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礦井煤巷掘進工作面超前探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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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42946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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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礦井煤巷掘進工作面超前探測管理制度公司所屬各礦井: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五十七條第四款:“在煤巷掘進工作面還應當至少打1個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鉆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清地質構造和觀察突出危險”的要求,結合鑫龍煤業實際,特制訂本制度,原鑫龍煤業相關要求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一、超前探測適用范圍:鑫龍煤業所屬各突出礦井的所有煤巷掘進工作面。煤巷掘進工作面布置在采空區內或之前已有老巷內,地質資料清楚、齊全的,可不進行超前探測,如地質資料不清楚或不齊全的必須進行超前探測。二、超前探測設計、施工管理(一)超前鉆探1、礦通風防突部在編制煤巷掘進工作面專項防突設計或措施時,必須在專2、項防突設計或措施中明確超前鉆探方式及超前鉆探設計。2、超前鉆探鉆孔不得與區域驗證鉆孔及其他防突措施孔共用,必須單獨設計、單獨施工。3、超前鉆探鉆孔設計時,鉆孔必須沿煤巷掘進工作面掘進方向和巷道傾角設計。4、超前鉆探鉆孔設計長度1760m。5、鉆探設計必須有鉆孔剖面圖、鉆孔平面圖、鉆孔開孔位置圖。(二)超前物探1、礦井采用瞬變電磁和直流電法等物探手段進行超前探測時,必須有專職人員進行操作。2、超前物探必須沿煤巷掘進工作面掘進方向進行探測。3、超前物探有效深度原則上不超過60m。4、超前物探前方有異常的,在距離異常區10m前必須停止掘進,采用鉆探手段探清前方異常區情況。(三)施工管理1、超前鉆探開3、工前必須由防突工按設計進行放線,確定鉆機和開孔位置。2、施工人員要嚴格按照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改變鉆孔參數。當條件發生變化需要改變施工參數時要及時通知設計人員修改設計,并按流程批準后執行。3、施工過程中發現異常(遇見地質構造或突出預兆)情況時要第一時間通知地質、防突部門,并同時報告礦調度室。4、施工期間要做好施工原始記錄,記錄內容要詳細:鉆孔打鉆位置、孔內異常情況、孔深、鉆孔施工參數等資料。5、施工超前探測結束后,當班防突工必須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由礦調度室詳細記錄并向礦總工程師、防突礦長、通風副總工匯報,由礦總工程師確定準掘距離(總工程師外出情況下經礦總工程師同意由防突副礦長或通風副總工代替);4、6、防突工升井后及時根據探測成果填寫準掘通知書(單),經總工程師、防突副總經理、通風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監察部、通風防突部、生產調度室、生產技術部領導審閱并簽字后,發放至施工單位、安監部、調度室,施工單位必須按準掘通知單、超前鉆探(物探)管理牌板和準掘牌板規定準掘距進行施工,嚴禁超掘。7、施工區隊每班下班時由值班隊長向礦調度室匯報掘進工作面當班進尺,礦調度室每天早會通報各煤巷掘進工作面超前探測準掘距及剩余準掘距。8、礦防突部門在安排煤巷掘進工作面進行區域驗證或局部預測預報時,必須根據該煤巷掘進工作面超前探測情況安排。在超前距大于10m的情況下(保留有12m的富余量)應安排施工超前探5、測鉆孔,達到10m時必須施工超前探孔,否則礦防突部門不得安排區域驗證或局部預測預報。9、施工區隊值班隊長必須動態掌握施工進度,并根據每班生產情況,提前向礦通風防突部提交超前鉆探申請單,礦通風防突部在接到申請單后,及時向礦調度室、安全監察部、通風區下發超前鉆探通知單,各相關部門在接到超前鉆探通知單后,及時安排人員進行監督或記錄;超前物探必須由施工區隊值班隊長根據每班生產情況,提前向礦地測部門提交超前物探申請單,礦地測部門在接到申請單后,及時向礦調度室、安全監察部、通風防突部、通風區下發超前物探通知單,各相關部門在接到超前物探通知單后,及時安排人員進行監督或記錄。10、安全監察員負責對超前探測情況6、及準掘距進行監督,嚴禁出現超掘現象。三、日常管理(一)突出礦井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懸掛超前鉆探(物探)施工管理牌板,牌板內容包括:鉆探(物探)位置(巷道通尺m)、孔深或物探有效深度(m)、鉆孔(物探)超前距(m)、允許進尺(m)、停掘位置(巷道通尺m)、本班進尺、剩余進尺、施工過程中有無異常情況等。超前鉆探施工管理牌板由防突工負責填寫,超前物探施工管理牌板由物探人員負責填寫,牌板內本班進尺、剩余進尺由當班驗收員負責填寫。(二)探測結束后必須及時懸掛超前探測準掘牌,超前探測準掘牌懸掛在超前探測施工起點,牌板上必須標明超前探測時間及準掘距。超前探測準掘牌要上兩把鎖,安監員與超前探測操作人員每人一把鑰7、匙,非超前探測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挪動或私自涂改、抹掉準掘牌板上的記錄。四、責任追究(一)違反本制度未進行超前探測或超掘的,按重大隱患進行責任追究。(二)違反本制度未詳細記錄超前探測參數的,按嚴重“三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三)除(一)、(二)條外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的,按一般“三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按嚴重“三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四)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附件:1. 工作面超前鉆探(物探)申請單 2.煤巷掘進工作面超前鉆探(物探)通知單 3. 掘進工作面超前鉆探(物探)原始記錄表4.超前鉆探(物探)準掘通知單2014年6月20日附件1: 工作面超前鉆探(物探)申請單部:8、我隊施工的 工作面至 年 月 日 點班進行超前鉆探(物探)后,準掘距 m,現于 年 月 日 點班已掘進 m,計劃在 年 月 日 點班 時需進行超前鉆探(物探),請按規定安排相關工作。申請單位(蓋章):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申請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煤巷掘進工作面超前鉆探(物探)通知單部(隊): 隊施工的 掘進工作面于 年 月 日 點班 時需進行超前鉆探(物探),請按規定安排人員監督。特此通知。部 年 月 日接收單位:部:(簽字) (接收日期) 部:部:隊:附件3:掘進工作面超前鉆探(物探)原始記錄表地點:時間:年 月 日 點班鉆探(物探)位置 (巷道通尺m)孔深或物探有效深度(m)鉆孔(9、物探)超前距(m)允許進尺(m)停掘位置 (巷道通尺m)鉆進(物探)期間觀察情況:鉆孔直徑(mm)鉆孔夾角鉆孔傾角施工人員防突員:跟班隊長(班長):瓦檢員:安檢員:審核:附件4:超前鉆探(物探)準掘通知單隊:你隊施工的 掘進工作面,根據 年 月 日 點班超前鉆探(物探),鉆探(物探)有效深度 m,可以向前掘進 m(自巷道通尺 m處起掘至巷道通尺 m止),不得超過規定距離,在掘進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或突出預兆時,立即停止作業,向礦調度室和通風防突部匯報,必要時可先撤人后匯報。特此通知部 年 月 日領導審核意見單位名稱審核意見簽名日期通風防突部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生產調度室通風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防突副礦長總工程師