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鉛鋅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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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40459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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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永昌鉛鋅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保護公司商業祕密,維護公司的安全和利益, 根據保密法和保密法實施辦法以及公司發展的實際, 制定本制定。第二條保密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 堅持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公司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項 工作開展的方針。第三條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遵 守公司有關保密工作的各項制度,嚴守公司秘密,有制止和 舉報泄漏、竊取公司秘密行為的義務。第二章保密工作機構和職責第四條公司成立保密委員會,下設保密工作管理人員, 由檔案管理人員兼職保密工作管理人員,負責處理本單位日 常保密工作。第五條保密委員會的職責(一)貫徹黨和國家、2、上級機關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 政策和國家保密法規,制定本單位保密規章制度;依法做好 劃密、定密工作。(二)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位,制定要害部位保密制 度,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涉密人員的審查、考核和 管理。(三)對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大型活動、重要項目要制 定專項保密措施,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和宣傳等方面提 供資料的保密審查。(四)制定并實施公司保密工作規劃。負責保密要害部 位及涉密計算機系統和傳真機、電傳機、電話等通訊設備的 技術安全防范措施。(五)負責對公司干部職工的保密宣傳教育,不斷增強 保密觀念和意識。(六)督促檢查所屬各單位保密工作落實情況,嚴格執 行泄(竊)密事件報告制度,依法3、查處失泄密事件。第三章秘密載體的管理第六條 選派政治可靠,責任心強,有事業心的同志從 事機要交通、收發、文秘工作。第七條 秘密文件資料收發、傳閱、銷毀要有嚴格的登 記、簽收、注銷制度。第八條 公司祕密的絕密文件、資料,不準帶出辦公室, 不準橫向傳閱,不準攜帶出差,當天要歸還機要部門保存。第九條 未經批準,不得復印涉密文件,確需復印機密、 秘密級文件,須征得發文單位書面同意,報上級祕密管理部 門批準。絕密級文件不得復制、匯編。禁止在社會營業性的 復印場所復印秘密文件、資料。第十條祕密文件、資料要存放在安全可靠的鐵質柜內 并鎖好。第十一條 涉密文件、資料銷毀,須造冊登記并經批準 后統一銷毀,任何單4、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銷毀涉密文件。第十二條涉密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規定,不得將祕密 文件、資料帶回家或帶入公共場所,不準在公共場所或在無 關人員及親屬子女面前談論國家祕密和公司商業秘密事項。第四章對外提供技術資料和保密管理第十三條 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中要從公司和本單位利 益出發,遵循合理、合法、適度的原則,確需對外提供或公 開發表有關涉密事項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第十四條公司商業秘密文件原則上不得攜帶出境。確 需攜帶的,需經公司保密委批準、登記后,方可攜帶出境。 回國后應立即將秘密文件、資料退回保密委,并辦理注銷手 續。第五章通訊保密管理第十五條公司商業秘密事項不準通過無保密措施的 計算機、5、傳真機、電傳機、電話、電臺、電報、電子郵件等 通訊設備傳遞。第十六條傳遞公司商業祕密事項的通訊設備必須安 裝保密技術設施,確保安全。第十七條 傳遞秘密事項、資料要經公司保密委批準, 嚴格登記手續。絕密級事項,不準傳遞。第六章新聞出版保密管理第十八條接受新聞單位、記者采訪時,不準提供公司 商業秘密事項。涉及秘密事項要經公司保密委批準,要向新 聞單位、記者提出承擔保守秘密的責任,不得公開發表和擴 散。第十九條刊物出版涉及秘密內容,印刷要到保密部門 指定的印刷廠。第二十條 內部發行的報紙、書刊、論文、學術資料、 音像制品,須經公司保密管理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不得刊登 秘密事項;內部發行的應標明“內部刊6、物”或“內部資料”,不 準出口的書刊應標明“只限公司內部發行”,不得擴大發行范 圍和贈送外賓。第七章會議保密管理第二十一條召開涉及秘密事項的重要會議,主辦單位 或部門要采取嚴密的保密措施:(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二)按上級的要求確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選擇和 指定會議工作人員。對參加會議人員提出保密要求,進行保 密教育。(三)嚴格控制和查驗進入會場人員。(四)會議要有專人負責文件、資料的登記、分發和清 退。(五)會場不得使用無線話筒。(六)會議結束后,會議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會場有無 遺忘文件、資料。第二十二條 召開電話會議,不得涉及秘密事項,會議 文件應送保密工作部門審查。第八章外7、事談判 來賓接待保密管理第二十三條 外事談判中,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 泄漏集團秘密和公司商業秘密。不準將秘密文件、資料帶入 談判場所。第二十四條 接待外賓參觀、考察、交流活動,應事先 確定內容和路線,對科研、生產的保密項目要采取保密措施, 簽訂保密合同,或對外方提出的涉及秘密事項要婉言拒絕。第九章出國人員保密管理第二十五條 派出單位對出國人員要加強愛國主義和 保守國家秘密的教育。第二十六條掌握重要秘密事項和從事機要工作的人 員,在其離開原工作崗位三年以后方可派往國外工作或學習。第二十七條出國工作或學習的人員要嚴守秘密,保證 國家秘密和公司商業秘密的安全。第十章人才流動保密管理第二十八條公司8、組織人力資源部要會同保密部門做 好調入職工的保密教育工作,組織學習保密法等有關法 規,保證有較強的保密意識。對保密重點部門工作的人員, 要進行政治審查,把好用人關。第二十九條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員調離前,所在單位的 領導負責對其保密的文件、資料進行清退工作,秘密文件、 資料不得帶出單位。第三十條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員調離時,由公司人事部 門會同保密部門負責同調離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書,明確調離人員應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第章泄密查處第三十一條凡泄漏秘密事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 保密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根據被泄漏事項的密級和行 為的具體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二條對泄漏秘密事項情節嚴重的,依法送交國 家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二章附則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保密委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二OO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