.1財務管理制度體系35.2機構和人員35.3職責分工36財務管理基本制度66.1原則66.2會計核算66.3財務預算管理76.5經營績效財務指標考評管理96.6資產管理106.7利潤分配2、管理116.8股權融資管理116.9收購兼并管理126.10財務會計和管理報告管理126.11稅務管理136.12保險管理146.13成本費用管理156.14資產評估管理166.15財務信息化管理166.16產權登記與轉讓管理176.17財務檔案資料管理176.18財務人員工作交接管理177附則18新能源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 目的為明確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能、相關的業務流程、工作權限,規范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和基本業務,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保護投資者權益。2 適用范圍新能源公司本部和各所屬單位。3 編制依據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99,第九屆全國人大會常委會。3.2 企業會計準則、3、企業財務通則,2006,財政部。3.3 企業內部控制規范,2008,財政部。3.4 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2007,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國資委”)。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2008,國務院。3.6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2008,國務院國資委。3.7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3.8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國務院。3.9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01,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3.10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2,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3.11 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1994,財4、政部。3.12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1998,財政部、國家檔案局。3.1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其他相關法律。3.14 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有效適用期內的其他相關法規文件。3.15 總公司財務內控制度體系,總公司。4 釋義4.1 總公司指總公司機關,包括總公司管理層和總公司機關各業務管理部門。4.2 新能源公司包括公司本部和各所屬單位。4.3 公司本部包括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管理層和機關各業務管理部門、新能源研究院、項目籌備組、項目組,或稱“新能源公司本部”。4.4 所屬單位指新能源有限公司設立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50%股權或在董事會(或類似管5、理機構)享有多數表決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合伙企業等。4.5 財務預算財務預算是反映企業未來一定期限內預計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收支等價值指標的各種預算的總稱。也是落實公司戰略規劃,對預算年度內各類資源和經營行為合理預計、測算,并實施財務控制和監督的活動。4.6 預算責任單元指占有或實際控制一定企業資源的業務單元,具有按照授權在本業務單元內優化配置所擁有或控制的資源的權力,同時承擔實現績效指標的責任。新能源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以及所屬單位的下級單位均可以是預算責任單元。4.7 預算草案指各預算責任單元圍繞本單位預算責任目標,充分考慮資源優化配置,經過與相關部6、門討論、溝通后,編制并提交公司本部審查和批準的財務預算。4.8 預算調整指經批準的年度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由于主要預算假設前提或經營環境的重大變化等原因,使得某些預算指標需要重新修正,從而調整預算目標的過程。4.9 財務信息化指通過應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對財務數據信息及時、準確記錄和反映,控制、優化財務管理流程,規范和加強財務管理的系統工程。4.10 財務信息化關鍵用戶指具有專業資格的、由新能源公司本部確定的所屬單位特定人員,負責信息系統建設實施,并承擔財務信息系統的本地維護和培訓,在財務信息系統建設、實施、維護、培訓等環節中發揮重要作用。4.11 財務檔案和資料指會計憑證及附件、會計賬簿、7、會計報告、審計報告、評估報告、財務盡職調查報告、財務分析報告以及相關電子文檔等財務及會計核算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5 財務管理體系5.1 財務管理制度體系新能源公司本部依據本件第3章所列示的文件建立了新能源公司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所屬單位應依據政府及新能源公司本部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本單位的財務內控制度體系。5.2 機構和人員a) 新能源公司履行總公司委托的財務管理職責,并設立若干部門行使新能源公司各項財務管理職能;b) 各所屬單位依據新能源公司本部要求、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管理需要,設立本單位財務管理機構,行使本單位的財務管理職能;c) 新能源公司財務管理從業人8、員應具備相關財務專業知識、職業水平、道德素養,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新能源公司本部及本單位的制度、以及本單位業務;d) 會計核算、資金管理、預算管理、稅務管理等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具備相關專業資格。5.3 職責分工5.3.1 新能源公司本部a) 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b) 協調與政府部門、監管機構、總公司的關系;c) 結合新能源公司經營特點和管理需求,建立新能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制定、頒布、修訂、審查、核準、批準各類財務制度文件;d) 建立新能源公司會計核算體系,制定會計政策和重大會計估計,審核、合并或匯總所屬單位財務報告,編制并提供新能源公司本部月度快報、月、9、季、半年合并會計報表和年度財務決算報告;e) 制定和落實新能源公司預算目標,審批或核準所屬單位的年度財務預算案和預算調整案,編制并上報新能源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監督、檢查、考核所屬單位預算執行;f) 負責新能源公司重大金融投資、理財、股權融資、債務融資的決策,設計、實施具體融資方案或組織、指導、協調所屬單位融資,依照總公司的要求集中管理新能源公司擔保、套期保值、金融機構選擇、所屬單位銀行賬戶開立或關閉;g) 要求和規范新能源公司本部及各所屬單位各項資產管理行為,維護資產完好、有效;h) 匯總、整理、分析新能源公司經營及財務信息,及時向政府監管部門、新能源公司管理層及其他信息需求者提供財務信息數據10、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i) 管理新能源公司產權及其收益,規范和管控收購兼并、無形資產使用等行為,為所屬單位產權管理和資本運營提供政策指導、業務支持、咨詢、報批等服務;j) 向國家申請重大稅收政策,協調處理新能源公司重大涉稅事項,為新能源公司重大投資、融資、并購、重組、合同簽訂等經營活動提供稅務咨詢和其他稅務專業服務,負責新能源公司本部的稅務申報及繳納;k) 制定和執行新能源公司集中保險管理政策,組織開展與保險相關的風險評估、風險財務處理策略制定和保險安排,為所屬單位提供保險咨詢、保險顧問和出險理賠服務,協調所屬單位支持自保公司開展業務;l) 制定新能源公司財務信息化發展規劃、工作標準和業務規范11、,選擇和維護財務信息系統,培訓和確定財務信息化關鍵用戶,為所屬單位財務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服務;m) 指導、監督、檢查所屬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協調新能源公司內外部財務資源;n) 編制和執行新能源公司財務人力資源規劃,確定所屬單位的財務負責人。負責新能源公司內中高級財務人員的培養和管理。在新能源公司本部財務部建立中高級財務人才培養中心,負責新能源公司內中高級財務人才的培養、儲備和交流;o) 規范新能源公司本部財務檔案和資料的管理。5.3.2 所屬單位a)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標準;b) 執行新能源公司本部財務管理制度及財務政策,依據本制度、結合自身情況建立本單位的財務內控12、制度體系;c) 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各項財務業務和管理工作,對重大財務事項或問題,在規定時間內向新能源公司本部匯報和請示;d) 審核、合并或匯總下屬單位的財務報告,按規定向新能源公司本部和有關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報告,向監管部門、新能源公司本部及其他信息需求者提供財務信息數據、資料、財務分析報告;e) 組織本單位財務預算的編制和上報,嚴格執行已獲新能源公司本部批準或核準的年度財務預算,及時分析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分析、考核本單位內部各業務機構及下屬單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f) 擬定會計政策、投融資、利潤分配、投保及索賠、對外擔保、套期保值、財務信息化實施、銀行選擇、銀行賬戶開立關13、閉等方案,上報新能源公司本部審核或批準;g) 依據新能源公司本部授權,安排相關保險;h) 指定專職或兼職財務信息化關鍵用戶候選人,處理其他相關財務事項;i) 接受新能源公司本部及相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并指導、監督和檢查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j) 負責本單位財務人員的培養和管理。6 財務管理基本制度6.1 原則a) 新能源公司本部統一管理新能源公司會計政策、會計科目、會計報表;b) 新能源公司本部統一規劃、集中管理財務信息化工作;c) 新能源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對預算實行歸口、分級、分類管理,預算管理應與績效考核相結合;d) 新能源公司實行集中保險管理的政策;e) 資金支付必須有預算,14、預算動用審批與資金支付審批必須分離,即實行預算動用審批與資金支付審批的雙重批準制度;經規范程序批準的預算,是申請動用預算的前提;取得對預算動用的批準,是申請資金支付的前提;f) 融資活動須遵循財務穩健和降低成本的原則;g) 金融投資及理財以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為原則;h) 各級單位不得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對外擔保業務;i) 新能源公司本部統一管理新能源公司的產權登記、產權轉讓、收購兼并、資產評估、股權融資、利潤分配、商標字號及其他相關無形資產等業務;j) 新能源公司執行低成本戰略,各項成本費用支出必須有預算,正確區分各種支出的性質,嚴格遵守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正確處理消耗與成果的關系,實15、現產量、質量、成本的最佳組合;k) 新能源公司本部依據本制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l) 新能源公司本部對新能源公司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須遵守有關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對新能源公司所屬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還須遵守相關的上市監管規定。6.2 會計核算6.2.1 應對風險a) 會計計量方法、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b) 會計及相關專業人員在確認、計量和報告過程中操作失誤,或對會計準則、制度的理解偏差。6.2.2 管理要求a) 新能源公司本部暫執行總公司統一的會計政策(詳見總公司會計核算辦法);各所屬單位在本會計政策的指引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會計政策(會計核算辦法)和相關細則;b16、) 新能源公司采用公歷年度為會計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短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分為半年度、季度、月度,并均采用公歷日期;c) 新能源公司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收支業務以非人民幣為主的單位,也可以選定某種境外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納入新能源公司本部報表合并范圍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d) 新能源公司財務報告由財務報表及其說明構成,財務報表包括會計報表主表、會計報表附表、會計報表附注、管理報表、明細報表、財務分析,新能源公司本部統一規定財務報表的格式和編制要求,所屬單位依照執行;e) 會計科目的設置、使用、維護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業務需要;新能17、源公司本部統一制定會計科目體系、編碼規則和相關管理規范;f) 新能源公司本部和所屬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應當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業會計人員;g) 會計工作崗位必須確保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和制約、監督,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輪換;h) 新能源公司本部指導和監督各所屬單位的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并可根據財務工作需要調配財務工作人員。6.3 財務預算管理6.3.1 應對風險a) 預算編制的標準和參數選擇不當;b) 預算過程管理缺失;c) 績效考評與預算管理相脫節。6.3.2 管理要求a) 新能源公司本部依據發展戰略、滾動規劃、內外部環境及條件18、,確定新能源公司年度預算目標、編制標準、指標參數,并將預算目標分解到各所屬單位;b) 新能源公司本部管理委員會是新能源公司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各所屬單位依據授權執行、管理、控制本單位的預算;c) 財務預算實行歸口管理。新能源公司本部相關職能部門歸口對新能源公司本部和所屬單位固定資產及資本性支出預算、科研項目預算、網絡維護費用預算、資金預算、經營預算等專項預算實施管理和控制;d) 財務預算實行分類管理。新能源公司所屬分公司、事業部、全資或控股非上市公司(包括其他有實際控制權的公司),應先將各單項預算(如固定資產及資本性支出預算、科研項目預算、網絡維護費用預算、資金預算、經營預算等)報經新能源19、公司本部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形成整體財務預算方案(或財務預算調整方案)報給新能源公司本部。新能源公司財務部審核、平衡并匯總形成新能源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經新能源公司管委會批準后,統一上報總公司并下達執行。新能源公司控股、參股公司,在將其財務預算方案(或財務預算調整方案)呈報給董事會批準之前,須報經新能源公司本部核準;e) 財務預算實行分級管理。所屬二級預算責任單元對新能源公司本部負責,接受新能源公司本部的預算指導和管理。二級以下(不含二級)預算責任單元對二級預算責任單元負責,接受二級預算責任單元的預算指導和管理;f) 新能源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按分級管理原則對各預算責任單元的預算執行情況考核、評20、價,并將考評結果納入新能源公司績效考評體系。6.4 資金管理6.4.1 應對風險 a) 資金無法滿足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需求;b) 融資和再融資不當導致財務杠桿失衡;c) 金融資產及債務遭受市場波動的損失;d) 因個人操守不良或因誤操作造成財務損失;e) 金融機構或交易對手違約給公司造成損失。6.4.2 管理要求a) 新能源公司本部對新能源公司的資金及金融業務實行集中管理,包括現金、融資、理財及金融投資、金融風險控制、銀行賬戶、銀行及金融機構選擇等;b) 新能源公司實行穩健的財務杠桿管理,將新能源公司本部及各所屬單位的資本負債比例控制在安全范圍;c) 新能源公司本部的計劃資金部是新能源公21、司的資金及金融業務集中管理的職能部門,依據具體規定批準或審核資金及金融業務事項;d) 中海石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是新能源公司資金集中管理的平臺,是新能源公司內外部結算、新能源公司系統現金管理及新能源公司系統內部融資的主渠道;e) 所屬單位的財務或資金管理部門是本單位的日常生產經營資金的管理者,在新能源公司資金及金融業務集中管理的體制內負責本單位現金流的安全性、流動性和充足性;f) 無特殊理由,各所屬單位須將資金存放在財務公司;g) 新能源公司資本性及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一律實行預算管理,對資金的支付實行預算動用審批及資金支付授權審批的雙重審批制;h) 所屬金融性公司須堅22、持穩健的現金管理及財務投資原則,不得從事投機性金融交易;i) 新能源公司本部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實行集中操作或授權集中管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須有“基礎資產”的對沖保障;j)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對外擔保業務。6.5 經營績效財務指標考評管理6.5.1 應對風險a) 經營績效財務指標設置不當;b) 財務指標計分評價不規范。6.5.2 管理要求a) 新能源公司本部建立新能源公司經營績效財務指標體系,考評所屬單位財務指標,其結果作為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b) 新能源公司本部采取分類、分級辦法考評所屬單位財務指標;c) 所屬單位應依據新能源公司經營績效財務指標考核辦法,設置適合本單位的23、經營績效財務指標體系和管理辦法,組織本單位的經營績效財務指標考評工作。6.6 資產管理6.6.1 應對風險a) 應收賬款(包括其他應收賬款等)管理不善給企業帶來的資金周轉困難、壞帳損失、虛增收入、現金無效流出等;b) 存貨和工程物資管理不當導致資金周轉緩慢、物資積壓、資金無效占用、存貨損耗浪費、倉儲費用增加等;c) 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與核算脫節以及實物管理、轉移報廢、清查盤點不當導致的損失等;d) 無形資產管理不當導致資金投入無效、無形資產或無形資產效益流失等。6.6.2 管理要求6.6.2.1 各單位應以促進銷售和資金周轉、避免壞帳損失為目標,合理預測和判斷業務前景和市場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應24、收賬款信用政策,定期調查和評估應收賬款安全性,及時回收應收賬款,建立懲處機制,禁止通過應收賬款調節企業損益,避免損失和現金無謂流出。6.6.2.2 各單位應以降低企業的平均資金占用水平、提高存貨的流轉率和總資產周轉率為目標,建立存貨管理體系,采取先進的管理手段,優化組合和合理配置存貨資源,促使訂單流、物流和資金流處于最佳狀態,確保存貨的安全,減少存貨損失。6.6.2.3 規范固定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管理體系(實物、核算、信息等),明確固定資產預算、購置或轉固、驗收、領用、后續計量、報廢、封存、清查、盤點等工作制度和流程,對固定資產實行歸口管理,明確主管部門、使用部門或保管部門、財務部門等的職25、責權限,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好和有效使用。6.6.2.4 規范無形資產管理,提高無形資產投入、使用、轉讓的效益,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投入,提升企業價值和核心競爭力。包括:a) 重視無形資產的開發和經營,以新能源公司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發揮無形資產的價值;b) 建立無形資產形成、積累、計價、評估、考核、使用、轉讓和創新等全過程的管理體系,促進無形資產開發和利用,提高無形資產經營效益;c) 對無形資產的管理,按要素可分為對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品牌等的管理,以及對企業會計準則未規定記賬的其他無形資產(如商業秘密、營銷網絡、客戶關系、客戶名單、域名等)的管理;d) 26、對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無形資產的形成及后期的不同階段可分為:開發設計和投資階段(包括投入產出考核)的管理、申請權益階段的管理、權益維護(收益、保護、維護)的管理、應用(評估、檔案、核算、投資)的管理; e) 對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發揮作用可分為無形資產的內部管理與無形資產的外部管理,或按區域劃分為國內管理與國際管理,或按層級劃分為新能源公司本部管理與所屬單位管理;f) 應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無形資產管理,并明確各層級的責權利。6.6.2.5 在參照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管理要求的基礎上,應制定符合礦業資產業務特征的管理辦法,以確保礦業資產的安全、完好和有效。6.7 利潤分配管理6.7.1 應對風險a27、) 利潤分配決策程序不規范;b) 利潤分配方案給新能源公司本部或所屬單位帶來負面影響。6.7.2 管理要求 a) 新能源公司本部對利潤分配實行統一管理;b) 新能源公司所屬的全資或控股非上市公司(包括其他有實際控制權的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由新能源公司本部決定。6.8 股權融資管理6.8.1 應對風險a) 股權融資程序不規范;b) 融資方案可行性論證不充分。6.8.2 管理要求 a) 新能源公司本部統一管理股權融資;b) 新能源公司本部審批所屬單位的股權融資方案,并向國家有關部門報請需要批準或核準的事項。6.9 收購兼并管理6.9.1 應對風險a) 交易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28、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b) 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新能源公司本部發展戰略;c) 交易未經適當審核或越權審批,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d) 交易前的盡職調查不全面、不規范,對收購后企業的發展規劃、企業整合方案論證不充分,導致收購后運營困難,甚至整合失敗;e) 交易合同協議未恰當履行或監控不當,導致違約損失;f) 交易財務處理不當,導致財務報告信息失真。6.9.2 管理要求 a) 新能源公司收購兼并交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國家產業政策、公司發展戰略及決策程序;b) 新能源公司所屬的全資或控股非上市公司(包括其他有實際控制權的公司)、事業部從事的收購兼并,其交易方案必須經新能源公司本部批準;新能29、源公司所屬的控股上市公司的收購兼并,其交易方案必須經新能源公司本部核準;c) 由新能源公司本部向總公司、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需要批準、核準或備案的事項。6.10 財務會計和管理報告管理6.10.1 應對風險a) 財務分析指標、分析方法、分析方向、分析數據等選擇不當;b) 財務及相關分析人員在數據選擇、計算和分析過程中,對政策、制度、業務等理解偏差。6.10.2 管理要求a) 依據國務院國資委、總公司及新能源公司管理層的要求,新能源公司本部制定財務會計和管理報告管理辦法,確定新能源公司財務分析指標、分析方法、分析方向和分析參數,各所屬單位參照執行;b) 新能源公司本部依照規定向總公司、國資委和其他機30、構提供財務分析報告,所屬單位依照規定向新能源公司本部提交財務分析報告和相關資料;c) 財務分析與報告包括財務快報、管理報告、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和其他經營分析報告等;d) 新能源公司本部財務部負責規定各單位財務分析報告的報送時間和具體內容及要求;e) 新能源公司本部財務部配合財政部、國資委對財務會計和管理報告的考評;f) 新能源公司本部財務部組織新能源公司內財務會計和管理報告的培訓、交流和協作,提高財務會計和管理報告的價值和作用;g) 新能源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對下屬單位的財務分析報告編報情況進行考評。6.11 稅務管理6.11.1 應對風險a) 涉稅業務流程不清、責任不明;b) 相31、關人員對稅務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不了解和理解上存在偏差;c) 相關人員故意違反稅法規定,不繳、少繳或遲繳應納稅款。6.11.2 管理要求a) 依據稅法規定和內部控制要求,按時準確申報納稅;b) 認真研究稅收政策,及時向政府申請稅收優惠政策,為業務的稅收籌劃提供建議;c) 在重大投融資項目、重組、重要采購和銷售合同簽訂前,各業務單元須取得新能源公司本部或本單位稅務管理部門的書面意見;d) 所屬單位依照新能源公司本部的要求,上報稅務報表及相關說明;e) 應按時間和稅種分類整理歸檔稅務申報材料、完稅憑證等重要稅務資料,以備查詢和稅務機關的審查。專項稅務案件單獨歸檔,與稅務機關往來的重要文件及信函須專32、門歸檔備查;f) 所屬單位應按照新能源公司本部的要求,及時上報重大涉稅事項;g) 新能源公司本部組織新能源公司內重組業務及新興業務的稅收政策研究及申請;h) 新能源公司本部通過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稅務檢查,督促整改發現的稅務問題,通過總結和培訓,提高稅務管理水平,防范稅務風險。6.12 保險管理6.12.1 應對風險a) 生產經營活動中面臨的通過保險可以轉嫁的風險,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物質損失、費用損失、雇員人身傷害和法律責任等風險;b) 風險評估和財務處理策略制定不合理;c) 保險安排不及時(即保險安排生效時間晚于風險的存在時間)。6.12.2 管理要求a) 新能源公司保險由33、總公司集中管理,采取一攬子投保、專業團隊管理、充分運用自保等策略,以便合理有效管控風險、獲得有利談判地位、節約和穩定保險成本;b) 除機動車輛保險及經新能源公司本部授權由所屬單位自行安排的項目外,公司保險一律委托新能源公司本部安排;c) 新能源公司本部組織評估新能源公司的生產設施裝備、施工建造項目、雇傭員工、重大合同等行為和事項及風險承擔能力,分析可能面臨的物質損失、費用損失、雇員人身傷害和違約、侵權法律責任等風險和發生的可能性;d) 新能源公司本部按照總公司的要求同所屬單位共同制定單獨或配合使用風險自留、風險自保和保險轉嫁的財務處理策略;e) 所屬單位在各類項目投產、開工或保險到期前按照程序34、提前向新能源公司本部提交投保申請;依據風險財務處理策略和談判方案,新能源公司本部上報總公司,共同與有關保險公司談判落實保險條款和相關費率條件,并征得所屬單位同意;f) 發生保險事故后,所屬單位依據對外信息披露程序,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公司要求及時提供理賠文件和資料,確保賠案得到及時賠付;新能源公司本部財務部配合總公司積極協調理賠工作,督促保險公司盡快理賠結案;g) 經總公司及新能源公司本部授權由各所屬單位安排的保險項目,所屬單位應及時索賠并將結果向新能源公司本部報告。6.13 成本費用管理6.13.1 應對風險a) 成本費用支出無預算、超標準定額、超范圍或使用不當;b) 成本費用歸集與分35、配不正確、計算及依據不準確;c) 成本計算和核算方法變更未按程序審批;d) 成本分析不準確或方法不適當;e) 成本費用核算信息失真。6.13.2 管理要求a) 充分調動新能源公司內外的有效資源,在保證產品或服務質量的前提下,科學、合理管理項目規劃及實施、生產經營等各環節,力求以最少耗費取得最大的收益;b) 新能源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應依據自身特點,制定適用的成本費用管理辦法,包括成本規劃、成本預測、成本決策、成本計劃、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預算考核等;c) 新能源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應依據相關規定、競爭環境及條件、行業標桿和本單位實際,制定并不斷修訂成本費用開支范圍、標準及各種定額,并通過36、預算分解、定額確定、財務監控、預算考核等手段,實現監督制約;d) 以滿足生產、建設、銷售需要為前提,確定合理的生產成本核算對象和計算方法;新能源公司本部統一規定和管理成本費用的一、二級核算科目(非SAP系統);e) 所屬單位應依據總公司會計核算辦法,具體確定成本費用計算和會計核算方法;f) 新能源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應依據預算管理規定編制和執行預算,并實現一級審批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原則;g) 各單位應搞好成本費用分析工作,揭示預算執行、計劃完成情況,查明成本費用升降原因,尋求降低成本費用的途徑和方法;所屬單位須依照新能源公司本部要求格式上報成本費用報表和分析材料。6.14 資產評估管理6.1437、.1 應對風險a) 資產評估未按規定聘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b) 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失實。6.14.2 管理要求 a) 新能源公司本部對資產評估實行統一管理,對評估報告提出審查意見;b) 新能源公司本部統一管理資產評估報告的備案,以及轉報總公司,總公司報國務院國資委核準或備案。6.15 財務信息化管理6.15.1 應對風險a) 財務信息化建設投資決策以及對應用系統、數據庫、操作系統等選型不當;b) 財務信息系統的實施和支持工作不當或不及時;c) 財務信息系統的安全風險和操作風險。6.15.2 管理要求 a) 新能源公司本部統一規劃和實施財務信息化系統,集中管理財務信息化工作,確保財務信息系統的穩38、定和安全,提高信息系統的應用效率;b) 所屬單位新建、使用、擴展、變更財務信息系統的,須報經新能源公司本部批準;c) 財務信息化機構和崗位,應及時向需求方提供支持和服務;d) 新能源公司本部依據所屬單位提出的申請,將相關申請報總公司,總公司提供系統應用及數據轉出服務;e) 新能源公司本部根據總公司的培訓通知,組織所屬單位關鍵用戶參加業務培訓,以提高所屬單位對系統的應用水平;f) 新能源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應建立系統維護記錄,實行維護記錄制度;系統在功能改動時,應實施測試,并對功能改動部分加以說明;g) 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改變系統運行環境及相應參數等;h) 財務信息系統軟件及有關數據庫軟件應建立39、系統的數據備份機制,按規定及時備份存檔,以便在系統發生故障時可將數據恢復到最近狀態;i) 財務系統數據檔案應指定專人負責。6.16 產權登記與轉讓管理6.16.1 應對風險a) 資產處置、轉讓、劃撥、改制重組未遵循國家政策法規、總公司及公司規章制度;b) 對改制重組方案、資產處置的可行性、可控性等研究不充分,對資產價值估計不當。6.16.2 管理要求a) 新能源公司本部對新能源公司產權登記、產權轉讓、產權無償劃轉實行統一管理;b) 新能源公司本部管理新能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建立產權登記檔案,指導二級產權管理工作;c) 新能源公司本部管理新能源公司產權轉讓的審批;涉及協議轉讓的,由新能源公司40、本部統一上報總公司,總公司上報國資委審批,其他產權轉讓均需在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d) 企業國有產權在各所屬企業內部無償劃轉的,由新能源公司本部上報總公司,由總公司批準后抄報國務院國資委;e) 新能源公司本部與總公司資產管理部溝通,協助資產管理部與總公司相及國資委溝通、協調有關產權登記、產權轉讓、產權無償劃轉等事務。6.17 財務檔案資料管理6.17.1 應對風險財務檔案和資料管理無序、疏忽導致檔案資料缺失、信息泄密、使用效率低下等。6.17.2 管理要求新能源公司本部制定新能源公司財務檔案和資料管理辦法,規范財務檔案和資料管理各項工作,各所屬單位應據此建立操作細則,確保財務檔案和資料管理的規范化、系統化和安全,提高新能源公司內財務資料的使用效率和價值。 6.18 財務人員工作工作交接管理6.18.1 應對風險員工轉崗、離職時未交接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及相關會計資料,含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交接給其他財務人員導致財務日常工作無法完成和質量下降。6.18.2 管理要求a)工作交接管理,在規定的時間內需提交會計工作交接報告,內容包括詳細描述本崗位職責、崗位要求、工作任務已及交接文檔等。b)文檔交接管理,將本崗位工作資料按工作內容分類整理交接給其他財務人員。7 附則本制度及相關辦法、細則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解釋。新能源有限公司 第 18 頁 共 1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